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42號
- 原告
- 潘怡婷
- 原告
- 曾瑞吉
- 原告
- 陳文英
- 原告
- 彭仁香
- 原告
- 倪美貞
- 被告
- 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秋白
- 被告
- 王繼賢
陳俊益
陳文英
歐永隆
林忠華
陳素卿
王年鳳
葉財銘
賴品月
郭木水
張震華
侯建豪
蘇仙興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號違反銀行法案件(被告陳素卿、葉財銘嗣撤回上訴),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