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0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8 日
- 當事人中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趙金華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上訴字第1071號 上 訴 人 即 參與人 中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趙金華 選任辯護人 黃奉彬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李百謀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96號,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8781號、第11358號、第13614號、第1403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 ㈠按對於本案之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及於相關之沒收判決;對於沒收之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本案判決。參與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時,不得就原審認定犯罪事實與沒收其財產相關部分再行爭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非因過失,未於原審就犯罪事實與沒收其財產相關部分陳述意見或聲請調查證據。二、參與人以外得爭執犯罪事實之其他上訴權人,提起第二審上訴爭執犯罪事實與沒收參與人財產相關部分。三、原審有第42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或第5款之情形,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7定有明文。 ㈡上訴人即參與人中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參與人中原公司)自原審於民國111年6月17日依檢察官聲請裁定命其參與本案沒收程序時起,即由當時之代表人張錦熙(111年8月15日死亡)參與原審之審理程序,並就本案犯罪事實與沒收其財產相關部分陳述意見,有原審裁定及審判筆錄可參(訴一卷第329至330頁、訴二卷第45至352頁)。又參與人以外得 爭執犯罪事實之其他上訴權人即原審被告張錦熙、鄭夙雅及李百謀3人,其中張錦熙已歿並經原審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鄭夙雅於原審判決有罪後,未據上訴亦已確定;李百謀則於原審判決有罪並提起上訴後,於112年1月13日具狀撤回上訴而確定(本院卷第177頁)。此外,復查無原審有刑事訴訟 法第42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或第5款之情形,依前述說明,參與人提起本件上訴時,不得就原審認定犯罪事實與沒收其財產相關部分再行爭執,爰逕以原審法院所認定之犯罪事實,作為論認原審諭知沒收參與人財產妥適與否的判斷基礎,並僅就原審諭知沒收參與人財產部分進行審理,原判決其餘部分均非本院審理範圍,先予敘明。 二、本案據以審查沒收參與人財產妥適與否之原審所認定犯罪事實: 張錦熙(已歿)於107至108年間,擔任當時址設高雄市○○區 ○○路00號1樓之中原公司董事長,綜理中原公司之業務與財 務運作,為從事經營管理業務之商業負責人;鄭夙雅於上開時段為中原公司之業務經理,負責開拓業務、接單及文件審核等,為從事招攬業務之人;李百謀於上開時段則為中原公司之股東及監察人,並受張錦熙委託推廣中原公司業務,亦為從事招攬業務之人(下合稱張錦熙等3人)。張錦熙等3人均明知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簡稱經發局)受經濟部指導,自107年1月1日起連續3年,為辦理補助所轄服務業、集合式住宅及一般住宅部門等汰換老舊之空調、冰箱、照明等設備,以落實節能要求,而訂定之「高雄市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計畫」中,關於107年間辦公室照明燈具及室內停 車場智慧照明之補助標準,均為「2呎燈具(含施工)-每組補助上限新臺幣(下同)1,000元、4呎燈具(含施工)-每 組補助上限1,200元,補助額度最高不逾總汰換費用1/2」,亦即經發局僅在前開上限金額內補助申請者汰換符合條件燈具實際支出費用之半數,剩餘半數費用應由申請者自行負擔,非一律以補助上限為定額補助。故應依交易之實際情況,據實填製屬會計憑證之發票,並應依前開補助條件,照所實際支出之工、料及稅費等成本加計合理利潤後之售價,在附表各編號「卷證出處」欄所載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購置證明文件及統一發票等業務上作成之文書內據實填載支出費用。詎張錦熙等3人因經發局補助之對象為高雄市轄內之集 合住宅、辦公大樓及服務業,而需以附表各編號管委會之名義提出補助申請,無法以中原公司之名義申請,為求順利爭取大樓或集合住宅委託中原公司汰換燈具以獲取補助款,竟明知中原公司所施作如附表各編號「發票內容」欄所載燈具之工、料實際成本加計其他稅費及佣金後每具僅約460元至900元不等,竟貪圖不法利益,意圖為中原公司不法之所有,3人以上共同基於詐欺取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明 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各別犯意聯絡,由附表各編號所載之承辦人,分別向附表所示各大樓管委會負責人或承辦人員聲稱政府雖僅補助半數施作費用,但其餘半數施作費用將由中原公司自行吸收,各管委會僅需於領得經發局之補助款後,轉交予中原公司即可之說詞,並隱瞞其等所報之售價2,000元、2,400元,均係以前開補助金額上限之2倍浮報, 欲藉此獲取最高額補助此一事實而居於意思支配之地位,以此等方式利用不知各該燈具實際價格或市場行情,亦無法預見上開浮報情事,而與張錦熙等3人無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行使不實會計憑證,以對經發局施用詐術之犯意聯絡之附表各編號所載主委或實際經手之人,分別代表提出或實際經手附表各編號之申請案,並於各該大樓或集合住宅在附表之申請文件內填妥相關基本資料、由代表人簽名蓋章後,再由各該中原公司之承辦人親自或指示中原公司不知情之職員,以107年間補助上限之每組1,000元或1,200元之2倍金額,加計營業稅後分別製作填載每組價格為2,520元、2,100元,或就部分較難施作者,以2,450元 或2,500元報價,加計營業稅後分別為2,573元(四捨五入)及2,625元,據以計算總金額之發票(附表編號23為例外, 但不影響此認定),連同填載申請品項、前述汰換金額及補助款數額等細項後之附表各編號所載申請文件之業務上文書,自行或委託不知情之他人持以向經發局遞件申請而行使之,以前開詐術使經發局及受經發局委託辦理審核補助申請事宜之捷思環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捷思環能公司)不知情承辦人員均陷於錯誤,誤信各該大樓或集合住宅已實際支出發票及申請文件上所載每組1,000元、1,200元之價金(即應自負之半數價金)而符合補助條件,經發局不知情之承辦人員乃先後於附表各編號「款項收取方式」欄所載時間,撥發分別依每組1,000元、1,200元(即政府應依申請價格補助之另外半數價金)計算之補助款,再由各該大樓或集合住宅以附表各編號所載匯款或現金交付等方式將全額補助款或扣除定金後之餘款交付予中原公司,以此方式詐得附表各編號合計6,282,325元,並足生損害於經發局辦理補助計畫撥發款項 之正確性及補助經費之有效運用。 三、上訴駁回之理由: ㈠查附表各編號之管委會領取前述經發局撥發之各該補助款後,均已匯入參與人帳戶或以現金交予參與人公司人員,合計6,282,325元,該等款項均作為參與人之營運資金等情,業 據張錦熙等3人供述明確(偵卷第41頁、訴一卷第77頁、訴 二卷第351頁),並有附表各編號之款項交付證據可佐,足 徵張錦熙等3人均係以從事刑事違法行為作為其等執行參與 人公司業務之內容,因此張錦熙等3人從事前述詐欺取財等 犯罪所獲取之不法利得,全數直接歸屬於參與人。至自扣案公司電腦中列印出之汰舊補助案明細表中,雖有關於李百謀佣金之記載(廉政署卷六第135至137頁),但卷內並無積極證據可證明該部分款項已實際分配予李百謀,仍應認上述補助款6,282,325元乃全數由參與人取得。 ㈡計算犯罪所得時不予扣除成本: 1.按犯罪所得之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係法院剝奪犯罪行為人之不法所得,將之收歸國有之裁判。目的係著重於澈底剝奪犯罪行為人之實際犯罪所得,使其不能坐享犯罪之成果,藉以杜絕犯罪誘因,而遏阻犯罪。基此,對於犯罪直接利得之沒收,係採兩階段計算法之相對總額原則。前階段,係審查有無利得,祇要與行為人犯罪有因果關連性者,不問是為了犯罪而獲取之報酬、對價(或稱「為了犯罪」利得)或經由犯罪而獲得之利潤、利益(或稱「產自犯罪」利得),皆為此階段所稱犯罪直接利得。犯罪直接利得數額之判斷標準,在於沾染不法之範圍,倘交易本身即為法所禁止之行為,則沾染不法範圍及於全部所得;反之,若交易本身並非法所禁止,僅其取得之方式違法,則沾染不法範圍則僅止於因不法取得方式所產生之獲利部分,而非全部利益。後階段,則係關於利得範圍之審查。依刑法第38條之1立法理由「不問成本 、利潤,均應沒收」明示採取總額原則及出於不法原因給付不得請求返還之不當得利法理,不予扣除犯罪支出之成本(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637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045 號判決意旨參照)。 2.查張錦熙等3人固有完成相關燈具之汰換施作,並無產品瑕 疵、偷工減料或以劣質品充數之情,但其等既係以此作為浮報費用以詐取補助款之手段,上揭施作之工、料等支出,亦屬其等共同詐欺取財行為之一部,此一浮報之詐欺行為,將使全部之補助款項均沾染不法,自無何中性成本可資扣除,故在直接利得範圍認定之前階段,因而獲取之補助款,即全部與犯罪行為具有因果關連性。況如認支出之成本尚可扣除,將形同回歸原先依規定可合法領取補助款之法律狀態,此一浮報之詐欺犯罪將毫無代價可言,如此必將導致往後類似犯罪叢生,無從達成犯罪所得沒收在澈底剝奪犯罪利得,藉以杜絕犯罪誘因、遏阻犯罪之立法目的。後階段則同應採總額原則,不予扣除犯罪支出之成本。是本案之犯罪所得,應為附表各編號由經發局實際撥發之補助款總額共計6,282,325元。辯護人主張應扣除相關成本即僅如起訴檢察官所認定 之3,121,163元云云(本院卷第187、230頁),不足採認。 ㈢本件無過苛條款之適用: 辯護人雖主張參與人是小型公司,在原審繳回之300萬元是 借貸而來,公司已無資金可繼續營運並負擔其他沒收金額,請求依過苛條款酌減沒收金額等語(本院卷第15、122頁) 。惟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所稱過苛之特別情況,係以其他法律效果(如刑罰之宣告)是否已足達到保護法秩序、澈底剝奪不法所得等預防目的,並應審酌相當性而言。查參與人公司資本額僅140萬元,固有其變更登記表在卷可參(訴一卷 第397頁),但各該補助款既均入參與人帳戶作為營運之用 ,該等數額目前是否仍在參與人帳戶內或已用於其他用途,何以不能繳回等節,均未見參與人有何釋明,已難遽認參與人之營運將可能因此受影響。況縱令參與人目前無足夠之流動資金,然參與人既於原審具狀表明可分4年分期繳款之還 款計畫,復已於原審實際繳回300萬元(訴二卷第389頁、訴三卷第15至16、27頁),除堪認參與人確有繳回犯罪所得之能力外,其餘犯罪所得既可由檢察官於執行時斟酌參與人履行前述分期繳回計畫之情形,與參與人之營運狀況等項,考慮是否准許參與人以延長繳款期限或分更多期繳交方式執行沒收,即可兼顧參與人之營運及不得保有犯罪所得之立法意旨,當無須適用過苛條款予以酌減。是辯護人此部分主張,亦難採認。 ㈣從而,原審認定參與人所取得之補助款6,282,325元,係張錦 熙等3人為參與人實行違法行為而取得,因而依刑法第38條 之1第2項第3款、第3項之規定,對參與人宣告沒收6,282,325元,並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 徵其價額,以及因參與人已向公庫繳回其中300萬元,而認 此部分犯罪所得尚待將來發還予經發局,而僅宣告沒收但未併為追徵之諭知,核其認事用法,均無不合。參與人上訴指摘原判決諭知沒收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曾財和提起公訴,檢察官高大方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政庭 法 官 施柏宏 法 官 毛妍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黃璽儒 附錄本判決適用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1至3項】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各大樓申請及補助情形、卷證出處 編號 管委會 發票內容 申請補助金額 卷證出處 中原公司承辦人 開立日期 核定補助金額 款項收取方式 1 沐提斯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楠梓區,申請時主委為林志典)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255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642,600元。 306,000元 1、主委林志典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廉政署卷三第420至428頁、他一卷二第127至129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十二第165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三第455至469頁、他一卷三第155至169頁、第172頁、他一卷九第445至471頁)。 3、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他一卷三第170頁、他一卷九第460頁)。 4、107年10月管委會會議紀錄、107年11月區權人會議紀錄(廉政署卷三第431至441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三第182頁、他一卷九第472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三第449至453頁、他一卷十二第167至177頁)。 李百謀 107年11月13日 306,000元 107年11月16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122,4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8日撥發306,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9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183,6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2 大河漾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楠梓區,申請時主委為梁月華)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222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559,440元。 266,400元 1、主委梁月華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廉政署卷五第106至110頁、他一卷二第131至132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廉政署卷五第117頁、他一卷十三第291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五第125至127頁、他一卷二第187至201頁、他一卷十第379至427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二第215頁、他一卷十第429頁)。 5、108年2月管委會會議紀錄(廉政署卷五第129至131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五第115頁、他一卷十三第297頁)。 李百謀 107年12月10日 266,400元 經發局於108年5月24日撥發266,4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6月4日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3 捷運薪家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楠梓區,申請時主委為敖漢寧) LED4呎感應燈含燈座45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73元,總價115,785元。 54,000元 1、代理主委敖旋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廉政署卷一第292至297頁、他一卷二第152至154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十一第51、53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一第315至329頁、他一卷二第217至243頁、第255至259頁、他一卷八第131至173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二第261頁、他一卷八第175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簽收紀錄(廉政署卷一第301至307頁、他一卷十一第55至57頁)。 張錦熙 107年8月22日 54,000元 107年8月18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7,000元,經發局於107年10月25日撥發54,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47,000元全數現金交予張錦熙。 4 頤明園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左營區,申請時大樓主委為蘇世芬)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9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226,800元。 108,000元 1、主委蘇世芬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廉政署卷二第50至54頁、他一卷二第159至160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廉政署卷二第55頁、他一卷十一第145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他一卷三第31至35頁、第40至45頁、第50至52頁、他一卷八第287至308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三第53頁、他一卷八第309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二第63至69頁、他一卷十一第147至157頁)。 李百謀 107年9月7日 108,000元 107年9月11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43,200元,經發局於107年10月23日撥發108,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6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64,8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5 富麗國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左營區,申請時大樓主委為黃秋貴)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20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504,000元。 240,000元 1、主委黃秋貴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廉政署卷三第342至347頁、他一卷二第157至159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十二第135、139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三第367至383頁、他一卷三第129至143頁、他一卷九第395至418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他一卷三第142頁、他一卷九第408頁)。 5、107年11月管委會會議紀錄(廉政署卷三第351至353頁)。 6、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三第153頁、他一卷九第419頁)。 7、管委會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三第357頁、第363至365頁、他一卷十二第141至143頁)。 鄭夙雅 107年11月9日 240,000元 107年11月15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70,0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9日撥發240,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6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170,0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6 中正凱旋總部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苓雅區,申請時大樓總幹事為孫偉哲、主委為黃來進) (型號:CY-sensor-000-00W)2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共50,400元;(型號:CY-sensor-60-10W)35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100元,共73,500元,總價123,900元。 59,000元 1、總幹事孫偉哲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廉政署卷二第144至150頁、他一卷二第129至131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十一第167、171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二第173至187頁、他一卷三第81至83頁、第89至94頁、第100至102頁、他一卷八第337至358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三第103頁、他一卷八第359頁)。 5、107年9月管委會會議紀錄(廉政署卷二第165至167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二第157至159頁、第169至171頁、他一卷十一第173至177頁)。 鄭夙雅 107年9月17日 59,000元 107年9月18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22,000元,經發局於107年10月23日撥發59,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6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37,0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7 ABC國際別墅大廈哈佛區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苓雅區,申請時主委為林文淑) LED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5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126,000元。 60,000元 1、主委林文淑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廉政署卷二第72至78頁、他一卷二第126至127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十一第163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二第127至141頁、他一卷三第55至60頁、第64至69頁、第76至78頁、他一卷八第311至334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三第79頁、他一卷八第335頁)。 5、107年9月管委會會議紀錄(廉政署卷二第81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收支報表(廉政署卷二第115至125頁)。 李百謀、張錦熙 107年9月17日 60,000元 107年9月18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24,000元,經發局於107年10月23日撥發60,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11月7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36,0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8 民權特區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苓雅區,申請時主委為陳雪珠) LED4呎燈具34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共85,680元;LED2呎燈具1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100元,共2,100元,總價87,780元。 41,800元 1、主委陳雪珠之配偶張廣誠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廉政署卷一第370至378頁、他一卷五第167至171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十一第85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一第397至445頁、他一卷二第263至267頁、第273至279頁、第287至288頁、他一卷八第207至232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二第289頁、他一卷八第233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一第389-1至393頁、他一卷十一第87、95頁)。 李百謀 107年9月4日 41,800元 107年8月31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15,000元,經發局於107年10月24日撥發41,8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30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26,8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9 名人新巷新銳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苓雅區,申請時主委為李秋福) LED4呎燈具89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224,280元。 106,800元 1、主委李秋福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廉政署卷二第4至10頁、他一卷二第124至125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十一第123、129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二第11至25頁、他一卷三第3至6頁、第13至19頁、第25至27頁、他一卷八第261至285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三第29頁、他一卷八第286頁)。 5、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他一卷三第28頁)。 6、107年9月區權人會議紀錄(廉政署卷二第37至39頁)。 7、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廉政署卷二第29至31頁、他一卷十一第131至133頁)。 李百謀 107年9月11日 106,800元 107年9月11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42,000元,經發局於107年10月22日撥發106,8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9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64,8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10 康橋社區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苓雅區,申請時主委為陳銀祥) LED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68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171,360元。 81,600元 1、主委陳銀祥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廉政署卷二第190至195頁、他一卷二第154至155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十一第185-1、191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二第213至225頁、他一卷三第105至116頁、第119頁、他一卷八第361至382頁)。 4、107年9月管委會會議紀錄(廉政署卷二第205至211頁、他一卷十一第205至207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三第127頁、他一卷八第383頁)。 6、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他一卷三第117頁、他一卷八第373頁)。 7、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支出明細表(廉政署卷二第201頁、他一卷十一第191-1至197頁)。 李百謀 107年9月17日 81,600元 107年9月20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32,6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8日撥發81,6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18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49,0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11 維納斯堡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苓雅區,申請時主委為曾克立) LED4呎燈管含燈座33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共83,160元;LED2呎燈管含燈座1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100元,共2,100元,總價85,260元。 40,600元 1、主委曾克立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廉政署卷一第448至453頁、他一卷二第155至157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十一第105、111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一第485至497頁、他一卷二第291至295頁、第302至307頁、第314至315頁、他一卷八第235至259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二第317頁、他一卷八第260頁)。 5、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他一卷二第316頁)。 6、107年8月管委會會議紀錄(廉政署卷一第461至463頁)。 7、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一第455至459頁、第465頁、他一卷十一第111-1至113-1頁)。 李百謀 107年9月7日 40,600元 107年9月3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15,840元,經發局於107年10月22日撥發40,6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5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24,76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12 大統都會新家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三民區,申請時主委為傅世光) LED智能照明燈具(型號:CY-sensor-T8-120-6W)46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115,920元。 55,200元 1、主委傅世光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五第6至8頁、他一卷五第43至46頁)。 2、工程合約書(廉政署卷一第169至171頁、他一卷五第13至15頁、他一卷十一第7至11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一第175至191頁、他一卷五第21至37頁、他一卷八第7至35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八第36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請款單、簽收紀錄、財務收支報表(廉政署卷一第165至167頁、第173頁、第197至201頁、他一卷五第9、11、17頁、第39頁、他一卷十一第13、15頁)。 鄭夙雅 107年8月7日 55,200元 107年8月17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10,000元,經發局於107年8月31日撥發55,2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9月11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45,200元現金交予中原公司不詳人員。 13 中正公園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苓雅區,申請時主委為林敦三) LED燈具18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625元,總價47,250元。 21,600元 1、主委林敦三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五第50至52頁、他一卷五第71至72頁)。 2、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一第207至223頁、他一卷五第53至69頁、他一卷八第37至65頁)。 3、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八第66頁)。 4、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請款單、結餘報表(他一卷十一第25至29頁)。 李百謀 107年8月13日 21,600元 經發局於107年10月2日撥發21,6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19日全數現金交予李百謀。 14 華運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鹽埕區,申請時主委為林上又) LED燈具16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73元,總價411,680元。 192,000元 1、主委林上又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五第76至78頁、他一卷五第91至92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五第81頁、他一卷十一第37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一第247至261頁、他一卷五第83至89頁、他一卷八第67至96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八第97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一第243頁、他一卷五第79頁、他一卷十一第41至43頁)。 鄭夙雅 107年8月13日 192,000元 經發局於107年10月2日撥發192,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4日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15 聯合企業廣場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三民區,申請時主委為鄭利義) LED燈具1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73元,總價25,730元。 12,000元 1、主委鄭利義之女鄭夙惠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五第98至101頁、第125至129頁)。 2、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一第273至285頁、他一卷五第105至117頁、他一卷八第101至128頁)。 3、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八第129頁)。 4、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一第287頁、他一卷五第119頁)。 鄭夙雅 107年8月13日 12,000元 經發局於107年10月2日撥發12,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11日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16 摩登香榭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前鎮區,申請時主委為王君暐) LED4呎感應燈含燈座2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73元,總價51,460元。 24,000元 1、保全公司派駐大樓之行政採購人員王譽達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五第134至136頁、第151至155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五第141頁、他一卷十一第75、81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一第349至365頁、他一卷八第177至204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八第205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簽收紀錄(廉政署卷一第345頁、他一卷十一第75至79頁)。 李百謀 107年8月22日 24,000元 107年8月23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4,800元,經發局於107年10月22日撥發24,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19,200元現金交予鄭夙雅。 17 宏總新天地A區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前鎮區,申請時主委為黃美惠) LED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24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60,480元。 28,800元 1、主委黃美惠之配偶林冠宏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五第190至192頁、第209至211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五第197頁、他一卷十一第213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二第247至265頁、他一卷八第385至405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二第261頁、他一卷八第396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八第406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廉政署卷二第245頁、他一卷五第205頁、他一卷十一第215頁)。 李百謀 107年9月27日 28,800元 107年9月27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11,52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8日撥發28,8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16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17,28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18 國賓家祉華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前金區,申請時主委為張麗娟) 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25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63,000元。 30,000元 1、主委張麗娟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五第216至219頁、他一卷五第251至254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五第243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二第275至293頁、他一卷五第223至241頁、他一卷八第407至430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二第279頁、他一卷五第227頁、他一卷八第418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八第431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二第297至299頁、他一卷五第245至247頁)。 李百謀 107年9月27日 30,000元 107年9月間管委會先支付定金12,0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8日撥發30,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5月2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18,0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19 玉璽天下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前鎮區,申請時主委為顏素芬) 燈具(型號:CY-sensor-000-00W)196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共493,920元;燈具(型號:CY-sensor-60-10W)1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100元,共2,100元,總價496,020元。 236,200元 1、主委顏素芬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五第258至261頁、他一卷五第291至292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五第263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二第313至331頁、他一卷五第269至287頁、他一卷八第433至458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他一卷五第277頁、他一卷八第445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八第459頁)。 6、管委會定金付款憑單、存摺交易明細(廉政署卷二第309至311頁、他一卷五第265、267頁、他一卷十一第235至237頁、第241至243頁)。 鄭夙雅 107年9月27日 236,200元 107年10月19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98,4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18日撥發236,2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5月2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137,8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20 萬歲華林園住戶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鼓山區,申請時主委為葉淑玲) (型號:LED-sensor-000-00W)24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共60,480元;(型號:LED-120-20W-600K)36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共90,720元,總價151,200元。 72,000元 1、保全組長馮肇宏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五第298至301頁、第343頁)。 2、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二第361至379頁、他一卷五第321至337頁、他一卷八第461至484頁)。 3、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二第375頁、他一卷五第335頁、他一卷八第472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八第485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付款憑單、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二第349至359頁、他一卷五第309至319頁、他一卷十一第263頁)。 李百謀 107年9月25日 72,000元 107年9月28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25,0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8日撥發72,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17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52,0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21 寧園翠海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楠梓區,申請時主委為李崇成) (型號:CY-sensor-T0-000-00W)27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共68,040元;(型號:CY-sensor-T8-60-10W)4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100元,共8,400元,總價76,440元。 36,400元 1、財委陳柔嫻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五第350至352頁、第381至382頁)、中原公司員工李晏珊於廉政署詢問時之證述(廉政署卷一第158至160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五第371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二第385至401頁、他一卷五第353至367頁、他一卷八第487至527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八第529頁)。 5、管委會支付定金之收據及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二第405至409頁、他一卷五第373至377頁)。 張錦熙 107年9月25日 36,400元 107年9月30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7,000元,經發局於108年5月27日撥發36,4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9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29,4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22 森之頌社區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苓雅區,申請時主委為吳文瑞) LED感應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105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264,600元。 126,000元 1、主委吳文瑞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六第5至8頁、他一卷六第37至39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六第11頁、他一卷十二第7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二第429至441頁、他一卷六第19至33頁、他一卷九第5至28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29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廉政署卷二第425頁、他一卷六第15頁、他一卷十二第9頁)。 張錦熙、鄭夙雅 107年10月11日 126,000元 經發局於108年5月24日撥發126,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7日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23 小港太子龍邸社區社區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小港區,申請時主委為邱秋桂) LEDT8-4呎感應燈管(型號:CY-sensor-T0-000-00W)69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共173,880元;LEDT8-2呎感應燈管(型號:CY-sensor-T8-60-10W)9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1,050元,共9,450元,總價183,330元。 87,525元 1、主委邱秋桂於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五第171至175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廉政署卷二第445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他一卷九第31至53頁)。 3、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他一卷九第42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54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廉政署卷二第447頁)。 李百謀 107年10月15日 87,525元 經發局於108年4月3日撥發87,525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12日分別匯50,805元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並以現金支付36,720元予中原公司。 24 京城天下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前金區,申請時主委為林小貞) LED感應燈管(型號:CY-sensor-T0-000-00W)85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214,200元。 102,000元 1、主委林小貞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六第62至64-1頁、他一卷六第97至101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六第85頁、他一卷十二第27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二第457至475頁、他一卷六第67至83頁、他一卷九第55至76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二第469頁、他一卷六第77頁、他一卷九第66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77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付款憑單、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二第479至487頁、他一卷六第87至95頁、他一卷十二第29至37頁)。 李百謀 107年10月12日 102,000元 107年10月16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40,8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8日撥發102,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5月3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61,2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25 鹽埕華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鹽埕區,申請時主委為劉偉鵬) LED感應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18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45,360元。 21,600元 1、主委劉偉鵬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六第106至108頁、他一卷六第123至125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六第113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三第21至37頁、他一卷九第79至119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121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付款憑單、簽收單、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三第11至15頁、他一卷六第115至119頁)。 李百謀 107年10月8日 21,600元 107年10月15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8,640元,經發局於108年5月24日撥發21,6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8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12,960元現金交予李百謀。 26 協和新村改建基地A區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鳳山區,申請時主委為舒楊蓮英) LED感應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6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151,200元。 72,000元 1、主委舒楊蓮英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六第130至133頁、他一卷六第167至169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六第159頁、他一卷十二第51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三第47至65頁、他一卷六第137至155頁、他一卷九第123至147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三第49頁、他一卷六第139頁、他一卷九第134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148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三第71至73頁、他一卷六第161至163頁、他一卷十二第53至55頁)。 李百謀 107年10月8日 72,000元 107年10月9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28,8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8日撥發72,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10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43,2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27 御園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鹽埕區,申請時主委為劉景逵) LEDT8-4呎感應燈管(型號:CY-sensor-T0-000-00W)32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80,640元。 38,400元 1、主委劉景逵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六第174至177頁、他一卷六第223至225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六第185頁、他一卷十二第63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三第101至123頁、他一卷六第197至215頁、他一卷九第149至169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三第117頁、他一卷六第213頁、他一卷九第160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170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簽收紀錄(廉政署卷三第93至99頁、他一卷六第189至195頁、他一卷十二第63-1至65頁)。 李百謀 107年10月16日 38,400元 107年10月17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15,36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8日撥發38,4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2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23,04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28 荷必館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鼓山區,申請時主委為許明泰) LEDT8-4呎感應燈管(型號:CY-sensor-T0-000-00W)177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446,040元。 212,400元 1、主委許明泰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六第230至233頁、他一卷六第269至271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六第255頁、他一卷十二第73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三第133至147頁、他一卷六第237至251頁、他一卷九第171至196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三第149頁、他一卷六第253頁、他一卷九第183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197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付款憑單、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三第153至155頁、第159至161頁、他一卷六第257至259頁、第263至265頁、他一卷十二第75至79頁)。 李百謀 107年10月15日 212,400元 107年10月19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84,96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8日撥發212,4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11日扣除已付之定金後,將127,4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29 熱帶嶼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鳳山區,申請時主委為張愛民)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23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579,600元。 276,000元 1、總幹事李華強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六第278至280頁、第311至313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廉政署卷三第191頁、他一卷六第303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三第169至183頁、他一卷六第283至295頁、他一卷九第199至224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三第185頁、他一卷六第297頁、他一卷九第211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225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他一卷六第305頁)。 李百謀 107年10月19日 276,000元 經發局於108年4月10日撥發276,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16日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30 美國第五街綜合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前鎮區,申請時主委為莊秀珠)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123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共309,960元;LED2呎燈具(型號:CY-sensor-T8-60-10W)15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100元,共31,500元,總價341,460元。 162,600元 1、總幹事劉忠明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六第318至321頁、第357至359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六第341頁、他一卷十二第91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三第217至231頁、他一卷六第323至337頁、他一卷九第227至251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三第229頁、他一卷六第335頁、他一卷九第238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252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收款收據(廉政署卷三第213至215頁、他一卷六第343至353頁、他一卷十二第93至97頁)。 李百謀 107年10月23日 162,600元 經發局於108年4月3日撥發162,6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10日全數以現金交予鄭夙雅收受。 31 恒順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前金區,申請時主委為鍾昆霖)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4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100,800元。 48,000元 1、主委鍾昆霖、社區組長勞有義於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五第175至183頁)。 2、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他一卷九第253至291頁)。 3、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293頁)。 鄭夙雅 107年10月25日 48,000元 管委會先支付定金20,000元,經發局撥發48,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扣除已付之定金後,於108年5月30日將28,000元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32 百星綠第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鼓山區,申請時主委為蘇錦旗)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35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共88,200元;LED2呎燈具(型號:CY-sensor-T8-60-10W)34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100元,共71,400元,總價159,600元。 76,000元 1、主委蘇錦旗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六第384至386頁、第421至422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六第389頁、他一卷十二第113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三第253至265頁、他一卷六第405至417頁、他一卷九第295至322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三第263頁、他一卷六第415頁、他一卷九第308頁)。 5、107年11月管委會會議紀錄(他一卷六第403頁)。 6、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323頁)。 7、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三第241至249頁、他一卷六第391至401頁、他一卷十二第115至119頁)。 張錦熙 107年11月7日 76,000元 107年11月7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19,5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8日撥發76,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扣除已付之定金後,於同年5月13日、28日,分別將51,700元、4,8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33 大豐名仕園貳期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大寮區,申請時主委為鍾佩羽)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75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189,000元。 90,000元 1、主委鍾佩羽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六第426至429頁、第461至465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六第433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三第287至303頁、他一卷六第441至455頁、他一卷九第325至367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369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廉政署卷三第285頁、他一卷六第439頁)。 李百謀 107年11月6日 90,000元 經發局於108年6月12日撥發90,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7月9日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34 家安樸石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鼓山區,申請時主委為陳昭彥)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153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385,560元。 183,600元 1、主委陳昭彥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六第470至472頁、第507至509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六第495頁、他一卷十二第127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三第313至329頁、他一卷六第477至491頁、他一卷九第371至393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三第325頁、他一卷六第489頁、他一卷九第382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394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三第335至339頁、他一卷六第499至503頁、他一卷十二第129頁)。 李百謀 107年11月1日 183,600元 107年11月9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73,44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10日撥發183,6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扣除已付之定金後,於同年月15日將110,16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35 臻美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鼓山區,申請時主委為楊政榮)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96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241,920元。 115,200元 1、主委楊政榮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六第514至518頁、第545至547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六第539頁、他一卷十二第151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三第397至407頁、他一卷六第523至533頁、他一卷九第421至442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三第395頁、他一卷六第521頁、他一卷九第432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443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財務收支報表(廉政署卷三第411頁、第415至417頁、他一卷六第537頁、第541至543頁、他一卷十二第155至159頁)。 張錦熙 107年11月13日 115,200元 107年11月22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46,0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10日撥發115,2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扣除已付之定金後,於同年月16日將69,2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36 陽光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左營區,申請時主委為李友龍)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14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352,800元。 168,000元 1、主委李友龍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六第594至597頁、第620至622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廉政署卷四第31頁、他一卷六第599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四第45至63頁、他一卷六第606至614頁、他一卷九第495至519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四第59頁、他一卷六第613頁、他一卷九第509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九第520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四第33至43頁、他一卷六第600至605頁)。 鄭夙雅 107年11月16日 162,000元(實際安裝數量與申請數量不符而扣除,僅認定135組) 107年12月3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49,0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10日撥發162,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扣除已付之定金後,於同年月15日將113,0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37 翡翠第國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前鎮區,申請時主委為許春月)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87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219,240元。 104,400元 1、主委許春月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6至8頁、第18至21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9頁、他一卷十三第7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四第79至97頁、他一卷十第5至29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四第93頁、他一卷十第19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30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簽收單(廉政署卷四第71至75頁、他一卷七第10至13頁、他一卷十三第9至13頁)。 李百謀 107年11月21日 104,400元 經發局於108年4月19日撥發104,4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5月6日全數現金交予李百謀。 38 光華首席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前鎮區,申請時主委為黃崧綱)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175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441,000元。 210,000元 1、主委黃崧綱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26至28頁、第48至49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31頁、他一卷十三第25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四第115至133頁、他一卷七第36至44頁、他一卷十第31至57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四第129頁、他一卷七第43頁、他一卷十第45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58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四第107至113頁、他一卷七第32至35頁、他一卷十三第27至35頁)。 李百謀 107年11月21日 210,000元 107年11月19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84,0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18日撥發210,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扣除已付之定金後,於同年5月6日將126,0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39 南京天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鳳山區,申請時主委為楊宏文)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4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共10,080元;LED2呎燈具(型號:CY-sensor-T8-60-10W)134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100元,共281,400元,總價291,480元。 138,800元 1、主委楊宏文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54至57頁、第78至80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廉政署卷四第163頁、他一卷七第68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四第149至161頁、他一卷七第61至67頁、他一卷十第59至80頁)。 4、107年11月管委會會議紀錄(廉政署卷四第165至169頁、他一卷七第69至71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81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廉政署卷四第171至173頁、他一卷七第72頁)。 李百謀 107年11月21日 138,800元 經發局於108年5月27日撥發138,8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8日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40 綠意新都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鳳山區,申請時主委為李麗惠)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73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共183,960元;LED2呎燈具(型號:CY-sensor-T8-60-10W)1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100元,共2,100元,總價186,060元。 88,600元 1、主委李麗惠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86至90頁、第126至128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98至99頁、他一卷十三第45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四第181至185頁、他一卷七第91至93頁、他一卷十第83至103頁)。 4、107年12月管委會會議紀錄(他一卷七第95至97頁、他一卷十三第79至81頁)。 5、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他一卷十第94頁)。 6、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104頁)。 7、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四第201至209頁、他一卷七第101至105頁、他一卷十三第49至55頁)。 李百謀 107年11月26日 88,600元 經發局於108年4月8日撥發88,6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12日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41 麗景大第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三民區,申請時主委為黃千芳)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4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100,800元。 48,000元 1、主委黃千芳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132至136頁、第156至157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149頁、他一卷十三第87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四第237至253頁、他一卷七第139至146頁、他一卷十第105至128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四第239頁、他一卷七第140頁、他一卷十第116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129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四第255頁、第261至265頁、他一卷七第148頁、第152至153頁、他一卷十三第91至95頁) 。 鄭夙雅 107年11月21日 48,000元 107年12月3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14,0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22日撥發48,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扣除已付之定金及約定應補貼之燈座6,000元後,於同年5月14日將28,0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42 高博館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三民區,申請時主委為陳惠美)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232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584,640元。 278,400元 1、主委陳惠美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168至171頁、第205至207頁)。 2、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四第293至305頁、他一卷七第189至201頁、他一卷十第131至155頁)。 3、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四第291頁、他一卷七第187頁、他一卷十第151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156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四第281頁、第287至289頁、他一卷七第177至185頁、他一卷十三第107至111頁)。 李百謀 107年11月26日 278,400元 經發局於108年4月19日撥發278,4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5月13日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43 鳳凰甘露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苓雅區,申請時主委為鄭翔云)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163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410,760元。 195,600元 1、主委鄭翔云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212至215頁、第225至226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219頁、他一卷十三第127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四第329至333頁、他一卷十第157至180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他一卷十第168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181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退款收據(廉政署卷四第319至327頁、他一卷七第220至224頁、他一卷十三第129至135頁)。 李百謀 107年11月26日 195,600元 經發局於108年4月18日撥發195,6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9日將391,200元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中原光電同日再退還195,600元現金予管委會。 44 達麗河美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三民區,申請時主委為曾年正)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8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201,600元。 96,000元 1、主委曾年正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232至234頁、第267至269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258頁、他一卷十三第145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四第341至359頁、他一卷七第237至253頁、他一卷十第183至204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四第355頁、他一卷七第251頁、他一卷十第194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205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四第363至367頁、他一卷七第259至263頁、他一卷十三第147至155頁)。 鄭夙雅 107年11月29日 96,000元 經發局於108年4月22日撥發96,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5月20日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45 棋琴10重奏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鼓山區,申請時主委為蔡世文)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149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375,480元。 178,800元 1、社區主任徐煥熒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276至279頁、第301至305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285至286頁、第169至171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四第393至398頁、他一卷十第207至231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他一卷十第218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四第383至392頁、他一卷七第291至300頁、他一卷十三第173至177頁)。 李百謀 107年11月5日 177,600元(實際安裝數量與申請數量不符而扣除,僅認定148組) 107年11月20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71,52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10日撥發177,6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扣除已付之定金後,於同年月16日將106,08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46 采揚天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左營區,申請時主委為王和源)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113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284,760元。 135,600元 1、時任委員翁楹城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310至313頁、第387至389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十三第203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四第423至471頁、他一卷七第333至363頁、他一卷十第233至256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四第451頁、他一卷七第361頁、他一卷十第247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廉政署卷四第473頁、他一卷七第383頁、他一卷十第257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四第409至413頁、第421頁、他一卷七第319至323頁、第331頁、他一卷十三第205頁)。 李百謀 107年12月5日 135,600元 經發局於108年4月26日撥發135,6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6月11日因產品瑕疵扣除查修費用1,260元後,將134,340元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47 彩虹富帝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苓雅區,申請時主委為王瑞成)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66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166,320元。 79,200元 1、管理組長陳明權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394至397頁、第429至431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421頁、他一卷十三第217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四第483至497頁、他一卷七第401至415頁、他一卷十第259至282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五第3頁、他一卷七第417頁、他一卷十第270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283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簽收紀錄(廉政署卷五第9至11頁、他一卷七第423至425頁、他一卷十三第219頁)。 李百謀 107年11月29日 79,200元 經發局於108年4月22日撥發79,2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月24日全數現金交予李百謀。 48 普天同慶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三民區,申請時主委為吳承智)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132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332,640元。 158,400元 1、主委吳承智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436至440頁、第479至481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443頁、他一卷十三第233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五第37至49頁、他一卷七第459至473頁、他一卷十第285至308頁)。 4、107年11月管委會會議紀錄(廉政署卷五第33至35頁、他一卷七第455至457頁、他一卷十三第243至247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309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簽收紀錄、收支明細(廉政署卷五第23至31頁、他一卷七第445至453頁、他一卷十三第235至241頁、第253至263頁)。 張錦熙 107年11月30日 108,000元(部分燈具與補助資格不符而扣除,僅認定90組) 經發局於108年5月24日撥發108,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6月17日全數現金交予鄭夙雅。 49 太子臻品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前鎮區,申請時主委為蔡明諭)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133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335,160元。 159,600元 1、主委蔡明諭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486至488頁、第506至507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489頁、他一卷十三第267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他一卷七第496頁、他一卷十第311至351頁)。 4、107年11月管委會會議紀錄(廉政署卷五第66至68頁、他一卷七第500至502頁)。 5、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他一卷十第333頁)。 6、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353頁)。 7、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財務收支明細(廉政署卷五第56至65頁、他一卷七第490至495頁、第497至499頁、他一卷十三第269至273頁)。 李百謀 107年11月27日 153,600元(實際安裝數量與申請數量不符而扣除,僅認定128組) 107年11月30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63,84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10日撥發153,6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扣除已付之定金後,於同年5月3日將89,76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50 岡山市銀座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岡山區,申請時主委為劉敏崑)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6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151,200元。 72,000元 1、主委劉敏崑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512至513頁、第545至547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541頁、他一卷十三第281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五第75至91頁、他一卷七第515至529頁、他一卷十第355至377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五第87頁、他一卷七第527頁、他一卷十第364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378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五第99至101頁、他一卷七第535至539頁、第283至285頁)。 李百謀 107年12月7日 72,000元 經發局於108年4月23日撥發72,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於同年5月7日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51 天河大樓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前金區,申請時主委為陳士廷)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240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604,800元。 288,000元 1、主委陳士廷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552至554頁、第605至607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571頁、他一卷十三第321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五第167至183頁、他一卷七第585至599頁、他一卷十第431至475頁)。 4、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477頁)。 5、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會辦單(廉政署卷五第139至147頁、他一卷七第557至565頁、第569頁、他一卷十三第305至309頁)。 張錦熙 107年12月10日 288,000元 107年12月20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115,2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19日撥發288,0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扣除已付之定金後,於同年月30日將172,8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52 新雪梨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鼓山區,申請時主委為葉權儀)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151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380,520元。 181,200元 1、主委葉權儀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612至614頁、第631至632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615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五第205至213頁、他一卷十第479至500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五第212頁、他一卷十第490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501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匯款紀錄(廉政署卷五第191至199頁、他一卷七第617至625頁)。 鄭夙雅 107年12月17日 181,200元 107年12月17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34,0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10日撥發181,2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扣除已付之定金後,於同年月19日將147,200元全數匯入中原光電合作金庫帳戶。 53 唐寧街大廈管理委員會(址設高雄市新興區,申請時主委為吳惠珊) LED4呎燈具(型號:CY-sensor-T0-000-00W)68組,含安裝施工,每組含稅單價2,520元,總價171,360元。 81,600元 1、時任監委傅珍娜於廉政署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他一卷七第636至638頁、第681至685頁)。 2、汰換設備補助案合約書(他一卷七第677頁)。 3、高雄市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設備汰換補助委託書、申請設備汰換產品資料、補助款領取方式表、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施工前、中、後證明文件、補助申請切結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購置證明文件與統一發票等申請文件(廉政署卷五第227至245頁、他一卷七第647至663頁、他一卷十第503至524頁)。 4、管理委員會申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燈具實際支付證明切結書(廉政署卷五第241頁、他一卷七第661頁、他一卷十第514頁)。 5、捷思環能公司審核紀錄(他一卷十第525頁)。 6、管委會存摺交易明細、簽收紀錄(廉政署卷五第221頁、第249至255頁、他一卷七第641頁、第669至675頁、他一卷十三第341至347頁)。 鄭夙雅 107年12月28日 81,600元 107年12月28日管委會先支付定金27,000元,經發局於108年4月22日撥發81,600元予管委會,管委會扣除已付之定金後,於同年月26日將54,600元全數現金交予鄭夙雅。 卷證簡稱表 一、橋頭地檢107年度他字第3429號卷一至十三,稱他一卷一至十三。 二、高雄地檢109年度他字第5561號卷,稱他二卷。 三、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781號卷,稱偵卷。 四、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109年度廉查南字第46號卷一至六,稱廉政署卷一至六。 五、原審110年度審訴字第207號卷,稱審訴卷。 六、原審110年度訴字第396號卷一至三,稱訴一至訴三卷。 七、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071號卷,稱本院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