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07號
- 原告
- 郭景堂 (送達代收人 李佳和 住臺中市○區○○ 路0000號00樓之0)
- 被告
- 林裕峰
- 被告
- 林彥宇
- 被告
- 瑋勝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鴻章
- 訴訟代理人
- 陳魁元律師
蘇伯維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590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附民字第107號
蘇伯維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590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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