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吳進寶、莊鎮遠、方百正
- 當事人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孫紹桓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65號 原 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葉穰嫻 被 告 孫紹桓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14年度上易字第48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林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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