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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年度上重訴字第一五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1 月 13 日

法官張甲松任森銓江泰章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重訴字第一五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
選任辯護人
孫嘉

        鍾武雄

        吳豐賓

右列被告因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乙○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乙○前經本院認為犯販毒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九日,執行羈押,至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二次羈押期間業已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九庭

右正本證甲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審判長法官 張甲松

法官 任森銓

法官 江泰章

書記官 郭榮芳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年度上重訴字第一五號於民國 90 年 11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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