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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九О八號

強盜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莊秋桃陳中和謝宏宗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九О八號

上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被告
選 任
辯護人
黃勇雄

右列被告因強盜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五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強盜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五日,執行羈押,至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第一次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五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

審判長法官 莊秋桃

法官 陳中和

法官 謝宏宗

書記官 王秀娟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九О八號於民國 90 年 09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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