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三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曾永宗曾玉英邱永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三號

原告
久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
杉昱工程行
原告
負責人乙○○
原告
丁○○○○
原告
負責人丙○○
原告
猶正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右 四 人
吳麗珠律師
被   告 己○○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三七號),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其事實上陳述,詳如其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如附件)。

二、被告未提出書狀,亦未作何陳述,惟依其在刑事訴訟之陳述,不承認有何侵權行為。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詐欺案件,業經本院判決無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諭知無罪,檢察官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後,亦經本院判決上訴駁回)在案。依照首開規定,自應駁回原告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審判長法官 曾永宗

法官 曾玉英

法官 邱永貴

書記官 鄭靜芳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二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八十九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