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年度上重訴字第一五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重訴字第一五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乙 ○
- 選任辯護人
- 孫嘉
鍾武雄
吳豐賓
右列被告因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乙○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乙○前經本院認為犯販毒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九日,執行羈押,至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二次羈押期間業已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九庭
右正本證甲與原本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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