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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三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曾永宗邱永貴郭玫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三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申○○

        寅○○

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七00號中華

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八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度

偵字第一二六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一、寅○○曾於民國八十三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於八十三年七月十一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緣申○○與寅○○二人前於八十六年七月間起即以在報紙上刊登廣告方式,從事信用卡刷卡借款之不法業務,嗣於八十六年八月間,黃增瑞(另案起訴)見報上刊登有上述信用卡刷卡借款之廣告,便前往借款,由自稱「羅先生」之申○○出面洽談借款事宜,因黃增瑞信用卡額度不足,而未能以刷卡借款方式借得款項,申○○於洽談中得知黃增瑞當時任職於高雄市○○區○○路一號宏韻室內游泳池,擔任游泳教練乙職,便伺機利誘黃增瑞利用職務之便,竊取信用卡供渠等二人刷卡購物轉售圖利,黃增瑞因經濟困難急需用錢,一時失慮,遂與申○○、寅○○二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八十六年八月某日起至同年十一月間某日止,推由黃增瑞多次至宏韻游泳池寄物室內,持備用之鑰匙開啟寄物櫃,竊取壬○○等人置於寄物櫃中之信用卡(每次所竊取之日期、信用卡持有人、卡號及發卡銀行詳如附表一所示),得手後,轉交給申○○使用,黃增瑞每竊取一張信用卡,申○○則給予新台幣(下同)二、三千元不等作為報酬。申○○於取得黃增瑞所竊取如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後,遂與寅○○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由申○○持黃增瑞竊得之男性信用卡,由寅○○持黃增瑞竊得之女性信用卡,連續自八十六年八月間起,至同年十一月間止,向如附表二所示之特約商店購買商品消費,並於刷卡消費時,假冒壬○○等人名義,在簽帳單上偽簽壬○○等人之署押各一枚,而偽造壬○○等人之簽帳單私文書,再持交各該特約商店售貨人員而行使偽造私文書,致使特約商店售貨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係壬○○等人本人持信用卡消費,因而交付渠等二人所選購之物品,足以生損害於壬○○等人、如附表二所示之特約商店及信用卡發卡銀行(每次刷卡日期、金額、所持用之信用卡卡號、偽造之署押及特約商店名稱均詳如附表二所示)。申○○、寅○○二人於每次得手後,再將所詐得之物品轉售圖利,前後盜刷金額總計為一百五十五萬六千八百零八元。嗣於八十七年六月十二日,寅○○見有警察前來臨檢,一時心慌,將裝有附表一所示信用卡三十八張之牛皮紙袋往屋外丟棄,為路人拾獲,經該里里長郭志忠於同年八月一日送交警方處理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申○○、寅○○(下稱被告)固不諱言曾持黃增瑞所竊得之信用卡向特約商店刷卡購物之事實,惟被告申○○辯稱其僅二次幫被告寅○○盜刷男性信用卡,並未與被告寅○○登報刊登廣告,亦不知被告寅○○與黃增瑞間之事等語,被告寅○○辯稱其僅數次幫被告申○○盜刷女性信用卡,並未與被告申○○登報刊登廣告,亦不知被告申○○與黃增瑞間之事等語。

二、經查:

㈠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乃持卡人壬○○等人先後於八十六年八月間至十一月間,在高雄市小港區宏韻游泳池失竊等情,業據被害人壬○○等人於警訊時指述明確(見警C卷),經核與證人黃增瑞證述情節相符(見警A卷第一~五頁、偵查卷第四頁反面~第五頁反面、第十九頁反面~第二十頁、第三十七頁反面~第三十九頁、原審第七00號卷第一八六~一八七頁、原審第七0一號卷第十二~十四頁),並有贓物認領保管收據多紙在卷可佐(見警C卷)。另前述遭竊之信用卡除附表一編號八、十三、十六、二一、二九、三五、三七、三八所示之信用卡因持卡人立即掛失,未遭盜刷外,其餘信用卡均遭人冒名盜刷消費等情(詳如附表二所示),亦經被害人壬○○等人指證歷歷(見警C卷),並經該信用卡所屬發卡銀行經辦人員鍾辰奕、李運田、蔡敬修、林鼎立、楊正炫、李昭賢、林豐原、夏世明、吳國基、曾生雄、林錦鍾、黃彩容、鄒世緯、蕭益昇於警訊時供述明確(見警B卷),復有簽帳單、消費明細多紙附卷可稽(見警C卷),此部分事實堪可認定。

㈡有關證人黃增瑞於八十六年八月間見報上刊登信用卡借款之廣告後,依約前往,有一自稱「羅先生」之男子與之洽談,因伊所持有之信用卡額度不足,不可刷卡借款,該名男子得知伊在游泳池當教練,就叫伊竊取信用卡,伊因經濟困難,遂依該名男子建議,多次竊取信用卡交給該名男子盜刷,每次拿取二、三千元之代價等情,業據證人黃增瑞迭於警偵訊及審理時證述明確,並於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七0一號黃增瑞偽造文書案件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言詞辯論中,當庭指認被告申○○即是該名自稱「羅先生」之男子無誤(見警A卷第一~五頁、偵查卷第四頁反面~第五頁反面、第十九頁反面~第二十頁、第三十七頁反面~第三十九頁、原審第七00號卷第一八六~一八七頁、原審第七0一號卷第十二~十四頁);佐以證人姚秋燕於警訊時證述被告二人即是自稱「羅富煜」、「庚○○」租用房屋之男女等情(見警A卷第二十、二十一頁),且被告申○○於警方初次訊問時(即於屏東監獄借訊時)亦供承曾與黃增瑞有盜刷信用卡之行為等語(見警A卷第四十五頁),足徵被告申○○即是自稱「羅先生」與證人黃增瑞接洽之人無疑。證人黃增瑞前揭證述情節,應與事實相符,自可採為被告申○○不利之證據。

㈢被告申○○雖辯稱其僅二次出面幫被告寅○○刷卡消費等語,然證人黃增瑞證述其僅見過被告寅○○一次,核證人黃增瑞所證述如何見過被告寅○○之過程,與被告寅○○辯稱情節相符,再證諸被告寅○○一再堅稱刊登信用卡借款之廣告是被告申○○所為之語,佐以被告二人對於確有持黃增瑞所竊來之信用卡刷卡購物均不諱言等情,足徵本案確是由被告申○○先與證人黃增瑞謀議,由證人黃增瑞竊取信用卡後,交給被告申○○,再分由被告二人出面持卡購物無疑。被告申○○上述辯稱,顯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為採。

㈣被告申○○另辯稱被告寅○○於警訊時已坦承信用卡為其所有,並質疑刊登廣告、黃增瑞竊取信用卡之日期,均在其與被告寅○○認識之前,且其於八十七年九月間因毒品案件受強制戒治時,被告寅○○仍繼續登報,足見係被告寅○○與黃增瑞同謀為之等語。惟查被告二人何時開始交往,及證人黃增瑞何時開始竊取信用卡,因此案為警查獲時距案發之時已有一年之久,要被告及證人詳實陳述日期,其等記憶難免模糊,故尚難僅以其等三人有關日期方面之陳述有所歧異,即謂被告寅○○及證人黃增瑞所述各情不可採信。另被告寅○○雖供述內裝有信用卡之牛皮紙袋為其所有之語,惟其接續又供述該信用卡之來源為證人黃增瑞拿來給被告申○○之語(見警A卷第十二頁),且於偵訊時亦為相同供述,再參諸當時被告二人為同居關係之男女朋友,可以推斷被告寅○○於警訊時之所以供述信用卡為其所有,是順應警方之提問方式而為陳述,其真意並非承認該信用卡為其所有,亦足認定。故有關被告寅○○此部分陳述,並無任何瑕疵。被告申○○前揭辯詞,顯有誤會。另被告寅○○縱於八十七年九月間被告申○○因毒品案件受強制戒治時,仍繼續登報刊登廣告,仍無解於被告申○○前述行為。被告申○○此部分辯解,實難據為有利之認定。

㈤被告寅○○於警訊時已供述黃增瑞竊取信用卡交予被告給申○○,並與被告申○○共同以十餘張女性信用卡刷卡購物等語(見警A卷第十二頁),另參酌被告寅○○與申○○分別冒稱「庚○○」、「羅富煜」租用房屋,已如前述,又被告寅○○自承事先知情被告申○○刊登信用卡借款之廣告等情,足以證明被告二人就利誘黃增瑞竊取信用卡,再持以冒名刷卡購物之行為,事先已有犯意之連絡及行為之分擔,殆無疑義。被告寅○○其後辯稱僅是幫被告申○○出面刷卡二張等語,純屬事後卸責之詞,顯不足採。另被告寅○○雖辯稱是因申○○告稱借款人向友人借信用卡,因持卡人本人無法前來,乃要求伊出面代為刷卡云云,然查借款人既是以信用卡刷卡方式借錢,衡情借款人於借得款項之後,理當將信用卡取回,何以借款人所用以借款之信用卡均會留存在被告二人手上,而未予取回,由此可證被告寅○○此部分辯稱,顯與事理有違,不可採信。再者被告寅○○自承信用卡都是由黃增瑞拿給申○○使用之語,縱使黃增瑞確是持該信用卡向申○○借錢,何以黃增瑞每次借錢,均能拿不同持卡人之信用卡向申○○刷卡借錢,此亦與一般事理相違,故被告寅○○辯稱事先不知道信用卡是偷來的等語,亦屬飾卸之詞,不足作為有利於被告寅○○之認定。綜上所述,被告二人所為前揭犯罪事實,事證已然明確,被告二人所辯各情,均不足採,其等二人犯行均堪認定。

三、按簽帳單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與收單銀行及特約商店間,就持卡人消費事項,彼此間供作收單、憑據及核發消費金額之依憑,且係持卡人表示確有在簽帳單所載之特約商店、消費項目及金額等消費之事實,應係私文書之性質,故被告二人偽造簽帳單之行為,足以生損害於真正持卡人之財產權益。核被告二人與黃增瑞共同竊取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後,再持以向特約商店簽帳消費,偽造簽帳單交回特約商店等行為,分別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其偽造簽帳單後,進而持交特約商店收憑,已達於行使之階段,其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吸收;另於簽帳單上偽造署押之行為,為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均不另論罪。公訴人認被告偽造署押之行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七條之罪,尚有未洽。另公訴人就被告偽造簽帳單後持交特約商店收執之情,漏未起訴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然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偽造私文書罪係單純一罪之階段行為,本院自得併予審判。被告二人與黃增瑞之間,就所犯竊盜罪部分,彼此間均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另被告二人就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部分,彼此間亦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先後多次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且分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各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各為連續犯,應各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其所犯上開三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被告寅○○曾於八十三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於八十三年七月十一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之事實,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法定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上開罪名,為累犯,依法應加重其刑。

四、原審以被告罪證明確,因而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規定,並審酌被告二人因前述盜刷信用卡購物所圖得之財產價值高達一百五十五萬餘元之多,並因之造成發卡銀行之損失嚴重,且犯後被告二人一再設詞歸咎對方,毫無悔意等一切情狀,均量處有期徒刑一年三月,並說明附表二所示被告二人所盜刷之簽帳單,其中被告二人所保管之客戶存根聯,因被告二人既是冒名刷卡,並無付款之意思,自無保存之必要,衡情應已丟棄滅失,故已無沒收之必要,至特約商店存根聯部分,雖有部分並未扣案,惟並無證據證明業已滅失,故該簽帳單上所偽造之「壬○○」等人之署押,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並予宣告沒收,而該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部分,因屬特約商店所持有,並非被告所有,故不予宣告沒收。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合,量刑亦稱妥適。被告上訴意旨猶辯稱未犯罪,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被告寅○○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不待其到庭陳述逕行判決。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七十一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沈紹嘉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一庭

附表一(信用卡失竊日期、持卡人、卡號及發卡銀行)┌──┬──────┬────┬───┬──────────┬────┐│編號│ 失竊日期 │發卡銀行│持卡人│ 卡 號 │ 備 註 │├──┼──────┼────┼───┼──────────┼────┤│ 一 │86年9月下旬 │中國信託│壬○○│0000-0000-0000-0000 │ │├──┼──────┼────┼───┼──────────┼────┤│ 二 │86年9月下旬 │中國信託│D○○│0000-0000-0000-0000 │ │├──┼──────┼────┼───┼──────────┼────┤│ 三 │86年9月2日 │中國信託│地○○│0000-0000-0000-0000 │ │├──┼──────┼────┼───┼──────────┼────┤│ 四 │86年9月4日 │中國信託│林芳姿│0000-0000-0000-0000 │ │├──┼──────┼────┼───┼──────────┼────┤│ 五 │86年9月上旬 │中國信託│午○○│0000-0000-0000-0000 │ │├──┼──────┼────┼───┼──────────┼────┤│ 六 │86年8月25日 │中國信託│甲○○│0000-0000-0000-0000 │ │├──┼──────┼────┼───┼──────────┼────┤│ 七 │86年9月中旬 │花旗銀行│戊○○│0000-0000-0000-0000 │ │├──┼──────┼────┼───┼──────────┼────┤│ 八 │86年9月中旬 │花旗銀行│亥○○│0000-0000-0000-0000 │未盜刷 │├──┼──────┼────┼───┼──────────┼────┤│ 九 │86年9月1日 │花旗銀行│己○○│0000-0000-0000-0000 │ │├──┼──────┼────┼───┼──────────┼────┤│ 十 │86年9月上旬 │花旗銀行│宇○○│0000-0000-0000-0000 │ │├──┼──────┼────┼───┼──────────┼────┤│十一│86年9月18日 │渣打銀行│天○○│0000-0000-0000-0000 │ │├──┼──────┼────┼───┼──────────┼────┤│十二│86年9月上旬 │渣打銀行│丙○○│0000-0000-0000-0000 │ │├──┼──────┼────┼───┼──────────┼────┤│十三│86年9月間 │渣打銀行│庚○○│0000-0000-0000-0000 │未盜刷 │├──┼──────┼────┼───┼──────────┼────┤│十四│86年9月上旬 │渣打銀行│巳○○│0000-0000-0000-0000 │ │├──┼──────┼────┼───┼──────────┼────┤│十五│86年8月29日 │聯邦銀行│辛○○│0000-0000-0000-0000 │ │├──┼──────┼────┼───┼──────────┼────┤│十六│86年9月間 │聯邦銀行│玄○○│0000-0000-0000-0000 │未盜刷 │├──┼──────┼────┼───┼──────────┼────┤│十七│86年9月28日 │聯邦銀行│乙○○│0000-0000-0000-0000 │ │├──┼──────┼────┼───┼──────────┼────┤│十八│86年9月上旬 │聯邦銀行│B○○│0000-0000-0000-0000 │ │├──┼──────┼────┼───┼──────────┼────┤│十九│86年9月18日 │萬泰銀行│E○○│0000-0000-0000-0000 │ │├──┼──────┼────┼───┼──────────┼────┤│二十│86年9月18日 │萬泰銀行│癸○○│0000-0000-0000-0000 │ │├──┼──────┼────┼───┼──────────┼────┤│二一│86年9月間 │萬泰銀行│子○○│0000-0000-0000-0000 │未盜刷 │├──┼──────┼────┼───┼──────────┼────┤│二二│86年9月中旬 │華僑銀行│宇○○│0000-0000-0000-0000 │ │├──┼──────┼────┼───┼──────────┼────┤│二三│86年9月上旬 │華僑銀行│方金媛│0000-0000-0000-0000 │ │├──┼──────┼────┼───┼──────────┼────┤│二四│86年9月間 │匯豐銀行│龔秋貞│0000-0000-0000-0000 │ │├──┼──────┼────┼───┼──────────┼────┤│二五│86年9月中旬 │匯豐銀行│黃○○│0000-0000-0000-0000 │ │├──┼──────┼────┼───┼──────────┼────┤│二六│86年9月下旬 │慶豐銀行│洪義豐│0000-0000-0000-0000 │ │├──┼──────┼────┼───┼──────────┼────┤│二七│86年10月下旬│慶豐銀行│丑○○│0000-0000-0000-0000 │ │├──┼──────┼────┼───┼──────────┼────┤│二八│86年9月13日 │美國銀行│卯○○│0000-0000-0000-0000 │ │├──┼──────┼────┼───┼──────────┼────┤│二九│86年10月間 │美國銀行│宙○○│0000-0000-0000-0000 │未盜刷 │├──┼──────┼────┼───┼──────────┼────┤│三十│86年8月12日 │台新銀行│戌○○│0000-0000-0000-0000 │ │├──┼──────┼────┼───┼──────────┼────┤│三一│86年9月5日 │寶島銀行│C○○│0000-0000-0000-0000 │ │├──┼──────┼────┼───┼──────────┼────┤│三二│86年9月2日 │高雄企銀│A○○│0000-0000-0000-0000 │ │├──┼──────┼────┼───┼──────────┼────┤│三三│86年11月16日│高雄企銀│未○○│0000-0000-0000-0000 │ │├──┼──────┼────┼───┼──────────┼────┤│三四│86年9月8日 │中華商銀│酉○○│0000-0000-0000-0000 │ │├──┼──────┼────┼───┼──────────┼────┤│三五│86年9月2日 │大眾商銀│丁○○│0000-0000-0000-0000 │未盜刷 │├──┼──────┼────┼───┼──────────┼────┤│三六│86年9月中旬 │玉山銀行│郭榮展│0000-0000-0000-0000 │ │├──┼──────┼────┼───┼──────────┼────┤│三七│86年9月間 │遠東百貨│辰○○│0000-0000-0000 │未盜刷 │├──┼──────┼────┼───┼──────────┼────┤│三八│不詳 │花旗銀行│黃如香│0000-0000-0000-0000 │未盜刷 │└──┴──────┴────┴───┴──────────┴────┘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敍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六 日

審判長法官 曾永宗

法官 邱永貴

法官 郭玫利

書記官 高惠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六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二(盜刷明細)
┌──┬────┬───┬──────────┬───────┬────┐
│編號│刷卡日期│偽造之│   卡         號    │ 特 約 商 店  │ 金  額 │
│    │        │署押  │                    │              │        │
├──┼────┼───┼──────────┼───────┼────┤
│ 一 │86.09.25│壬○○│0000-0000-0000-0000 │捷威旅行社公司│24.000  │
├──┼────┼───┼──────────┼───────┼────┤
│ 二 │86.09.25│壬○○│0000-0000-0000-0000 │捷誠旅行社公司│12.300  │
├──┼────┼───┼──────────┼───────┼────┤
│ 三 │86.09.25│壬○○│0000-0000-0000-0000 │寶島眼鏡公司  │ 5.700 *│
├──┼────┼───┼──────────┼───────┼────┤
│ 四 │86.09.26│壬○○│0000-0000-0000-0000 │鈺展企業行    │ 3.966  │
├──┼────┼───┼──────────┼───────┼────┤
│ 五 │86.09.26│壬○○│0000-0000-0000-0000 │托比服飾店    │ 2.800  │
├──┼────┼───┼──────────┼───────┼────┤
│ 六 │86.09.26│壬○○│0000-0000-0000-0000 │連作藥局      │ 3.050  │
├──┼────┼───┼──────────┼───────┼────┤
│ 七 │86.09.24│D○○│0000-0000-0000-0000 │太平洋崇光百貨│ 4.460 *│
├──┼────┼───┼──────────┼───────┼────┤
│ 八 │86.09.24│D○○│0000-0000-0000-0000 │太平洋崇光百貨│ 8.330 *│
├──┼────┼───┼──────────┼───────┼────┤
│ 九 │86.09.24│D○○│0000-0000-0000-0000 │太平洋崇光百貨│20.000 *│
├──┼────┼───┼──────────┼───────┼────┤
│ 十 │86.09.25│D○○│0000-0000-0000-0000 │君國視聽歌唱  │ 8.100 *│
├──┼────┼───┼──────────┼───────┼────┤
│十一│86.09.03│地○○│0000-0000-0000-0000 │富勳國際公司  │32 890 *│
├──┼────┼───┼──────────┼───────┼────┤
│十二│86.09.03│地○○│0000-0000-0000-0000 │琴韻餐廳      │41.200 *│
├──┼────┼───┼──────────┼───────┼────┤
│十三│86.09.04│林芳姿│0000-0000-0000-0000 │永全旅行社    │ 5.750 *│
├──┼────┼───┼──────────┼───────┼────┤
│十四│86.09.08│午○○│0000-0000-0000-0000 │太平洋崇光百貨│14.250 *│
├──┼────┼───┼──────────┼───────┼────┤
│十五│86.09.08│午○○│0000-0000-0000-0000 │邑津企業公司  │15.300 *│
├──┼────┼───┼──────────┼───────┼────┤
│十六│86.09.08│午○○│0000-0000-0000-0000 │新光三越百貨  │17.100 *│
├──┼────┼───┼──────────┼───────┼────┤
│十七│86.09.08│午○○│0000-0000-0000-0000 │新光三越百貨  │24.780 *│
├──┼────┼───┼──────────┼───────┼────┤
│十八│86.09.08│午○○│0000-0000-0000-0000 │新光三越百貨  │ 5.300 *│
├──┼────┼───┼──────────┼───────┼────┤
│十九│86.09.08│午○○│0000-0000-0000-0000 │環華企業社    │30.300 *│
├──┼────┼───┼──────────┼───────┼────┤
│二十│86.09.09│午○○│0000-0000-0000-0000 │鈺展企業行    │31.724 *│
├──┼────┼───┼──────────┼───────┼────┤
│二一│86.09.09│午○○│0000-0000-0000-0000 │香榭大道名店  │13.660 *│
├──┼────┼───┼──────────┼───────┼────┤
│二二│86.09.09│午○○│0000-0000-0000-0000 │豪客舞場公司  │66.200 *│
├──┼────┼───┼──────────┼───────┼────┤
│二三│86.09.03│甲○○│0000-0000-0000-0000 │永全旅行社    │ 5.750 *│
├──┼────┼───┼──────────┼───────┼────┤
│二四│86.09.03│甲○○│0000-0000-0000-0000 │永全旅行社    │23.000 *│
├──┼────┼───┼──────────┼───────┼────┤
│二五│86.09.15│戊○○│0000-0000-0000-0000 │憶琳服飾精品店│50.000 *│
├──┼────┼───┼──────────┼───────┼────┤
│二六│86.09.16│戊○○│0000-0000-0000-0000 │惠康百貨公司  │ 4.545 *│
├──┼────┼───┼──────────┼───────┼────┤
│二七│86.09.17│戊○○│0000-0000-0000-0000 │海的故鄉公司  │ 1.170 *│
├──┼────┼───┼──────────┼───────┼────┤
│二八│86.09.01│己○○│0000-0000-0000-0000 │歐全幅企業社  │   648 *│
├──┼────┼───┼──────────┼───────┼────┤
│二九│86.09.01│己○○│0000-0000-0000-0000 │沙娜百貨行    │ 1.800 *│
├──┼────┼───┼──────────┼───────┼────┤
│三十│86.09.01│己○○│0000-0000-0000-0000 │永全旅行社    │23.000 *│
├──┼────┼───┼──────────┼───────┼────┤
│三一│86.09.18│天○○│0000-0000-0000-0000 │大堯旅行社    │12.154  │
├──┼────┼───┼──────────┼───────┼────┤
│三二│86.09.18│天○○│0000-0000-0000-0000 │喬鵬旅行社    │13.000 *│
├──┼────┼───┼──────────┼───────┼────┤
│三三│86.09.18│天○○│0000-0000-0000-0000 │天海旅行社    │13.000  │
├──┼────┼───┼──────────┼───────┼────┤
│三四│86.09.19│天○○│0000-0000-0000-0000 │嘉珍銀樓      │ 6.300  │
├──┼────┼───┼──────────┼───────┼────┤
│三五│86.09.19│天○○│0000-0000-0000-0000 │翔鶴旅行社    │12.050  │
├──┼────┼───┼──────────┼───────┼────┤
│三六│86.09.19│天○○│0000-0000-0000-0000 │東南旅行社    │12.300  │
├──┼────┼───┼──────────┼───────┼────┤
│三七│86.09.19│天○○│0000-0000-0000-0000 │大鵬旅行社    │12.300 *│
├──┼────┼───┼──────────┼───────┼────┤
│三八│86.09.19│天○○│0000-0000-0000-0000 │嘉珍銀樓      │36.300  │
├──┼────┼───┼──────────┼───────┼────┤
│三九│86.09.15│宇○○│0000-0000-0000-0000 │瑞城大舞廳    │30.000  │
├──┼────┼───┼──────────┼───────┼────┤
│四十│86.09.15│宇○○│0000-0000-0000-0000 │不詳          │31.950 *│
├──┼────┼───┼──────────┼───────┼────┤
│四一│86.09.16│宇○○│0000-0000-0000-0000 │不詳          │   955 *│
├──┼────┼───┼──────────┼───────┼────┤
│四二│86.09.05│丙○○│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九如店│11.661  │
├──┼────┼───┼──────────┼───────┼────┤
│四三│86.09.05│丙○○│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九如店│ 1.900  │
├──┼────┼───┼──────────┼───────┼────┤
│四四│86.09.05│丙○○│0000-0000-0000-0000 │政合通信企業社│ 6.000  │
├──┼────┼───┼──────────┼───────┼────┤
│四五│86.09.10│巳○○│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九如店│ 2.028  │
├──┼────┼───┼──────────┼───────┼────┤
│四六│86.09.10│巳○○│0000-0000-0000-0000 │世大皮鞋店    │ 4.600  │
├──┼────┼───┼──────────┼───────┼────┤
│四七│86.09.10│巳○○│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九如店│ 8.000  │
├──┼────┼───┼──────────┼───────┼────┤
│四八│86.09.10│巳○○│0000-0000-0000-0000 │信榮銀樓      │ 8.800  │
├──┼────┼───┼──────────┼───────┼────┤
│四九│86.09.10│巳○○│0000-0000-0000-0000 │信榮銀樓      │ 9.550  │
├──┼────┼───┼──────────┼───────┼────┤
│五十│86.09.10│巳○○│0000-0000-0000-0000 │泰升電器行    │10.197  │
├──┼────┼───┼──────────┼───────┼────┤
│五一│86.09.10│巳○○│0000-0000-0000-0000 │中福旅行社    │11.800  │
├──┼────┼───┼──────────┼───────┼────┤
│五二│86.09.10│巳○○│0000-0000-0000-0000 │七鶴旅行社    │12.257  │
├──┼────┼───┼──────────┼───────┼────┤
│五三│86.09.10│巳○○│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九如店│12.475  │
├──┼────┼───┼──────────┼───────┼────┤
│五四│86.09.10│巳○○│0000-0000-0000-0000 │鵬達旅行社    │12.500  │
├──┼────┼───┼──────────┼───────┼────┤
│五五│86.09.02│辛○○│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六合店│   285 *│
├──┼────┼───┼──────────┼───────┼────┤
│五六│86.09.02│辛○○│0000-0000-0000-0000 │咖啡星球企業社│ 1.130 *│
├──┼────┼───┼──────────┼───────┼────┤
│五七│86.09.02│辛○○│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五甲店│ 5.975 *│
├──┼────┼───┼──────────┼───────┼────┤
│五八│86.09.02│辛○○│0000-0000-0000-0000 │永全旅行社    │11.500 *│
├──┼────┼───┼──────────┼───────┼────┤
│五九│86.09.02│辛○○│0000-0000-0000-0000 │美麗殿視聽歌唱│38.000 *│
├──┼────┼───┼──────────┼───────┼────┤
│六十│86.08.31│辛○○│0000-0000-0000-0000 │極品屋        │ 5.500 *│
├──┼────┼───┼──────────┼───────┼────┤
│六一│86.09.02│辛○○│0000-0000-0000-0000 │托比服飾店    │ 1.960 *│
├──┼────┼───┼──────────┼───────┼────┤
│六二│86.09.02│辛○○│0000-0000-0000-0000 │開普洋煙酒公司│ 8.100 *│
├──┼────┼───┼──────────┼───────┼────┤
│六三│86.09.02│辛○○│0000-0000-0000-0000 │香謝大道名店  │ 2.980 *│
├──┼────┼───┼──────────┼───────┼────┤
│六四│86.09.28│乙○○│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鹽埕店│ 1.374 *│
├──┼────┼───┼──────────┼───────┼────┤
│六五│86.09.28│乙○○│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九如店│ 1.638 *│
├──┼────┼───┼──────────┼───────┼────┤
│六六│86.09.28│乙○○│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九如店│14.184 *│
├──┼────┼───┼──────────┼───────┼────┤
│六七│86.09.28│乙○○│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鹽埕店│22.494 *│
├──┼────┼───┼──────────┼───────┼────┤
│六八│86.09.28│乙○○│0000-0000-0000-0000 │宏瑞珠寶銀樓  │29.000 *│
├──┼────┼───┼──────────┼───────┼────┤
│六九│86.09.04│B○○│0000-0000-0000-0000 │永全旅行社    │32.200 *│
├──┼────┼───┼──────────┼───────┼────┤
│七十│86.09.18│E○○│0000-0000-0000-0000 │中福旅行社    │11.600  │
├──┼────┼───┼──────────┼───────┼────┤
│七一│86.09.18│E○○│0000-0000-0000-0000 │東南旅行社    │12.150  │
├──┼────┼───┼──────────┼───────┼────┤
│七二│86.09.18│E○○│0000-0000-0000-0000 │永全旅行社    │18.300  │
├──┼────┼───┼──────────┼───────┼────┤
│七三│86.09.18│E○○│0000-0000-0000-0000 │聯強旅行社    │12.000  │
├──┼────┼───┼──────────┼───────┼────┤
│七四│86.09.18│E○○│0000-0000-0000-0000 │大堯旅行社    │12.154  │
├──┼────┼───┼──────────┼───────┼────┤
│七五│86.09.18│E○○│0000-0000-0000-0000 │聯邦通信      │14.400  │
├──┼────┼───┼──────────┼───────┼────┤
│七六│86.09.18│癸○○│0000-0000-0000-0000 │巴黎銀樓      │11.676  │
├──┼────┼───┼──────────┼───────┼────┤
│七七│86.09.18│癸○○│0000-0000-0000-0000 │巴黎銀樓      │15.151  │
├──┼────┼───┼──────────┼───────┼────┤
│七八│86.09.18│癸○○│0000-0000-0000-0000 │泰莉莎服飾坊  │ 6.000  │
├──┼────┼───┼──────────┼───────┼────┤
│七九│86.09.18│癸○○│0000-0000-0000-0000 │翔鶴旅行社    │ 3.645 *│
├──┼────┼───┼──────────┼───────┼────┤
│八十│86.09.04│方金媛│0000-0000-0000-0000 │永全旅行社    │28.750  │
├──┼────┼───┼──────────┼───────┼────┤
│八一│86.10.19│龔秋貞│0000-0000-0000-0000 │全摯鳳山門市部│ 7.900  │
├──┼────┼───┼──────────┼───────┼────┤
│八二│86.10.20│龔秋貞│0000-0000-0000-0000 │全日旅行社    │ 6.180 *│
├──┼────┼───┼──────────┼───────┼────┤
│八三│86.10.20│龔秋貞│0000-0000-0000-0000 │傑森百貨      │ 2.571 *│
├──┼────┼───┼──────────┼───────┼────┤
│八四│86.10.20│龔秋貞│0000-0000-0000-0000 │大堯旅行社    │12.360 *│
├──┼────┼───┼──────────┼───────┼────┤
│八五│86.10.20│龔秋貞│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九如店│ 5.625 *│
├──┼────┼───┼──────────┼───────┼────┤
│八六│86.10.20│龔秋貞│0000-0000-0000-0000 │東榮旅行社    │ 6.180  │
├──┼────┼───┼──────────┼───────┼────┤
│八七│86.10.20│龔秋貞│0000-0000-0000-0000 │東榮旅行社    │ 9.680 *│
├──┼────┼───┼──────────┼───────┼────┤
│八八│86.09.23│黃○○│0000-0000-0000-0000 │憶琳服飾精品店│60.000 *│
├──┼────┼───┼──────────┼───────┼────┤
│八九│86.09.22│洪義豐│0000-0000-0000-0000 │全國電子專賣店│   495  │
├──┼────┼───┼──────────┼───────┼────┤
│九十│86.09.21│洪義豐│0000-0000-0000-0000 │華富洋行      │ 8.500  │
├──┼────┼───┼──────────┼───────┼────┤
│九一│86.09.23│洪義豐│0000-0000-0000-0000 │三商行        │ 2.927  │
├──┼────┼───┼──────────┼───────┼────┤
│九二│86.09.20│洪義豐│0000-0000-0000-0000 │如新公司      │ 5.030  │
├──┼────┼───┼──────────┼───────┼────┤
│九三│86.09.21│洪義豐│0000-0000-0000-0000 │金緻品商行    │ 9.480  │
├──┼────┼───┼──────────┼───────┼────┤
│九四│86.09.22│洪義豐│0000-0000-0000-0000 │連作藥局      │ 3.410  │
├──┼────┼───┼──────────┼───────┼────┤
│九五│86.10.23│丑○○│0000-0000-0000-0000 │亞太通信行    │   600  │
├──┼────┼───┼──────────┼───────┼────┤
│九六│86.10.23│丑○○│0000-0000-0000-0000 │亞太通信行    │ 4.000  │
├──┼────┼───┼──────────┼───────┼────┤
│九七│86.10.23│丑○○│0000-0000-0000-0000 │亞太通信行    │ 2.600  │
├──┼────┼───┼──────────┼───────┼────┤
│九八│86.10.23│丑○○│0000-0000-0000-0000 │連作藥局      │ 5.900  │
├──┼────┼───┼──────────┼───────┼────┤
│九九│86.10.23│丑○○│0000-0000-0000-0000 │連作藥局      │ 1.650  │
├──┼────┼───┼──────────┼───────┼────┤
│100 │86.10.24│丑○○│0000-0000-0000-0000 │傑森百貨公司  │ 1.649  │
├──┼────┼───┼──────────┼───────┼────┤
│101 │86.10.24│丑○○│0000-0000-0000-0000 │傑森百貨公司  │ 3.385  │
├──┼────┼───┼──────────┼───────┼────┤
│102 │86.10.25│丑○○│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公司  │ 3.925  │
├──┼────┼───┼──────────┼───────┼────┤
│103 │86.10.25│丑○○│0000-0000-0000-0000 │遠東百貨公司  │ 6.200  │
├──┼────┼───┼──────────┼───────┼────┤
│104 │86.10.25│丑○○│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公司  │ 2.105  │
├──┼────┼───┼──────────┼───────┼────┤
│105 │86.10.25│丑○○│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公司  │ 4.363  │
├──┼────┼───┼──────────┼───────┼────┤
│106 │86.10.25│丑○○│0000-0000-0000-0000 │遠東百貨公司  │ 6.453  │
├──┼────┼───┼──────────┼───────┼────┤
│107 │86.10.25│丑○○│0000-0000-0000-0000 │仕健有限公司  │ 5.649  │
├──┼────┼───┼──────────┼───────┼────┤
│108 │86.09.13│卯○○│0000-0000-0000-0000 │開普洋煙酒公司│ 7.554 *│
├──┼────┼───┼──────────┼───────┼────┤
│109 │86.09.13│卯○○│0000-0000-0000-0000 │不詳          │ 2.944 *│
├──┼────┼───┼──────────┼───────┼────┤
│110 │86.09.13│卯○○│0000-0000-0000-0000 │不詳          │ 2.620 *│
├──┼────┼───┼──────────┼───────┼────┤
│111 │86.08.12│戌○○│0000-0000-0000-0000 │七鶴旅行社    │12.051 *│
├──┼────┼───┼──────────┼───────┼────┤
│112 │86.08.12│戌○○│0000-0000-0000-0000 │庫吉洋行      │ 2 200 *│
├──┼────┼───┼──────────┼───────┼────┤
│113 │86.08.12│戌○○│0000-0000-0000-0000 │三公旅行社    │12.100 *│
├──┼────┼───┼──────────┼───────┼────┤
│114 │86.08.13│戌○○│0000-0000-0000-0000 │統固實業行    │ 9.450 *│
├──┼────┼───┼──────────┼───────┼────┤
│115 │86.08.13│戌○○│0000-0000-0000-0000 │夢遊仙境美容  │ 9.400  │
├──┼────┼───┼──────────┼───────┼────┤
│116 │86.08.15│戌○○│0000-0000-0000-0000 │瘋馬咖啡店    │ 3.200 *│
├──┼────┼───┼──────────┼───────┼────┤
│117 │86.08.16│戌○○│0000-0000-0000-0000 │瘋馬咖啡店    │ 3.100 *│
├──┼────┼───┼──────────┼───────┼────┤
│118 │86.08.15│戌○○│0000-0000-0000-0000 │瘋馬咖啡店    │ 3.600 *│
├──┼────┼───┼──────────┼───────┼────┤
│119 │86.09.05│C○○│0000-0000-0000-0000 │翔鶴旅行社    │12.250  │
├──┼────┼───┼──────────┼───────┼────┤
│120 │86.09.05│C○○│0000-0000-0000-0000 │東南旅行社    │11.950  │
├──┼────┼───┼──────────┼───────┼────┤
│121 │86.09.05│C○○│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公司  │ 5.980  │
├──┼────┼───┼──────────┼───────┼────┤
│122 │86.09.05│C○○│0000-0000-0000-0000 │大統百貨公司  │   750  │
├──┼────┼───┼──────────┼───────┼────┤
│123 │86.09.05│C○○│0000-0000-0000-0000 │聯強旅行社    │12.000  │
├──┼────┼───┼──────────┼───────┼────┤
│124 │86.09.18│A○○│0000-0000-0000-0000 │巴黎銀樓      │12.027 *│
├──┼────┼───┼──────────┼───────┼────┤
│125 │86.09.18│A○○│0000-0000-0000-0000 │巴黎銀樓      │ 3.969 *│
├──┼────┼───┼──────────┼───────┼────┤
│126 │86.09.18│A○○│0000-0000-0000-0000 │流行廣場      │ 3.600 *│
├──┼────┼───┼──────────┼───────┼────┤
│127 │86.11.16│未○○│0000-0000-0000-0000 │新光三越公司  │51.300  │
├──┼────┼───┼──────────┼───────┼────┤
│128 │86.09.08│酉○○│0000-0000-0000-0000 │新光三越公司  │ 8.650  │
├──┼────┼───┼──────────┼───────┼────┤
│129 │86.09.08│酉○○│0000-0000-0000-0000 │環華企業行    │30.000  │
├──┼────┼───┼──────────┼───────┼────┤
│130 │86.09.16│郭榮展│0000-0000-0000-0000 │憶琳服飾精品店│15.000 *│
├──┼────┼───┼──────────┼───────┼────┤
│131 │86.09.16│郭榮展│0000-0000-0000-0000 │憶琳服飾精品店│18.000 *│
├──┴────┴───┴──────────┴───────┴────┤
│附註:消費金額籃下打「*」者表示簽帳單以逾保存年限或無從調閱者。     │
│      盜刷金額總計新台幣一百五十五萬六千八百零八元。                │
└───────────────────────────────────┘
得於十日內上訴。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
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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