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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九六七號

違反藥事法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九六七號

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蔻拉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甲○○

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九日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

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四  日

                 審判長法官 吳水木

                    法官 趙文淵

                    法官 陳朱貴

          書記官 呂素珍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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