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6號
- 原告
- 黃柏翰
- 被告
- 蔡伯毅
- 被告
- 明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蔡光榮
- 訴訟代理人
- 惠旻晃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3年度交上訴字第74號),經原告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6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3年度交上訴字第74號),經原告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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