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6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五一七號

搶奪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王憲義張意聰范惠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五一七號

上訴人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被告
甲○○

右列被告等因搶奪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乙○○、甲○○羈押期間,均自民國玖拾壹年柒月肆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乙○○、甲○○前經本院認為犯搶奪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均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四日,執行羈押,至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止,第一次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均應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四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六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法院書記官 馬蕙梅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審判長法官 王憲義

法官 張意聰

法官 范惠瑩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五一七號於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搶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