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三四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蕭權閔、陳啟造、李嘉興
- 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四四一
- 被告甲○○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三四六號 上 訴 人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四四一 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九十年度偵字第一六六八六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以犯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之罪為常業 ,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附表一所示之重製盜版音樂光碟參佰玖拾伍片、附表二所示之重製盜版音樂光碟壹佰 壹拾參片、投錢筒一個、標示牌一個均沒收。 事 實 一、甲○○明知綽號「國仔」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所兜售如附表所示之音樂光碟 係未經如附表所示著作權人之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之侵害著作權之物,竟基 於意圖營利而交付之常業犯意,以每片新台幣(下同)二十元之價格向該綽號「 國仔」之男子購入後,自民國(下同)九十年八月間某日起,在高雄市○○區○ ○路夜市場擺設攤位,以每片一百元之價格,出售予不特定人牟利,並恃以為生 活主要憑藉,以之為常業。迄至同年九月三日二十二時二十分許,為警於上開地 點所擺設之攤位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供犯罪所用如附表一所示之重製盜版音樂光 碟三百九十五片(起訴書誤載為二百十八片)。詎甲○○仍不知警惕,復承繼上 開常業犯意,向綽號「賢仔」之不詳姓名成年男子以同樣之價格販入附表二所示 擅自重製侵害他人錄音著作之著作物後繼續販賣,嗣於同年九月十三日十九時三 十分許,在高雄市○鎮區○○路與德昌路口之夜市攤位上第二次為警當場查獲, 並扣得其所有供犯罪所用如附表二所示之重製盜版音樂光碟一百十三片、投錢筒 一個、標示牌一個。 二、案經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音樂股 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 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環球音樂 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艾迴股份有限公司及宇宙國際 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五大隊移送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案審理。 理 由 一、右揭事實迭據被告甲○○於警、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滾石國 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所委任之代理人陳瑞發、吳文彬、李百軒、林英傑於警訊 指述之情節相符,並有附表一、二所示之重製盜版光碟片共計五百零八片、投錢 筒一個、標示牌一個扣案及查獲現場照片四幀、著作權相關證明文件附卷可稽, 再佐以查扣之重製盜版光碟片數量非少,而被告復自承:平常沒有工作,也沒有 收等語(見原審卷第二十七頁)觀之,被告確係恃販賣重製盜版光碟片所得作為 其生活收入來源,資為營生之主要憑藉無訛,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 ,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 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此有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年度台上字第五 一○號判例可資參照。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第九十三 條第三款、九十四條之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常業罪。被告以 一意圖營利而交付之行為,同時侵害告訴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二家 公司之著作財產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前段從一重處斷。 三、原審據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一)原判決量處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乃 於據上論結欄引用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於法尚有未洽。(二)被告於 第一次為警查獲時供稱:我是以每片盜版音樂光碟二十元向一名「國仔」之男子 購買,我每片賣一百元,從中賺取差價;於第二次為警查獲時供稱:朋友叫「賢 仔」賣給我的,每片二十元在中山路與和平路向賢仔購入。於檢察官偵查中亦供 稱:向「國仔」買的;於原審亦供稱:係二十元買入等語,是被告並非共同販賣 查獲扣案之盜版光碟,原判決論以共犯,尚有未洽。(三)被告於九十年九月三 日為警查獲後,復於同年九月十三日再度為警獲其販賣盜版光碟音樂著,足徵其 非無再犯之虞,原判決認無再犯之虞,而諭知緩刑,亦有未當,檢察執此聲明上 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為 一己私利,不知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且為警查獲後,仍不知悔改,再度販賣 ,情節非輕,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販賣時間非長,及其前此並 無犯罪前科,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 資料查註紀錄表可憑,素行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以資懲儆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計五百零八片、投錢筒一個、標示牌 一個,係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 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 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九十四條、 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應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三十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蕭權閔 法官 陳啟造 法官 李嘉興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敍述上訴理由者, 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呂素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三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 付者。 附表一 ┌──┬─────────┬──┬───────┬────────┬─────┐ │編號│ 盜版CD名稱 │片數│被侵害歌曲名稱│著作(發行)權人│備 註│ ├──┼─────────┼──┼───────┼────────┼─────┤ │ 1│五月天 人生海海等│ │人生海海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2│孫燕姿 風箏 等 │ │綠光 │華納國際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3│許茹芸 單身日記等│ 8│單身日記 │上華國際企業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4│蕭亞軒 明天 等 │ │明天 │科藝百代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5│周 蕙 精選 等 │ │人生海海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6│庾澄慶 海嘯 等 │ │海嘯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7│蔡依林 │ │LUCKY NUMEBER │環球國際音樂 │ │ │ │LUCKY NUMEBER等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8│曾寶儀 │ │天亮 │豐華唱片 │ │ │ │我們的童話 等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9│劉德華 天關了 等│ │空心 │博德曼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伍佰 等 │ │衝衝衝 │魔岩唱片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濱崎步 無盡傷悲等│ │endless sorrow│艾廻股份有限公司│ │ ├──┼─────────┼──┼───────┼────────┼─────┤ │ │動力火車 │ 2│寄生人 │宇宙國際音樂 │共計三百九│ │ │忠孝東路走九遍 │ │ │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片 │ └──┴─────────┴──┴───────┴────────┴─────┘ 附表二 ┌──┬─────────┬──┬───────┬────────┬─────┐ │編號│ 盜版CD名稱 │片數│被侵害歌曲名稱│著作(發行)權人│備 考│ ├──┼─────────┼──┼───────┼────────┼─────┤ │ 1│錦肅羅曼史Ⅱ夏之旅│ │夏之旅 │滾石國際音樂 │ │ │ │等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2│孫燕姿 風箏 等 │ 9│綠光 │華納國際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3│林 凡 都是他 等│ 8│都是他 │上華國際企業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4│宋新妮 等 │ │懷念 │福茂唱片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5│張 宇 替身 等 │ │替身 │科藝百代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6│庾澄慶 海嘯 等 │ │海嘯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7│吳宗憲 │ │永保安康 │博得曼 │ │ │ │永保安康 等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8│SUNDAY GIRLS 等 │ 4│喜歡你 │豐華唱片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9│蔡依林 │ 4│看緊我 │環球國際音樂 │ │ │ │LUCKY NUMBER 等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徐懷鈺 等 │ 7│簡訊 │魔岩唱片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陳奕迅 反正是我等│ 7│不如這樣 │艾廻股份有限公司│計一三0片│ └──┴─────────┴──┴───────┴────────┴─────┘ Q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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