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號
- 上訴人
- 天明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王伯綸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冠維律師
- 被上訴人
- 姜世軒
上列當事人間因偽造文書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上訴人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1年度附民字第581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偽造文書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上訴人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1年度附民字第581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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