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重交附民字第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簡志瑩唐照明張盛喜

原告
黃思敏
訴訟代理人
葉銘進 律師
被告
蔡相忞
被告
旗上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木和
訴訟代理人
黃淑卿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上易字第9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瑩

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張盛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楠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