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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九一五號

偽造有價證券等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九一五號

上 訴人即

自訴人
甲○○○○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丁○○
代表人
上 訴人即
自訴人
巨穗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告
戊○○

      己○○

共同選任辯 乙○○律師

右上訴人因被告等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台灣高雄丙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

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審判長法 官 蕭權閔

                       法 官 陳啟造

                       法 官 李嘉興

                       書記官 劉博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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