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一年度附民上字第三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上字第三九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康聯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玉山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裕綸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載元 右上訴人因侵占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 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