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9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13 日
- 法官林水城、鍾宗霖、唐照明
- 被告鄧漢光、林榮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上訴字第978號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漢光 侯麗貞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律師 梁宗憲律師 被 告 林榮傑 林麗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慧錚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 年度訴字第20號,中華民國106 年7 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偵字第10095 號;併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 年度偵字第8535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侯麗貞自民國97年3 月起,負責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享美公司,於96年2 月9 日設址在新竹縣○○鎮○○路0 段000 號3 樓,97年7 月17日變更營業地址為高雄市○○區○○○路000 號12樓,迄98年2 月18日再變更營業地址為高雄市○鎮區○○○路000 號3 樓)之營運、調度資金及開立發票等事務,實際掌控該公司之財務運作,為享美公司主辦會計事務人員(登記負責人係不知情之鄧漢光),其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且享美公司並無向附表一所示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冠昇公司)等6 家營業人實際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之情事,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自97年4 月間起至99年2 月間止,在享美公司當時位在高雄市新興區、前鎮區之營業處所及不詳地點等處,填載開立如附表一所示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填製不實發票之期間、發票張數、發票號碼、銷貨金額、銷項稅額,均詳如附表一所示),再交予附表一所示各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並經該營業人持以申報憑供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附表一編號5 ②(即康田公司)、編號12②(即喜越公司》)所示納稅義務人,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如附表一編號5 ②(共計新臺幣《下同》105,755 元)、編號12②(共計17,143元)銷項稅額欄所示營業稅,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上揭營業人應納營業稅款之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附表一所示營業人,除上述康田公司及喜越公司外,其他取得不實統一發票部分,並未逃漏稅捐,故無幫助逃漏稅)。 二、案經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函送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告發後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有罪部分: 壹、證據能力: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屬傳聞證據,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惟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59 條之5 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判決所引用屬於傳聞證據之部分,均已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且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均明示同意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123 、154 頁反面至155 頁),基於尊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瑕疵,且無顯不可信之情形,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自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上開事實,業據被告侯麗貞於原審及本院均坦承不諱(見原審卷一第99頁反面至100 頁;本院卷第108 頁反面、261 頁反面),並經證人李崇勇於調查及偵訊中證述在卷(見調查卷第0 至2 頁,南檢偵卷第37至38頁);復有享美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與新開業營業人訪問卡、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前鎮地政事務所土地建物所有權狀、98年3 月4 日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聯合作業審核表、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享美公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98年2 月11日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聯合作業審核表、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95年7 月20日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使用執照等資料、享美公司變更登記表、高雄市政府97年12月15日高市府建二公字第09700775290 號函、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作業、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 進項來源與銷項去路(享美公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進銷項(享美公司)、享美公司領用統一發票商號查詢、高雄市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享美公司)、96至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清單及通知書(享美公司)、享美公司辦公室外觀照片、高雄市國稅局101 年3 月12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1010014822E 號函暨綜合所得稅BAN 給付清單(扣繳單位:享美公司)、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100 年10月24日北區國稅竹市三字第1000008417號函暨郭淑婉100 年10月21日談話紀錄用紙、新竹縣政府96年2 月12日府建商字第0960300807號函、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96 年3 月22日啟用、享美公司設立登記表、經濟部96年2 月5 日經授中字第09631670560 號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營業人暨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查詢、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徵所100 年10月28日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一字第1000214247號函暨許慧晶100 年10月27日談話紀錄、李木欣100 年10月26日談話紀錄、臺北市國稅局中正分局100 年11月24日財北國稅中正綜所字第1000206680號函暨張雪馨100 年11月23日談話紀錄、非自住房屋租賃查核- 房屋稅中文資料查詢維護、享美公司侯麗貞名片、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享美商標印刷行)、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享美貿易有限公司),南區國稅局涉案人案情分析表一份、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96、97年)暨烽電公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營業人稅籍異動通報單、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98年房屋稅繳款書、同意書、租約公證書、中華電信房屋租賃契約書、(增資)股東同意書等資料、經濟部98年6 月6 日經授中字第09832380760 號函暨附件:烽電公司變更登記表、委託書等資料、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98年6 月18日南區國稅南市三字第0983005666號函、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99年)、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經濟部99年6 月7 日經授中字第09932140420 號函、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契稅繳款書、房屋租賃契約書、股東同意書等資料、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章程等資料、營業人稅籍資料異動通報單、申請書、營業人註銷登記查簽表、營業人註銷登記申請書等資料、臺南市政府101 年8 月15日府經工商字第10105479910 號函烽電公司變更登記表(解散)、股東同意書與委託書等資料、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彙總)、99年2 月3 日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營業人取得異常進項憑證談話筆錄(談話人李崇勇)(見A1卷第9 至29、30至257 、296 至322 ,A2卷第326 至333 、364 至369 、 379 至382 、535 頁,A3卷第983 頁,A5卷第1846頁,B 卷第1 至3 、5 至56、115 頁),以及附表四所示各項證據資料在卷可稽。 ㈡、再者,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資料,可知被告侯麗貞交予附表一所示冠昇公司等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嗣經附表一編號5 ②康田公司、編號12②喜越公司持以申報供扣抵銷項稅額,而分別幫助康田公司及喜越公司逃漏如附表一編號5 ②所示營業稅105,755 元及編號12②所示營業稅17,143元等情,則有高雄市國稅局103 年1 月6 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1030100447號函附之營業人取得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查核成果回報單、高雄地檢署公務電話紀錄(見他四卷第216 至217 、222 頁)、康田公司與喜越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可憑(見A8卷第2725、2966頁)及高雄市國稅局105 年5 月24日財高國稅鎮字第1052552190號函營業人喜越公司99年1 至2 月期營業稅申報書(見原審卷二第5 至6 頁)等件可憑,此部分事實亦可認定。 ㈢、綜上所述,足證被告侯麗貞之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洵堪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按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最高法院著有87年度台非字第389 號判決可資參照)。又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罪,本罪乃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792號、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侯麗貞於行為時擔任享美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營運、調度資金、開立發票等事務,乃享美公司之主辦會計人員,其明知享美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附表一所示公司。核被告侯麗貞就附表一編號1 ①、編號2 ①、編號3 ①、編號4 ①、編號5 ①、編號6 ①、②、編號7 ①、編號8 ①、②、編號9 ①、編號10①、②、③、編號11①、②、編號12①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主辦會計人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就附表一編號5 ②、編號12②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主辦會計人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公訴意旨認被告侯麗貞係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然被告侯麗貞並非公司法第8 條所指之公司負責人,此有享美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參(見A1卷第35至37頁),公訴意旨此部分所述,尚有未洽。至移送併辦部分(臺南地檢察署104 年度偵字第8535號),核與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1 至4-8 所示部分係事實同一,自得併予審究。又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 項規定,營業人應以每2 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營業稅。被告於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同一營業稅期內,陸續填製多張不實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則其行為從客觀上觀察,為欲達同一目的之接續數個舉動,主觀上顯係基於一貫之犯意,客觀上各動作時間接近,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且就附表一編號5 ②、編號12②部分,乃於同一營業稅期內分別幫助各該公司逃漏稅捐,均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均應從一重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被告如附表一編號1 至12所示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三、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侯麗貞基於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犯意聯絡,於附表二編號3-9 、6-1 至6-49、9-1 至9-6 、10-1至10-10 、12-1、13-1至13-12 、14-1至14-5、15-1至15-4、16-1至16-2、17-1至17-2、19-1、20-1至20-5、22-1、23-1至23-8、24-1、25-3至25-23 、26-1至26-16 、27-1、28-1至28-3、29-1至29-4、31-1至31-8、33-3至33-8、34-1至34-2、35-1所示發票日期,在不詳地點,開立如附表二各該編號所示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共170 張(發票號碼、銷貨金額、銷項稅額詳如附表二各該編號所載),再交予各該編號所示公司充作進項憑證使用,並經各該公司持以申報憑供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各該公司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其中附表二編號1 至5 及9 、25、29所示公司部分並未起訴幫助逃漏稅捐),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上揭營業人應納營業稅款之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侯麗貞此部分亦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嫌。惟查: ㈠、附表二編號6 、12、14、15、16、17、19、22、23、24、25、26、27、28、29、31、33、34、35等公司與享美公司間有實際交易之事實,分別有如附表四編號6 、12、14、15、16、17、19、22、23、24、25、26、27、28、29、31、33、34、35所示各項人證、書證在卷可佐。又附表二編號25、26、31、33等公司係由同案被告鄧漢光負責,附表二編號10、14、16、19、28等公司係由被告林榮傑經手交易事項,附表二編號6 、22、23、29、34、35等公司則由被告林麗娟接洽經手等情,業據其等供述在卷(見原審卷一第99頁反面至101 、209 頁反面至第210 頁反面;卷六第43頁),又無其他積極證據顯示其等此部分所述不實,已難期待被告侯麗貞對於其未曾經手部分仍得明確知悉該交易之真假,而令其擔負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於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嫌。㈡、被告侯麗貞就附表二編號3-9 所示統一發票,於原審供稱該筆交易係租金收入,一年租金120 萬元,當時交易是含稅總共126 萬元等語(見原審卷六第44頁);且卷內亦有享美公司與洋沛公司簽訂之租賃契約書影本(見A7卷第2580至2585頁),租金為每月10萬元,故被告侯麗貞上開所辯,並非全然無據。 ㈢、附表二編號9 所示建台公司部分,檢察官雖以國稅局移送與建台公司有不實交易對象中,包含本案享美公司,且交易金額與本案相同為由,而認定該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然上開理由係單憑國稅局查核認定無實際交易之行號名單,作為其認定本案有無與享美公司為不實交易之依據,並未更行調查或提出其他積極證據以證明此部分與享美公司間確為不實交易之事實。是檢察官以前開事實據為不利於被告侯麗貞之認定,自有未洽。 ㈣、附表二編號13所示連達公司及編號20所示璟均公司部分,證人即連達公司及璟均公司財務長會計顏志聰於偵查中,亦未證述附表二編號13、20所示發一發票係被告侯麗貞所填製或提供(見他二卷第137 頁反面至138 頁)。另稽之卷附關於附表二編號15所示華龍公司相關書面資料(見A8卷第2825至2849頁),亦無法直接證明被告侯麗貞有此部分犯行。且由證人即附表二編號27所示展翼企業受僱人許彧之於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談話紀錄(見A9卷第3205至3207頁),可佐如附表二編號27所示統一發票並非不實交易,自無法推演出被告侯麗貞有此部分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或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再據證人即附表二編號28所示印地安公司會計吳美華於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三重分局談話紀錄(見A9卷第3231至3236頁),可知附表二編號28所示統一發票部分,係由被告林榮傑與印地安公司(吳美華)接洽交易事宜,尚難逕認係不實交易,就此以觀,亦難認被告侯麗貞有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或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 ㈤、至檢察官以享美公司並無塑料工廠,認定該公司與附表二編號24奧立璞公司並無實際交易。然查:被告侯麗貞於原審提出享美公司於98年10月23日進口塑膠顆粒之進口報單及相關資料、享美公司於98年4 月9 日進口塑膠顆粒之進口報單及相關資料、享美公司98年9 月14日進口紅外線體溫感知器之進口報單及相關資料,且經原審函調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105 年8 月18日高普業一字第1051018513號函暨享美實業有限公司於99年間申報進口報關資料(報單第BD/99/KW27/8013 及BD/99/U377/0009 號影本),以及提出廠房之租賃契約書、設備買賣契約書、支票、進貨相關資料影本等(見原審卷四第101 至110 、130 至134 頁,卷五第166 至178 頁),為其確實進口塑膠原料及加工生產之證明,是起訴意旨認享美公司並無塑料工廠,而與奧立璞公司間無實際交易,並無可採。 ㈥、再者,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尚乏其他積極事證可認被告侯麗貞涉有此部分犯行,又此部分經原審為不另為無罪諭知後,檢察官亦未於上訴書記載原審此部分認定有何不當,且未另提出其他證據供認被告侯麗貞有此部分犯行;從而,被告侯麗貞被訴此部分犯行,均屬不能證明,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檢察官認此部分倘成立犯罪,則與前開有罪部分分別具有實質上一罪(即於同一營業稅期內各個舉動均各為接續一罪)或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即附表一編號5 ②、編號12②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主辦會計人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四、原審認被告侯麗貞此部分罪證明確,因而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及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並審酌被告侯麗貞明知以享美公司名義開立不實交易憑證交予他人使用,並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增加稅捐稽徵機關查核困難、紊亂稅捐體制,影響國家財政及稅賦之正確性及公平性;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已見悔意,態度尚佳,復審酌被告侯麗貞開立不實發票予冠昇公司部分係單純基於幫忙維持業績之犯罪動機(見原審卷四第82頁反面),及考量其所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張數、金額、幫助逃漏之稅額,及被告侯麗貞自稱學歷為大專畢業、在埔里種香菇、基本薪資 25,000元、每月收入連加班費約28,000元之智識程度、經濟暨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原審卷六第171 頁反面),分別量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考量定應執行刑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審酌被告侯麗貞所犯12罪均為同類型之犯罪,係在不同營業稅期為之,侵害同性質之法益,所為各次犯行關連性極密切,以及被告侯麗貞整體犯行之應罰適當性,就被告侯麗貞所犯各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6 月及同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敘明:被告侯麗貞雖有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供如附表一編號5 ②、編號12②所示之營業人逃漏稅捐,然本件無從證明被告侯麗貞有自各該營業人取得犯罪所得,又各該營業人如有取得其他不法利益,經核後亦無相關證據資料得以證明被告侯麗貞有自各該營業人獲取具有直接關連性的犯罪所得,就此自不能對被告侯麗貞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原判決並就被告侯麗貞被訴如上開「三」所示部分,亦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部分,認該部分不能證明被告侯麗貞,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前開論罪部分,分別具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之一罪關係,而不另為無罪之諭知。經核原審此部分認事用法,核無不合,量刑亦屬允當。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審此部分量刑過輕,然原審量刑亦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範圍,亦未濫用其職權,應屬適當,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乙、無罪部分(即被告鄧漢光、林榮傑及林麗娟無罪部分;至侯麗貞部分經原審判決無罪後並未提起上訴而確定): 一、公訴意旨以:被告鄧漢光自96年2 月起至99年12月間,擔任享美公司負責人;被告林榮傑、林麗娟係兄妹,均受僱在享美公司任職。被告鄧漢光係商業會計法第4 條、公司法第8 條所稱公司負責人,實際掌控享美公司之業務與財務運作,為從事業務之人,以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為其之附隨義務。詎被告鄧漢光、林榮傑、林麗娟均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且享美公司並無向附表二所示冠昇公司等35家營業人實際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之情事,竟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自96年4 月間起至99年8 月間止,在享美公司當時位在高雄市新興區、前鎮區之營業處所及不詳地點等處,填載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共352 張(填製不實發票之期間、發票張數、發票號碼、銷貨金額、銷項稅額及各人參與範圍,均詳如附表二),再交予附表二所示冠昇公司等35家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並經該營業人持以申報憑供扣抵銷項稅額,合計申報進項金額89,346,242元,幫助附表二所示納稅義務人,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如附表三所示營業稅共計1,469,496 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上揭營業人應納營業稅款之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至附表二編號1 至5 及9 、25、29所示持交該公司不實發票部分,因未有逃漏稅捐情事,無幫助逃漏稅可言)。因認被告鄧漢光、林榮傑及林麗娟共同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等罪嫌(按:被告侯麗貞此部分經原審判決無罪後未提起上訴)。 二、按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證據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無相當之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得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獲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再者,依刑事訴訟法第161 條第1 項規定,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 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92年台上字第128 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檢察官認被告鄧漢光、林榮傑及林麗娟涉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罪嫌,係以被告鄧漢光、林榮傑、林麗娟及同案被告侯麗貞於偵查中供述、證人郭淑婉即陳美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員工於國稅局證述、證人許慧晶於國稅局及於偵查中證述、證人李木欣於國稅局及於偵查中證述,以及享美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新開業營業人訪問卡、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享美公司96年4 月至99年12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表(401 )、營業人進銷項交易、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 銷項去路) 、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96年12月31日、97年12月31日、98年12月31日、99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96年度、97年度、98年度、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清單、臺灣土地銀行東新竹分行戶名享美公司於97年2 月29日至99年6 月18日客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華南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戶名享美公司於97年11月27日至100 年5 月31日存放款往來明細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七賢分行戶名享美公司於97年8 月13日至99年12月31日交易明細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高雄分行戶名享美公司於97年7 月1 日至100 年1 月1 日各類存款歷史對帳單、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中正分社戶名享美公司於96年4 月2 日至100 年5 月交易明細;冠昇公司之負責人許詩坤於102 年8 月19日偵查中證述、營業稅籍資料、97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97、98年度之進項來源明細排名前100 名、97、98年度銷項去路明細排名前100 名;安力達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臺北市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臺北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00000 號、第25819 號不起訴處分書;證人歐家蓁即洋沛公司負責人於102 年8 月19日偵查中證述、洋沛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交易相關文件;證人李崇勇即烽電公司總經理於99年2 月3 日於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營業人取得異常進項憑證談話筆錄、烽電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98年度銷項去路明細表、與享美公司交易文件、銷售給冠昇公司發票;杰保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6年1 月至96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96年度進項來源明細表、96年度銷項去路明細表;證人張瑞斌(原名張宥紘)即緯定公司負責人於102 年8 月19日偵查中證述、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交易相關文件;鎮華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6年1 月至96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96年度進項來源明細表、96年度銷項去路明細表;旭昌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7年1 月至97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建台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7年1 月至97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告發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 年度偵字第22681 號不起訴處分書;證人于碧華即于長公司負責人於102 年9 月23日偵查中證述、于長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7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99年1 月27日出具說明書;康田公司(原名龍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97年1 月至97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97年度進項來源明細表、97年度銷項去路明細表;惟信服飾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交易相關文件;證人顏志聰即連達公司財務長兼會計於102 年9 月23日證述、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交易相關文件;證人林秀惠即贏遠公司負責人於99年3 月26日於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談話紀錄、贏遠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7年1 月至97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97年度進項來源明細表;華龍公司(原名餉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交易相關文件及自享美公司進貨後之銷售資料;證人陳振池即日安企業負責人於 102 年9 月23日偵查中證述、日安企業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證人洪榮源即台穩公司負責人於102 年9 月23日偵查中證述、台穩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慶勳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7年1 月至97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慶勳公司97年度之進項來源明細表、97年度銷項去路明細表;鉅邦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交易相關文件、該公司102 年10月2 日陳報狀;證人顏志聰即璟均公司財務長兼會計於102 年9 月23日證述、璟均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交易相關文件;喜越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7年1 月至97年12月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97年1 月至99年12月之進項來源明細排名前100 名、97年1 月至99年12月之銷項去路明細排名前100 名;創弘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承諾書;證人謝長庚即萬人公司負責人於102 年9 月23日偵查中證述、萬人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7年1 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交易相關文件、102 年10月11日呈報狀;證人蔡秉宏即奧立璞公司負責人於102 年9 月23日偵查中證述、奧立璞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證人呂明泰即朝陽公司經理於102 年9 月23日偵查中證述、朝陽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7年1 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證人胡美榮即吉麒公司會計於102 年9 月23日偵查中證述、吉麒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7年1 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展翼企業社員工許彧之於101 年7 月20日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談話紀錄、展翼企業社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交易相關文件;印地安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交易相關文件;薇閣小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7年1 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薇閣小學102 年9 月16日(102 )薇總字第10204733200 號函暨臺北國稅局102 年6 月4 日財北國稅審一字第0000000000號及0000000000號書函;耕隆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9年1 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證人趙守蓮即賀眾公司採購於102 年9 月23日偵查中證述、賀眾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7年1 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耕塑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9年1 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交易相關文件;證人黃文火、鄭巧玲即嵩鎔公司負責人、業務兼採購人員分別於102 年9 月23日偵查中證述、嵩鎔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6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證人蕭喬木即音樂童年公司負責人於102 年9 月25日偵查中證述、音樂童年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裁處書稿;茂甲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98年1 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茂甲公司說明書及與享美公司交易相關文件、高雄國稅局103 年1 月6 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1030100447號函、高雄地檢署公務電話紀錄、北區國稅局裁處書(103 年度財營業字第Z0000000000000號)及新莊稽徵所103 年1 月9 日北區國稅新莊銷稽字第1030529319號函等為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鄧漢光、林榮傑及林麗娟均否認有上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等罪嫌,被告鄧漢光辯稱:其只負責印刷的業務,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5朝陽公司、編號26吉麒公司、編號31賀眾公司、編號33嵩鎔公司是其接洽的,跟他們確實有合法交易等語;被告林榮傑則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于長公司、編號14贏遠公司、編號16日安企業、編號19鉅邦公司都是其經手的,確實有實際交易等語;被告林麗娟辯稱:起訴書附表一很多廠商其都不認識,只認識其自己的廠商,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3萬人公司、編號29薇閣小學、編號34音樂童年公司、編號35茂甲公司都是其銷貨的客戶,且每一筆都是實際的交易,薇閣小學有英文教學,有做CD,萬人出版社是出版公司,會委託其做CD夾在書本上去銷售,音樂童年也是出版公司,是緯定公司將檔案給其,其去壓完片之後再由工廠送到他公司,因為有些要包裝就委託緯定公司包裝,這幾家客戶由緯定公司要求其將發票開給他們,實際他們是向緯定公司接洽,其直接向緯定公司算錢;上開公司都有向享美公司實際進貨的事實,有申報繳納營業稅,並無逃漏營業稅及幫助逃漏稅捐等語。 五、經查: ㈠、被告鄧漢光於96年2 月起至99年12月間擔任享美公司登記負責人(按:被告侯麗貞自97年3 月起負責享美公司之營運、調度資金等事務),被告林榮傑自97年7 月間起承辦享美公司有關電子、電器、冷氣等業務,被告林麗娟則自97年7 月起協助被告林榮傑承辦享美公司與壓片廠商之業務,並自98年2 月間繼續承辦該業務;又享美公司曾開立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票交予附表二所示冠昇公司等35家營業人,業據被告等人供承在卷(見原審卷一第99頁反面至101 、209 至211 頁,卷四第82至85頁),並有前揭所引相關案卷資料可參(即「認定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㈠」其中A1卷第9 至29、30至257 、296 至322 頁,A2卷第326 至333 、364 至369 、379 至382 、535 頁,A3卷第983 頁,A5卷第1846頁等卷證資料,爰不再逐一列載),此部分堪予認定。 ㈡、被告鄧漢光部分: ⒈被告鄧漢光係供稱其負責與附表二編號25朝陽公司、編號26吉麒公司、編號31賀眾公司、編號33嵩鎔公司之接洽交易業務,再參以被告侯麗貞於原審陳稱:當時被告鄧漢光主要是做印刷行業,印刷行業的狀況不好,剛好當時其想要做塑料需要一家公司,所以就與被告鄧漢光合作,看是否可以將公司的業務做起來等語(見原審卷四第83頁反面至84頁),足認被告鄧漢光辯稱其僅負責附表二編號25朝陽公司、編號26吉麒公司、編號31賀眾公司及編號33嵩鎔公司等4 家公司之印刷業務等語,堪以認定。 ⒉證人即朝陽公司品管部經理呂明泰於偵查中證稱:享美公司與其接洽的人是鄧漢光,朝陽公司與享美公司有實際交易,係跟享美公司買出貨用的貼紙及零件用貼紙等語(見他二卷第138 頁反面),並有朝陽公司轉帳傳票、明細分類帳、匯款資料明細表等在卷可佐(見A9卷第3030至3099頁);是享美公司與朝陽公司間有實際交易,洵足採信。雖檢察官以朝陽公司陳報之享美公司所開發票品項並無貼紙,認朝陽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然被告鄧漢光於原審陳稱:可能當時他們品項上有銘板,銘版這種東西在印刷上來講可以作成自黏標籤的情形,可能是上面的認知上有出入等語(見原審卷一第99頁反面至100 頁),並於本院供稱:我跟朝陽公司交易自粘標籤及銘版,起訴書說該公司沒有做標籤,交易紀錄記載是貼紙,但標籤就是貼紙等語(見本院卷第108 頁反面),且稽之案卷資料,尚難逕認被告鄧漢光此部分所辯不實,故就朝陽公司部分,充其量僅是統一發票所載品項與實際出貨品項稍有所出入,然享美公司與朝陽公司既有實際交易,自難僅以統一發票品項記載不一致,遽為不利於被告鄧漢光之認定,檢察官仍應舉出足以證明享美公司與朝陽公司為假交易之積極證據,使法院足以得出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心證。 ⒊證人即吉麒公司會計胡美榮於偵查中證稱:享美公司與其接洽的人是鄧漢光,吉麒公司與享美公司有實際交易,係跟享美公司買出貨用的標籤等語(見他二卷第137 頁),並有吉麒公司之訂購單、交易傳票、日記帳及付款支票影本等明細在卷可佐(見A9卷第3105至3199頁),堪認享美公司與吉麒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雖檢察官以吉麒公司與享美公司之前揭交易已據國稅局認定為不實交易而裁罰,吉麒公司已繳納罰款為由,認定吉麒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然國稅局之裁罰處分僅係行政機關本於權限對受處分人所為之不利處分,並無拘束偵查及司法機關之效力,亦非曾受行政處分者,必然亦構成刑事犯罪,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就此而言,尚難僅以吉麒公司曾受國稅局裁罰且已繳納罰鍰,遽而推測前揭交易為不實交易,故仍不能證明被告鄧漢光有此部分犯行。 ⒋證人即賀眾公司採購人員趙守蓮於偵查中證稱:享美公司與其接洽的人是鄧漢光,賀眾公司與享美公司有實際交易,係跟享美公司買出貨用的標籤等語(見他二卷第140 頁反面至141 頁);且賀眾公司之會計林寶月復於國稅局新莊稽徵所製作之談話紀錄中證稱:賀眾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交易(即飲水機濾心貼紙等)、出貨、開立發票等流程(見A9卷第3298至3302頁),並有賀眾公司之現金支出傳票、台北富邦銀台幣付款交易明細、賀眾公司之訂貨明細單及進料檢驗報告單等資料在卷可佐(見A9卷第3303至3321頁),故享美公司與賀眾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等情,亦可採信。雖檢察官以賀眾公司與享美公司之前揭交易已據國稅局認定為不實交易而裁罰,賀眾公司亦已繳納罰款為由,作為認定賀眾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然國稅局之裁罰處分僅係行政機關本於權限對受處分人所為之不利處分,並無拘束偵查及司法機關之效力,亦非曾受行政處分者,必然亦構成刑事犯罪,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要難僅以賀眾公司曾受國稅局裁罰且已繳納罰鍰之事實,遽而推測前開交易為不實交易,故尚難執此逕認被告鄧漢光有此部分犯行。 ⒌證人即嵩鎔公司負責人黃文火及業務、採購人員鄭巧玲於偵查中證稱:嵩鎔公司向享美公司的鄧漢光購買出貨用標籤,由鄧漢光親自送到嵩鎔公司以貨運方式交貨,匯款是匯到享美公司等語(見他二卷第128 頁);而嵩鎔公司黃文火於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製作之談話紀錄亦為相同陳述(見A9卷第3342至3343頁),復有嵩鎔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交易之送貨單、進貨驗收單、第一銀行匯出匯款媒體資料明細表及匯款申請書等資料在卷可佐(見A9卷第3344至3350、33 52至3359頁),足見享美與嵩鎔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之事實。雖檢察官以嵩鎔與享美公司上開交易已據國稅局認定為不實交易而裁罰,嵩鎔公司亦已繳納罰款為由,作為認定嵩鎔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然國稅局之裁罰處分僅係行政機關本於權限對受處分人所為之不利處分,並無拘束偵查及司法機關之效力,亦非曾受行政處分者,必然亦構成刑事犯罪,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要難僅以嵩鎔公司曾受國稅局裁罰且已繳納罰鍰之事實,遽而推測前揭交易為不實交易,故此部分同屬不能證明被告鄧漢光犯罪。 ⒍承上,檢察官無法積極舉證證明附表二編號25朝陽公司、編號26吉麒公司、編號31賀眾公司及編號33嵩鎔公司與享美公司間為虛偽交易之事實;且除前開4 家公司外,被告鄧漢光既否認經手如附表二所示其餘公司間之交易,檢察官又未另提出其他證據敘明被告鄧漢光就此所辯有何不可採信,就卷存事證,自欠缺被告鄧漢光有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主觀犯意及客觀參與行為,自難遽為其不利之認定。 ㈢、被告林榮傑部分: ⒈證人即于長公司負責人于碧華於偵查中證稱:享美公司與其接洽之人為林榮傑,有跟林榮傑購買衛星定位接收機等語(見他二卷第126 至127 頁),並有估價單、存摺影本及林榮傑名片等資料在卷可佐(見A8卷第2678至2707頁),堪認享美公司與于長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雖檢察官以于長公司提供之付款憑證與其應支付予享美公司之款項不合,認于長公司與享美公司有不實交易。然查:倘無實際交易之事實,于長公司應無匯款予享美公司之必要,檢察官以于長公司提出之付款憑證金額高於其向享美公司進貨併同進項稅額之金額,逕定係虛假交易,尚嫌速斷。檢察官雖復以衛星定位接收器非屬享美公司營業項目,主張享美公司非與于長公司交易之對象,然縱享美公司所營項目與登記項目存有不符,在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佐下,亦難據此即認被告林榮傑有檢察官所指之犯行。 ⒉證人即贏遠公司負責人林秀惠於臺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製作談話紀錄中表示:贏遠公司主要與享美公司進貨電腦周邊零件,並提出進貨發票、出貨及請款明細單、支出證明單及銀行匯款單等資料(見A8卷第2805至2817頁),被告林榮傑辯稱享美公司與贏遠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尚非全然無據。雖檢察官以贏遠公司97年間主要進銷項交易對象亦為本件與享美公司有不實交易之行號,贏遠公司負責開立及取得統一發票之人即負責人林秀惠之夫林榮傑,佐證贏遠公司與享美公司無實際交易,並以贏遠公司匯款予享美公司之款項隨即流出,推論雙方係透過金流以製造有交易之假象。然被告侯麗貞於原審陳稱:其與被告林榮傑認識很久了,知道他對電子、電器的業務滿強的,如果有這方面的業務可以到公司來做等語(見原審卷四第84頁),則被告林榮傑於其負責之業務範圍內,為享美公司接洽與其他公司間之交易往來,並非法所不許。又被告林榮傑負責開立及取得贏遠公司之統一發票,雖可能有利益衝突之問題,然關於該筆交易是否即為虛假交易,仍應有其他較為具體之積極證據予以佐證,難以僅憑推測或擬制之方法,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再者,被告鄧漢光於偵查中供稱:公司的存摺、印章都是侯麗貞在保管,其自己保管土銀在新竹北大路上的分行、三信在新竹延平路的分行之存摺、印章等語(見他四卷第209 頁),核與被告林榮傑供稱:匯款之帳戶帳號都是侯麗貞提供的,其只有收現金時才會經手,其沒有公司的印章,不可能從公司帳戶中提款等語相符(見原審卷一第212 頁)。是檢察官指稱贏遠公司匯入享美公司帳戶內之款項旋遭提領,應與被告林榮傑無涉。而本案被告等人所負責享美公司之業務內容各自獨立,業如前述,是被告侯麗貞亦無與被告林榮傑共謀為虛假交易之虞,故檢察官此部分所舉之證據,尚無法使法院達於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 ⒊證人即日安企業會計負責人陳振池於偵查中證稱:其透過朋友鄭文彬介紹認識,而與被告林榮傑交易,跟林榮傑買液晶電視零件、面板等語(見他二卷第129 頁反面至130 頁),並有其等交易往來之向(享美)購電子零件簡述書、銀行存款憑條、產品目錄、出貨及請款明細單、彰化銀行存摺、調帳函及掛號回執等資料在卷可憑(見A8卷第2853、2855至2871頁),是享美公司與日安企業間確有實際交易,堪足採信。雖檢察官主張日安企業負責人陳振池證稱:日安企業確實未與享美公司交易等語,為其認定被告林榮傑涉案之依據,然細觀日安企業匯款帳戶均為戶名享美公司之帳戶,且出貨及請款明細單上亦明載「享美實業有限公司」,足信日安企業確係與享美公司交易無疑;且證人陳振池並未否認其與享美公司有交易之事實,僅稱係透過林榮傑為交易,則檢察官逕認證人否認與享美公司交易云云,容有未洽。 ⒋鉅邦公司與享美公司於98年間因工程需要而有交易等節,有鉅邦公司委託會計黃慧玲於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製作之談話紀錄在卷可參(見A8卷第2918至2919頁),另有林榮傑名片、鉅邦公司付款簽收單及工程合約書等資料資為佐證(見A8卷第2920至2930頁),是享美公司與鉅邦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洵足認定屬實。檢察官雖以空調設備並非享美公司之營業項目,而鉅邦公司亦因此遭國稅局裁罰等理由,資為享美公司與鉅邦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之證據;然公司實際經營之項目並非必與登記營業項目完全相符始可,前已論及,且縱使鉅邦公司曾遭國稅局裁罰,然此種行政裁罰亦難直接推演出被告林榮傑必有虛開發票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及犯行,亦難因此減輕本件檢察官之舉證責任。從而,檢察官前開論據,難使法院逕得出被告林榮傑確有檢察官所指犯行之確定心證。 ⒌至附表二編號28所示部分,業據證人即附表二編號28所示印地安公司會計吳美華於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三重分局談話紀錄中(見A9卷第3231至3236頁),陳述該等交易係由被告林榮傑與印地安公司(吳美華)接洽交易事宜,難逕認係不實交易,已如前述,故亦難認被告林榮傑有此部分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或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 ㈣、被告林麗娟部分: ⒈附表二編號23萬人公司、編號29薇閣小學均與享美公司間有實際交易等情,有附表二編號23、29所示各項證據在卷足參,且據證人即萬人公司負責人謝長庚於原審證述綦詳(見原審卷五第95至97頁),堪認屬實。至檢察官雖指稱於99年9 月30日持請款單向萬人公司請款之人係緯定公司,且該請款單之署名竟為被告林麗娟,顯與常情不符;然查,該份請款單之請款人係享美公司(見A8卷第2996頁),且萬人公司既係被告林麗娟與其接洽,則於署名部分註記為林麗娟,並未悖於常情,至於該請款單上另以手書寫「緯定」,同無從據以認定該筆交易即為不實交易,況本案起訴享美公司開立予萬人公司之發票期間為97年9 月至99年8 月,則檢察官所指上開99年9 月30日請款單,顯非本件起訴之各筆交易範圍。從而,尚難執此逕為不利被告林麗娟之認定。 ⒉證人即緯定公司負責人張瑞斌於原審證稱:音樂童年公司與茂甲公司長期都是其客戶,原本光碟與包裝都是其承接,但是後來因為光碟部分利潤不高,偶而有一、二批完全沒有利潤的狀況,其會轉包給享美公司,其認知是享美公司應該要開發票給音樂童年公司與茂甲,創弘公司、音樂童年公司、茂甲公司與享美公司、緯定公司確有真實交易,其是介紹人,中間沒有抽佣金,所以認定是享美要開給對方,經過稅務人員講解後,其當然心裡不服,但還是繳納罰鍰了,因為寧可息事寧人等語(見原審卷五第49至50頁)。依其所述,可知享美公司乃經由緯定公司負責人之介紹,承包音樂童年及茂甲公司之壓片業務,且實際均有出貨,該等交易並非虛偽交易,自不待言;且音樂童年與茂甲公司實際上亦有支付壓片之款項,確有該筆進貨費用,亦無何逃漏稅捐之疑慮;至於享美公司雖跳過中間人緯定公司,而直接開立發票予音樂童年及茂甲公司,然緯定公司並未自介紹過程中抽取傭金或獲取其他利潤,則被告林麗娟主觀上之認知應為該等交易乃直接存在於享美公司與音樂童年公司、茂甲公司,難認其主觀上有何明知為不實事項,而故意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故被告林麗娟應無從成立檢察官所指此部分犯行。 ㈤、末按積極證據不足證明犯罪事實時,被告之抗辯縱屬不成立,或其供述有前後不一、相互矛盾或令人啟疑之情形,仍不得因此即遽為被告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474 號、30年上字第482 號判例意旨及95年度台上字第6080號判決意旨可參)。本件檢察官提出之證據,既不足以認定被告鄧漢光、林榮傑及林麗娟有此犯行;且原審判決無罪後,檢察官之上訴書,僅係就原判決理由已論述之事項再為不利被告鄧漢光、林榮傑及林麗娟等人之主張,並未具體指出原審之認定究與案卷何部分證據不符,復未另提出其他積極證據以佐被告鄧漢光、林榮傑及林麗娟等人確有公訴意旨所指之犯行。基此,本件既無積極證據足認被告鄧漢光、林榮傑及林麗娟有何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等犯行,公訴意旨所指之犯行,縱被告鄧漢光、林榮傑及林麗娟上揭所辯不成立、前後稍有不一,或所辯之詞有令人啟疑之處,亦難據以反推其等有公訴意旨所指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等犯行。 六、綜上所述,公訴人就上開交易係虛偽交易等情,舉證尚有不足,難認已至超越合理懷疑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則被告鄧漢光、林榮傑及林麗娟被訴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等犯行,均屬不能證明,揆諸前揭說明,自應為被告鄧漢光、林榮傑及林麗娟為無罪之判決。 七、原審因而以不能證明被告鄧漢光、林榮傑及林麗娟等人犯罪,而為其等無罪之判決,核無違誤;檢察官循上訴意旨,猶執前詞,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八、被告侯麗貞經原審判決無罪部分未據上訴(見上訴書及本院卷108 頁反面),故不另論列。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雯麗提起公訴,檢察官毛麗雅提起上訴,檢察官李靜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3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水城 法 官 鍾宗霖 法 官 唐照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一、有罪部分: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敘述理由者並應於提出上訴狀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應附繕本)。 二、無罪部分: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如認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 條之理由,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敘述理由者並應於提出上訴狀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應附繕本)。 附錄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 條: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 刑事訴訟法第377 條至第379 條、第393 條第1 款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黎 珍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附表一 │ ├─┬────┬─┬─────┬────┬─────┬───────┬──────┬───────────┬──────────┤ │編│發票月份│序│營業人名稱│開立日期│發票號碼 │銷貨額 │銷項稅額 │備註 │ 主 文 │ │號│ (民國) │號│及統一編號│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 │1 │97年3-4 │①│安力達公司│97年4月 │YU00000000│ 539,000元│ 26,9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 │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546,630元│ 27,332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2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間某日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600,000元│ 30,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3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323,400元│ 16,17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4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425,540元│ 21,277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5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622,200元│ 31,11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6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489,100元│ 24,45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7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536,300元│ 26,81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8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 8張 │ 4,082,170元│ 204,109元│ │ │ ├─┼────┬─┬─────┬────┼─────┼───────┼──────┼───────────┼──────────┤ │2 │97年5-6 │①│安力達公司│97年5月 │ZU00000000│ 673,600元│ 33,68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9 │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97年5月 │ZU00000000│ 756,000元│ 37,8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間某日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97年5月 │ZU00000000│ 887,295元│ 44,36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6月 │ZU00000000│ 801,000元│ 40,0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2│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6月 │ZU00000000│ 907,395元│ 45,37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3│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6月 │ZU00000000│ 792,000元│ 39,6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6張 │ 4,817,290元│ 240,865元│ │ │ ├─┼────┬─┬─────┬────┼─────┼───────┼──────┼───────────┼──────────┤ │3 │97年7-8 │①│冠昇公司 │97年8月 │AU00000000│ 1,653,530元│ 82,677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 │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 │ │ 小 計 │1張 │ 1,653,530元│ 82,677元│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 │97年9-10│①│冠昇公司 │97年9月 │BU00000000│ 27,540元│ 1,377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 │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43,260元│ 2,16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間某日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58,800元│ 2,94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363,000元│ 18,1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294,000元│ 14,7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943,850元│ 47,19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42,420元│ 2,121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48,401元│ 2,42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9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770,055元│ 38,50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216,000元│ 10,8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8,160元│ 408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2│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4,410元│ 221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3│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19,525元│ 976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1,230,000元│ 61,5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5│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237,600元│ 11,88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6│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497,500元│ 24,87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7│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58,080元│ 2,904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8│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10,010元│ 501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9│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150,040元│ 7,502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15,840元│ 792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 20張│ 5,038,491元│ 251,926元│ │ │ ├─┼────┬─┬─────┬────┼─────┼───────┼──────┼───────────┼──────────┤ │5 │97年11-1│①│冠昇公司 │97年11月│CU00000000│ 60,000元 │ 3,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2│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2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497,500元│ 24,87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3│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796,000元│ 39,8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186,000元│ 9,3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5│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459,600元│ 22,98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6│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475,530元│ 23,777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7│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41,404元│ 2,071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8│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7,331元│ 367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9│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4,242元│ 21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②│康田公司 │97年12月│CU00000000│ 280,000元│ 14,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1│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166,000元│ 8,3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2│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322,500元│ 16,1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3│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130,000元│ 6,5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206,000元│ 10,3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5│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152,500元│ 7,6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6│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460,500元│ 23,0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7│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146,900元│ 7,34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8│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141,300元│ 7,06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9│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109,400元│ 5,47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1│ │ │ │ │ │ │間某日 │ │ │ │0 │ │ ├─┼────┴─┴─────┴────┼─────┼───────┼──────┼───────────┤ │ │ │ 小 計 │ 19張│ 4,642,707元│ 232,138元│ │ │ ├─┼────┬─┬─────┬────┼─────┼───────┼──────┼───────────┼──────────┤ │6 │98年1- 2│①│冠昇公司 │98年1月 │DU00000000│ 483,000元│ 24,1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1│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98年1月 │DU00000000│ 6,400元│ 32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2│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月 │DU00000000│ 412,200元│ 20,61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3│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月 │DU00000000│ 445,200元│ 22,26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月 │DU00000000│ 503,250元│ 25,16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5│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519,000元│ 25,9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6│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5,040元│ 252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7│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②│洋沛公司 │98年2月 │DU00000000│ 474,500元│ 23,7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1 │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365,000元│ 18,2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2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435,260元│ 21,76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3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438,634元│ 21,932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4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369,376元│ 18,469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5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 12張│ 4,456,860元│ 222,844元│ │ │ ├─┼────┬─┬─────┬────┼─────┼───────┼──────┼───────────┼──────────┤ │7 │98年3-4 │①│冠昇公司 │98年3月 │E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8│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94,500元│ 19,7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9│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間某日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552,300元│ 27,61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98,000元│ 19,9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461,900元│ 23,09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2│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24,000元│ 16,2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3│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98,000元│ 19,9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600,000元│ 30,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5│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4月 │EU00000000│ 497,500元│ 24,87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6│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4月 │EU00000000│ 648,000元│ 32,4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7│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 10張│ 4,454,200元│ 222,710元│ │ │ ├─┼────┬─┬─────┬────┼─────┼───────┼──────┼───────────┼──────────┤ │8 │98年5-6 │①│冠昇公司 │98年5月 │F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8│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98年5月 │FU00000000│ 398,000元│ 19,9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9│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5月 │FU00000000│ 216,000元│ 10,8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5月 │FU00000000│ 390,000元│ 19,5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6月 │FU00000000│ 1,008,000元│ 50,4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2│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6月 │FU00000000│ 796,000元│ 39,8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3│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②│洋沛公司 │98年5月 │FU00000000│ 1,673,260元│ 83,66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6 │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7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8張 │ 5,039,260元│ 251,963元│ │ │ ├─┼────┬─┬─────┬────┼─────┼───────┼──────┼───────────┼──────────┤ │9 │98年7-8 │①│冠昇公司 │98年8月 │GU00000000│ 670,000元│ 33,5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4│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98年8月 │GU00000000│ 610,500元│ 30,5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間某日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98年8月 │GU00000000│ 670,000元│ 33,5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6│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8月 │GU00000000│ 408,000元│ 20,4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7│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 4張│ 2,358,500元│ 117,925元│ │ │ ├─┼────┬─┬─────┬────┼─────┼───────┼──────┼───────────┼──────────┤ │10│98年9-10│①│冠昇公司 │98年9月 │HU00000000│ 1,200,000元│ 60,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8│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029,825元│ 51,491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9│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0月│HU00000000│ 1,080,000元│ 54,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0月│HU00000000│ 1,272,600元│ 63,63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②│洋沛公司 │98年9月 │HU00000000│ 381,900元│ 19,09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8 │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③│烽電公司 │98年9月 │HU00000000│ 959,153元│ 47,958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1 │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111,760元│ 55,588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2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9月 │HU00000000│ 448,500元│ 22,4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3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0月│HU00000000│ 824,000元│ 41,2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4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0月│HU00000000│ 947,600元│ 47,38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5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計 │ 10張│ 9,255,338元│ 462,767元│ │ │ ├─┼────┬─┬─────┬────┼─────┼───────┼──────┼───────────┼──────────┤ │11│98年11-1│①│冠昇公司 │98年11月│JU00000000│ 1,020,000元│ 51,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2│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2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98年11月│JU00000000│ 1,218,000元│ 60,9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3│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1月│JU00000000│ 1,2000,000元│ 60,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1月│JU00000000│ 1,155,000元│ 57,7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5│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②│烽電公司 │98年11月│JU00000000│ 1,290,700元│ 64,53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6 │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1月│JU00000000│ 387,000元│ 19,3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7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1月│JU00000000│ 607,600元│ 30,38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8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2月│JU00000000│ (1,290,700元)│ (64,53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9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2月│JU00000000│ (387,000元)│ (19,3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1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年12月│JU00000000│ (607,600元)│ (30,38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1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10張(7張銷│ 17,678,300元│ 343,915元│ │ │ │ │ │項,3張銷 │ │ │ │ │ │ │ │項退回) │ │ │ │ │ ├─┼────┬─┬─────┬────┼─────┼───────┼──────┼───────────┼──────────┤ │12│99年1- 2│①│洋沛公司 │99年2月 │KU00000000│ 381,900元│ 19,09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10│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99年2月 │KU00000000│ 100,000元│ 5,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11│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②│喜越公司 │99年2月 │KU00000000│ 342,857元│ 17,14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1│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計 │3張 │ 824,757元│ 41,238元│ │ │ │ │ │ │ │ │ │ │ └─┴─────────────────┴─────┴───────┴──────┴───────────┴──────────┘ ┌─────────────────────────────────────────┐ │附表二 │ ├───┬────┬────┬──────┬─────┬───────┬──────┤ │編號 │買受人及│買受人營│發票日期 │發票號碼 │銷貨額 │銷項稅額 │ │ │統一編號│業情形 │ │ │ │ │ ├───┼────┼────┼──────┼─────┼───────┼──────┤ │行為人│冠昇公司│申請停業│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6-228 │ ├──────┼─────┼───────┼──────┤ │1-1 │頁】 │ │97年8月 │AU00000000│ 1,653,530元│ 82,677元│ ├───┤ │ ├──────┼─────┼───────┼──────┤ │1-2 │ │ │97年9月 │BU00000000│ 27,540元│ 1,377元│ ├───┤ │ ├──────┼─────┼───────┼──────┤ │1-3 │ │ │97年9月 │BU00000000│ 43,260元│ 2,163元│ ├───┤ │ ├──────┼─────┼───────┼──────┤ │1-4 │ │ │97年9月 │BU00000000│ 58,800元│ 2,940元│ ├───┤ │ ├──────┼─────┼───────┼──────┤ │1-5 │ │ │97年9月 │BU00000000│ 363,000元│ 18,150元│ ├───┤ │ ├──────┼─────┼───────┼──────┤ │1-6 │ │ │97年9月 │BU00000000│ 294,000元│ 14,700元│ ├───┤ │ ├──────┼─────┼───────┼──────┤ │1-7 │ │ │97年9月 │BU00000000│ 943,850元│ 47,193元│ ├───┤ │ ├──────┼─────┼───────┼──────┤ │1-8 │ │ │97年9月 │BU00000000│ 42,420元│ 2,121元│ ├───┤ │ ├──────┼─────┼───────┼──────┤ │1-9 │ │ │97年9月 │BU00000000│ 48,401元│ 2,420元│ ├───┤ │ ├──────┼─────┼───────┼──────┤ │1-10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770,055元│ 38,503元│ ├───┤ │ ├──────┼─────┼───────┼──────┤ │1-11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216,000元│ 10,800元│ ├───┤ │ ├──────┼─────┼───────┼──────┤ │1-12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8,160元│ 408元│ ├───┤ │ ├──────┼─────┼───────┼──────┤ │1-13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4,410元│ 221元│ ├───┤ │ ├──────┼─────┼───────┼──────┤ │1-14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19,525元│ 976元│ ├───┤ │ ├──────┼─────┼───────┼──────┤ │1-15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1,230,000元│ 61,500元│ ├───┤ │ ├──────┼─────┼───────┼──────┤ │1-16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237,600元│ 11,880元│ ├───┤ │ ├──────┼─────┼───────┼──────┤ │1-17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497,500元│ 24,875元│ ├───┤ │ ├──────┼─────┼───────┼──────┤ │1-18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58,080元│ 2,904元│ ├───┤ │ ├──────┼─────┼───────┼──────┤ │1-19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10,010元│ 501元│ ├───┤ │ ├──────┼─────┼───────┼──────┤ │1-20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150,040元│ 7,502元│ ├───┤ │ ├──────┼─────┼───────┼──────┤ │1-21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15,840元│ 792元│ ├───┤ │ ├──────┼─────┼───────┼──────┤ │1-22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60,000元│ 3,000元│ ├───┤ │ ├──────┼─────┼───────┼──────┤ │1-23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497,500元│ 24,875元│ ├───┤ │ ├──────┼─────┼───────┼──────┤ │1-24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796,000元│ 39,800元│ ├───┤ │ ├──────┼─────┼───────┼──────┤ │1-25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186,000元│ 9,300元│ ├───┤ │ ├──────┼─────┼───────┼──────┤ │1-26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459,600元│ 22,980元│ ├───┤ │ ├──────┼─────┼───────┼──────┤ │1-27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475,530元│ 23,777元│ ├───┤ │ ├──────┼─────┼───────┼──────┤ │1-28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41,404元│ 2,071元│ ├───┤ │ ├──────┼─────┼───────┼──────┤ │1-29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7,331元│ 367元│ ├───┤ │ ├──────┼─────┼───────┼──────┤ │1-30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4,242元│ 213元│ ├───┤ │ ├──────┼─────┼───────┼──────┤ │1-31 │ │ │98年1月 │DU00000000│ 483,000元│ 24,150元│ ├───┤ │ ├──────┼─────┼───────┼──────┤ │1-32 │ │ │98年1月 │DU00000000│ 6,400元│ 320元│ ├───┤ │ ├──────┼─────┼───────┼──────┤ │1-33 │ │ │98年1月 │DU00000000│ 412,200元│ 20,610元│ ├───┤ │ ├──────┼─────┼───────┼──────┤ │1-34 │ │ │98年1月 │DU00000000│ 445,200元│ 22,260元│ ├───┤ │ ├──────┼─────┼───────┼──────┤ │1-35 │ │ │98年1月 │DU00000000│ 503,250元│ 25,163元│ ├───┤ │ ├──────┼─────┼───────┼──────┤ │1-36 │ │ │98年2月 │DU00000000│ 519,000元│ 25,950元│ ├───┤ │ ├──────┼─────┼───────┼──────┤ │1-37 │ │ │98年2月 │DU00000000│ 5,040元│ 252元│ ├───┤ │ ├──────┼─────┼───────┼──────┤ │1-38 │ │ │98年3月 │E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 ├───┤ │ ├──────┼─────┼───────┼──────┤ │1-39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94,500元│ 19,725元│ ├───┤ │ ├──────┼─────┼───────┼──────┤ │1-40 │ │ │98年3月 │EU00000000│ 552,300元│ 27,615元│ ├───┤ │ ├──────┼─────┼───────┼──────┤ │1-41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98,000元│ 19,900元│ ├───┤ │ ├──────┼─────┼───────┼──────┤ │1-42 │ │ │98年3月 │EU00000000│ 461,900元│ 23,095元│ ├───┤ │ ├──────┼─────┼───────┼──────┤ │1-43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24,000元│ 16,200元│ ├───┤ │ ├──────┼─────┼───────┼──────┤ │1-44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98,000元│ 19,900元│ ├───┤ │ ├──────┼─────┼───────┼──────┤ │1-45 │ │ │98年3月 │EU00000000│ 600,000元│ 30,000元│ ├───┤ │ ├──────┼─────┼───────┼──────┤ │1-46 │ │ │98年4月 │EU00000000│ 497,500元│ 24,875元│ ├───┤ │ ├──────┼─────┼───────┼──────┤ │1-47 │ │ │98年4月 │EU00000000│ 648,000元│ 32,400元│ ├───┤ │ ├──────┼─────┼───────┼──────┤ │1-48 │ │ │98年5月 │F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1-49 │ │ │98年5月 │FU00000000│ 398,000元│ 19,900元│ ├───┤ │ ├──────┼─────┼───────┼──────┤ │1-50 │ │ │98年5月 │FU00000000│ 216,000元│ 10,800元│ ├───┤ │ ├──────┼─────┼───────┼──────┤ │1-51 │ │ │98年5月 │FU00000000│ 390,000元│ 19,500元│ ├───┤ │ ├──────┼─────┼───────┼──────┤ │1-52 │ │ │98年6月 │FU00000000│ 1,008,000元│ 50,400元│ ├───┤ │ ├──────┼─────┼───────┼──────┤ │1-53 │ │ │98年6月 │FU00000000│ 796,000元│ 39,800元│ ├───┤ │ ├──────┼─────┼───────┼──────┤ │1-54 │ │ │98年8月 │GU00000000│ 670,000元│ 33,500元│ ├───┤ │ ├──────┼─────┼───────┼──────┤ │1-55 │ │ │98年8月 │GU00000000│ 610,500元│ 30,525元│ ├───┤ │ ├──────┼─────┼───────┼──────┤ │1-56 │ │ │98年8月 │GU00000000│ 670,000元│ 33,500元│ ├───┤ │ ├──────┼─────┼───────┼──────┤ │1-57 │ │ │98年8月 │GU00000000│ 408,000元│ 20,400元│ ├───┤ │ ├──────┼─────┼───────┼──────┤ │1-58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200,000元│ 60,000元│ ├───┤ │ ├──────┼─────┼───────┼──────┤ │1-59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029,825元│ 51,491元│ ├───┤ │ ├──────┼─────┼───────┼──────┤ │1-60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080,000元│ 54,000元│ ├───┤ │ ├──────┼─────┼───────┼──────┤ │1-61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272,600元│ 63,630元│ ├───┤ │ ├──────┼─────┼───────┼──────┤ │1-62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020,000元│ 51,000元│ ├───┤ │ ├──────┼─────┼───────┼──────┤ │1-63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218,000元│ 60,900元│ ├───┤ │ ├──────┼─────┼───────┼──────┤ │1-64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2000,000元│ 60,000元│ ├───┤ │ ├──────┼─────┼───────┼──────┤ │1-65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155,000元│ 57,750元│ ├───┼────┴────┴──────┼─────┼───────┼──────┤ │ │小 計│ 65張│ 30,839,843元│ 1,541,997元│ ├───┼────┬────┬──────┼─────┼───────┼──────┤ │行為人│安力達公│開立不實│ │ │ │ │ │: │司 │統一發票│ │ │ │ │ │鄧漢光│00000000│營業人 │ │ │ │ │ │侯麗貞│【國稅局│ │ │ │ │ │ ├───┤第1卷第 │ ├──────┼─────┼───────┼──────┤ │2-1 │221-222 │ │97年4月 │YU00000000│ 539,000元│ 26,950元│ ├───┤頁】 │ ├──────┼─────┼───────┼──────┤ │2-2 │ │ │97年4月 │YU00000000│ 546,630元│ 27,332元│ ├───┤ │ ├──────┼─────┼───────┼──────┤ │2-3 │ │ │97年4月 │YU00000000│ 600,000元│ 30,000元│ ├───┤ │ ├──────┼─────┼───────┼──────┤ │2-4 │ │ │97年4月 │YU00000000│ 323,400元│ 16,170元│ ├───┤ │ ├──────┼─────┼───────┼──────┤ │2-5 │ │ │97年4月 │YU00000000│ 425,540元│ 21,277元│ ├───┤ │ ├──────┼─────┼───────┼──────┤ │2-6 │ │ │97年4月 │YU00000000│ 622,200元│ 31,110元│ ├───┤ │ ├──────┼─────┼───────┼──────┤ │2-7 │ │ │97年4月 │YU00000000│ 489,100元│ 24,455元│ ├───┤ │ ├──────┼─────┼───────┼──────┤ │2-8 │ │ │97年4月 │YU00000000│ 536,300元│ 26,815元│ ├───┤ │ ├──────┼─────┼───────┼──────┤ │2-9 │ │ │97年5月 │ZU00000000│ 673,600元│ 33,680元│ ├───┤ │ ├──────┼─────┼───────┼──────┤ │2-10 │ │ │97年5月 │ZU00000000│ 756,000元│ 37,800元│ ├───┤ │ ├──────┼─────┼───────┼──────┤ │2-11 │ │ │97年5月 │ZU00000000│ 887,295元│ 44,365元│ ├───┤ │ ├──────┼─────┼───────┼──────┤ │2-12 │ │ │97年6月 │ZU00000000│ 801,000元│ 40,050元│ ├───┤ │ ├──────┼─────┼───────┼──────┤ │2-13 │ │ │97年6月 │ZU00000000│ 907,395元│ 45,370元│ ├───┤ │ ├──────┼─────┼───────┼──────┤ │2-14 │ │ │97年6月 │ZU00000000│ 792,000元│ 39,600元│ ├───┼────┴────┴──────┼─────┼───────┼──────┤ │ │小 計│ 14張│ 8,899,460元│ 444,974元│ ├───┼────┬────┬──────┼─────┼───────┼──────┤ │行為人│洋沛公司│跨區局遷│ │ │ │ │ │: │00000000│入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9-230 │ ├──────┼─────┼───────┼──────┤ │3-1 │頁】 │ │98年2月 │DU00000000│ 474,500元│ 23,725元│ ├───┤ │ ├──────┼─────┼───────┼──────┤ │3-2 │ │ │98年2月 │DU00000000│ 365,000元│ 18,250元│ ├───┤ │ ├──────┼─────┼───────┼──────┤ │3-3 │ │ │98年2月 │DU00000000│ 435,260元│ 21,763元│ ├───┤ │ ├──────┼─────┼───────┼──────┤ │3-4 │ │ │98年2月 │DU00000000│ 438,634元│ 21,932元│ ├───┤ │ ├──────┼─────┼───────┼──────┤ │3-5 │ │ │98年2月 │DU00000000│ 369,376元│ 18,469元│ ├───┤ │ ├──────┼─────┼───────┼──────┤ │3-6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673,260元│ 83,663元│ ├───┤ │ ├──────┼─────┼───────┼──────┤ │3-7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3-8 │ │ │98年9月 │HU00000000│ 381,900元│ 19,095元│ ├───┤ │ ├──────┼─────┼───────┼──────┤ │3-9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200,000元│ 60,000元│ ├───┤ │ ├──────┼─────┼───────┼──────┤ │3-10 │ │ │99年2月 │KU00000000│ 381,900元│ 19,095元│ ├───┤ │ ├──────┼─────┼───────┼──────┤ │3-11 │ │ │99年2月 │KU00000000│ 100,000元│ 5,000元│ ├───┤ │ ├──────┼─────┼───────┼──────┤ │3-12 │ │ │99年7月 │NU00000000│ 1,200,000元│ 60,000元│ ├───┼────┴────┴──────┼─────┼───────┼──────┤ │ │小 計│ 12張│ 7,127,830元│ 356,392元│ ├───┼────┬────┬──────┼─────┼───────┼──────┤ │行為人│烽電公司│申請註銷│ │ │ │ │ │: │00000000│(尚待決 │ │ │ │ │ │鄧漢光│【國稅局│清算完結│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45-246 │ ├──────┼─────┼───────┼──────┤ │4-1 │頁】 │ │98年9月 │HU00000000│ 959,153元│ 47,958元│ ├───┤ │ ├──────┼─────┼───────┼──────┤ │4-2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111,760元│ 55,588元│ ├───┤ │ ├──────┼─────┼───────┼──────┤ │4-3 │ │ │98年9月 │HU00000000│ 448,500元│ 22,425元│ ├───┤ │ ├──────┼─────┼───────┼──────┤ │4-4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824,000元│ 41,200元│ ├───┤ │ ├──────┼─────┼───────┼──────┤ │4-5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947,600元│ 47,380元│ ├───┤ │ ├──────┼─────┼───────┼──────┤ │4-6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290,700元│ 64,535元│ ├───┤ │ ├──────┼─────┼───────┼──────┤ │4-7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387,000元│ 19,350元│ ├───┤ │ ├──────┼─────┼───────┼──────┤ │4-8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607,600元│ 30,380元│ ├───┤ │ ├──────┼─────┼───────┼──────┤ │4-9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1,290,700元)│ (64,535元)│ ├───┤ │ ├──────┼─────┼───────┼──────┤ │4-10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387,000元)│ (19,350元)│ ├───┤ │ ├──────┼─────┼───────┼──────┤ │4-11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607,600元)│ (30,380元)│ ├───┼────┴────┴──────┼─────┼───────┼──────┤ │ │小 計│8張-銷項 │銷項合計 │銷項稅額 │ │ │ │3張-銷項退│ 6,576,313元│ 328,816元│ │ │ │ 回 │銷項退回 │銷項退回稅額│ │ │ │ │ 2,285,300元│ 114,265元│ │ │ │ │淨額 │淨額 │ │ │ │ │ 4,291,013元│ 214,551元│ ├───┼────┬────┬──────┼─────┼───────┼──────┤ │行為人│杰保公司│開立不實│ │ │ │ │ │: │00000000│統一發票│ │ │ │ │ │鄧漢光│【國稅局│營業人 │ │ │ │ │ │侯麗貞│242-243 │ │ │ │ │ │ ├───┤頁】 │ ├──────┼─────┼───────┼──────┤ │5-1 │ │ │96年7月 │UU00000000│ 900,000元│ 45,000元│ ├───┤ │ ├──────┼─────┼───────┼──────┤ │5-2 │ │ │96年7月 │UU00000000│ 620,000元│ 31,000元│ ├───┤ │ ├──────┼─────┼───────┼──────┤ │5-3 │ │ │96年8月 │UU00000000│ 980,000元│ 49,000元│ ├───┤ │ ├──────┼─────┼───────┼──────┤ │5-4 │ │ │96年8月 │UU00000000│ 30,000元│ 1,500元│ ├───┤ │ ├──────┼─────┼───────┼──────┤ │5-5 │ │ │96年8月 │U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 ├───┤ │ ├──────┼─────┼───────┼──────┤ │5-6 │ │ │96年9月 │VU00000000│ 570,300元│ 28,515元│ ├───┤ │ ├──────┼─────┼───────┼──────┤ │5-7 │ │ │96年9月 │VU00000000│ 470,000元│ 23,500元│ ├───┤ │ ├──────┼─────┼───────┼──────┤ │5-8 │ │ │96年9月 │VU00000000│ 525,000元│ 26,250元│ ├───┤ │ ├──────┼─────┼───────┼──────┤ │5-9 │ │ │96年10月 │VU00000000│ 625,500元│ 31,275元│ ├───┤ │ ├──────┼─────┼───────┼──────┤ │5-10 │ │ │96年10月 │VU00000000│ 198,200元│ 9,910元│ ├───┤ │ ├──────┼─────┼───────┼──────┤ │5-11 │ │ │96年10月 │VU00000000│ 688,000元│ 34,400元│ ├───┼────┴────┴──────┼─────┼───────┼──────┤ │ │小 計│ 11張│ 5,787,000元│ 289,350元│ ├───┼────┬────┬──────┼─────┼───────┼──────┤ │行為人│緯定公司│變更資本│ │ │ │ │ │: │00000000│額(增資)│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0-233 │ ├──────┼─────┼───────┼──────┤ │6-1 │頁】 │ │97年7月 │AU00000000│ 115,950元│ 5,798元│ ├───┤ │ ├──────┼─────┼───────┼──────┤ │6-2 │ │ │97年8月 │AU00000000│ 257,280元│ 12,865元│ ├───┤ │ ├──────┼─────┼───────┼──────┤ │6-3 │ │ │97年8月 │AU00000000│ 7,000元│ 350元│ ├───┤ │ ├──────┼─────┼───────┼──────┤ │6-4 │ │ │97年9月 │BU00000000│ 32,400元│ 1,621元│ ├───┤ │ ├──────┼─────┼───────┼──────┤ │6-5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5,500元│ 275元│ ├───┤ │ ├──────┼─────┼───────┼──────┤ │6-6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7,500元│ 375元│ ├───┤ │ ├──────┼─────┼───────┼──────┤ │6-7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44,200元│ 2,210元│ ├───┤ │ ├──────┼─────┼───────┼──────┤ │6-8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20,200元│ 1,010元│ ├───┤ │ ├──────┼─────┼───────┼──────┤ │6-9 │ │ │98年1月 │DU00000000│ 24,900元│ 1,245元│ ├───┤ │ ├──────┼─────┼───────┼──────┤ │6-10 │ │ │98年2月 │DU00000000│ 29,250元│ 1,463元│ ├───┤ │ ├──────┼─────┼───────┼──────┤ │6-11 │ │ │98年2月 │DU00000000│ 142,500元│ 7,125元│ ├───┤ │ ├──────┼─────┼───────┼──────┤ │6-12 │ │ │98年2月 │D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 ├───┤ │ ├──────┼─────┼───────┼──────┤ │6-13 │ │ │98年2月 │DU00000000│ 72,000元│ 3,600元│ ├───┤ │ ├──────┼─────┼───────┼──────┤ │6-14 │ │ │98年3月 │EU00000000│ 230,000元│ 11,500元│ ├───┤ │ ├──────┼─────┼───────┼──────┤ │6-15 │ │ │98年3月 │EU00000000│ 95,238元│ 4,762元│ ├───┤ │ ├──────┼─────┼───────┼──────┤ │6-16 │ │ │98年3月 │EU00000000│ 68,250元│ 3,413元│ ├───┤ │ ├──────┼─────┼───────┼──────┤ │6-17 │ │ │98年4月 │EU00000000│ 13,500元│ 675元│ ├───┤ │ ├──────┼─────┼───────┼──────┤ │6-18 │ │ │98年4月 │EU00000000│ 27,950元│ 1,398元│ ├───┤ │ ├──────┼─────┼───────┼──────┤ │6-19 │ │ │98年4月 │EU00000000│ 2,250元│ 113元│ ├───┤ │ ├──────┼─────┼───────┼──────┤ │6-20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22,381元│ 6,119元│ ├───┤ │ ├──────┼─────┼───────┼──────┤ │6-21 │ │ │98年5月 │FU00000000│ 34,700元│ 1,735元│ ├───┤ │ ├──────┼─────┼───────┼──────┤ │6-22 │ │ │98年6月 │FU00000000│ 25,800元│ 1,290元│ ├───┤ │ ├──────┼─────┼───────┼──────┤ │6-23 │ │ │98年6月 │FU00000000│ 291,000元│ 14,550元│ ├───┤ │ ├──────┼─────┼───────┼──────┤ │6-24 │ │ │98年6月 │FU00000000│ 23,420元│ 1,171元│ ├───┤ │ ├──────┼─────┼───────┼──────┤ │6-25 │ │ │98年6月 │FU00000000│ 40,050元│ 2,003元│ ├───┤ │ ├──────┼─────┼───────┼──────┤ │6-26 │ │ │98年7月 │GU00000000│ 61,200元│ 3,060元│ ├───┤ │ ├──────┼─────┼───────┼──────┤ │6-27 │ │ │98年8月 │GU00000000│ 7,000元│ 350元│ ├───┤ │ ├──────┼─────┼───────┼──────┤ │6-28 │ │ │98年8月 │GU00000000│ 9,100元│ 455元│ ├───┤ │ ├──────┼─────┼───────┼──────┤ │6-29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55,500元│ 7,775元│ ├───┤ │ ├──────┼─────┼───────┼──────┤ │6-30 │ │ │98年9月 │HU00000000│ 273,600元│ 13,680元│ ├───┤ │ ├──────┼─────┼───────┼──────┤ │6-31 │ │ │98年9月 │HU00000000│ 29,500元│ 1,475元│ ├───┤ │ ├──────┼─────┼───────┼──────┤ │6-32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360,000元│ 18,000元│ ├───┤ │ ├──────┼─────┼───────┼──────┤ │6-33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260,000元│ 13,000元│ ├───┤ │ ├──────┼─────┼───────┼──────┤ │6-34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2,100元│ 605元│ ├───┤ │ ├──────┼─────┼───────┼──────┤ │6-35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42,000元│ 2,100元│ ├───┤ │ ├──────┼─────┼───────┼──────┤ │6-36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2,250元│ 113元│ ├───┤ │ ├──────┼─────┼───────┼──────┤ │6-37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71,550元│ 3,578元│ ├───┤ │ ├──────┼─────┼───────┼──────┤ │6-38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9,275元 │ 464元│ ├───┤ │ ├──────┼─────┼───────┼──────┤ │6-39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30,900元│ 6,545元│ ├───┤ │ ├──────┼─────┼───────┼──────┤ │6-40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07,100元│ 5,355元│ ├───┤ │ ├──────┼─────┼───────┼──────┤ │6-41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06,020元│ 5,301元│ ├───┤ │ ├──────┼─────┼───────┼──────┤ │6-42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14,400元│ 720元│ ├───┤ │ ├──────┼─────┼───────┼──────┤ │6-43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5,000元│ 250元│ ├───┤ │ ├──────┼─────┼───────┼──────┤ │6-44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18,000元│ 900元│ ├───┤ │ ├──────┼─────┼───────┼──────┤ │6-45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6-46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126,000元│ 6,300元│ ├───┤ │ ├──────┼─────┼───────┼──────┤ │6-47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13,350元│ 668元│ ├───┤ │ ├──────┼─────┼───────┼──────┤ │6-48 │ │ │99年1月 │KU00000000│ 12,425元│ 621元│ ├───┤ │ ├──────┼─────┼───────┼──────┤ │6-49 │ │ │99年2月 │KU00000000│ 7,200元│ 360元│ ├───┤ │ ├──────┼─────┼───────┼──────┤ │6-50 │ │ │99年3月 │LU00000000│ 282,150元│ 14,108元│ ├───┤ │ ├──────┼─────┼───────┼──────┤ │6-51 │ │ │99年4月 │LU00000000│ 18,000元│ 900元│ ├───┤ │ ├──────┼─────┼───────┼──────┤ │6-52 │ │ │99年6月 │MU00000000│ 10,300元│ 515元│ ├───┤ │ ├──────┼─────┼───────┼──────┤ │6-53 │ │ │99年6月 │MU00000000│ 24,450元│ 1,223元│ ├───┤ │ ├──────┼─────┼───────┼──────┤ │6-54 │ │ │99年6月 │MU00000000│ 25,650元│ 1,283元│ ├───┤ │ ├──────┼─────┼───────┼──────┤ │6-55 │ │ │99年7月 │NU00000000│ 5,500元│ 275元│ ├───┤ │ ├──────┼─────┼───────┼──────┤ │6-56 │ │ │99年7月 │NU00000000│ 205,690元│ 10,285元│ ├───┤ │ ├──────┼─────┼───────┼──────┤ │6-57 │ │ │99年8月 │NU00000000│ 164,150元│ 8,208元│ ├───┤ │ ├──────┼─────┼───────┼──────┤ │6-58 │ │ │99年8月 │NU00000000│ 4,500元│ 225元│ ├───┼────┴────┴──────┼─────┼───────┼──────┤ │ │小 計│ 58張│ 4,595,079元│ 229,763元│ ├───┼────┬────┬──────┼─────┼───────┼──────┤ │行為人│鎮華公司│尚有違欠│ │ │ │ │ │: │00000000│暫緩撤銷│ │ │ │ │ │鄧漢光│【國稅局│登記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40頁】 │ ├──────┼─────┼───────┼──────┤ │7-1 │ │ │96年4月 │SU00000000│ 35,000元│ 1,750元│ ├───┤ │ ├──────┼─────┼───────┼──────┤ │7-2 │ │ │96年4月 │SU00000000│ 59,500元│ 2,975元│ ├───┤ │ ├──────┼─────┼───────┼──────┤ │7-3 │ │ │96年4月 │SU00000000│ 48,000元│ 2,400元│ ├───┤ │ ├──────┼─────┼───────┼──────┤ │7-4 │ │ │96年4月 │S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 ├───┤ │ ├──────┼─────┼───────┼──────┤ │7-5 │ │ │96年4月 │SU00000000│ 150,000元│ 7,500元│ ├───┤ │ ├──────┼─────┼───────┼──────┤ │7-6 │ │ │96年5月 │TU00000000│ 216,000元│ 10,800元│ ├───┤ │ ├──────┼─────┼───────┼──────┤ │7-7 │ │ │96年5月 │TU00000000│ 500,000元│ 25,000元│ ├───┤ │ ├──────┼─────┼───────┼──────┤ │7-8 │ │ │96年6月 │TU00000000│ 620,000元│ 31,000元│ ├───┤ │ ├──────┼─────┼───────┼──────┤ │7-9 │ │ │96年6月 │TU00000000│ 41,400元│ 2,070元│ ├───┤ │ ├──────┼─────┼───────┼──────┤ │7-10 │ │ │96年6月 │TU00000000│ 25,000元│ 1,250元│ ├───┤ │ ├──────┼─────┼───────┼──────┤ │7-11 │ │ │96年6月 │TU00000000│ 275,000元│ 13,750元│ ├───┤ │ ├──────┼─────┼───────┼──────┤ │7-12 │ │ │96年6月 │TU00000000│ 48,000元│ 2,400元│ ├───┤ │ ├──────┼─────┼───────┼──────┤ │7-13 │ │ │96年11月 │WU00000000│ 740,000元│ 37,000元│ ├───┤ │ ├──────┼─────┼───────┼──────┤ │7-14 │ │ │96年12月 │WU00000000│ 900,000元│ 45,000元│ ├───┼────┴────┴──────┼─────┼───────┼──────┤ │ │小 計│ 14張│ 3,837,900元│ 191,895元│ ├───┼────┬────┬──────┼─────┼───────┼──────┤ │行為人│旭昌公司│一般註銷│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5-236 │ ├──────┼─────┼───────┼──────┤ │8-1 │頁】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2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3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4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5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6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7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8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小 計│ 8張│ 3,600,000元│ 180,000元│ ├───┼────┬────┬──────┼─────┼───────┼──────┤ │行為人│建台公司│部分虛進│ │ │ │ │ │: │00000000│虛銷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44頁】 │ ├──────┼─────┼───────┼──────┤ │9-1 │ │ │97年7月 │AU00000000│ 202,450元│ 10,123元│ ├───┤ │ ├──────┼─────┼───────┼──────┤ │9-2 │ │ │97年7月 │AU00000000│ 455,000元│ 22,750元│ ├───┤ │ ├──────┼─────┼───────┼──────┤ │9-3 │ │ │97年8月 │AU00000000│ 234,500元│ 11,725元│ ├───┤ │ ├──────┼─────┼───────┼──────┤ │9-4 │ │ │97年8月 │AU00000000│ 455,000元│ 22,750元│ ├───┤ │ ├──────┼─────┼───────┼──────┤ │9-5 │ │ │97年8月 │AU00000000│ 589,000元│ 29,450元│ ├───┤ │ ├──────┼─────┼───────┼──────┤ │9-6 │ │ │97年8月 │AU00000000│ 546,000元│ 27,300元│ ├───┼────┴────┴──────┼─────┼───────┼──────┤ │ │小 計│ 6張│ 2,481,950元│ 124,098元│ ├───┼────┬────┬──────┼─────┼───────┼──────┤ │行為人│于長公司│變更負責│ │ │ │ │ │: │00000000│人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林榮傑│225頁】 │ │ │ │ │ │ ├───┤ │ ├──────┼─────┼───────┼──────┤ │10-1 │ │ │97年3月 │YU00000000│ 159,600元│ 7,980元 │ ├───┤ │ ├──────┼─────┼───────┼──────┤ │10-2 │ │ │97年4月 │YU00000000│ 160,000元│ 8,000元│ ├───┤ │ ├──────┼─────┼───────┼──────┤ │10-3 │ │ │97年5月 │ZU00000000│ 186,000元│ 9,300元│ ├───┤ │ ├──────┼─────┼───────┼──────┤ │10-4 │ │ │97年8月 │AU00000000│ 196,000元│ 9,800元│ ├───┤ │ ├──────┼─────┼───────┼──────┤ │10-5 │ │ │97年9月 │BU00000000│ 312,500元│ 15,625元│ ├───┤ │ ├──────┼─────┼───────┼──────┤ │10-6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312,500元│ 15,625元│ ├───┤ │ ├──────┼─────┼───────┼──────┤ │10-7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312,500元│ 15,625元│ ├───┤ │ ├──────┼─────┼───────┼──────┤ │10-8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312,500元│ 15,625元│ ├───┤ │ ├──────┼─────┼───────┼──────┤ │10-9 │ │ │98年7月 │GU00000000│ 237,500元│ 11,875元│ ├───┤ │ ├──────┼─────┼───────┼──────┤ │10-10 │ │ │98年8月 │GU00000000│ 237,500元│ 11,875元│ ├───┼────┴────┴──────┼─────┼───────┼──────┤ │ │小 計│ 10張│ 2,426,600元│ 121,330元│ ├───┼────┬────┬──────┼─────┼───────┼──────┤ │行為人│康田公司│申請停業│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3頁】 │ ├──────┼─────┼───────┼──────┤ │11-1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280,000元│ 14,000元│ ├───┤ │ ├──────┼─────┼───────┼──────┤ │11-2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66,000元│ 8,300元│ ├───┤ │ ├──────┼─────┼───────┼──────┤ │11-3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322,500元│ 16,125元│ ├───┤ │ ├──────┼─────┼───────┼──────┤ │11-4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30,000元│ 6,500元│ ├───┤ │ ├──────┼─────┼───────┼──────┤ │11-5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206,000元│ 10,300元│ ├───┤ │ ├──────┼─────┼───────┼──────┤ │11-6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52,500元│ 7,625元│ ├───┤ │ ├──────┼─────┼───────┼──────┤ │11-7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460,500元│ 23,025元│ ├───┤ │ ├──────┼─────┼───────┼──────┤ │11-8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46,900元│ 7,345元│ ├───┤ │ ├──────┼─────┼───────┼──────┤ │11-9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41,300元│ 7,065元│ ├───┤ │ ├──────┼─────┼───────┼──────┤ │11-10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09,400元│ 5,470元│ ├───┼────┴────┴──────┼─────┼───────┼──────┤ │ │小 計│ 10張│ 2,115,100元│ 105,755元│ ├───┼────┬────┬──────┼─────┼───────┼──────┤ │行為人│惟信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項目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9頁】 │ ├──────┼─────┼───────┼──────┤ │12-1 │ │ │98年7月 │GU00000000│ 2,000,000元│ 100,000元│ ├───┼────┴────┴──────┼─────┼───────┼──────┤ │ │小 計│ 1張│ 2,000,000元│ 100,000元│ ├───┼────┬────┬──────┼─────┼───────┼──────┤ │行為人│連達公司│變更資本│ │ │ │ │ │: │00000000│額(增資│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4-235 │ ├──────┼─────┼───────┼──────┤ │13-1 │頁】 │ │98年7月 │G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13-2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13-3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13-4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13-5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13-6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 ├───┤ │ ├──────┼─────┼───────┼──────┤ │13-7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44,000元│ 7,200元│ ├───┤ │ ├──────┼─────┼───────┼──────┤ │13-8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30,000元│ 6,500元│ ├───┤ │ ├──────┼─────┼───────┼──────┤ │13-9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 ├───┤ │ ├──────┼─────┼───────┼──────┤ │13-10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42,500元│ 7,125元│ ├───┤ │ ├──────┼─────┼───────┼──────┤ │13-11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32,500元│ 6,625元│ ├───┤ │ ├──────┼─────┼───────┼──────┤ │13-12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68,000元│ 8,400元│ ├───┼────┴────┴──────┼─────┼───────┼──────┤ │ │小 計│ 12張│ 1,617,000元│ 80,850元│ ├───┼────┬────┬──────┼─────┼───────┼──────┤ │行為人│贏遠公司│申請停業│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林榮傑│222頁】 │ │ │ │ │ │ ├───┤ │ ├──────┼─────┼───────┼──────┤ │14-1 │ │ │97年3月 │YU00000000│ 201,750元│ 10,088元│ ├───┤ │ ├──────┼─────┼───────┼──────┤ │14-2 │ │ │97年3月 │YU00000000│ 384,000元│ 19,200元│ ├───┤ │ ├──────┼─────┼───────┼──────┤ │14-3 │ │ │97年4月 │YU00000000│ 296,000元│ 14,800元│ ├───┤ │ ├──────┼─────┼───────┼──────┤ │14-4 │ │ │97年4月 │YU00000000│ 345,600元│ 17,280元│ ├───┤ │ ├──────┼─────┼───────┼──────┤ │14-5 │ │ │97年5月 │ZU00000000│ 336,000元│ 16,800元│ ├───┼────┴────┴──────┼─────┼───────┼──────┤ │ │小 計│ 5張│ 1,563,350元│ 78,168元│ ├───┼────┬────┬──────┼─────┼───────┼──────┤ │行為人│華龍公司│申請停業│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4-225 │ ├──────┼─────┼───────┼──────┤ │15-1 │頁】 │ │98年5月 │FU00000000│ 748,000元│ 37,400元│ ├───┤ │ ├──────┼─────┼───────┼──────┤ │15-2 │ │ │98年5月 │FU00000000│ 339,000元│ 16,950元│ ├───┤ │ ├──────┼─────┼───────┼──────┤ │15-3 │ │ │98年6月 │FU00000000│ 229,500元│ 11,475元│ ├───┤ │ ├──────┼─────┼───────┼──────┤ │15-4 │ │ │98年6月 │FU00000000│ 75,000元│ 3,750元│ ├───┼────┴────┴──────┼─────┼───────┼──────┤ │ │小 計│ 4張│ 1,391,500元│ 69,575元│ ├───┼────┬────┬──────┼─────┼───────┼──────┤ │行為人│日安企業│變更合夥│ │ │ │ │ │: │00000000│人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林榮傑│235頁】 │ │ │ │ │ │ ├───┤ │ ├──────┼─────┼───────┼──────┤ │16-1 │ │ │98年3月 │EU00000000│ 600,600元│ 30,030元│ ├───┤ │ ├──────┼─────┼───────┼──────┤ │16-2 │ │ │98年3月 │EU00000000│ 577,500元│ 28,875元│ ├───┼────┴────┴──────┼─────┼───────┼──────┤ │ │小 計│ 2張│ 1,178,100元│ 58,905元│ ├───┼────┬────┬──────┼─────┼───────┼──────┤ │行為人│台穩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項目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8頁】 │ ├──────┼─────┼───────┼──────┤ │17-1 │ │ │98年7月 │GU00000000│ 534,000元 │ 26,700元 │ ├───┤ │ ├──────┼─────┼───────┼──────┤ │17-2 │ │ │98年9月 │HU00000000│ 356,000元│ 17,800元│ ├───┼────┴────┴──────┼─────┼───────┼──────┤ │ │小 計│ 2張│ 890,000元│ 44,500元│ ├───┼────┬────┬──────┼─────┼───────┼──────┤ │行為人│慶勳公司│尚有違欠│ │ │ │ │ │: │00000000│暫緩撤銷│ │ │ │ │ │鄧漢光│【國稅局│登記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6-237 │ ├──────┼─────┼───────┼──────┤ │18-1 │頁】 │ │97年2月 │XU00000000│ 64,000元│ 3,200元│ ├───┤ │ ├──────┼─────┼───────┼──────┤ │18-2 │ │ │97年2月 │XU00000000│ 64,000元│ 3,200元│ ├───┤ │ ├──────┼─────┼───────┼──────┤ │18-3 │ │ │97年2月 │XU00000000│ 96,000元│ 4,800元│ ├───┤ │ ├──────┼─────┼───────┼──────┤ │18-4 │ │ │97年2月 │XU00000000│ 80,000元│ 4,000元│ ├───┤ │ ├──────┼─────┼───────┼──────┤ │18-5 │ │ │97年2月 │XU00000000│ 140,000元│ 7,000元│ ├───┤ │ ├──────┼─────┼───────┼──────┤ │18-6 │ │ │97年2月 │XU00000000│ 200,000元│ 10,000元│ ├───┼────┴────┴──────┼─────┼───────┼──────┤ │ │小 計│ 6張│ 644,000元│ 32,200元│ ├───┼────┬────┬──────┼─────┼───────┼──────┤ │行為人│鉅邦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所在地址│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229頁】 │ │ │ │ │ │ │林榮傑│ │ │ │ │ │ │ ├───┤ │ ├──────┼─────┼───────┼──────┤ │19-1 │ │ │98年5月 │FU00000000│ 642,857元│ 32,143元│ ├───┼────┴────┴──────┼─────┼───────┼──────┤ │ │小 計│1張 │ 642,857元│ 32,143元│ ├───┼────┬────┬──────┼─────┼───────┼──────┤ │行為人│璟均公司│申請設立│ │ │ │ │ │: │00000000│登記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3頁】 │ ├──────┼─────┼───────┼──────┤ │20-1 │ │ │98年7月 │GU00000000│ 81,000元│ 4,050元│ ├───┤ │ ├──────┼─────┼───────┼──────┤ │20-2 │ │ │98年7月 │GU00000000│ 81,000元│ 4,050元│ ├───┤ │ ├──────┼─────┼───────┼──────┤ │20-3 │ │ │98年8月 │GU00000000│ 81,000元│ 4,050元│ ├───┤ │ ├──────┼─────┼───────┼──────┤ │20-4 │ │ │98年8月 │GU00000000│ 81,000元│ 4,050元│ ├───┤ │ ├──────┼─────┼───────┼──────┤ │20-5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73,750元│ 3,688元│ ├───┼────┴────┴──────┼─────┼───────┼──────┤ │ │小 計│ 5張│ 397,750元│ 19,888元│ ├───┼────┬────┬──────┼─────┼───────┼──────┤ │行為人│喜越公司│擅自歇業│ │ │ │ │ │: │00000000│他遷不明│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頁】 │ ├──────┼─────┼───────┼──────┤ │21-1 │ │ │99年2月 │KU00000000│ 342,857元│ 17,143元│ ├───┼────┴────┴──────┼─────┼───────┼──────┤ │ │小 計│ 1張│ 342,857元│ 17,143元│ ├───┼────┬────┬──────┼─────┼───────┼──────┤ │行為人│創弘公司│變更稅籍│ │ │ │ │ │: │00000000│編號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3頁】 │ ├──────┼─────┼───────┼──────┤ │22-1 │ │ │98年8月 │GU00000000│ 334,500元│ 16,725元│ ├───┼────┴────┴──────┼─────┼───────┼──────┤ │ │小 計│ 1張│ 334,500元│ 16,725元│ ├───┼────┬────┬──────┼─────┼───────┼──────┤ │行為人│萬人公司│跨區局遷│ │ │ │ │ │: │00000000│入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林麗娟│233-234 │ │ │ │ │ │ ├───┤頁】 │ ├──────┼─────┼───────┼──────┤ │23-1 │ │ │97年9月 │BU00000000│ 54,135元│ 2,707元│ ├───┤ │ ├──────┼─────┼───────┼──────┤ │23-2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22,500元│ 1,125元│ ├───┤ │ ├──────┼─────┼───────┼──────┤ │23-3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9,000元│ 450元│ ├───┤ │ ├──────┼─────┼───────┼──────┤ │23-4 │ │ │98年2月 │DU00000000│ 54,000元│ 2,700元│ ├───┤ │ ├──────┼─────┼───────┼──────┤ │23-5 │ │ │98年3月 │EU00000000│ 9,000元│ 450元│ ├───┤ │ ├──────┼─────┼───────┼──────┤ │23-6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8,000元│ 900元│ ├───┤ │ ├──────┼─────┼───────┼──────┤ │23-7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8,000元│ 900元│ ├───┤ │ ├──────┼─────┼───────┼──────┤ │23-8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3,500元│ 675元│ ├───┤ │ ├──────┼─────┼───────┼──────┤ │23-9 │ │ │99年3月 │LU00000000│ 27,000元│ 1,350元│ ├───┤ │ ├──────┼─────┼───────┼──────┤ │23-10 │ │ │99年6月 │MU00000000│ 40,500元│ 2,025元│ ├───┤ │ ├──────┼─────┼───────┼──────┤ │23-11 │ │ │99年7月 │NU00000000│ 8,600元│ 430元│ ├───┤ │ ├──────┼─────┼───────┼──────┤ │23-12 │ │ │99年8月 │NU00000000│ 8,600元│ 430元│ ├───┼────┴────┴──────┼─────┼───────┼──────┤ │ │小 計│ 12張│ 282,835元│ 14,142元│ ├───┼────┬────┬──────┼─────┼───────┼──────┤ │行為人│奧立璞公│申請設立│ │ │ │ │ │: │司 │登記 │ │ │ │ │ │鄧漢光│00000000│ │ │ │ │ │ │侯麗貞│【國稅局│ │ │ │ │ │ ├───┤第1卷第 │ ├──────┼─────┼───────┼──────┤ │24-1 │244頁】 │ │98年12月 │JU00000000│ 270,720元│ 13,536元│ ├───┼────┴────┴──────┼─────┼───────┼──────┤ │ │小 計│ 1張│ 270,720元│ 13,536元│ ├───┼────┬────┬──────┼─────┼───────┼──────┤ │行為人│朝陽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項目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8-240 │ ├──────┼─────┼───────┼──────┤ │25-1 │頁】 │ │97年1月 │XU00000000│ 17,916元│ 896元│ ├───┤ │ ├──────┼─────┼───────┼──────┤ │25-2 │ │ │97年1月 │XU00000000│ 10,000元│ 500元│ ├───┤ │ ├──────┼─────┼───────┼──────┤ │25-3 │ │ │97年3月 │YU00000000│ 6,000元│ 300元│ ├───┤ │ ├──────┼─────┼───────┼──────┤ │25-4 │ │ │97年3月 │Y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 │25-5 │ │ │97年4月 │Y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 │25-6 │ │ │97年6月 │ZU00000000│ 6,000元│ 300元│ ├───┤ │ ├──────┼─────┼───────┼──────┤ │25-7 │ │ │97年7月 │AU00000000│ 6,000元│ 300元│ ├───┤ │ ├──────┼─────┼───────┼──────┤ │25-8 │ │ │97年8月 │AU00000000│ (48元)│ (2元)│ ├───┤ │ ├──────┼─────┼───────┼──────┤ │25-9 │ │ │97年9月 │B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 │25-10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3,000元│ 150元│ ├───┤ │ ├──────┼─────┼───────┼──────┤ │25-11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2,982元│ 149元│ ├───┤ │ ├──────┼─────┼───────┼──────┤ │25-12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5,970元│ 299元│ ├───┤ │ ├──────┼─────┼───────┼──────┤ │25-13 │ │ │98年2月 │DU00000000│ 23,239元│ 1,162元│ ├───┤ │ ├──────┼─────┼───────┼──────┤ │25-14 │ │ │98年4月 │EU00000000│ 2,904元│ 145元│ ├───┤ │ ├──────┼─────┼───────┼──────┤ │25-15 │ │ │98年5月 │FU00000000│ 2,904元│ 145元│ ├───┤ │ ├──────┼─────┼───────┼──────┤ │25-16 │ │ │98年6月 │FU00000000│ 5,820元│ 291元│ ├───┤ │ ├──────┼─────┼───────┼──────┤ │25-17 │ │ │98年7月 │GU00000000│ 8,730元│ 437元│ ├───┤ │ ├──────┼─────┼───────┼──────┤ │25-18 │ │ │98年8月 │GU00000000│ 2,910元│ 146元│ ├───┤ │ ├──────┼─────┼───────┼──────┤ │25-19 │ │ │98年9月 │HU00000000│ 2,910元│ 146元│ ├───┤ │ ├──────┼─────┼───────┼──────┤ │25-20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2,910元│ 146元│ ├───┤ │ ├──────┼─────┼───────┼──────┤ │25-21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4,048元│ 202元│ ├───┤ │ ├──────┼─────┼───────┼──────┤ │25-22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7,400元│ 370元│ ├───┤ │ ├──────┼─────┼───────┼──────┤ │25-23 │ │ │99年1月 │KU00000000│ 12,580元│ 629元│ ├───┤ │ ├──────┼─────┼───────┼──────┤ │25-24 │ │ │99年3月 │LU00000000│ 3,700元│ 185元│ ├───┤ │ ├──────┼─────┼───────┼──────┤ │25-25 │ │ │99年4月 │LU00000000│ 1,887元│ 94元│ ├───┤ │ ├──────┼─────┼───────┼──────┤ │25-26 │ │ │99年5月 │MU00000000│ 29,600元│ 1,480元│ ├───┤ │ ├──────┼─────┼───────┼──────┤ │25-27 │ │ │99年7月 │NU00000000│ 3,700元│ 185元│ ├───┤ │ ├──────┼─────┼───────┼──────┤ │25-28 │ │ │99年8月 │NU00000000│ 25,900元│ 1,295元│ ├───┼────┴────┴──────┼─────┼───────┼──────┤ │ │小 計│27張-銷項 │銷項合計 │銷項稅額 │ │ │ │1張-銷項退│ 235,010元│ 11,752元│ │ │ │ 回 │銷項退回 │銷項退回稅額│ │ │ │ │ 48元│ 2元│ │ │ │ │淨額 │淨額 │ │ │ │ │ 234,962元│ 11,750元│ ├───┼────┬────┬──────┼─────┼───────┼──────┤ │行為人│吉麒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項目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7-238 │ ├──────┼─────┼───────┼──────┤ │26-1 │頁】 │ │97年3月 │YU00000000│ 13,899元│ 695元│ ├───┤ │ ├──────┼─────┼───────┼──────┤ │26-2 │ │ │97年5月 │ZU00000000│ 14,700元│ 735元│ ├───┤ │ ├──────┼─────┼───────┼──────┤ │26-3 │ │ │97年5月 │ZU00000000│ 1,100元│ 55元│ ├───┤ │ ├──────┼─────┼───────┼──────┤ │26-4 │ │ │97年7月 │AU00000000│ 3,500元│ 175元│ ├───┤ │ ├──────┼─────┼───────┼──────┤ │26-5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3,500元│ 175元│ ├───┤ │ ├──────┼─────┼───────┼──────┤ │26-6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1,400元│ 70元│ ├───┤ │ ├──────┼─────┼───────┼──────┤ │26-7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600元│ 80元│ ├───┤ │ ├──────┼─────┼───────┼──────┤ │26-8 │ │ │98年5月 │FU00000000│ 7,000元│ 350元│ ├───┤ │ ├──────┼─────┼───────┼──────┤ │26-9 │ │ │98年5月 │FU00000000│ 8,700元│ 435元│ ├───┤ │ ├──────┼─────┼───────┼──────┤ │26-10 │ │ │98年6月 │FU00000000│ 15,600元│ 780元│ ├───┤ │ ├──────┼─────┼───────┼──────┤ │26-11 │ │ │98年7月 │GU00000000│ 2,100元│ 105元│ ├───┤ │ ├──────┼─────┼───────┼──────┤ │26-12 │ │ │98年8月 │GU00000000│ 21,900元│ 1,095元│ ├───┤ │ ├──────┼─────┼───────┼──────┤ │26-13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2,465元│ 623元│ ├───┤ │ ├──────┼─────┼───────┼──────┤ │26-14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2,200元│ 110元│ ├───┤ │ ├──────┼─────┼───────┼──────┤ │26-15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8,600元│ 430元│ ├───┤ │ ├──────┼─────┼───────┼──────┤ │26-16 │ │ │99年1月 │KU00000000│ 12,200元│ 610元│ ├───┤ │ ├──────┼─────┼───────┼──────┤ │26-17 │ │ │99年3月 │LU00000000│ 26,932元│ 1,347元│ ├───┤ │ ├──────┼─────┼───────┼──────┤ │26-18 │ │ │99年3月 │LU00000000│ 17,500元│ 875元│ ├───┤ │ ├──────┼─────┼───────┼──────┤ │26-19 │ │ │99年5月 │MU00000000│ 21,956元│ 1,098元│ ├───┤ │ ├──────┼─────┼───────┼──────┤ │26-20 │ │ │99年6月 │MU00000000│ 17,024元│ 851元│ ├───┤ │ ├──────┼─────┼───────┼──────┤ │26-21 │ │ │99年7月 │NU00000000│ 3,500元│ 175元│ ├───┤ │ ├──────┼─────┼───────┼──────┤ │26-22 │ │ │99年8月 │NU00000000│ 1,400元│ 70元│ ├───┼────┴────┴──────┼─────┼───────┼──────┤ │ │小 計│ 22張│ 218,776元│ 10,939元│ ├───┼────┬────┬──────┼─────┼───────┼──────┤ │行為人│展翼企業│一般註銷│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5頁】 │ ├──────┼─────┼───────┼──────┤ │27-1 │ │ │98年3月 │EU00000000│ 216,000元│ 10,800元│ ├───┼────┴────┴──────┼─────┼───────┼──────┤ │ │小 計│ 1張│ 216,000元│ 10,800元│ ├───┼────┬────┬──────┼─────┼───────┼──────┤ │行為人│印地安公│尚有違欠│ │ │ │ │ │: │司 │暫緩撤銷│ │ │ │ │ │鄧漢光│00000000│登記 │ │ │ │ │ │侯麗貞│【國稅局│ │ │ │ │ │ ├───┤第1卷第 │ ├──────┼─────┼───────┼──────┤ │28-1 │230頁】 │ │98年1月 │DU00000000│ 86,400元│ 4,320元│ ├───┤ │ ├──────┼─────┼───────┼──────┤ │28-2 │ │ │98年1月 │DU00000000│ 65,000元│ 3,250元│ ├───┤ │ ├──────┼─────┼───────┼──────┤ │28-3 │ │ │98年2月 │DU00000000│ 46,000元│ 2,300元│ │ │ │ │ │ │ │ │ ├───┼────┴────┴──────┼─────┼───────┼──────┤ │ │小 計│ 3張│ 197,400元│ 9,870元│ ├───┼────┬────┬──────┼─────┼───────┼──────┤ │行為人│薇閣小學│無 │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林麗娟│ │ │ │ │ │ │ ├───┤ │ ├──────┼─────┼───────┼──────┤ │29-1 │ │ │97年8月 │A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29-2 │ │ │97年8月 │AU00000000│ 42,000元│ 2,100元│ ├───┤ │ ├──────┼─────┼───────┼──────┤ │29-3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4,000元│ 700 元│ ├───┤ │ ├──────┼─────┼───────┼──────┤ │29-4 │ │ │98年8月 │GU00000000│ 42,000元│ 2,100元│ ├───┤ │ ├──────┼─────┼───────┼──────┤ │29-5 │ │ │99年8月 │N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29-6 │ │ │99年8月 │NU00000000│ 42,000元│ 2,100元│ ├───┼────┴────┴──────┼─────┼───────┼──────┤ │ │小 計│ 6張│ 168,000元│ 8,400元│ ├───┼────┬────┬──────┼─────┼───────┼──────┤ │行為人│耕隆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項目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44頁】 │ ├──────┼─────┼───────┼──────┤ │30-1 │ │ │99年6月 │MU00000000│ 150,000元│ 7,500元│ ├───┼────┴────┴──────┼─────┼───────┼──────┤ │ │小 計│ 1張│ 150,000元│ 7,500元│ ├───┼────┬────┬──────┼─────┼───────┼──────┤ │行為人│賀眾公司│總繳營業│ │ │ │ │ │: │00000000│稅之總機│ │ │ │ │ │鄧漢光│【國稅局│構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4頁】 │ ├──────┼─────┼───────┼──────┤ │31-1 │ │ │97年3月 │Y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2 │ │ │97年6月 │Z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3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4 │ │ │98年2月 │D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5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6 │ │ │98年7月 │G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7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8 │ │ │99年1月 │K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 │31-9 │ │ │99年3月 │L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 │31-10 │ │ │99年6月 │M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 │31-11 │ │ │99年8月 │N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小 計│ 11張│ 146,000元│ 7,300元│ ├───┼────┬────┬──────┼─────┼───────┼──────┤ │行為人│耕塑公司│申請設立│ │ │ │ │ │: │00000000│登記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44頁】 │ ├──────┼─────┼───────┼──────┤ │32-1 │ │ │99年3月 │LU00000000│ 135,540元│ 6,777元│ ├───┼────┴────┴──────┼─────┼───────┼──────┤ │ │小 計│ 1張│ 135,540元│ 6,777元│ ├───┼────┬────┬──────┼─────┼───────┼──────┤ │行為人│崇鎔公司│變更資本│ │ │ │ │ │: │00000000│額(增資)│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41-242 │ ├──────┼─────┼───────┼──────┤ │33-1 │頁】 │ │96年10月 │VU00000000│ 4,500元│ 225元│ ├───┤ │ ├──────┼─────┼───────┼──────┤ │33-2 │ │ │97年1月 │XU00000000│ 19,000元│ 950元│ ├───┤ │ ├──────┼─────┼───────┼──────┤ │33-3 │ │ │97年3月 │YU00000000│ 19,000元│ 950元│ ├───┤ │ ├──────┼─────┼───────┼──────┤ │33-4 │ │ │97年7月 │AU00000000│ 17,355元│ 868元│ ├───┤ │ ├──────┼─────┼───────┼──────┤ │33-5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4,000元│ 200元│ ├───┤ │ ├──────┼─────┼───────┼──────┤ │33-6 │ │ │98年5月 │FU00000000│ 41,800元│ 2,090元│ ├───┤ │ ├──────┼─────┼───────┼──────┤ │33-7 │ │ │98年6月 │FU00000000│ 7,334元│ 367元│ ├───┤ │ ├──────┼─────┼───────┼──────┤ │33-8 │ │ │98年7月 │GU00000000│ 7,334元│ 367元│ ├───┼────┴────┴──────┼─────┼───────┼──────┤ │ │小 計│ 8張│ 120,323元│ 6,017元│ ├───┼────┬────┬──────┼─────┼───────┼──────┤ │行為人│音樂童年│變更稅籍│ │ │ │ │ │: │公司 │編號 │ │ │ │ │ │鄧漢光│00000000│ │ │ │ │ │ │侯麗貞│【國稅局│ │ │ │ │ │ │林麗娟│第1卷第 │ │ │ │ │ │ ├───┤224頁】 │ ├──────┼─────┼───────┼──────┤ │34-1 │ │ │98年7月 │GU00000000│ 99,091元│ 4,955元│ ├───┤ │ ├──────┼─────┼───────┼──────┤ │34-2 │ │ │98年9月 │HU00000000│ 2,500元│ 125元│ ├───┼────┴────┴──────┼─────┼───────┼──────┤ │ │小 計│ 2張│ 101,591元│ 5,080元│ ├───┼────┬────┬──────┼─────┼───────┼──────┤ │行為人│茂甲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所在地址│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林麗娟│224頁】 │ │ │ │ │ │ ├───┤ │ ├──────┼─────┼───────┼──────┤ │35-1 │ │ │98年7月 │GU00000000│ 100,406元│ 5,020元│ ├───┼────┴────┴──────┼─────┼───────┼──────┤ │ │小 計│ 1張│ 100,406元│ 5,020元│ ├───┴────────────────┼─────┼───────┼──────┤ │總計 │銷項發票 │91,631,590元 │ 4,581,600元│ │ │352張 │ │ │ │ │銷項退回 │(2,285,348元) │ (114,267元)│ │ │4張 │ │ │ │ │銷項淨額 │89,346,242元 │ 4,467,333元│ │ │ │ │ │ └────────────────────┴─────┴───────┴──────┘ ┌─────────────────────────┐ │附表三 │ ├──┬─────┬──────┬─────────┤ │編號│營業人名稱│漏稅額 │備註 │ ├──┼─────┼──────┼─────────┤ │ 1 │冠昇公司 │ - │由高雄市國稅局派案│ │ │ │ │查核,無法計算逃漏│ │ │ │ │稅金額。 │ ├──┼─────┼──────┼─────────┤ │ 2 │安力達公司│ - │係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 │ │ │營業人,業經國稅局│ │ │ │ │告發。 │ ├──┼─────┼──────┼─────────┤ │ 3 │洋沛公司 │ - │由北區國稅局派案查│ │ │ │ │核,無法計算逃漏稅│ │ │ │ │金額。 │ ├──┼─────┼──────┼─────────┤ │ 4 │烽電公司 │ │由南區國稅局派案查│ │ │ │ │核中,無法計算逃漏│ │ │ │ │稅金額。 │ ├──┼─────┼──────┼─────────┤ │ 5 │杰保公司 │ - │係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 │ │ │營業人,業經國稅局│ │ │ │ │告發。 │ ├──┼─────┼──────┼─────────┤ │ 6 │緯定公司 │ 229,763元│ │ ├──┼─────┼──────┼─────────┤ │ 7 │鎮華公司 │ 191,895元│ │ ├──┼─────┼──────┼─────────┤ │ 8 │旭昌公司 │ 180,000元│ │ ├──┼─────┼──────┼─────────┤ │ 9 │建台公司 │ - │係部分虛進虛銷營業│ │ │ │ │人,業經國稅局告發│ │ │ │ │。 │ ├──┼─────┼──────┼─────────┤ │ 10 │于長公司 │ 121,330元│ │ ├──┼─────┼──────┼─────────┤ │ 11 │康田公司 │ 105,755元│ │ ├──┼─────┼──────┼─────────┤ │ 12 │惟信公司 │ 100,000元│ │ ├──┼─────┼──────┼─────────┤ │ 13 │連達公司 │ 80,850元│ │ ├──┼─────┼──────┼─────────┤ │ 14 │贏遠公司 │ 78,168元│ │ ├──┼─────┼──────┼─────────┤ │ 15 │華龍公司 │ 69,575元│ │ ├──┼─────┼──────┼─────────┤ │ 16 │日安企業 │ 58,905元│ │ ├──┼─────┼──────┼─────────┤ │ 17 │台穩公司 │ 44,500元│ │ ├──┼─────┼──────┼─────────┤ │ 18 │慶勳公司 │ 32,200元│ │ ├──┼─────┼──────┼─────────┤ │ 19 │鉅邦公司 │ 32,143元│ │ ├──┼─────┼──────┼─────────┤ │ 20 │璟均公司 │ 19,888元│ │ ├──┼─────┼──────┼─────────┤ │ 21 │喜越公司 │ 17,143元│ │ ├──┼─────┼──────┼─────────┤ │ 22 │創弘公司 │ 16,725元│ │ ├──┼─────┼──────┼─────────┤ │ 23 │萬人公司 │ 14,142元│ │ ├──┼─────┼──────┼─────────┤ │ 24 │奧立璞公司│ 13,536元│ │ ├──┼─────┼──────┼─────────┤ │ 25 │朝陽公司 │ - │ │ ├──┼─────┼──────┼─────────┤ │ 26 │吉麒公司 │ 10,939元│ │ ├──┼─────┼──────┼─────────┤ │ 27 │展翼企業社│ 10,800元│ │ ├──┼─────┼──────┼─────────┤ │ 28 │印地安公司│ 9,870元│ │ ├──┼─────┼──────┼─────────┤ │ 29 │薇閣小學 │ - │ │ ├──┼─────┼──────┼─────────┤ │ 30 │耕隆公司 │ 7,500元│ │ ├──┼─────┼──────┼─────────┤ │ 31 │賀眾公司 │ 1,200元│ │ ├──┼─────┼──────┼─────────┤ │ 32 │耕塑公司 │ 6,777元│ │ ├──┼─────┼──────┼─────────┤ │ 33 │嵩鎔公司 │ 5,792元│ │ ├──┼─────┼──────┼─────────┤ │ 34 │音樂童年公│ 5,080元│ │ │ │司 │ │ │ ├──┼─────┼──────┼─────────┤ │ 35 │茂甲公司 │ 5,020元│ │ ├──┼─────┼──────┼─────────┤ │ │合 計 │ 1,469,496元│ │ └──┴─────┴──────┴─────────┘ ┌──────────────────────────────────────────────┐ │附表四 │ ├──┬───────┬───────────────────────────────────┤ │編號│公司名稱 │相關證據 │ ├──┼───────┼───────────────────────────────────┤ │ 1 │冠昇公司 │①證人即冠昇公司負責人許詩坤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一卷第150至156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3卷第735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冠昇遊艇│ │ │ │ 股份有限公司】(A3卷第739至828頁) │ │ │ │④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名【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 │ │ │ A3卷第829至833頁) │ │ │ │⑤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100名【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 │ │ │ A3卷第834至837頁) │ │ │ │⑥99年7月29日之營業人開立異常進銷項憑證談話筆錄、身分證件各一份【負責 │ │ │ │ 人許詩坤】(A3卷第843至844頁、第847頁) │ │ │ │⑦享美公司進銷貨明細表一份(A3卷第845頁) │ │ │ │⑧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分類帳(A3卷第857至949頁) │ │ │ │⑨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355至2358頁) │ │ │ │⑩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A7卷第2362頁) │ │ │ │⑪97年8至12月冠昇公司取得享美公司進項憑證明細表一紙(A7卷第2368頁) │ │ │ │⑫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之訂購單資料(A7卷第2369至2376頁) │ │ │ │⑬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出貨單資料(A7卷第2377至2388頁、第2393頁) │ │ │ │⑭華南商業銀行之不可撤銷印用狀等資料(A7卷第2389頁、第2392頁、第2394頁 │ │ │ │ 、第2417頁、第2419至2421頁) │ │ │ │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62紙(A7卷第2390 │ │ │ │ 至2391頁、第2393、2395、2396、2398、2400、2402至2405、2407、2423至 │ │ │ │ 2440頁) │ │ │ │⑯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國內不可撤銷即期信用狀等資料(A7卷第239│ │ │ │ 7、2399、2401、2406、2408、2411、2413、2415、2416、2418、2422頁) │ │ │ │⑰98年1-11月冠昇公司取得享美進項憑證明細表一份(A7卷第2409頁) │ │ │ │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發分行101年5月11日合金發放字第1010001636號函(A7卷 │ │ │ │ 第2441至2452頁) │ │ │ │⑲合作金庫銀行分戶交易明細表一份(A7卷第2453至2470頁) │ │ │ │⑳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三民分行101年4月6日華高三催字第000000000│ │ │ │ 2號函暨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51紙(A7卷│ │ │ │ 第2471至2524頁) │ │ │ │㉑許詩坤之102年9月3日刑事補充說明狀暨附件一: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100年度│ │ │ │ 財高國稅法違字第83099104128號裁處書一份、附件二:營業稅本稅、罰鍰繳 │ │ │ │ 款書等資料一份、附件三:許詩坤之談話筆錄一份(他二卷第118至125頁) │ ├──┼───────┼───────────────────────────────────┤ │ 2 │安力達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3卷第952頁) │ │ │ │②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8年6月1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80236790號刑事案件移送│ │ │ │ 書暨附件:安力達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虛設行號相關資料分析表(A3卷 │ │ │ │ 第955頁) │ │ │ │③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A3卷第956頁) │ │ │ │④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544頁) │ │ │ │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8年度偵字第13973號不起訴處分書(他四卷第│ │ │ │ 134至135頁) │ │ │ │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8年度偵字第25819號不起訴處分書(他四卷第│ │ │ │ 136頁) │ │ │ │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3130、12079號不起訴處分書(他│ │ │ │ 四卷第137至138頁) │ ├──┼───────┼───────────────────────────────────┤ │ 3 │洋沛公司 │①證人即洋沛公司業務會計歐家蓁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一卷第150至156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7卷第2545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546至2547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99年8月20日北區國稅北縣三字第0000000│ │ │ │ 065號函暨附件一:歐家蓁之99年1月20日談話記錄一份、附件二:享美實業有│ │ │ │ 限公司開立予洋沛實業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3紙、附件三:享美實業有限公司 │ │ │ │ 出貨及請款明細單、附件四:存摺頁面、現金傳票等資料、附件五:營業人銷│ │ │ │ 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等資料(A7卷第2548至2566頁) │ │ │ │⑤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國稅局板橋分局101年4月26日北區國稅板橋三字第101001│ │ │ │ 8730號函暨附件一:賴鍵武之101年4月13日談話紀錄、委託書及身分證件等資│ │ │ │ 料、附件二:洋沛實業有限公司之101年4月12日說明書一份、附件三:享美實│ │ │ │ 業有限公司之出貨及請款明細單、附件四: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洋沛實業│ │ │ │ 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3紙、附件五:洋沛實業有限公司匯款委託書2紙、永豐銀│ │ │ │ 行存摺封面1紙、附件六:房屋租賃契約書一份(A7卷第2569至2585頁) │ ├──┼───────┼───────────────────────────────────┤ │ 4 │烽電公司 │①證人即烽電公司負責人李崇勇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調查卷第0-2頁,南檢偵│ │ │ │ 卷第37至38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7卷第2597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598頁) │ │ │ │④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烽電科技有限公司】(A7卷第2599頁) │ │ │ │⑤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99年3月24日南區國稅南市三字第0000000│ │ │ │ 875號函暨附件一:李崇勇之99年2月3日談話筆錄、身分證件及委託書等資料 │ │ │ │ 一份、附件二: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烽電科技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5紙、 │ │ │ │ 附件三:烽電科技有限公司之訂貨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出貨請款單、產品│ │ │ │ 買賣合約書、烽電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金庫存摺頁面及存款憑條、烽電科技有│ │ │ │ 限公司存貨分類帳、產品照片等資料(A7卷第2600至2626頁) │ ├──┼───────┼───────────────────────────────────┤ │ 5 │杰保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6卷第2184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634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杰保實業│ │ │ │ 有限公司】(A6卷第2186頁) │ │ │ │④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名【杰保實業有限公司】(A6卷 │ │ │ │ 第2187頁) │ │ │ │⑤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100名【杰保實業有限公司】(A6卷 │ │ │ │ 第2188頁) │ ├──┼───────┼───────────────────────────────────┤ │ 6 │緯定公司 │①證人即緯定公司負責人張瑞斌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他一卷第150至156 │ │ │ │ 頁,院五卷第49至53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4卷第1254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99年1月28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000000│ │ │ │ 485號函暨談話筆錄、訂購單、送貨單、請款單等資料、支票等相關資料、專 │ │ │ │ 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銷項、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緯定科技有限公司之統 │ │ │ │ 一發票40紙(A4卷第1257至1400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101年9月4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000000│ │ │ │ 78號函暨談話紀錄、請款明細表、存摺、支票存款、銷貨單、出貨單等資料、│ │ │ │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緯定科技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11紙(A4卷第1401至 │ │ │ │ 1431頁) │ │ │ │⑤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636至2639頁) │ │ │ │⑥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緯定科技│ │ │ │ 有限公司】(A7卷第2640至2641頁) │ ├──┼───────┼───────────────────────────────────┤ │ 7 │鎮華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4卷第1140至1141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鎮華精密│ │ │ │ 工業有限公司】(A4卷第1143至1151頁) │ │ │ │③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鎮華精密工業有限公司】(A4卷第1152頁 │ │ │ │ ) │ │ │ │④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鎮華精密工業有限公司】(A4卷第1153頁 │ │ │ │ ) │ │ │ │⑤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643頁) │ ├──┼───────┼───────────────────────────────────┤ │ 8 │旭昌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7卷第2644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645頁) │ ├──┼───────┼───────────────────────────────────┤ │ 9 │建台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7卷第2649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650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告發書暨附件:建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部分開立│ │ │ │ 及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案情報告(A7卷第2653至2666頁) │ │ │ │④建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95年7月至97年8月進銷項交易流程圖(A7卷第2667頁) │ │ │ │⑤建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部分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A7卷第2668 │ │ │ │ 至2669頁) │ │ │ │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22681號不起訴處分書(他四卷 │ │ │ │ 第155至157頁) │ ├──┼───────┼───────────────────────────────────┤ │ 10 │于長公司 │①證人即于長公司負責人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675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676至2677頁) │ │ │ │④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徵所99年2月2日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二字第00000000│ │ │ │ 17號函(A8卷第2678至2707頁) │ ├──┼───────┼───────────────────────────────────┤ │ 11 │康田公司 │①證人即龍罕資訊公司(康田公司)登記負責人蘇士恩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 │ │ │ │ 126至130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722至2724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725頁) │ │ │ │④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康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A8卷第2726頁 │ │ │ │ ) │ │ │ │⑤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路去路明細【康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A8卷第2727頁 │ │ │ │ ) │ │ │ │⑥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99年8月18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0990032151 │ │ │ │ 號函暨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出貨及請款明細單等資料│ │ │ │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龍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9紙、龍罕資 │ │ │ │ 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等資料、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營利事│ │ │ │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同業利率建檔系統1紙(A8卷第2728至2744頁) │ │ │ │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公務電話紀錄暨附件一:營業稅年度資料│ │ │ │ 查詢-銷項去路明細【康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二:營業稅年度資料查 │ │ │ │ 詢-進項來源明細【康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三: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 │ │ │ │ -進項來源明細【康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他四卷第126至133頁) │ ├──┼───────┼───────────────────────────────────┤ │ 12 │惟信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746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747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99年8月16日北區國稅汐止三字第0000000│ │ │ │ 366號函暨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惟信服飾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一紙、合作 │ │ │ │ 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匯票、惟信服飾有限公司採購單、委託書及身分證件│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國內不可撤銷即期信用狀及支票、惟信服│ │ │ │ 飾有限公司之分類帳等資料(A8卷第2748至2759頁) │ │ │ │④謝慶萬之102年9月17日說明文一份(他二卷第117頁) │ ├──┼───────┼───────────────────────────────────┤ │ 13 │連達公司 │①證人即連達公司財務長顏志聰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37至141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762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763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99年3月11日北區國稅新莊三字第0000000│ │ │ │ 295號函暨連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轉帳傳票、採購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 │ │ │ │ 出貨單、帳戶明細、支票、中國快遞寄件收執聯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 │ │ │ 立予連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12紙(A8卷第2764至2798頁) │ │ │ │⑤中國快遞-服務據點之網頁資料一紙(A8卷第2800頁) │ │ │ │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3年度財營業字第F360240Z0000000000000000號裁處書(他│ │ │ │ 四卷第228頁) │ ├──┼───────┼───────────────────────────────────┤ │ 14 │贏遠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A8卷第2801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802頁) │ │ │ │③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贏遠貿易有限公司】(A8卷第2803頁) │ │ │ │④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99年5月3日財北國稅中北營業一字第00000000│ │ │ │ 96號函暨談話紀錄、支出證明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出貨及請款明細單、兆│ │ │ │ 豐銀行匯款申請書、土地銀行存款憑條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贏遠│ │ │ │ 貿易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5紙(A8卷第2804至2817頁) │ │ │ │⑤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贏遠貿易│ │ │ │ 有限公司】(A8卷第2821至2822頁) │ │ │ │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公務電話記錄一紙(他一卷第139頁) │ │ │ │⑥林秀惠之102年8月13請假單及陳報文一份(他一卷第141至142頁) │ ├──┼───────┼───────────────────────────────────┤ │ 15 │華龍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825至2826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827頁) │ │ │ │③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99年1月14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0990200712 │ │ │ │ 號函暨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餉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4紙、估價 │ │ │ │ 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出貨及請款明細單、華南銀行存款憑條等資料(A8卷 │ │ │ │ 第2828至2838頁數) │ │ │ │④電子零件英文簡稱、電子元件之維基百科查詢等資料(A8卷第2840至2848頁) │ │ │ │⑤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清單【餉祿國際股份│ │ │ │ 有限公司】(A8卷第2849頁) │ ├──┼───────┼───────────────────────────────────┤ │ 16 │日安企業 │①證人即日安企業負責人陳振池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850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851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99年3月31日北區國稅宜縣三字第0000000│ │ │ │ 388號函暨向(享美)購電子零件簡述書、銀行存款憑條、產品目錄、出貨及請 │ │ │ │ 款明細單、彰化銀行存摺、調帳函及掛號回執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 │ │ │ 予日安企業之統一發票2紙(A8卷第2852至2871頁) │ │ │ │④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前鎮稽徵所98年12月21日財高國稅鎮營業字第0980017630│ │ │ │ D號函暨附件: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 │ │ │ 源)【日安企業】(A8卷第2872至2876頁) │ ├──┼───────┼───────────────────────────────────┤ │ 17 │台穩公司 │①證人即台穩公司負責人洪榮源於偵查中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879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880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101年5月25日北區國稅汐止三字第101000│ │ │ │ 2683號函暨台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4月12日台字101第032號函、國立故宮│ │ │ │ 博物院投標及相關資料、台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訂購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 │ │ │ 出貨及請款明細單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台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 │ │ 統一發票2紙、台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臺灣企銀存摺頁面資料一份(A8卷第28│ │ │ │ 81至2905頁) │ ├──┼───────┼───────────────────────────────────┤ │ 18 │慶勳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907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908頁) │ │ │ │③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慶勳科技有限公司】(A8卷第2910頁) │ ├──┼───────┼───────────────────────────────────┤ │ 19 │鉅邦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912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913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101年5月25日北區國稅板橋三字第00000000│ │ │ │ 59號函暨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談話紀錄、享美實業有限公司林榮傑之名片│ │ │ │ 一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鉅邦營造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一紙、鉅邦營造│ │ │ │ 有限公司付款簽收單、工程合約書等資料(A8卷第2914至2930頁) │ │ │ │④林明欣之102年9月27日刑事陳報狀暨附件一:工程合約書、附件二:享美實業│ │ │ │ 有限公司所開立之發票、附件三:支票一紙、附件四: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 │ │ │ 分局裁處書、附件五:補繳稅款及繳納裁罰金之憑證(他四卷第1至10之1頁) │ ├──┼───────┼───────────────────────────────────┤ │ 20 │璟均公司 │①證人即璟均公司財務長顏志聰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37至141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931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932頁) │ │ │ │④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分局101年5月14日財北國稅中正營業字第1010211230│ │ │ │ 號函暨談話紀錄、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出貨單、支票、璟均國際有限公司之分│ │ │ │ 類帳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璟均國際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5紙( │ │ │ │ A8卷第2933至2960頁) │ │ │ │⑤PRC損益及稅額計算書表建檔及維護作業資料一份【璟均國際有限公司】(A8卷│ │ │ │ 第2961至2963頁) │ ├──┼───────┼───────────────────────────────────┤ │ 21 │喜越公司 │①證人即喜越公司負責人朱顯琪於偵查中之證述(他四卷第211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2卷第377頁、第630至631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A2卷第 │ │ │ │ 634至654頁) │ │ │ │④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名【喜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 │ (A2卷第655頁) │ │ │ │⑤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100名【喜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 │ (A2卷第656頁) │ │ │ │⑥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966頁) │ ├──┼───────┼───────────────────────────────────┤ │ 22 │創弘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967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968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101年9月25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101102│ │ │ │ 5184號函暨談話紀錄、101年5月21日承諾書、收付款證明等資料、享美實業有│ │ │ │ 限公司開立予創弘印刷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一紙(A8卷第2969至2975頁) │ ├──┼───────┼───────────────────────────────────┤ │ 23 │萬人公司 │①證人即萬人公司負責人謝長庚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 │ │ │ │ 頁,院五卷第95至97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978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979至2981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101年4月30日北區國稅新莊三字第101001│ │ │ │ 1647號函暨談話紀錄、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請款單、匯款記錄、支票等資料、│ │ │ │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萬人出版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12紙(A8卷第2982至 │ │ │ │ 3006頁) │ │ │ │⑤萬人出版社有限公司之呈報狀一份暨附件:復查申請書、營業稅違章補徵核定│ │ │ │ 通知書、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請款單、統一發票、支票、產品明細表等資料( │ │ │ │ 他二卷第147至185頁) │ │ │ │⑥萬人出版社有限公司之102年10月1日呈報狀一份暨附件一:地檢署開庭通知一│ │ │ │ 份、附件二:交易流程明細及享美實業有限公司業務提供享美公司和製造廠商│ │ │ │ 往來明細表等資料、附件三:萬人出版社有限公司支付享美實業有限公司11張│ │ │ │ 、支票使用證明書、及名片等資料、附件四:營利事業登記證(他四卷第61至 │ │ │ │ 113頁) │ │ │ │⑦萬人出版社有限公司之102年10月1日呈報狀一份(第二份)暨附件一:統一發票│ │ │ │ 、請款單及支票等資料、附件二:統一發票、請款單、支票及證明單等資料( │ │ │ │ 他四卷第114至125頁) │ │ │ │⑧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103年1月9日北區國稅新莊銷稽字第 1030529319│ │ │ │ 號書函暨附件一: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查核成果回報表一份│ │ │ │ 、附件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裁處書(他四卷第229至231頁) │ ├──┼───────┼───────────────────────────────────┤ │ 24 │奧立璞公司 │①證人即奧立璞公司負責人蔡秉宏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3011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3012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101年4月24日中區國稅沙鹿三字第101001│ │ │ │ 0123函暨奧立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101年4月12日說明書、分類帳、享美實業│ │ │ │ 有限公司侯麗貞之名片、轉帳傳票、彰化銀行存款憑條、支票一份、享美實業│ │ │ │ 有限公司開立予奧立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一紙(A8卷第3013至3018 │ │ │ │ 頁) │ ├──┼───────┼───────────────────────────────────┤ │ 25 │朝陽公司 │①證人即朝陽公司品管部經理呂明泰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37至141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3022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3023至3025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101年4月10日北區國稅竹縣三字第101000│ │ │ │ 2216號函暨轉帳傳票、明細分類帳、匯(付)款證明、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 │ │ │ 朝陽電裝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27紙(A9卷第3026至3099頁) │ ├──┼───────┼───────────────────────────────────┤ │ 26 │吉麒公司 │①證人即吉麒公司會計胡美榮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37至141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101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102至3104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101年4月16日北區國稅竹縣三字第101000│ │ │ │ 1247號函暨訂購單、交易傳票、發票、日記帳、付款支票影本等資料共94紙、│ │ │ │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吉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A9卷第3105至319│ │ │ │ 9頁) │ ├──┼───────┼───────────────────────────────────┤ │ 27 │展翼企業社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202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203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101年8月8日北區國稅羅東三字第0000000│ │ │ │ 446號函暨談話紀錄、存摺資料、宜蘭縣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正設立變更登記 │ │ │ │ 申請書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展翼企業社之統一發票一紙(A9卷第 │ │ │ │ 3204至3219頁) │ ├──┼───────┼───────────────────────────────────┤ │ 28 │印地安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6卷第2201頁) │ │ │ │②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99年1月6日北區國稅三重三字第00000000│ │ │ │ 48號函暨談話紀錄、享美實業有限公司林榮傑之名片一紙、存摺、刷卡明細、│ │ │ │ 銷貨單、出貨單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印地安國際有限公司之統一│ │ │ │ 發票3紙(A6卷第2203至2225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229頁) │ ├──┼───────┼───────────────────────────────────┤ │ 29 │薇閣小學 │①營業人暨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查詢(A9卷第3241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242至3244頁) │ │ │ │③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北投稽徵所101年4月19日財北國稅北投營業字第00000000│ │ │ │ 87號函暨談話紀錄、支票、轉帳支出傳票、付款簽收簿、97年6月24日簽呈、 │ │ │ │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請款單、報價單、匯款委託書、估價單、存摺頁面等資料│ │ │ │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薇閣小學之統一發票共5紙( │ │ │ │ A9卷第3245至3277頁) │ │ │ │④臺北市私立薇閣國民小學102年9月16日(102)薇總字第10204773200號函暨附件│ │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2年6月4日財北國稅審一字第1020026160號、000000000│ │ │ │ 8號書函各一份(他二卷第144至146頁) │ │ │ │⑤臺北市私立薇閣國民小學102年10月29日(102)薇總字第10204834400號函(他四│ │ │ │ 卷第197頁) │ │ │ │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北投稽徵所103年1月13日財北國稅北投營業字第1032550220│ │ │ │ 號函(他四卷第225頁) │ ├──┼───────┼───────────────────────────────────┤ │ 30 │耕隆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279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280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101年4月16日中區國稅彰縣三字第101000│ │ │ │ 8523號函暨談話紀錄、耕隆實業有限公司支付證明單、存摺頁面等資料、享美│ │ │ │ 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耕隆實業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一紙( A9卷第3281至3291頁│ │ │ │ ) │ ├──┼───────┼───────────────────────────────────┤ │ 31 │賀眾公司 │①證人即賀眾公司採購人員趙守蓮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37至141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293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294至3296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101年4月17日北區國稅新莊三字第101001│ │ │ │ 0260號函暨談話紀錄、現金支出傳票、台北富邦銀台幣付款交易明細、賀眾企│ │ │ │ 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訂貨明細單、進料檢驗報告單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 │ │ │ 立予賀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11紙(A9卷第3297至3331頁) │ │ │ │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103年1月9日北區國稅新莊銷稽字第 1030529319│ │ │ │ 號書函暨附件: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查核成果回報表一份( │ │ │ │ 他四卷第22至230頁) │ ├──┼───────┼───────────────────────────────────┤ │ 32 │耕塑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323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324頁) │ │ │ │③黃郁清之101年4月12日談話紀錄、身分證件等資料(A9卷第3325至3327頁) │ │ │ │④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請款單、耕塑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證明單、存摺頁面等資│ │ │ │ 料(A9卷第3328、3330至3333頁) │ │ │ │⑤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耕塑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一紙(A9卷第3329頁) │ ├──┼───────┼───────────────────────────────────┤ │ 33 │嵩鎔公司 │①證人即嵩鎔公司負責人兼總經理黃文火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頁 │ │ │ │ ) │ │ │ │②證人即嵩鎔公司之業務及採購人員鄭巧玲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 │ │ │ │ 頁) │ │ │ │③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337頁) │ │ │ │④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338至3340頁) │ │ │ │⑤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101年8月21日北區國稅竹東三字第101000│ │ │ │ 2929號函暨談話紀錄、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嵩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 │ │ 統一發票共 8紙、進貨驗收單、享美商標印刷行之送貨單、第一銀行匯出匯款│ │ │ │ 媒體資料明細表、匯款申請書等資料(A9卷第3341至3359頁) │ │ │ │⑥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享美商標印刷行、統一編號:00000000】( A9卷第│ │ │ │ 3360至3362頁) │ ├──┼───────┼───────────────────────────────────┤ │ 34 │音樂童年公司 │①證人即音樂童年公司負責人蕭喬木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三卷第29至33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364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365頁) │ │ │ │④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101年5月14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010201131│ │ │ │ 號函暨附件: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裁處書一份(A9卷第3366至3367頁 │ │ │ │ ) │ ├──┼───────┼───────────────────────────────────┤ │ 35 │茂甲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369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370頁) │ │ │ │③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文山稽徵所101年4月9日財北國稅文山營業字第000000000│ │ │ │ 4號函暨茂甲視聽事業有限公司之 101年4月5 日說明書、應收帳款明細表、華│ │ │ │ 南銀行存款往來明細表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茂甲視聽事業有限公│ │ │ │ 司之統一發票一紙(A9卷第3371至3375頁)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