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26號
- 原告
- 成大智研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子釗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昇律師
- 被告
- 王榮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294號),經原告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以下未註明幣別者,均為新臺幣)304萬3,000元部分,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請求被告給付逾304萬3,000元部分(即不另為無罪諭知之256萬0,359元及美金3萬6,000元),非本裁定移送民事庭審判之範圍,併予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