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七八三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七八三號
- 上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自訴人
- 仕江實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丁○○
- 上訴人
- 即自訴人
- 正享實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丙○○
- 被告
- 甲○○
- 被告
- 乙○○
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字第六五二號中華民
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由
一、自訴意旨:如附件自訴狀所述。
二、本件原審判決略以: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 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