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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6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吳進寶莊鎮遠方百正

原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葉穰嫻
被告
孫紹桓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14年度上易字第48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方百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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