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八年度上重訴字第一四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上重訴字第一四號
- 上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林樹根 律師
邱麗妃
邱文男
右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証券交易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六年訴字第三三
四四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八十九年五月
二十三日判決後,茲發現本案刑事判決書第十四頁第十五行所載「判決量刑過輕固無
理由,」顯然誤寫,應更正為「判決量刑過重固無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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