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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2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09 日

法官唐照明林家聖葉文博

原告
AV000-A111298 (年籍詳卷)
訴訟代理人
邱敬瀚律師
被告
潘合盛
被告
俊龍清潔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張正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侵上訴字第18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林家聖

法 官 葉文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魏文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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