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五五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11 月 11 日
  • 法官
    周賢銳謝宏宗黃建榮

  • 當事人
    甲○○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五五九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八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九 十二年度偵字第四四四六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關於甲○○部分撤銷。 甲○○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 ,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盜版音樂光碟片壹萬零捌拾壹片、 如附表二、三所示盜版影音光碟片參仟柒佰零參片均沒收。 事 實 一、甲○○於民國九十一年間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三 七九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甫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仍不知悔改,明知包括如附表一、四所示之音樂光碟片及附表二、三、五所示 之影音光碟片,均係他人未經如附表一至五所示錄音著作及視聽著作財產權人之 同意或授權,而擅自重製之侵害著作權之錄音、視聽著作重製物,竟意圖營利, 並基於常業之犯意,先自九十一年七月間起,以電話訂貨方式,向綽號「阿成」 之不詳姓名年籍男子,以每片新台幣(下同)十五元至十七元不等之價格,購入 包括如附表一、四所示之音樂光碟片及附表二、三、五所示之影音光碟片,嗣透 過友人或下線攤販之介紹,以電話聯絡方式,與有意批購盜版光碟片轉售牟利之 不特定人,約定光碟名稱及數量與交貨地點,再騎乘機車將客戶訂購之盜版光碟 片載運至約定地點交貨取款,賺取每片三元至五元不等之差價,藉此營利,並以 之為生活收入而資為常業。其中葉文田於九十一年十二月間,在高雄市某夜市, 透過友人介紹認識甲○○,明知甲○○所販售之光碟片均係他人擅自重製之非法 盜版錄音、視聽著作重製物,以每片二十元之價格,打電話向甲○○訂購其所需 之盜版光碟片後,將欲轉售之盜版光碟名稱編輯成目錄,並於其上記載化名「小 馬」、「阿達」及聯絡電話號碼0000000000、0000000000 ,自行散發至一般店家,再以每片五十元之價格出售予不特定人賺取差價(葉文 田已據原審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確定)。嗣於九 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十三時三十分許,甲○○與葉文田相約至高雄市○○區○○ 路與重上街交岔路口進行買賣交易時,為警當場逮捕查獲,並出於甲○○及葉文 田自願性同意下,在甲○○所騎乘車牌號碼OJN-885號機車搜索扣押其所 有之盜版音樂光碟二百六十四片及如附表三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七十片;在葉文 田駕駛之車牌號碼UT-6653號自用小客車上搜索查扣葉文田所有之訂購目 錄三十九張、如附表四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五百七十七片及如附表五所示之盜版 影音光碟片二百十四片。甲○○並主動帶同警察至其設於高雄市○○○路三○二 巷三十九號倉庫,經警自倉庫內扣押其所有之盜版音樂光碟片九千八百十七片( 含前開機車所查扣之二百六十四片,合計如附表一所示之一萬零八十一片)及如 附表二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片三千六百三十三片。 三、案經如附表一至五所示著作財產權人告訴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 大隊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甲○○坦承右揭買賣盜版光碟之事實,然辯稱伊非常業犯,查 扣之盜版光碟是前次犯案未查獲之存貨,伊販售正版光碟已有二、三十年云云。 然查,右開被告販賣盜版光碟牟利之事實,已據告訴代理人陳信義、羅向揮、林 昌賢於警詢時指訴綦詳,復有查獲現場照片二十六幀、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 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暨侵害數量清冊三份,及如附表一至五所示正版著作權發行 證明文件及扣押筆錄二件附卷可稽。並有如附表一所示盜版音樂光碟片一萬零八 十一片、如附表二、三所示盜版影音光碟片三千七百零三片等扣案足資佐證。被 告上述自白核與事證相符,自堪以採信。至於上開扣案盜版光碟是否前案所未查 獲之存貨,被告於檢察官偵訊時已坦稱「自九十一年六月間因犯著作權法,經法 院判處易科罰金後,經濟狀況不佳,始又向綽號阿成之男子進貨販賣,並與下線 攤販聯絡約定交貨地點,送貨取款,當場銀貨兩訖,用以貼補收入維生」等語明 確,所辯上情尚非可採。又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係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 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 ,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非謂常業犯必須別無其他正 當職業始克構成,最高法院著有八十五年台上字第五一○號判例可資參照。被告 甲○○所有經警查獲之盜版音樂光碟片數量多達一萬零八十一片,盜版影音光碟 數量亦高達三千七百零三片,則其販入之數量尚不只此數,復以販賣種類又多, 已達相當之商業經濟規模,其下游購買者即原審同案被告葉文田更印製訂購目錄 三十九張,且於偵查中供稱「二、三個月前,陸續向他訂貨,賣給同事及美髮店 的客人」等語,被告甲○○亦自承賣盜版光碟係為貼補家用維生,顯見被告係藉 販賣盜版光碟所得為其收入之一部分,而恃以為生,縱其仍有從事正版光碟販售 或水果攤維生,所為仍屬常業犯行無訛。綜上所述,被告甲○○所辯顯係卸責之 詞,實不足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以犯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同 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以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 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罪。又著作權法已經立法院修正,並經總統於九十二年七月 九日公布施行,依新修正之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有關以犯同法第九十一條 之一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 之規定,與修正前之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刑度相比較,修正後之法律處罰較重 (調高罰金刑數額),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適用有利於行為人之修 正前之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處罰。其意圖散布而持有、陳列上開盜版物之 低度行為,為意圖營利而交付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公訴意旨謂渠等三 人就上開犯行為共同正犯,惟其雖各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但渠等既各屬上下游 買賣交易之關係,如何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未據檢察官指出證明之方法或 說明其理由,並無積極事證足認被告與綽號「阿成」者或葉文田係基於共同之犯 意聯絡而為上述犯行,尚有未洽。又查被告甫於九十一年間,因違反著作權法案 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已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經易科罰金執行 完畢之事實,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查,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有 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依法應加重其刑。 三、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一)著作權法已於九十 二年七月九日經修正公布施行,依新修正之著作權法有關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 權之方法散布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之規定,與修正前之著作權 法第九十四條之刑度相比較,修正後之法律處罰較重,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 規定,應適用有利於行為人之修正前之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處罰。原審未 及比較新舊法之輕重,並適用有利於行為人之修正前之舊法,尚有未洽。(二) 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所謂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 者,係指專以觸犯該等法條之罪,為其日常生活之職業者而言。故該法第九十四 條為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犯罪之加重態樣,性質上屬多數行為之集合犯,法 律上擬制為一罪,即學理上所稱之實質上一罪。其反覆從事之多數行為相互間並 不發生連續犯、牽連犯或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之問題(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 字第三○八一號判決參照)。原判決既論被告以犯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常業罪 ,又謂「被告以一販賣盜版音樂及影音光碟片之行為,同時侵害多數著作財產權 人之著作財產權,為想像競合犯」云云,其法律見解容有可議。(三)被告向綽 號「阿成」者購入盜版物,以供出售營利,就被告而言係買入,就「阿成」而言 則係賣出;又其售予葉文田亦同,雖各自侵害著作財產權,關於販賣盜版物犯行 並無何分工或利益分配之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原審將渠等三人論以共同正犯, 此一認定尚有未當。被告上訴意旨否認係常業犯罪或量刑過重,指摘原判決不當 ,固無足取,惟原判決關於被告部分既有前開可議之處,仍屬無可維持,自應由 本院撤銷改判。審酌被告漠視著作財產權人對著作物所投注心力財力,經警查獲 之盜版音樂及影音光碟片數量龐大,侵害告訴人等之權益甚鉅,無形之損害更難 以估計,並影響國家整體形象,姑念其販賣時間非長等一切情狀,仍如原審量處 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以資懲儆。扣案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一萬零 八十一片、盜版影音光碟片三千七百零三片,均為被告所有且供販賣之用,已據 其供承在卷,雖新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增訂沒收之規定,然按沒收為從刑之一種 ,具有刑罰及保安處分之性質,且與主刑有其從屬關係,如行為後,法律有所變 更,若主刑及從刑均已加以修正,經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就主刑比較結果, 應適用最有利之修正前舊法時,依從刑附屬於主刑之原則,自不得就新舊法予以 割裂適用,應一律適用修正前之法律。準此,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規定諭知沒收。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 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十一條 前段、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朱文彬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周賢銳 法官 謝宏宗 法官 黃建榮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敍述上訴理由者, 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鄭翠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 付者。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 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案號: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五五九號 附表一(甲○○持有之音樂光碟) ┌──┬─────────┬───────┬──────────────┬──┐ │編號│盜版錄音著作名稱 │被侵害音樂著作│ 著作(發行)權人 │數量│ │ │ │ │ │(片)│ ├──┼─────────┼───────┼──────────────┼──┤ │1 │李心潔MAN&WOMAN等 │愛錯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 │1018│ ├──┼─────────┼───────┼──────────────┼──┤ │2 │孫燕姿 未完成 等 │神奇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907 │ ├──┼─────────┼───────┼──────────────┼──┤ │3 │許慧欣 孤單芭蕾 等│孤單芭蕾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 │ ├──┼─────────┼───────┼──────────────┼──┤ │4 │周蕙 蕙兒絕版 等 │流城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8 │ ├──┼─────────┼───────┼──────────────┼──┤ │5 │江蕙 紅線 等 │紅線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490 │ ├──┼─────────┼───────┼──────────────┼──┤ │6 │阿杜 堅持到底 等 │堅持到底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639 │ ├──┼─────────┼───────┼──────────────┼──┤ │7 │西城男孩 真愛無敵 │SWEETIT AGAIN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7 │ ├──┼─────────┼───────┼──────────────┼──┤ │8 │ENERGY 無懈可擊 等│末日秀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722 │ ├──┼─────────┼───────┼──────────────┼──┤ │9 │5566 IST ALBUM 等 │鎗聲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18 │ ├──┼─────────┼───────┼──────────────┼──┤ │ │SHE TOGETHER 等 │白色戀歌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860 │ ├──┼─────────┼───────┼──────────────┼──┤ │ │張學友 他在那裡 等│他在那裡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29 │ ├──┼─────────┼───────┼──────────────┼──┤ │ │張清芳 雙陳故事 等│最後一夜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319 │ ├──┼─────────┼───────┼──────────────┼──┤ │ │徐婕兒 愛之初 等 │愛之初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275 │ ├──┼─────────┼───────┼──────────────┼──┤ │ │彭佳慧 暢情錄 等 │自從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690 │ ├──┼─────────┼───────┼──────────────┼──┤ │ │林曉培 不知好歹 等│不知好歹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245 │ ├──┼─────────┼───────┼──────────────┼──┤ │ │周杰倫 八度空間 等│半獸人 │阿爾發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104 │ ├──┴─────────┴───────┴──────────────┴──┤ │合計:6434片 │ ├──────────────────────────────────────┤ │未標明著作財產權人部分:3647片 │ └──────────────────────────────────────┘ 附表二(葉毓銘持有之影音光碟) ┌──┬────────┬─────┬────┬──────────┐ │編號│ 中文片名 │權 利 人│侵害物 │備 註 │ │ │ │(簡 稱)│數 量 │ │ ├──┼────────┼─────┼────┼──────────┤ │1 │皇家威龍 │迪士尼 │78 │於大昌路之倉庫扣得 │ ├──┼────────┼─────┼────┼──────────┤ │2 │火焰未日 │同右 │20 │同右 │ ├──┼────────┼─────┼────┼──────────┤ │3 │星際寶貝 │同右 │4 │同右 │ ├──┼────────┼─────┼────┼──────────┤ │4 │靈異象限 │同右 │6 │同右 │ ├──┼────────┼─────┼────┼──────────┤ │5 │美麗蹺家人 │同右 │4 │同右 │ ├──┼────────┼─────┼────┼──────────┤ │6 │冰狗任務 │同右 │2 │同右 │ ├──┼────────┼─────┼────┼──────────┤ │7 │月光旅程 │同右 │16 │同右 │ ├──┼────────┼─────┼────┼──────────┤ │8 │哈利波特(神祕的 │華納 │2 │同右 │ │ │魔法石) │ │ │ │ ├──┼────────┼─────┼────┼──────────┤ │9 │貼身情人 │同右 │32 │同右 │ ├──┼────────┼─────┼────┼──────────┤ │ │哈利波特(消失的 │同右 │28 │同右 │ │ │密室) │ │ │ │ ├──┼────────┼─────┼────┼──────────┤ │ │老大靠邊閃2(歪 │同右 │40 │同右 │ │ │打正著) │ │ │ │ ├──┼────────┼─────┼────┼──────────┤ │ │星際冒險王 │同右 │6 │同右 │ ├──┼────────┼─────┼────┼──────────┤ │ │嚇破膽 │同右 │1 │同右 │ ├──┼────────┼─────┼────┼──────────┤ │ │史酷比 │同右 │6 │同右 │ ├──┼────────┼─────┼────┼──────────┤ │ │無可救藥愛上你 │同右 │60 │同右 │ ├──┼────────┼─────┼────┼──────────┤ │ │我的希臘婚禮 │同右 │36 │同右 │ ├──┼────────┼─────┼────┼──────────┤ │ │血腥拼圖 │同右 │12 │同右 │ ├──┼────────┼─────┼────┼──────────┤ │ │老大靠邊閃 │同右 │20 │同右 │ ├──┼────────┼─────┼────┼──────────┤ │ │夜魔俠 │福斯 │144 │同右 │ ├──┼────────┼─────┼────┼──────────┤ │ │索拉力星 │同右 │4 │同右 │ ├──┼────────┼─────┼────┼──────────┤ │ │玩命快遞 │同右 │34 │同右 │ ├──┼────────┼─────┼────┼──────────┤ │ │非法正義 │同右 │4 │同右 │ ├──┼────────┼─────┼────┼──────────┤ │ │街頭痞子 │環球 │4 │同右 │ ├──┼────────┼─────┼────┼──────────┤ │ │出軌 │福斯 │4 │同右 │ ├──┼────────┼─────┼────┼──────────┤ │ │燕尾服 │環球 │14 │同右 │ ├──┼────────┼─────┼────┼──────────┤ │ │紅龍 │同右 │14 │同右 │ ├──┼────────┼─────┼────┼──────────┤ │ │七夜怪談(西洋篇)│同右 │12 │同右 │ │ │ │ │ │ │ ├──┼────────┼─────┼────┼──────────┤ │ │神鬼交鋒 │同右 │40 │同右 │ ├──┼────────┼─────┼────┼──────────┤ │ │女傭變鳳凰 │哥倫比亞 │58 │同右 │ ├──┼────────┼─────┼────┼──────────┤ │ │金牌間諜 │同右 │44 │同右 │ ├──┼────────┼─────┼────┼──────────┤ │ │MIB星際戰警2 │同右 │8(單片 │同右 │ │ │ │ │裝) │ │ ├──┼────────┼─────┼────┼──────────┤ │ │蜘蛛人 │同右 │10 │同右 │ ├──┼────────┼─────┼────┼──────────┤ │ │甜姐不辣 │同右 │18 │同右 │ ├──┼────────┼─────┼────┼──────────┤ │ │魔戒二部曲(雙城 │新線 │21 │同右 │ │ │奇謀) │ │ │ │ ├──┼────────┼─────┼────┼──────────┤ │ │刀鋒戰士2 │同右 │4 │同右 │ ├──┼────────┼─────┼────┼──────────┤ │ │街頭王 │同右 │6 │同右 │ ├──┼────────┼─────┼────┼──────────┤ │ │錢進哈佛 │哥倫比亞 │4 │同右 │ ├──┼────────┼─────┼────┼──────────┤ │ │一家之鼠2 │同右 │4 │同右 │ ├──┼────────┼─────┼────┼──────────┤ │ │王牌大間諜3 │新線 │4 │同右 │ ├──┼────────┼─────┼────┼──────────┤ │ │虛擬偶像 │同右 │16 │同右 │ ├──┼────────┼─────┼────┼──────────┤ │ │八脚怪 │華納 │5(單片 │同右 │ │ │ │ │裝) │ │ ├──┼────────┼─────┼────┼──────────┤ │ │獵風行動 │米高梅 │4 │同右 │ ├──┼────────┼─────┼────┼──────────┤ │ │防彈武僧 │同右 │2 │同右 │ ├──┼────────┼─────┼────┼──────────┤ │ │誰與爭鋒 │聯美股份 │86 │同右 │ ├──┼────────┼─────┼────┼──────────┤ │ │關鍵時刻 │派拉蒙 │28 │同右 │ ├──┼────────┼─────┼────┼──────────┤ │ │時時刻刻 │同右 │26 │同右 │ ├──┼────────┼─────┼────┼──────────┤ │ │拯救莎拉 │同右 │20 │同右 │ ├──┼────────┼─────┼────┼──────────┤ │ │星戰啟示錄 │同右 │66 │同右 │ ├──┴────────┴─────┴────┴──────────┤ │共計:1081 │ ├─────────────────────────────────┤ │未標明著作財產權部分:2552 │ └─────────────────────────────────┘ 附表三(葉毓銘持有之影音光碟) ┌──┬────────┬─────┬───┬───────────┐ │編號│ 中文片名 │權 利 人│侵害物│備 註 │ │ │ │(簡 稱)│數 量│ │ ├──┼────────┼─────┼───┼───────────┤ │1 │皇家威龍 │迪士尼 │10 │於車號OJN-885機車扣得│ │ │ │ │ │ │ ├──┼────────┼─────┼───┼───────────┤ │2 │夜魔俠 │福斯 │30 │同右 │ ├──┴────────┴─────┴───┴───────────┤ │共計:40 │ ├─────────────────────────────────┤ │未標明著作財產權人部分:30 │ └─────────────────────────────────┘ 附表四(葉文田持有之音樂光碟) ┌──┬─────────┬───────┬──────────────┬──┐ │編號│盜版錄音著作名稱 │被侵害音樂著作│ 著作(發行)權人 │數量│ │ │ │ │ │(片)│ ├──┼─────────┼───────┼──────────────┼──┤ │2 │孫燕姿 未完成 等 │神奇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59 │ ├──┼─────────┼───────┼──────────────┼──┤ │4 │周蕙 蕙兒絕版 等 │流城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24 │ ├──┼─────────┼───────┼──────────────┼──┤ │5 │江蕙 紅線 等 │紅線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63 │ ├──┼─────────┼───────┼──────────────┼──┤ │6 │阿杜 堅持到底 等 │堅持到底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74 │ ├──┼─────────┼───────┼──────────────┼──┤ │8 │ENERGY 無懈可擊 等│末日秀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45 │ ├──┼─────────┼───────┼──────────────┼──┤ │9 │5566 IST ALBUM 等 │鎗聲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37 │ ├──┼─────────┼───────┼──────────────┼──┤ │ │SHE TOGETHER 等 │白色戀歌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13 │ ├──┼─────────┼───────┼──────────────┼──┤ │ │梁靜茹 美麗人生 等│為我好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54 │ ├──┼─────────┼───────┼──────────────┼──┤ │ │張學友 他在那裡 等│他在那裡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 ├──┼─────────┼───────┼──────────────┼──┤ │ │永邦 COME 等 │大爺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9 │ ├──┼─────────┼───────┼──────────────┼──┤ │ │張清芳 雙陳故事 等│最後一夜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16 │ ├──┼─────────┼───────┼──────────────┼──┤ │ │芮恩 │白色羽毛 │阿爾發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4 │ ├──┼─────────┼───────┼──────────────┼──┤ │ │蕭瀟 Xiao2 │花 │全員集合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2 │ ├──┴─────────┴───────┴──────────────┴──┤ │合計:410片 │ ├──────────────────────────────────────┤ │未標明著作財產權人部分:167片 │ └──────────────────────────────────────┘ 附表五(葉文田持有之影音光碟) ┌──┬────────┬─────┬───┬────┐│編號│ 中文片名 │權 利 人│侵害物│備 註││ │ │(簡 稱)│數 量│ │├──┼────────┼─────┼───┼────┤│1 │星際寶貝 │迪士尼 │2 │ │├──┼────────┼─────┼───┼────┤│2 │夢不落帝國 │同右 │2 │ │├──┼────────┼─────┼───┼────┤│3 │泰山 │同右 │2 │ │├──┼────────┼─────┼───┼────┤│4 │A.I人工智慧 │華納 │3 │ │├──┼────────┼─────┼───┼────┤│5 │關鍵報告 │福斯 │3 │ │├──┼────────┼─────┼───┼────┤│6 │出軌 │同右 │2 │ │ ├──┼────────┼─────┼───┼────┤│7 │一家之鼠2 │哥倫比亞 │3 │ │├──┼────────┼─────┼───┼────┤│8 │限制級戰警 │同右 │4 │ │├──┼────────┼─────┼───┼────┤│9 │魔戒首部曲 │新線 │1 │ │├──┼────────┼─────┼───┼────┤│ │勇士們 │派拉蒙 │2 │ │├──┴────────┴─────┴───┴────┤│共計:24 │├──────────────────────────┤│未標明著作財產權人部分:190 │└──────────────────────────┘K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