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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3年度上更(一)字第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常業詐欺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2 月 25 日
  • 法官
    張明松任森銓郭玫利

  • 當事人
    B○○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3年度上更(一)字第128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B○○ 選任辯護人 周村來 律師 周元培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常業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00 號中華民國92年3 月1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89年度偵字第2529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1 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主 文 原判決關於B○○部分撤銷。 B○○共同以犯詐欺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如附表戊(一)、(二)、(三)、(四)、(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B○○因圖偽造他人名義申辦信用卡,持以刷卡詐騙得取暴利,與申○○(原審判處有期徒刑3 年確定)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常業詐欺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私文書等概括犯意聯絡,於民國87年3 月間起,先在屏東縣、市某處,繼而於88年4 月15日間,由申○○假冒「廖哲毅」名義,向黃金山承租屏東市○○路85號7 樓之12房屋(在此之前某日,B○○曾將其於不詳時、地所取得之廖哲毅身分證影本「廖哲毅為何流出影本或B○○以何方式取得,均無法證明係屬贓物」交付申○○,由申○○於不詳時、地,將該證件以換貼自己之相片之方式加以變造並予以予以影印,足生損害於廖哲毅及戶政機關管理身分證件資料之正確性,並委請屏東縣、市不知情成年刻印業者,偽刻廖哲毅名義之印章1 枚),前址退租後,復於88年10月間,由申○○假冒「廖哲毅」名義承租屏東縣長治鄉○○路33號10樓之4 房屋,前述2 次租屋均於租賃契約書(共計4 份,每次租屋由申○○及房東各持1 份)之承租人欄位,偽造廖哲毅之署名1 枚及蓋用偽造廖哲毅印章之印文1 枚,將前開變造之身分證影本特種文書及偽造之租賃契約私文書,均向不知情之房東提出行使,足生損害於廖哲毅及該不知情之房東。上開租屋等處均供B○○、申○○冒名申辦信用卡之處所,於取卡後以後述刷卡方式詐財牟利。申○○又自88年4 月間起,以每10日新臺幣(下同)數千元不等之代價僱用乙○○,乙○○則基於幫助申○○遂行其前開常業詐欺等犯行,負責於申○○外出時,於前述租屋處,接聽發卡銀行之徵信電話,而對發卡銀行佯稱申請信用卡人現不在公司,然有於在職證明書上所載之公司上班,及擔任信用卡申請書上所載之職務,並與發卡銀行徵信人員核對申請人基本資料,或負責取回申○○委請屏東縣、市不知情成年刻印業者,偽刻申請人名義之印章,或負責郵寄信用卡申請書至發卡銀行等信用卡申請之前置工作。 二、B○○負責提供相片欄空白之身分證影本及自不詳同學錄上剪下相片或提供年籍資料予申○○,再由申○○將該相片貼於附表甲所示被冒名人等之身分證影本,予以影印完成變造身分證件。申○○亦負責自電腦網路上查詢並擷取附表甲所示出具財力文件等公司之登記資料,並委託屏東縣、市不知情之成年刻印業者,偽造上開公司暨負責人之印章及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及申請人等之印章。申○○、B○○均明知未經附表甲所示等出具財力文件之公司(依信用卡申請書所載之資料,因申請信用卡必須繳交身分證件及財力文件等供發卡銀行審核;另附表甲附表一、二部分,發卡銀行未提供當時申辦所檢具之財力文件)之同意或授權,而申請人亦未任職該公司,竟由申○○於上開租屋等處所,偽造該公司之財力文件(在職證明書、薪資表、工作證、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又明知未經申請人等之同意或授權,擅自以渠等名義,於附表甲所示發卡日前或申請日,偽造附表甲所示之信用卡申請書,並簽署偽造申請人等之署押1 枚,均足生損害於上開出具財力文件之公司及申請人等,嗣由申○○持偽造之信用卡申請書、財力證明文件及偽造之身分證等文件,利用不知情之郵務人員郵寄至附表甲所示各發卡銀行,使各發卡銀行之不知情成年承辦人誤為是申請人等本人所申請(發卡銀行經電話徵信,或由申○○,或由乙○○應答,使承辦人誤認申請人確於信用卡申請書所載公司行號工作等財力證明情形),予以審核後即核發附表甲所示卡號之信用卡。 三、申○○、B○○於取得上開信用卡後,即於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申請人名義之署名(於信用卡背面簽名欄偽造他人署押,依簽署卡上所載文字,係表示同意使用該信用卡並遵守發行銀行信用卡條款,性質上係屬私文書),完成偽造私文書,足生損害於申請人等及各發卡銀行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申○○、B○○則持該信用卡至附表甲所示之各特約商店刷卡(其中有真消費「持該偽造之簽帳單私文書交付特約商店人員行使之,致特約商店人員誤認係真實持卡人消費,因而交付商品予申○○等人」、有假消費換取現金「向同具詐欺犯意聯絡之特約商店成年店員,刷卡換取刷卡金額7 至8 成不等信金;因特約商店人員係屬共犯,此部分並不成立向特約商店行使偽造私文書」、有刷卡支付保險費「即買保險」),或以信用卡向發卡銀行預借現金(以上信用卡之消費情形如附表甲所示);被告申○○等於前開刷卡時,均於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申請人等之署押(此等簽帳單因案發迄今時日已久,銀行無法再提供相關資料得知係屬二聯式或三聯式),而偽造其名義之簽帳單私文書,再推由特約商店人員持偽造之簽帳單,向聯合徵信中心行使,經轉帳而使各發卡銀行陷於錯誤,誤為上開簽帳款係持卡人之真實消費支出,而如數支付簽帳款,均足生損害於特約商店對持卡人識別同一性(真消費部分)及各發卡銀行及聯合徵信中心對於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並使申請人等受有被發卡銀行追償帳款危險之損害,申○○、B○○以此方式,連續於附表甲所示時、地詐取如附表甲所示財物(惟附表甲附表二十部分,並無消費紀錄;另附表甲附表七十、七一部分,因銀行審核未過而未發卡,故此三部份係詐欺未遂),其中現金部分則由申○○、B○○以四六比例朋分,均以此詐財所得賴以維生。 四、嗣於89年4 月26日下午4 時許,為警在屏東縣長治鄉○○路33號10樓之4 申○○租屋處查獲,並經申○○之供述,而查獲B○○、乙○○二人,並於上址扣得如附表丁編號一至十三、十七、十九至二一、二三至二七所示申○○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之物(其中編號九之身分證影本,即如附表乙所示)。 五、案經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報請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證人黃金山陳俊安、巫榮鎰、陳信州、伍鳳嬌、楊浩盛、洪瑞穗、曹勇良、李宗賢、陳聰棋、鍾美平、王信州等人在警訊中之審判外之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中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該言詞陳述,認為適當,自得為證據,合先敘明。 二、訊據上訴人即被告B○○否認前揭常業詐欺、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犯行,辯稱:「伊未提供廖哲毅身分證影本及附表甲所示各被冒用者之身分資料給申○○,亦未參與申○○所為之偽造他人證明文件、申請書而申辦信用卡及持卡詐財等情,更未去過申○○前述租屋處;伊是遭申○○誣攀,當初申○○打電話約伊出來,伊不知其目的,卻為警察查獲,而伊住處亦無查獲任何本案犯罪物品」云云。 三、經查: ㈠附表甲所示遭冒名申辦信用卡,而為刷卡遭受損失之各發卡銀行承辦人員各於警訊中指證: 1證人陳俊安(中華商銀):「警方在嫌犯申○○的租處查獲盜請信用卡的資料,其中有白曉屏與李炳輝的請卡資料,有被冒請信用卡且盜刷情形。嫌犯是利用偽造的身分證影本及在職證明、扣繳憑單,申請信用卡盜刷得逞」。 2證人巫榮鎰(萬泰銀行):「警方查獲申○○等冒他人之名申請信用卡,該銀行共有五件,蘇俸祺88年7 月14日銀行收件,88年7 月17日發卡,額度為新台幣6 萬,被刷5 萬5,583 元。黃士珍於88年6 月28日銀行收件,88年7 月3 日發卡,申請額度8 萬元,被刷7 萬9,700 元。鍾美雲於88年6 月29日銀行收件,88年7 月5 日發卡,申請額度8 萬元,被刷7 萬9,770 元。黃春國於88年5 月3 日收件,88年5 月15日發卡,申請額度6 萬元,被刷4 萬4,969 元。陳美茹於88年5 月7 日申請,發卡88年5 月14日申請額度7 萬元,被刷4 萬3,528 元」。 3證人陳信州(中國國際商銀):「該銀行被他人冒名偽造證件申請信用卡盜刷,申請人陳素鳳,卡別VISA卡,額度5 萬,發卡為88年7 月2 日被刷4 萬9,926 元,尚欠5 萬3,645 元。申請人郭士傑,因有人冒他之名向本銀行申請信用卡掛失,並補發新卡(89年3 月17日)0000000000000 000 額度15萬,被冒刷11 萬1,758元」。4證人伍鳳嬌(中國信託):「該銀行被假冒名義申請信用卡盜刷,假冒地○○身分資料申請信用卡,從88年8 月12日開始,被盜刷金額7 萬8,736 元,假冒巳○○身分資料申請信用卡,從88年10月18日開始,被盜刷金額8 萬8,023 ,我從警方查獲申○○自行製造消費卡資料查出地○○,巳○○是假冒資料申請」。 5證人楊浩盛(台新銀行):「申○○利用假身分證影本申請信用卡,88年6 月至88年9 月間冒名申請信用卡。計有己○○、卯○○、天○○、林蓉芬、戊○○、謝文致、楊玉如、楊淑妙、李秉華、何惠珍、高天來、曾天榮、庚○○、宙○○、范勇賢、洪美萍、寅○○、何信安、黃詩惠計19件,銀行共損失130 萬5,529 元」。 6證人洪瑞穗(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有3 件被他人冒名申請信用卡盜刷,以蔡正峰之名申請信用卡被刷金額4 萬9,349 元。C○○之名申請信用卡,被刷 7萬9,038 元。以A○○之名申請信用卡,被刷6 萬8,924 元」。 7證人曹勇良(誠泰銀行):「被盜刷計有:丙○○盜刷9 萬313 元、吳聖結盜刷8 萬1,087 元、丑○○盜刷10萬711 元、辰○○盜刷金額5 萬494 元、錢惠蘭盜刷金額7 萬1,544 元、廖玉枝,盜刷金額6 萬9,114 元、未○○盜刷金額新台幣7 萬9,378 元,共計7件。申○○ 是利用人頭戶的基本資料,再偽造身分證影本、在職證明及扣繳憑單利用郵寄方式偽造假證明文件向銀行申請冒領信用卡盜刷金額」。 8證人李宗賢(花旗銀行):「計有7 件冒名申辦盜刷,1、酉○○;2 、鄭立宇;3 、玄○○;4 、郭秀靜;5、杜淑惠;6 、子○○;7 、吳昭燕。銀行是自88年1 月份開始遭申○○開始盜請信用卡,並盜刷金額54萬 4,021 元」。 9證人陳聰棋(聯邦銀行):「該銀行於88年3 月11日被冒名蕭明仁,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盜刷金額4 萬7,000 元。於88年3 月25日被冒名鄭明輝,卡號 0000000000000000號盜刷7 萬9,800 元。於88年2月19 日被冒名邱坤池,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盜刷6萬 9,936 元」。又證稱:「聯邦銀行發出的信用卡被盜刷,有客戶陳中亮所有之卡號0000000000000000被冒名掛失,從89年4 月6 日至89年4 月13日止共被盜刷10萬 7,290 元、客戶劉宗宜所有卡號0000000000000000被冒名掛失,從89年4 月18日至22日止共被盜刷16萬4,922 元、偽造沈博文申請信用卡相關資料,領得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從88年7 月22日至88年7 月28日止被盜刷4萬4,766元」。 10證人鍾美平(上海商銀):「該銀行被冒名請領的資料計有癸○○、子○○、壬○○、甲○○等4 人。申○○是88年7月開始申請利用人頭戶癸○○、子○○、壬○ ○、甲○○等4 人冒請信用卡,癸○○被盜刷5 萬 9,799 元。子○○被盜刷7 萬9,850 元,壬○○被盜刷7萬9,782 元。甲○○被盜刷7萬9,900元」。 11證人王信州(富邦銀行):「申○○他冒名王健順、戊○○、盧秋蕊等3 人身分證影本及假在職證明、假扣繳憑單申請信用卡。有盜刷金額王健順8 萬7,984 元。戊○○被盜刷11萬399 元,盧秋蕊被盜刷3 萬零329 元,合計損失21萬8,712 元。申○○於88年7 月開始冒名申請信用卡」。 12足證共同被告申○○等人係以變造之身分證件、偽造之財力證明文件暨信用卡申請書並郵寄至銀行冒名申請核發信用卡,再持卡或向不知情之特約商店消費(多係小額消費)、或持卡預借現金、或與特約商店合謀,以假消費、真刷卡之方式向發卡銀行詐財,益徵附表甲所示信用卡各申請人,向各發卡銀行申請信用卡,所使用之相關證件係屬偽造或變造(其中陳中亮、劉宗宜、郭士傑等係冒名掛失補發新卡,應予除外),並有中華商銀、富邦銀行、聯邦銀行、中國信託、荷蘭銀行、美國銀行、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誠泰銀行、萬泰銀行、台新銀行、大安銀行、慶豐銀行、花旗銀行、上海銀行、華僑銀行、中國信託、中國商銀、遠東商銀等各家銀行來函、相關信用卡申請書暨財力及身分證明文件、簽帳單、消費明細表等在卷足考,(各家銀行相關之申請書、消費資料附於警訊卷及原審卷,頁數如附表甲備註欄所載)。 ㈡共同被告申○○如何於右揭時、地與被告B○○合謀詐財,先由B○○交付廖哲毅之身分證件影本,經其換貼自己之照片後,二次持以向他人租用房屋做為偽造證件申請信用卡之工作地點,且B○○負責取得人頭照片及人頭之年籍資料,而自己並負責上網搜尋公司登記資料偽造財力證明文件,剪貼整理後,並郵寄向各家銀行申請信用卡,而獲得銀行發卡後,大部分是持卡刷卡換現,所得與B○○四、六分帳,並以每十日數千元之代價委請被告乙○○代為接聽銀行之來電等事實,均據共同被告申○○迭於警訊、偵查、原審始終供述明確,且據證人黃金山於警訊證述明確(見第1062號警卷第17 18 頁),並有租賃契約書1 份附於警卷足憑(見前開警卷第20頁),且共同被告申○○前述自白情節,核與證人陳俊安等多人於警訊所述及卷附之信用卡申辦等資料相符,足見共同被告申○○此自白屬實,是其有偽造、變造及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以冒名申辦信用卡,獲發卡後於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他人名義之署押,表示遵從信用卡約定書相關條款而具備偽造私文書性質,其偽造及行使偽造簽帳單私文書,刷卡詐得財物犯行已明。 ㈢原審調查中,被告B○○雖一味否認犯行,然共同被告申○○仍堅稱:「是綽號「小林」之B○○教導伊如何冒名申辦信用卡,二人有分工合作(B○○亦不否認其綽號為小林),伊本想一人承擔下來不願供出同夥,故於警員抓到伊於初步訊問時,伊供稱僅有伊一人犯罪,而因被抓當天B○○正好扣機給伊,伊先趕快拒絕這電話,但警方有所懷疑,伊才只好約小林在高雄市○○○路或三多路附近見面(伊對高雄的路不熟悉),警方因而查獲小林,伊當初是看報紙才認識小林即B○○,並與之分工、詐財,伊供出共犯並不會讓自己之罪責減輕,故絕對沒有如律師所稱之故意誣攀小林,伊聽了B○○之供述後,伊亦要表明清楚」等語,且共同被告申○○確於警訊供出被告B○○係屬共犯之警訊筆錄任意性一節,亦經證人張聖文(承辦警員)於本院上訴審調查中證述明確(見本院上訴卷卷第252 、253 頁),又本件所以查獲被告B○○,端賴共同被告申○○向警方舉發供出等情,亦經證人曾招明(承辦警員)於本院上訴審調查中證述在卷(見本院上訴卷第253 頁),參以共同被告申○○已就自己有參與犯罪之不利於己部分向警方說明,其供述自白亦無避重就輕、相互卸責之情。 ㈣被告B○○於警訊確曾供明:「曾於89年4 月20日左右拾獲身分證影本,將資料用電話提供予申○○後將身分證影本撕掉,且曾向不詳姓名男子購買2 張信用卡,交予申○○各盜刷3 萬元及3 萬餘元」,業據證人曾招明(承辦警員)於本院上訴審調查中證述在卷(見本院上訴卷第253 頁),是被告B○○若無共謀冒名辦卡詐財等犯行,何需將他人身分資料交予申○○及提供其所購買信用卡給申○○盜刷,益徵被告申○○所稱冒名辦卡之身分證件係由B○○準備等語,尚非虛假。再者,被告B○○於原審供稱是看報紙上有關申請信用卡之事情,因而認識申○○而向其請教辦卡云云,然欲申請信用卡者,只需檢附申請書、身分證件、財力文件,以表示係本人申請且有工作收入足以繳納銀行所給予之信用額度內之每月消費款項,即可核准辦卡,不僅在銀行內,且在一般大眾出入之場所亦常見推銷辦卡之業務員,而被告B○○據其警訊所供係大學畢業(見前開警卷第7 頁),對此社會常見之辦卡行為,衡情不會毫無知悉,此項辯詞顯與常情相左。又幫助犯乙○○在原審中固供稱伊未見過被告云云,但被告係負責蒐集人頭身分證交付申○○變造,其與申○○接觸未必到申○○承租處,是其所供未見過被告云云,不能為被告有利之認定。再共犯申○○就被告交付「廖哲毅」身分證影本之時間及其他細節與事實稍有不符,然其所證與被告共犯本件犯罪則始終如一,其所述不符部分,應係記憶有誤所致,亦難據此而否定其全部證述之真實性。 ㈤ 又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 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 罪之目的者,即應對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110號判例參照)。又共同正犯 間,非僅就其自己實施之行為負其責任,並在犯意聯 絡之範圍內,對於他共同正犯所實施之行為,亦應共 同負責。共同正犯之成立,祇須具有犯意之聯絡,行 為之分擔,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 段犯行,均經參與(最高法院34年上字第862 號判例 參照)。本案被告B○○縱未就共同被告申○○所犯 偽造或變造證件或冒名辦卡及盜刷詐財之各階段均有 參與,惟被告B○○與申○○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 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而達犯罪之目的,揆諸前 揭判例意旨,2 人自屬共犯,應共負其責。 ㈥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 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 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 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 85年台上字第510 號判例意旨參照),本案共同被告 申○○、被告B○○共謀以虛偽證件承租房屋,做為 冒名申辦信用卡之犯罪據點,獲發卡後即持卡至附表 甲所示之各特約商店刷卡(其中有真消費「持該偽造 之簽帳單私文書交付特約商店人員行使之,致特約商 店人員誤認係真實持卡人消費,因而交付商品予黃明 國等人」、有假消費換取現金「向同具詐欺犯意聯絡 之特約商店人員,刷卡換取刷卡金額七至八成不等信 金;因特約商店人員係屬共犯,此部分並不成立向特 約商店行使偽造私文書」、有刷卡支付保險費「即買 保險」),或以信用卡向發卡銀行預借現金(以上信 用卡之消費情形如附表甲所示),其此等犯罪時間長 達2 年許,期間不斷以此方式詐財花用,且所得金額 及財物價值甚鉅,被告B○○及原審被告申○○顯均 以此詐財所得,賴以營生,渠等常業犯意甚明,故被 告B○○於原審所供其有做廣告業云云,縱令屬實, 揆諸上開說明,被告B○○所為,仍無礙於常業犯罪 之成立。 ㈦綜上所述,被告B○○所辯上情,係屬卸責之詞,委 無可採。被告部分事證明確,渠前揭犯行,堪以認定 。 四、按行使影本,作用與原本相同,應論以行使偽造私文 書罪(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1107號判例要旨參照 )。再者,國民身分證、員工在職證明、工作證等, 屬刑法第212 條所指之特種文書,扣繳憑單、薪資單 則屬一般之私文書,核被告B○○交付,而由申○○ 變造廖哲毅身分證影本,二次冒名偽簽房屋租賃契約 書,復持變造之身分證件及偽造之租賃契約書加以行 使租屋供作冒名申辦信用卡之據點所為,係犯刑法第 216 條、第212 條、第210 條之行使變造、偽造特種 文書、私文書罪。又被告B○○與原審被告申○○偽 造文件以申請信用卡持以詐財所為(即附表甲附表一 至附表六十九部分),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2 條 、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偽造之私文 書罪、及第340 條之常業詐欺罪(附表甲附表二十部 分,因未刷卡消費;附表七十、七一部分,未獲核發 信用卡,均屬詐欺未遂,而係常業詐欺罪之一部行為 )。B○○與原審被告申○○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 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前開特約商店成年店員就被 告二人之假消費、真刷卡之詐財、偽造簽帳單私文書 部分,亦屬共同正犯)。被告B○○推由共犯申○○ 利用成年不知情之刻印者偽刻印章,以及利用成年不 知情之郵務人員送達信用卡申請書至各銀行,係屬間 接正犯,其偽造署押、印章及印文之行為,均為偽造 私文書之階段行為,而偽造私文書、偽造、變造特種 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 另論罪(公訴人贅引刑法第217 條偽造印章罪)。又 被告在信用卡簽帳單上之顧客簽名欄內偽造持卡人名 義之簽名,表示持卡人與上開特約商店完成交易之意 ,而其已收受特約商店所提供之財物或服務,及確認 消費金額之文義,供為特約商店經由收單銀行向發卡 銀行請款之用,並表示持卡人同意依據信用卡持卡人 與發卡銀行間所成立之合約條件,願依照按簽帳單金 額付款與發卡銀行之意,而使簽帳單含有契約文書、 收據或請款單之性質,應屬私文書。被告申○○、蔡 錫雄於信用卡背面簽名欄偽造他人署押,依簽署信用 卡上所載文字,表示同意使用該信用卡並遵守發行銀 行信用卡條款(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4004號判決意 旨足參),性質上顯為私文書。申○○、B○○以複 寫方式同時在簽帳單顧客存根聯、特約商店存根聯( 如屬於一式三聯,則尚有收單銀行存根聯)上偽簽郭 春桃等名義持卡人之簽名,以一行為同時簽署並行使 簽帳單(一式多聯),僅為單純一罪,又申○○、蔡 錫雄先後多次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及行使偽造私 文書犯行,時間緊接,手段相似,犯罪構成要件雷同 ,均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依刑法第56條連續犯規 定論以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一罪,另 被告所犯連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及私文書罪與常業詐 欺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從 較重之常業詐欺罪處斷。公訴人就被告常業詐欺之行 為態樣,僅論及假消費真刷卡之刷卡變現詐財,漏未 論及真刷卡消費、持卡預借現金及刷卡購買保險等態 樣,尚有未洽。又公訴人起訴之犯罪時間係從88年4 月份起,而就87年3 月間起至88年4 月前之犯行未據 起訴,且起訴之客體範圍僅及於附表丙所示部分,然 本院認附表甲所示未據起訴部分,與前開起訴部分有 實質上一罪(常業詐欺罪)或裁判上一罪(連續行使 偽造私文書罪)之關係,均為起訴效力所及,自得併 予審理。又公訴人雖未載明被告冒用何人名義申請信 用卡,其發卡銀行、簽帳消費之時間、地點及金額等 事項,惟既已於起訴事實內載明被告係冒用上開持卡 人名義之信用卡簽帳,應認已屬起訴範圍,本院自得 予以審理,附此敘明。 五、原判決關於被告B○○部分,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惟查: ㈠附表甲附表三十六之特約商店,並非「蘋果冷飲」, 而係「家福公司」,原判決此部份事實認定有誤。 ㈡附表甲附表二十部分,因未刷卡消費;附表七十、七 一部分,未獲核發信用卡,均屬詐欺未遂,而係常業 詐欺罪之一部行為,原判決理由欄未予敘明,併論以 既遂犯行,亦有未洽。 ㈢附表甲所示假消費部分(即除有標明「真消費」或「 預借現金」或「刷卡買保險」以外),特約商店成年 店員就此部份之詐財、偽造簽帳單私文書等犯行,亦 屬共同正犯,原判決理由欄漏未論述,亦有未當。 ㈣附表戊(五)項(附表甲附表一至六九所示信用卡( 附表七十、七一並未發卡)背面偽造之署押部分), 原判決雖於理由欄敘明沒收,但未於主文諭知,亦有 疏漏。 ㈤附表丁編號九至十七、二十至二七扣案物品之確實數 量,原審業已勘驗清點,並製有勘驗筆錄及附表在卷 可稽(見原審一卷第94至98頁),原判決未查,仍援 引起訴書附表所載之大約數量,自有未合。 六、被告B○○執前詞否認犯行,提起上訴指摘原判不當 ,為無理由,但原判決關於被告B○○部分既有前述 可議,自應由本院將此部分予以撤銷改判。爰審酌被 告B○○犯罪動機、目的為圖私利,前揭行使偽造身 分證明、財力證明文件等及偽刻印章,冒名辦卡進而 行使偽造簽帳單私文書藉以詐財為業之犯罪手段及情 節,嚴重損及被冒名人、發卡銀行權益及危害社會經 濟秩序,及其犯後復否認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 處如主文第2 項所示之刑。 七、沒收部分: ㈠附表戊(一)部分,附表甲所示信用卡簽帳單之持卡 人存根聯,為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 雖未扣案,然不能證明業已滅失,仍依刑法第38條第 1 項第2款規定宣告沒收(其上偽造之持卡人署押,因該簽帳單之持卡人存根聯業已沒收而包含在內,爰不 另為沒收之諭知);至上開簽帳單之第二聯之特約商 店存根聯或第三聯之銀行存根聯因已逾保留期間,難 期待銀行業者尚加以留存,顯已遭銷毀,自毋庸宣告 沒收。 ㈡附表戊(二)部分,附表甲所示偽造之信用卡申請書 (附表三八陳中亮、三九劉宜宗、六六郭士傑因係補 領新卡,故除外)、身分證影本、軍人身分證影本, 扣繳憑單、工作證、員工在職證明書、薪資單等文件 業經被告向銀行提出行使,已非被告所有,毋庸宣告 沒收,然附表甲所示申請信用卡名義人之署押、公司 印文、負責人印文、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印文等,不 論屬於何人所有,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宣告沒 收。 ㈢附表戊(三)部分,被告申○○二次簽訂租賃契約, 且租賃契約書係出租人及承租人各自持有1 份,共有 4 份租賃契約書,故申○○應有2 份契約書且供犯罪 所用,雖據其供稱已無法尋獲,然尚無證據證明顯已 滅失,故租賃契約書上偽造廖哲毅之署押及蓋用印章 所產生之印文各4 枚及偽造之印章1 枚,不論屬於何 人所有,仍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㈣附表戊(四)部分,附表丁所示編號一至編號二十七 之人頭照片、營利事業登記資料、印章、電腦主機、 傳真機等,除其中之土地登記謄本(第十四項)、地 段貸款資料(第十五項)、電信費用單(第十六項) 、空白發表(第十八項)、大哥大申請書(第二二項 )等,與本件犯行無關(本院亦查無該扣案物與本件 犯行有何關聯性),不予沒收外,其餘據被告申○○ 供稱係要供申請信用卡所用,既為被告所有、且為供 犯罪所用或供預備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 1項第2 款之規定併予沒收。 ㈤附表戊(五)部分,附表甲附表一至附表六九所示之信用卡(附表七十、七一並未發卡),因信用卡依其背面條款之記載,其所有權屬於發卡銀行,持卡人僅有使用之權利,並非被告所有,然其上偽造之署押不論屬於何人所有,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八、至最高法院發回意旨所指之被告是否尚涉及行使偽造「廖哲毅」之信用卡冒刷詐取財物部分,雖證人亥○○於偵查中具結證稱,伊之信用卡申請後未收到,但去銀行查,已被盜刷云云,並提出簽帳單為證,惟其並未指訴何人盜刷,且被告及共犯申○○均堅決否認有持亥○○之信用卡冒名刷盜及否認在簽帳單上簽名,而證人即大廈管理員藍日新在警訊中固證稱:亥○○之信用卡在伊整理書信時被申○○搶去云云,但為申○○所堅決否認,且藍日新之警訊陳述,係證人在審判外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是此部分尚乏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等有此部分犯行,因此部分未據起訴,本院無從審酌,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216 條、第210 條、第212 條、第340 條、第55條、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219 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登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5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明松 法 官 任森銓 法 官 郭玫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敍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1   日書 記  官 林淑敏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40條 以犯第339 條之罪為常業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甲(附表一至附表七一) 附表一:地○○ 詐欺金額(新台幣計)69500 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備 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地○○ │信用卡申請書│88.8.12 │地○○1 │ │見中國信託│ │ │ │ │發卡 │枚 │ │警訊卷 │ ├─┼─────┼──────┼────┼────┼────┼─────┤ │2 │地○○ │信用卡 │ │地○○1 │ │原審卷(下│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同)   │ │ │ │      │ │   │ │一冊330、 │ │ │ │      │ │   │ │171、327頁│ ├─┼─────┼──────┼────┼────┼────┼─────┤ │3 │地○○ │簽帳單 │88.8.17 │地○○1 │ │本件申請案│ │ │ │ │蘋果冷飲│枚 │ │之財力證明│ │ │ │ │27400元 │ │ │已銷毀 │ ├─┼─────┼──────┼────┼────┼────┼─────┤ │4 │地○○ │簽帳單 │88.8.18 │地○○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21900元 │ │ │ │ ├─┼─────┼──────┼────┼────┼────┼─────┤ │5 │地○○ │簽帳單 │88.8.18 │地○○1 │ │ │ │ │ │ │卉騰科技│枚 │ │ │ │ │ │ │19700元 │ │ │ │ ├─┼─────┼──────┼────┼────┼────┼─────┤ │6 │地○○ │簽帳單 │88.8.19 │地○○1 │ │合計69500 │ │ │ │(真消費) │萬寶商務│枚 │ │元 │ │ │ │ │500元 │ │ │ │ └─┴─────┴──────┴────┴────┴────┴─────┘ 附表二:巳○○ 詐欺金額79594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原審卷冊 │ │ │ │ │簽帳金額│ │ │、頁數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巳○○ │信用卡申請書│88.10.18│巳○○1 │ │一冊332、 │ │ │ │ │發卡 │枚 │ │173、327頁│ ├─┼─────┼──────┼────┼────┼────┼─────┤ │2 │巳○○ │信用卡 │ │巳○○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3 │巳○○ │簽帳單 │88.10.24│巳○○1 │ │本件申請案│ │ │ │ │蘋果冷飲│枚 │ │之財力證明│ │ │ │ │35294元 │ │ │已銷毀 │ ├─┼─────┼──────┼────┼────┼────┼─────┤ │4 │巳○○ │簽帳單 │88.11.1 │巳○○1 │ │ │ │ │ │ │花晏美容│枚 │ │ │ │ │ │ │美體 │ │ │ │ │ │ │ │22500元 │ │ │ │ ├─┼─────┼──────┼────┼────┼────┼─────┤ │5 │巳○○ │簽帳單 │88.11.3 │巳○○1 │ │合計79594 │ │ │ │ │花晏美容│枚 │ │元 │ │ │ │ │美體 │ │ │ │ │ │ │ │21800元 │ │ │ │ └─┴─────┴──────┴────┴────┴────┴─────┘ 附表三:己○○ 詐欺金額119833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己○○ │信用卡申請書│88.8月申│己○○1 │ │見台新銀行│ │ │ │ │請 │枚 │ │警訊卷 │ ├─┼─────┼──────┼────┼────┼────┼─────┤ │ 2│己○○ │信用卡持卡人│ │己○○1 │ │一冊審理卷│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467頁 │ ├─┼─────┼──────┼────┼────┼────┼─────┤ │ 3│己○○ │偽造身分證 │ │ │ │ │ ├─┼─────┼──────┼────┼────┼────┼─────┤ │ 4│圓富砂石有│識別證 │ │ │圓富公司│ │ │ │限公司 │ │ │ │印文一枚│ │ ├─┼─────┼──────┼────┼────┼────┼─────┤ │ 5│圓富砂石有│薪資表 │88.5月、│ │圓富公司│ │ │ │限公司(負│ │6月薪資 │ │發票專用│ │ │ │責人黃瑞碧│ │表二張 │ │章負責人│ │ │ │) │ │ │ │印各一枚│ │ ├─┼─────┼──────┼────┼────┼────┼─────┤ │ 6│圓富砂石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7│己○○ │簽帳單 │88.8.12 │己○○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4235元 │ │ │ │ ├─┼─────┼──────┼────┼────┼────┼─────┤ │ 8│己○○ │簽帳單 │88.8.14 │己○○1 │ │ │ │ │ │ │養老乃瀧│枚 │ │ │ │ │ │ │972元 │ │ │ │ ├─┼─────┼──────┼────┼────┼────┼─────┤ │ 9│己○○ │簽帳單 │88.8.14 │己○○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9365元 │ │ │ │ ├─┼─────┼──────┼────┼────┼────┼─────┤ │10│己○○ │簽帳單 │88.8.13 │己○○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21365元 │ │ │ │ ├─┼─────┼──────┼────┼────┼────┼─────┤ │11│己○○ │簽帳單 │88.8.1 │己○○1 │ │ │ │ │ │ │孩仔王婦│枚 │ │ │ │ │ │ │嬰用品店│ │ │ │ │ │ │ │20900元 │ │ │ │ ├─┼─────┼──────┼────┼────┼────┼─────┤ │12│己○○ │簽帳單 │88.8.12 │己○○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4235元 │ │ │ │ ├─┼─────┼──────┼────┼────┼────┼─────┤ │13│己○○ │簽帳單 │88.8.16 │己○○1 │ │ │ │ │ │(真消費) │家福公司│枚 │ │ │ │ │ │ │668元 │ │ │ │ ├─┼─────┼──────┼────┼────┼────┼─────┤ │14│己○○ │簽帳單 │88.8.16 │己○○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9858元 │ │ │ │ ├─┼─────┼──────┼────┼────┼────┼─────┤ │15│己○○ │簽帳單 │88.8.17 │己○○1 │ │合計119833│ │ │ │ │蘋果冷飲│枚 │ │元 │ │ │ │ │22470元 │ │ │ │ └─┴─────┴──────┴────┴────┴────┴─────┘ 附表四:卯○○ 詐欺金額10462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卯○○ │信用卡申請書│88.5月申│卯○○1 │ │審理卷一冊│ │ │ │ │請 │枚 │ │467頁 │ ├─┼─────┼──────┼────┼────┼────┼─────┤ │2 │卯○○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3 │卯○○ │持卡人背面簽│ │卯○○1 │ │ │ │ │ │名欄 │ │枚 │ │ │ ├─┼─────┼──────┼────┼────┼────┼─────┤ │4 │東力行實業│薪資表 │ │東力行公│ │ │ │ │有限公司 │ │ │司發票專│ │ │ │ │ │ │ │用章1 枚│ │ │ ├─┼─────┼──────┼────┼────┼────┼─────┤ │5 │卯○○ │簽帳單 │88.5.22 │卯○○1 │ │ │ │ │ │(真消費) │宜家加油│枚 │ │ │ │ │ │ │站460元 │ │ │ │ ├─┼─────┼──────┼────┼────┼────┼─────┤ │6 │卯○○ │簽帳單 │88.5.21 │卯○○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17590元 │ │ │ │ ├─┼─────┼──────┼────┼────┼────┼─────┤ │7 │卯○○ │簽帳單 │88.5.20 │卯○○1 │ │ │ │ │ │ │旺來科技│枚 │ │ │ │ │ │ │16200元 │ │ │ │ ├─┼─────┼──────┼────┼────┼────┼─────┤ │8 │卯○○ │簽帳單 │88.5.22 │卯○○1 │ │ │ │ │ │ │旺來科技│枚 │ │ │ │ │ │ │15800元 │ │ │ │ ├─┼─────┼──────┼────┼────┼────┼─────┤ │9 │卯○○ │簽帳單 │88.5.24 │卯○○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14500元 │ │ │ │ ├─┼─────┼──────┼────┼────┼────┼─────┤ │10│卯○○ │簽帳單 │88.5.19 │卯○○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24170元 │ │ │ │ ├─┼─────┼──────┼────┼────┼────┼─────┤ │11│卯○○ │簽帳單 │88.5.25 │卯○○1 │ │合計 │ │ │ │ │旺來科技│枚 │ │104620元 │ │ │ │ │15900元 │ │ │ │ └─┴─────┴──────┴────┴────┴────┴─────┘ 附表五:戊○○ 詐欺金額 1947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備註 │ │號│ │ │簽帳金額│ │ │ │ ├─┼─────┼──────┼────┼────┼────┼─────┤ │1 │戊○○ │信用卡申請書│88.7月申│戊○○ │ │審理卷一冊│ │ │ │ │請 │ │ │467頁 │ ├─┼─────┼──────┼────┼────┼────┼─────┤ │2 │戊○○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3 │戊○○ │信用卡持卡人│ │戊○○1 │ │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4 │南屏冰品飲│薪資單 │88.4月、│南屏公司│ │ │ │ │料股份有限│ │5月薪資 │發票專用│ │ │ │ │公司(負責│ │單2 張 │章負責人│ │ │ │ │人盧化生)│ │ │印各1 枚│ │ │ ├─┼─────┼──────┼────┼────┼────┼─────┤ │5 │南屏冰品飲│員工在職證明│ │南屏公司│ │ │ │ │料股份有限│書 │ │印章、發│ │ │ │ │公司 │      │ │票專用章│ │ │ │ │ │ │ │及負責人│ │ │ │ │ │ │ │印各1 枚│ │ │ ├─┼─────┼──────┼────┼────┼────┼─────┤ │6 │南屏冰品公│所得扣繳暨免│ │ │ │ │ │ │司 │扣繳憑單 │ │ │ │ │ ├─┼─────┼──────┼────┼────┼────┼─────┤ │7 │戊○○ │簽帳單 │88.7.22 │戊○○1 │ │合計19740 │ │ │ │ │蘋果冷飲│枚 │ │元 │ │ │ │ │19740 │ │ │ │ └─┴─────┴──────┴────┴────┴────┴─────┘ 附表六:天○○ 詐欺金額18722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天○○ │信用卡申請書│87.3月申│天○○1 │ │ │ │ │ │ │請 │枚 │ │ │ ├─┼─────┼──────┼────┼────┼────┼─────┤ │2 │天○○ │信用卡持卡人│ │天○○1 │ │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天○○ │偽造身分證、│ │ │ │ │ │ │ │工作證 │ │ │ │ │ ├─┼─────┼──────┼────┼────┼────┼─────┤ │4 │國立成功大│薪資通知單 │ │ │ │ │ │ │學附設醫院│ │ │ │ │ │ ├─┼─────┼──────┼────┼────┼────┼─────┤ │5 │ 天○○ │簽帳單 │87.4.18 │天○○1 │ │ │ │ │ │ │阿房宮K│枚 │ │ │ │ │ │ │TV │ │ │ │ │ │ │ │20000元 │ │ │ │ ├─┼─────┼──────┼────┼────┼────┼─────┤ │6 │ 天○○ │簽帳單 │87.4.20 │天○○1 │ │ │ │ │ │ │阿房宮K│枚 │ │ │ │ │ │ │TV │ │ │ │ │ │ │ │30000元 │ │ │ │ ├─┼─────┼──────┼────┼────┼────┼─────┤ │7 │ 天○○ │簽帳單 │87.4.21 │天○○1 │ │ │ │ │ │(真消費) │通新服飾│枚 │ │ │ │ │ │ │1700元 │ │ │ │ ├─┼─────┼──────┼────┼────┼────┼─────┤ │8 │ 天○○ │簽帳單 │87.4.17 │天○○1 │ │ │ │ │ │ │新鴛鴦視│枚 │ │ │ │ │ │ │聽社 │ │ │ │ │ │ │ │12520 │ │ │ │ ├─┼─────┼──────┼────┼────┼────┼─────┤ │9 │ 天○○ │簽帳單 │87.4.27 │天○○1 │ │ │ │ │ │ │阿房宮K│枚 │ │ │ │ │ │ │TV │ │ │ │ │ │ │ │10000元 │ │ │ │ ├─┼─────┼──────┼────┼────┼────┼─────┤ │10│ 天○○ │簽帳單 │87.4.24 │天○○1 │ │ │ │ │ │ │名代西餐│枚 │ │ │ │ │ │ │廳5000元│ │ │ │ ├─┼─────┼──────┼────┼────┼────┼─────┤ │11│ 天○○ │簽帳單 │87.4.18 │天○○1 │ │ │ │ │ │ │阿房宮K│枚 │ │ │ │ │ │ │TV │ │ │ │ │ │ │ │20000元 │ │ │ │ ├─┼─────┼──────┼────┼────┼────┼─────┤ │12│ 天○○ │簽帳單 │87.4.24 │天○○1 │ │ │ │ │ │(真消費) │知名度汽│枚 │ │ │ │ │ │ │車公司 │ │ │ │ │ │ │ │3000元 │ │ │ │ ├─┼─────┼──────┼────┼────┼────┼─────┤ │13│ 天○○ │簽帳單 │87.4.30 │天○○1 │ │ │ │ │ │ │婀房宮商│枚 │ │ │ │ │ │ │行 │ │ │ │ │ │ │ │15000元 │ │ │ │ ├─┼─────┼──────┼────┼────┼────┼─────┤ │14│ 天○○ │簽帳單 │87.5.5 │天○○1 │ │ │ │ │ │ │阿房宮K│枚 │ │ │ │ │ │ │TV │ │ │ │ │ │ │ │30000元 │ │ │ │ ├─┼─────┼──────┼────┼────┼────┼─────┤ │15│ 天○○ │簽帳單 │87.5.4 │天○○1 │ │ │ │ │ │ │阿房宮K│枚 │ │ │ │ │ │ │TV │ │ │ │ │ │ │ │10000元 │ │ │ │ ├─┼─────┼──────┼────┼────┼────┼─────┤ │16│ 天○○ │簽帳單 │87.5.5 │天○○1 │ │合計187220│ │ │ │ │婀房宮商│枚 │ │元 │ │ │ │ │行 │ │ │ │ │ │ │ │30000元 │ │ │ │ └─┴─────┴──────┴────┴────┴────┴─────┘ 附表七: 林蓉芬 詐欺金額5927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林蓉芬 │信用卡申請書│88.5月申│林蓉芬1 │ │ │ │ │ │ │請 │枚 │ │ │ ├─┼─────┼──────┼────┼────┼────┼─────┤ │2 │林蓉芬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3 │林蓉芬 │信用卡背面 │ │林蓉芬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林蓉芬 │簽帳單 │駿發科技│林容芬1 │ │ │ │ │ │ │88.5.24 │枚 │ │ │ │ │ │ │9800元 │ │ │ │ ├─┼─────┼──────┼────┼────┼────┼─────┤ │5 │林蓉芬 │簽帳單 │旺來通訊│林容芬1 │ │ │ │ │ │ │88.5.25 │枚 │ │ │ │ │ │ │14700元 │ │ │ │ ├─┼─────┼──────┼────┼────┼────┼─────┤ │6 │林蓉芬 │簽帳單 │旺來通訊│林容芬1 │ │ │ │ │ │ │88.5.27 │枚 │ │ │ │ │ │ │12600元 │ │ │ │ ├─┼─────┼──────┼────┼────┼────┼─────┤ │7 │林蓉芬 │簽帳單 │駿發科技│林容芬1 │ │ │ │ │ │ │88.5.29 │枚 │ │ │ │ │ │ │12170元 │ │ │ │ ├─┼─────┼──────┼────┼────┼────┼─────┤ │8 │林蓉芬 │簽帳單 │永安旅行│林容芬1 │ │合計59270 │ │ │ │ │社10000 │枚 │ │元 │ │ │ │ │元88.5.3│ │ │ │ └─┴─────┴──────┴────┴────┴────┴─────┘ 附表八:謝文致 詐欺金額51147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謝文致 │信用卡申請書│88.5月申│謝文致1 │ │ │ │ │ │ │請 │枚 │ │ │ ├─┼─────┼──────┼────┼────┼────┼─────┤ │2 │謝文致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龍欣發企業│各類扣繳暨免│ │ │ │ │ │ │有限公司 │扣繳憑單 │ │ │ │ │ ├─┼─────┼──────┼────┼────┼────┼─────┤ │4 │謝文致 │信用卡 │ │謝文致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5 │謝文致 │簽帳單 │88.5.29 │謝文致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17500元 │ │ │ │ ├─┼─────┼──────┼────┼────┼────┼─────┤ │6 │謝文致 │簽帳單 │88.6.1 │謝文致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14700元 │ │ │ │ ├─┼─────┼──────┼────┼────┼────┼─────┤ │7 │謝文致 │簽帳單 │88.6.1 │謝文致1 │ │ │ │ │ │(真消費) │王輔企業│枚 │ │ │ │ │ │ │1947元 │ │ │ │ ├─┼─────┼──────┼────┼────┼────┼─────┤ │8 │謝文致 │簽帳單 │88.5.31 │謝文致1 │ │合計51147 │ │ │ │ │永安旅行│枚 │ │元 │ │ │ │ │17000元 │ │ │ │ └─┴─────┴──────┴────┴────┴────┴─────┘ 附表九:楊玉如 詐欺金額6988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楊玉如 │信用卡申請書│88.7月申│楊玉如1 │ │ │ │ │ │ │請 │枚 │ │ │ ├─┼─────┼──────┼────┼────┼────┼─────┤ │2 │楊玉如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楊玉如 │信用卡 │ │楊玉如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旗山租賃股│員工在職證明│ │ │旗山租賃│銀行無法提│ │ │份有限公司│書 │ │ │公司印章│供各筆消費│ │ │(負責人顏│ │ │ │、發票專│明細表,僅│ │ │是) │ │ │ │用章、負│有總額共:│ │ │ │ │ │ │責人印章│69880元 │ │ │ │ │ │ │各1 枚 │ │ ├─┼─────┼──────┼────┼────┼────┼─────┤ │5 │旗山租賃股│薪資單 │88.4月、│ │旗山租賃│ │ │ │份有限公司│ │5月薪資 │ │公司發票│ │ │ │ │ │單2 張 │ │專用章、│ │ │ │ │ │ │ │負責人印│ │ │ │ │ │ │ │章各1 枚│ │ ├─┼─────┼──────┼────┼────┼────┼─────┤ │6 │旗山租賃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附表十:楊淑妙 詐欺金額59742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楊淑妙 │信用卡申請書│88.7月申│楊淑妙1 │ │ │ │ │ │ │請 │枚 │ │ │ ├─┼─────┼──────┼────┼────┼────┼─────┤ │2 │楊淑妙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楊淑妙 │信用卡持卡人│ │楊淑妙1 │ │ │ │ │ │簽名欄 │ │枚 │ │ │ ├─┼─────┼──────┼────┼────┼────┼─────┤ │4 │屏隆企業股│薪資表 │88.3月、│ │屏隆公司│ │ │ │份有限公司│ │4月、5月│ │統一發票│ │ │ │(負責人羅│ │薪資表3 │ │專用章、│ │ │ │明進) │ │張 │ │負責人印│ │ │ │ │ │ │ │章各1 枚│ │ ├─┼─────┼──────┼────┼────┼────┼─────┤ │5 │屏隆企業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6 │楊淑妙 │簽帳單 │蘋果冷飲│楊淑妙1 │ │ │ │ │ │ │88.7.14 │枚 │ │ │ │ │ │ │21230元 │ │ │ │ ├─┼─────┼──────┼────┼────┼────┼─────┤ │7 │楊淑妙 │簽帳單 │蘋果冷飲│楊淑妙1 │ │ │ │ │ │ │88.7.15 │枚 │ │ │ │ │ │ │18132元 │ │ │ │ ├─┼─────┼──────┼────┼────┼────┼─────┤ │8 │楊淑妙 │簽帳單 │蘋果冷飲│楊淑妙1 │ │ │ │ │ │ │88.7.18 │枚 │ │ │ │ │ │ │9850元 │ │ │ │ ├─┼─────┼──────┼────┼────┼────┼─────┤ │9 │楊淑妙 │簽帳單 │蘋果冷飲│楊淑妙1 │ │合計59742 │ │ │ │ │88.7.21 │枚 │ │元 │ │ │ │ │10530元 │ │ │ │ └─┴─────┴──────┴────┴────┴────┴─────┘ 附表十一:李秉華 詐欺金額40835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 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李秉華 │信用卡申請書│88.8月申│李秉華1 │ │ │ │ │ │ │請 │枚 │ │ │ ├─┼─────┼──────┼────┼────┼────┼─────┤ │2 │李秉華 │信用卡持卡人│ │李秉華1 │ │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圓富砂石有│識別證 │ │ │圓富公司│ │ │ │限公司 │ │ │ │章一枚 │ │ ├─┼─────┼──────┼────┼────┼────┼─────┤ │4 │圓富砂石有│薪資表 │88.5月、│ │圓富公司│ │ │ │限公司 │ │6月薪資 │ │發票專用│ │ │ │ │ │表2 張 │ │章負責人│ │ │ │ │ │ │ │印各1 枚│ │ ├─┼─────┼──────┼────┼────┼────┼─────┤ │5 │圓富砂石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6 │李秉華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7 │李秉華 │簽帳單 │蘋果冷飲│李秉華1 │ │ │ │ │ │ │88.8.20 │枚 │ │ │ │ │ │ │12368元 │ │ │ │ ├─┼─────┼──────┼────┼────┼────┼─────┤ │8 │李秉華 │簽帳單 │蘋果冷飲│李秉華1 │ │ │ │ │ │ │88.8.21 │枚 │ │ │ │ │ │ │13478元 │ │ │ │ ├─┼─────┼──────┼────┼────┼────┼─────┤ │9 │李秉華 │簽帳單 │蘋果冷飲│李秉華1 │ │合計40835 │ │ │ │ │88.8.22 │枚 │ │元 │ │ │ │ │14989元 │ │ │ │ └─┴─────┴──────┴────┴────┴────┴─────┘ 附表十二:何慧真 詐欺金額71956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何慧真 │信用卡申請書│88.5月申│何慧真1 │ │審理卷一冊│ │ │ │ │請 │枚 │ │162頁 │ ├─┼─────┼──────┼────┼────┼────┼─────┤ │2 │何慧真 │信用卡持卡人│ │何慧真1 │ │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中揚木業有│員工在職證明│ │ │中揚公司│ │ │ │限公司 │書 │ │ │章1 枚 │ │ ├─┼─────┼──────┼────┼────┼────┼─────┤ │4 │中揚木業有│薪資表 │88.2月、│ │公司發票│銀行無法提│ │ │限公司(負│ │3月薪資 │ │專用章、│供消費明細│ │ │責人陳月)│ │單2 張 │ │負責人印│表僅有總消│ │ │ │ │ │ │章各1 枚│費紀錄單 │ ├─┼─────┼──────┼────┼────┼────┼─────┤ │5 │中揚木業有│各類所得扣繳│ │ │ │共71956元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6 │何慧真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附表十三:高天來 詐欺金額53985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高天來 │信用卡申請書│88年申請│高天來1 │ │審理卷一冊│ │ │ │ │ │枚 │ │163頁 │ ├─┼─────┼──────┼────┼────┼────┼─────┤ │2 │高天來 │信用卡持卡人│ │高天來1 │ │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明弘營造有│員工在職證明│ │ │明弘公司│銀行無法提│ │ │限公司(負│書 │ │ │發票專用│供消費明細│ │ │責人陳保榮│ │ │ │章負責人│表,僅有總│ │ │) │ │ │ │印各1 枚│消費尚欠單│ ├─┼─────┼──────┼────┼────┼────┼─────┤ │4 │明弘營造有│各類所得扣繳│ │ │ │共53985元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5 │高天來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附表十四:曾天榮 詐欺金額127148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曾天榮 │信用卡申請書│88.1.22.│曾天榮1 │ │審理卷一冊│ │ │ │ │ │枚 │ │164頁 │ ├─┼─────┼──────┼────┼────┼────┼─────┤ │2 │曾天榮 │信用卡持卡人│ │曾天榮1 │ │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屏捷企業有│員工在職證明│ │ │屏捷公司│銀行無法提│ │ │限公司(負│書 │ │ │印章、負│供消費明細│ │ │責人蘇登秋│ │ │ │責人印章│表僅有總消│ │ │) │ │ │ │各一枚 │費尚欠單。│ ├─┼─────┼──────┼────┼────┼────┼─────┤ │4 │屏捷企業有│各類所得扣繳│ │ │ │共127148元│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5 │曾天榮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附表十五:庚○○ 詐欺金額61079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庚○○ │信用卡申請書│88.11月 │庚○○1 │ │審理卷一冊│ │ │ │ │申請 │枚 │ │165頁 │ ├─┼─────┼──────┼────┼────┼────┼─────┤ │2 │庚○○ │信用卡持卡人│ │庚○○1 │ │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太乙運輸有│員工在職證明│ │ │太乙公司│銀行無法提│ │ │限公司(負│書 │ │ │印章負責│供消費明細│ │ │責人陳賢娣│ │ │ │人印1 枚│表 │ ├─┼─────┼──────┼────┼────┼────┼─────┤ │4 │太乙運輸有│薪資表 │87.8月、│ │太乙公司│僅有總消費│ │ │限公司 │ │9月薪資 │ │發票專用│尚欠紀錄單│ │ │ │ │單2 張 │ │章1 枚 │ │ ├─┼─────┼──────┼────┼────┼────┼─────┤ │5 │太乙運輸有│各類所得扣繳│ │ │ │共61079元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6 │庚○○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附表十六:宙○○ 詐欺金額11885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宙○○ │信用卡申請書│87.5月申│宙○○1 │ │審理卷一冊│ │ │ │ │請 │枚 │ │166、199頁│ ├─┼─────┼──────┼────┼────┼────┼─────┤ │2 │宙○○ │信用卡持卡人│ │宙○○1 │ │469頁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大年旺企業│員工在職證明│ │ │大年旺公│銀行無法提│ │ │有限公司(│書 │ │ │司印、負│供消費明細│ │ │負責人張振│ │ │ │責人印各│表及總積欠│ │ │誠) │ │ │ │1 枚 │金額 │ ├─┼─────┼──────┼────┼────┼────┼─────┤ │4 │大年旺企業│各類所得扣繳│ │ │ │ │ │ │有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5 │宙○○ │簽帳單 │長紘男飾│宙○○1 │ │銀行無法提│ │ │ │ │87.7.4 │枚 │ │供當時申辦│ │ │ │ │不詳金額│ │ │係用卡資料│ ├─┼─────┼──────┼────┼────┼────┼─────┤ │6 │宙○○ │簽帳單 │通信廣場│宙○○1 │ │ │ │ │ │ │87.7.4 │枚 │ │ │ │ │ │ │不詳金額│ │ │ │ ├─┼─────┼──────┼────┼────┼────┼─────┤ │7 │宙○○ │簽帳單 │九龍美容│宙○○1 │ │ │ │ │ │ │坊87.7.4│枚 │ │ │ │ │ │ │不詳金額│ │ │ │ ├─┼─────┼──────┼────┼────┼────┼─────┤ │8 │宙○○ │簽帳單 │通信廣場│宙○○1 │ │ │ │ │ │ │87.7.5 │枚 │ │ │ │ │ │ │不詳金額│ │ │ │ ├─┼─────┼──────┼────┼────┼────┼─────┤ │9 │宙○○ │簽帳單 │吾愛吾家│宙○○1 │ │銀行無法提│ │ │ │ │87.7.4 │枚 │ │供更詳細之│ │ │ │ │不詳金額│ │ │資料 │ ├─┼─────┼──────┼────┼────┼────┼─────┤ │10│宙○○ │簽帳單 │九龍美容│宙○○1 │ │合計 │ │ │ │ │坊87.7.6│枚 │ │118850 │ │ │ │ │不詳金額│ │ │元 │ ├─┼─────┼──────┼────┼────┼────┼─────┤ │11│宙○○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附表十七:洪美萍 詐欺金額31724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洪美萍 │信用卡申請書│88.7月申│洪美萍1 │ │審理卷一冊│ │ │ │ │請 │枚 │ │166頁 │ ├─┼─────┼──────┼────┼────┼────┼─────┤ │2 │洪美萍 │信用卡持卡人│ │洪美萍1 │ │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屏隆企業股│員工在職證明│ │ │屏隆公司│銀行無法提│ │ │份有限公司│書 │ │ │印章、發│供消費明細│ │ │(負責人羅│ │ │ │票專用章│單,僅有總│ │ │明進) │ │ │ │、負責人│消費尚欠紀│ │ │ │ │ │ │印各1 枚│錄。 │ ├─┼─────┼──────┼────┼────┼────┼─────┤ │4 │屏隆企業股│薪資表 │88.3月、│ │屏隆公司│共31724元 │ │ │份有限公司│ │4月、5月│ │發票專用│ │ │ │ │ │薪資表3 │ │章負責人│ │ │ │ │ │張 │ │印各1 枚│ │ ├─┼─────┼──────┼────┼────┼────┼─────┤ │5 │太乙運輸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6 │洪美萍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附表十八:何信安 詐欺金額745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何信安 │信用卡申請書│87.9月申│何信安1 │ │審理卷一冊│ │ │ │ │請 │枚 │ │167頁 │ ├─┼─────┼──────┼────┼────┼────┼─────┤ │2 │何信安 │信用卡持卡人│ │何信安1 │ │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何信安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4 │何信安 │簽帳單 │鈦拓公司│何信安1 │ │銀行無法提│ │ │ │ │88.4.11 │枚 │ │供當時申辦│ │ │ │ │56500元 │ │ │係用卡資料│ ├─┼─────┼──────┼────┼────┼────┼─────┤ │5 │何信安 │簽帳單 │震旦行 │何信安1 │ │合計74500│ │ │ │ │88.4.11 │枚 │ │元 │ │ │ │ │18000元 │ │ │ │ └─┴─────┴──────┴────┴────┴────┴─────┘ 附表十九:黃詩惠 詐欺金額69232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黃詩惠 │信用卡申請書│88.5月申│黃詩惠1 │ │審理卷一冊│ │ │ │ │請 │枚 │ │168頁 │ ├─┼─────┼──────┼────┼────┼────┼─────┤ │2 │黃詩惠 │信用卡持卡人│ │黃詩惠1 │ │共69232元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東力行實業│薪資表 │88.2月、│ │東力行公│銀行無法提│ │ │股份有限公│ │3月薪資 │ │司印章1 │供消費明細│ │ │司 │ │單2 張 │ │枚 │單 │ ├─┼─────┼──────┼────┼────┼────┼─────┤ │4 │東力行有限│各類所得扣繳│ │ │ │僅有總消費│ │ │公司(負責│暨免扣繳憑單│ │ │ │尚欠紀錄表│ │ │人林水明)│ │ │ │ │ │ ├─┼─────┼──────┼────┼────┼────┼─────┤ │5 │黃詩惠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附表二十:范勇賢 無詐欺金額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范勇賢 │信用卡申請書│88.5月申│范勇賢1 │ │審理卷一冊│ │ │ │ │請 │枚 │ │545頁 │ ├─┼─────┼──────┼────┼────┼────┼─────┤ │2 │范勇賢 │信用卡持卡人│ │范勇賢1 │ │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龍欣發企業│薪資表 │88.2月、│ │公司印章│台新銀行查│ │ │有限公司(│ │3月、4月│ │、發票專│無該人之任│ │ │負責人曾繁│ │薪資單3 │ │用章、負│何消費紀錄│ │ │榮) │ │張 │ │責人印各│ │ │ │ │ │ │ │1 枚 │ │ ├─┼─────┼──────┼────┼────┼────┼─────┤ │4 │龍欣發企業│各類所得扣繳│ │ │ │ │ │ │有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5 │范勇賢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附表二一:寅○○ 詐欺金額57676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寅○○ │信用卡申請書│88.1月申│寅○○1 │ │ │ │ │ │ │請 │枚 │ │ │ ├─┼─────┼──────┼────┼────┼────┼─────┤ │2 │寅○○ │信用卡持卡人│ │寅○○1 │ │共57676元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寅○○ │軍人身分證及│ │ │ │審理卷一 │ │ │ │偽造身分證及│ │ │ │冊485、476│ │ │ │中國農民銀行│ │ │ │頁 │ │ │ │活期儲蓄存摺│ │ │ │ │ ├─┼─────┼──────┼────┼────┼────┼─────┤ │4 │寅○○ │簽帳單 │廣三百貨│ │ │銀行無法提│ │ │ │ │永峰加油│ │ │供各次消費│ │ │ │ │等等 │ │ │金額明細 │ └─┴─────┴──────┴────┴────┴────┴─────┘ 附表二二:癸○○ 詐欺金額59799元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見上海銀行│ │號│ │ │特約商店│ │ │警訊卷 │ ├─┼─────┼──────┼────┼────┼────┼─────┤ │1 │癸○○ │信用卡申請書│88.10.5 │癸○○1 │ │審理卷一冊│ │ │ │ │發卡 │枚 │ │156頁 │ ├─┼─────┼──────┼────┼────┼────┼─────┤ │2 │癸○○ │信用卡持卡人│ │癸○○1 │ │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枋寮建設股│薪資表 │88.5月、│ │公司發票│ │ │ │份有限公司│ │6月、7月│ │專用章、│ │ │ │(負責人徐│ │薪資單3 │ │負責人印│ │ │ │葉美雲) │ │張 │ │各1 枚 │ │ ├─┼─────┼──────┼────┼────┼────┼─────┤ │4 │枋寮建設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5 │癸○○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6 │枋寮建設股│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份有限公司│書 │ │ │、發票專│ │ │ │ │ │ │ │用章、負│ │ │ │ │ │ │ │責人印各│ │ │ │ │ │ │ │1 枚 │ │ ├─┼─────┼──────┼────┼────┼────┼─────┤ │7 │癸○○ │簽帳單 │蘋果冷飲│癸○○1 │ │ │ │ │ │ │88.10.13│枚 │ │ │ │ │ │ │14118元 │ │ │ │ ├─┼─────┼──────┼────┼────┼────┼─────┤ │8 │癸○○ │簽帳單 │蘋果冷飲│癸○○1 │ │ │ │ │ │ │88.10.14│枚 │ │ │ │ │ │ │21176元 │ │ │ │ ├─┼─────┼──────┼────┼────┼────┼─────┤ │9 │癸○○ │簽帳單 │蘋果冷飲│癸○○1 │ │ │ │ │ │ │88.10.15│枚 │ │ │ │ │ │ │14705元 │ │ │ │ ├─┼─────┼──────┼────┼────┼────┼─────┤ │10│癸○○ │簽帳單 │蘋果冷飲│癸○○1 │ │合計59799 │ │ │ │ │88.10.17│枚 │ │元 │ │ │ │ │9800元 │ │ │ │ └─┴─────┴──────┴────┴────┴────┴─────┘ 附表二三:子○○ 詐欺金額59691元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子○○ │信用卡申請書│88.8.9 │子○○1 │ │一冊444、1│ │ │ │ │發卡 │枚 │ │57、346頁 │ ├─┼─────┼──────┼────┼────┼────┼─────┤ │2 │子○○ │信用卡持卡人│ │子○○1 │ │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屏隆企業股│薪資表 │88.5月、│ │公司發票│ │ │ │份有限公司│ │6月薪資 │ │專用章、│ │ │ │(負責人羅│ │表2 張 │ │負責人印│ │ │ │明進) │ │ │ │各1 枚 │ │ ├─┼─────┼──────┼────┼────┼────┼─────┤ │4 │屏隆企業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5 │子○○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6 │屏隆企業股│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份有限公司│書 │ │ │、發票專│ │ │ │ │ │ │ │用章、負│ │ │ │ │ │ │ │責人印各│ │ │ │ │ │ │ │1 枚 │ │ ├─┼─────┼──────┼────┼────┼────┼─────┤ │7 │子○○ │簽帳單 │蘋果冷飲│子○○1 │ │ │ │ │ │ │88.8.12 │枚 │ │ │ │ │ │ │19863元 │ │ │ │ ├─┼─────┼──────┼────┼────┼────┼─────┤ │8 │子○○ │簽帳單 │蘋果冷飲│子○○1 │ │ │ │ │ │ │88.8.13 │枚 │ │ │ │ │ │ │19898元 │ │ │ │ ├─┼─────┼──────┼────┼────┼────┼─────┤ │9 │子○○ │簽帳單 │蘋果冷飲│子○○1 │ │ │ │ │ │ │88.8.16 │枚 │ │ │ │ │ │ │6500元 │ │ │ │ ├─┼─────┼──────┼────┼────┼────┼─────┤ │10│子○○ │簽帳單 │孩仔王婦│子○○1 │ │合計59691 │ │ │ │ │嬰用品店│枚 │ │元 │ │ │ │ │88.8.16 │ │ │ │ │ │ │ │13430元 │ │ │ │ └─┴─────┴──────┴────┴────┴────┴─────┘ 附表二四:壬○○ 詐欺金額79782元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VISA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編│被冒名人 │偽變文書名稱│製作日期│署 押│印 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壬○○ │信用卡申請書│88.7.23 │壬○○1 │ │審理卷一冊│ │ │ │ │發卡 │枚 │ │158、347頁│ ├─┼─────┼──────┼────┼────┼────┼─────┤ │2 │壬○○ │信用卡持卡人│ │壬○○1 │ │ │ │ │ │背面簽名欄 │ │枚 │ │ │ ├─┼─────┼──────┼────┼────┼────┼─────┤ │3 │南屏冰品飲│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料股份有限│書 │ │ │、發票專│ │ │ │公司(負責│ │ │ │用章、負│ │ │ │人盧化生)│ │ │ │責人印各│ │ │ │ │ │ │ │1 枚 │ │ ├─┼─────┼──────┼────┼────┼────┼─────┤ │4 │屏隆企業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5 │壬○○ │偽造之身分證│ │ │ │ │ ├─┼─────┼──────┼────┼────┼────┼─────┤ │6 │壬○○ │簽帳單 │蘋果冷飲│壬○○1 │ │ │ │ │ │ │88.7.28 │枚 │ │ │ │ │ │ │18150元 │ │ │ │ ├─┼─────┼──────┼────┼────┼────┼─────┤ │7 │壬○○ │簽帳單 │宜家加油│壬○○1 │ │ │ │ │ │(真消費) │88.7.29 │枚 │ │ │ │ │ │ │450元 │ │ │ │ ├─┼─────┼──────┼────┼────┼────┼─────┤ │8 │壬○○ │簽帳單 │蘋果冷飲│壬○○1 │ │ │ │ │ │ │88.7.29 │枚 │ │ │ │ │ │ │17453元 │ │ │ │ ├─┼─────┼──────┼────┼────┼────┼─────┤ │9 │壬○○ │簽帳單 │蘋果冷飲│壬○○1 │ │ │ │ │ │ │88.8.2 │枚 │ │ │ │ │ │ │19143元 │ │ │ │ ├─┼─────┼──────┼────┼────┼────┼─────┤ │10│壬○○ │簽帳單 │龍吉唱片│壬○○1 │ │ │ │ │ │(真消費) │88.8.2 │枚 │ │ │ │ │ │ │1148元 │ │ │ │ ├─┼─────┼──────┼────┼────┼────┼─────┤ │11│壬○○ │簽帳單 │蘋果冷飲│壬○○1 │ │ │ │ │ │ │88.8.3 │枚 │ │ │ │ │ │ │12920元 │ │ │ │ ├─┼─────┼──────┼────┼────┼────┼─────┤ │12│壬○○ │簽帳單 │蘋果冷飲│壬○○1 │ │合計79782 │ │ │ │ │88.8.4 │枚 │ │元 │ │ │ │ │10518元 │ │ │ │ └─┴─────┴──────┴────┴────┴────┴─────┘ 附表二五:甲○○ 詐欺金額79900元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甲○○ │信用卡申請書│88.7.29 │甲○○1 │ │審理卷一冊│ │ │ │ │發卡 │枚 │ │159、347頁│ ├─┼─────┼──────┼────┼────┼────┼─────┤ │2 │甲○○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甲○○ │信用卡背面之│ │甲○○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枋寮建設股│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份有限公司│書 │ │ │、發票專│ │ │ │(負責人徐│ │ │ │用章負責│ │ │ │葉美雲) │ │ │ │人印章各│ │ │ │ │ │ │ │1 枚 │ │ ├─┼─────┼──────┼────┼────┼────┼─────┤ │5 │枋寮建設股│薪資單 │88.4月、│ │公司發票│ │ │ │份有限公司│ │5月、6月│ │專用章負│ │ │ │ │ │薪資單3 │ │責人印章│ │ │ │ │ │張 │ │各1 枚 │ │ ├─┼─────┼──────┼────┼────┼────┼─────┤ │6 │枋寮建設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7 │甲○○ │簽帳單 │蘋果冷飲│甲○○1 │ │ │ │ │ │ │88.8.2 │枚 │ │ │ │ │ │ │15699元 │ │ │ │ ├─┼─────┼──────┼────┼────┼────┼─────┤ │8 │甲○○ │簽帳單 │蘋果冷飲│甲○○1 │ │ │ │ │ │ │88.8.3 │枚 │ │ │ │ │ │ │13740元 │ │ │ │ ├─┼─────┼──────┼────┼────┼────┼─────┤ │9 │甲○○ │簽帳單 │蘋果冷飲│甲○○1 │ │ │ │ │ │ │88.8.4 │枚 │ │ │ │ │ │ │14272元 │ │ │ │ ├─┼─────┼──────┼────┼────┼────┼─────┤ │10│甲○○ │簽帳單 │蘋果冷飲│甲○○1 │ │ │ │ │ │ │88.8.6 │枚 │ │ │ │ │ │ │22819元 │ │ │ │ ├─┼─────┼──────┼────┼────┼────┼─────┤ │11│甲○○ │簽帳單 │八五加油│甲○○1 │ │ │ │ │ │(真消費) │88.8.3 │枚 │ │ │ │ │ │ │400元 │ │ │ │ ├─┼─────┼──────┼────┼────┼────┼─────┤ │12│甲○○ │簽帳單 │裸體語言│甲○○1 │ │合計79900 │ │ │ │ │流行服飾│枚 │ │元 │ │ │ │ │88.8.5 │ │ │ │ │ │ │ │12970元 │ │ │ │ └─┴─────┴──────┴────┴────┴────┴─────┘ 附表二六:丁○○ 詐欺金額50000元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丁○○ │信用卡申請書│87.12.13│丁○○1 │ │ │ │ │ │ │申請 │枚 │ │ │ ├─┼─────┼──────┼────┼────┼────┼─────┤ │2 │丁○○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丁○○ │信用卡背面之│ │丁○○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屏光企業有│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審理卷一冊│ │ │限公司(負│書 │ │ │發票專用│151、345、│ │ │責人林東國│ │ │ │章負責人│402頁 │ │ │) │ │ │ │印章各1 │共50000元 │ │ │ │ │ │ │枚。 │ │ ├─┼─────┼──────┼────┼────┼────┼─────┤ │5 │屏光企業有│87.9月、10月│ │ │公司統一│ │ │ │限公司 │、11月薪資單│ │ │發票專用│ │ │ │ │3 張 │ │ │章1 枚 │ │ ├─┼─────┼──────┼────┼────┼────┼─────┤ │6 │屏光企業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7 │丁○○ │簽帳單 │88.1.15 │丁○○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15800元 │ │ │之名稱。 │ ├─┼─────┼──────┼────┼────┼────┼─────┤ │8 │丁○○ │簽帳單 │88.1.16 │丁○○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14800元 │ │ │之名稱。 │ ├─┼─────┼──────┼────┼────┼────┼─────┤ │9 │丁○○ │簽帳單 │88.1.18 │丁○○1 │合計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49500元 │供特約商店│ │ │ │ │14400元 │ │ │之名稱。 │ ├─┼─────┼──────┼────┼────┼────┼─────┤ │10│丁○○ │簽帳單 │88.1.18 │丁○○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5000元 │ │ │之名稱。 │ └─┴─────┴──────┴────┴────┴────┴─────┘ 附表二七:宇○○ 詐欺金額69798元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 │ │製作日期│ 署押 │ 印文 │ 備註 │ │ │文書名義人│ 文書名稱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宇○○ │信用卡申請書│87.12.4 │宇○○1 │ │見高市三信│ │ │ │ │ │枚 │ │警訊卷 │ ├─┼─────┼──────┼────┼────┼────┼─────┤ │2 │宇○○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宇○○ │信用卡背面之│ │宇○○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宇○○ │簽帳單 │獨領風騷│宇○○1 │ │發卡銀行無│ │ │ │ │企業社 │枚 │ │法提供申請│ │ │ │ │88.1.1 │ │ │人辦卡之財│ │ │ │ │16800元 │ │ │力申辦資料│ ├─┼─────┼──────┼────┼────┼────┼─────┤ │5 │宇○○ │簽帳單 │獨領風騷│宇○○1 │ │審理卷一冊│ │ │ │ │企業社 │枚 │ │150、345、│ │ │ │ │88.1.2 │ │ │402頁 │ │ │ │ │13300元 │ │ │ │ ├─┼─────┼──────┼────┼────┼────┼─────┤ │6 │宇○○ │簽帳單 │全虹公司│宇○○1 │ │ │ │ │ │ │和平分店│枚 │ │ │ │ │ │ │88.1.4 │ │ │ │ │ │ │ │10500元 │ │ │ │ ├─┼─────┼──────┼────┼────┼────┼─────┤ │7 │宇○○ │簽帳單持卡人│太平洋百│宇○○1 │ │ │ │ │ │ │貨屏東店│枚 │ │ │ │ │ │ │ 88.1.5 │ │ │ │ │ │ │ │1298元 │ │ │ │ ├─┼─────┼──────┼────┼────┼────┼─────┤ │8 │宇○○ │簽帳單 │成堡洋行│宇○○1 │ │ │ │ │ │ │88.1.5 │枚 │ │ │ │ │ │ │15300元 │ │ │ │ ├─┼─────┼──────┼────┼────┼────┼─────┤ │9 │宇○○ │簽帳單 │獨領風騷│宇○○1 │ │合計69798 │ │ │ │ │企業社 │枚 │ │元 │ │ │ │ │88.1.6 │ │ │ │ │ │ │ │12600元 │ │ │ │ └─┴─────┴──────┴────┴────┴────┴─────┘ 附表二八:黃○○ 詐欺金額49847元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黃○○ │信用卡申請書│87.12.7 │黃○○1 │ │ │ │ │ │ │申請 │枚 │ │ │ ├─┼─────┼──────┼────┼────┼────┼─────┤ │2 │黃○○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黃○○ │信用卡背面之│ │黃○○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屏順工程有│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銀行無法提│ │ │限公司(負│書 │ │ │、發票專│供消費明細│ │ │責人葉順法│ │ │ │用章負責│表特約商店│ │ │) │ │ │ │人印章各│之名稱 │ │ │ │ │ │ │1 枚 │ │ ├─┼─────┼──────┼────┼────┼────┼─────┤ │5 │屏順工程股│87.9月、10月│ │ │公司發票│審理卷153 │ │ │份有限公司│薪資單 │ │ │專用章、│、345、402│ │ │ │ │ │ │負責人印│頁 │ │ │ │ │ │ │章各1 枚│ │ ├─┼─────┼──────┼────┼────┼────┼─────┤ │6 │屏順公司 │扣繳憑單 │ │ │ │ │ ├─┼─────┼──────┼────┼────┼────┼─────┤ │7 │黃○○ │簽帳單 │87.12.14│黃○○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17000元 │ │ │之名稱。 │ ├─┼─────┼──────┼────┼────┼────┼─────┤ │8 │黃○○ │簽帳單 │87.12.15│黃○○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16800元 │ │ │之名稱。 │ ├─┼─────┼──────┼────┼────┼────┼─────┤ │9 │黃○○ │簽帳單 │87.12.16│黃○○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747元 │ │ │之名稱。 │ ├─┼─────┼──────┼────┼────┼────┼─────┤ │10│黃○○ │簽帳單 │87.12.18│黃○○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8300元 │ │ │之名稱。 │ ├─┼─────┼──────┼────┼────┼────┼─────┤ │11│黃○○ │簽帳單 │87.12.20│黃○○1 │合計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49847元 │供特約商店│ │ │ │ │7000元 │ │ │之名稱。 │ └─┴─────┴──────┴────┴────┴────┴─────┘ 附表二九:C○○ 詐欺金額99139元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C○○ │信用卡申請書│87.10月 │C○○1 │ │ │ │ │ │ │申請 │枚 │ │ │ ├─┼─────┼──────┼────┼────┼────┼─────┤ │2 │C○○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C○○ │信用卡背面之│ │C○○1 │ │審理卷一冊│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152、345頁│ ├─┼─────┼──────┼────┼────┼────┼─────┤ │4 │太乙運輸有│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發卡銀行無│ │ │限公司(負│書 │ │ │、發票專│法提供消費│ │ │責人陳賢娣│ │ │ │用章負責│明細表特約│ │ │) │ │ │ │人印章各│商店名稱 │ │ │ │ │ │ │一枚 │ │ ├─┼─────┼──────┼────┼────┼────┼─────┤ │5 │太乙運輸股│薪資單 │87.6月、│ │公司發票│ │ │ │份有限公司│ │7月、8月│ │專用章各│ │ │ │ │ │薪資單3 │ │一枚(6 │ │ │ │ │ │張 │ │月份欠印│ │ │ │ │ │ │ │文) │ │ ├─┼─────┼──────┼────┼────┼────┼─────┤ │6 │太乙公司 │扣繳憑單 │ │ │ │ │ ├─┼─────┼──────┼────┼────┼────┼─────┤ │7 │C○○ │簽帳單 │87.10.30│C○○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13000元 │ │ │之名稱。 │ ├─┼─────┼──────┼────┼────┼────┼─────┤ │8 │C○○ │簽帳單 │87.11.2 │C○○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9785元 │ │ │之名稱。 │ ├─┼─────┼──────┼────┼────┼────┼─────┤ │9 │C○○ │簽帳單 │87.11.2 │C○○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5900元 │ │ │之名稱。 │ ├─┼─────┼──────┼────┼────┼────┼─────┤ │10│C○○ │簽帳單 │87.11.2 │C○○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14750元 │ │ │之名稱。 │ ├─┼─────┼──────┼────┼────┼────┼─────┤ │11│C○○ │簽帳單 │87.11.4 │C○○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16704元 │ │ │之名稱。 │ ├─┼─────┼──────┼────┼────┼────┼─────┤ │12│C○○ │簽帳單 │87.10.28│C○○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19500元 │ │ │之名稱。 │ ├─┼─────┼──────┼────┼────┼────┼─────┤ │13│C○○ │簽帳單 │87.12.7 │C○○1 │合計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99139元 │供特約商店│ │ │ │ │19500元 │ │ │之名稱。 │ └─┴─────┴──────┴────┴────┴────┴─────┘ 附表三十:A○○ 詐欺金額69620元 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A○○ │信用卡申請書│87.11.23│A○○1 │ │審理卷一冊│ │ │ │ │申請 │枚 │ │154、345頁│ ├─┼─────┼──────┼────┼────┼────┼─────┤ │2 │A○○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A○○ │信用卡背面之│ │A○○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屏順工程有│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銀行無法提│ │ │限公司(負│書 │ │ │、發票專│供消費明細│ │ │責人葉順法│ │ │ │用章負責│表之特約商│ │ │) │ │ │ │人印章各│店名稱 │ │ │ │ │ │ │1 枚 │ │ ├─┼─────┼──────┼────┼────┼────┼─────┤ │5 │屏順工程股│薪資單 │87.9月、│ │公司統一│ │ │ │份有限公司│ │10月薪資│ │發票專用│ │ │ │ │ │單2 張 │ │章負責人│ │ │ │ │ │ │ │印各1 枚│ │ ├─┼─────┼──────┼────┼────┼────┼─────┤ │6 │屏順工程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7 │A○○ │簽帳單 │87.12.22│A○○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17500元 │ │ │之名稱。 │ ├─┼─────┼──────┼────┼────┼────┼─────┤ │8 │A○○ │簽帳單 │87.12.24│A○○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14800元 │ │ │之名稱。 │ ├─┼─────┼──────┼────┼────┼────┼─────┤ │9 │A○○ │簽帳單 │87.12.24│A○○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12600元 │ │ │之名稱。 │ ├─┼─────┼──────┼────┼────┼────┼─────┤ │10│A○○ │簽帳單 │87.12.27│A○○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14250元 │ │ │之名稱。 │ ├─┼─────┼──────┼────┼────┼────┼─────┤ │11│A○○ │簽帳單 │87.12.27│A○○1 │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 │供特約商店│ │ │ │ │770元 │ │ │之名稱。 │ ├─┼─────┼──────┼────┼────┼────┼─────┤ │12│A○○ │簽帳單 │87.12.28│A○○1 │合計 │銀行無法提│ │ │ │ │商店不詳│枚 │69620元 │供特約商店│ │ │ │ │9700元 │ │ │之名稱。 │ └─┴─────┴──────┴────┴────┴────┴─────┘ 附表三一:玄○○ 詐欺金額62780元 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玄○○ │信用卡申請書│88.10.18│玄○○1 │ │審理卷一冊│ │ │ │ │開卡 │枚 │ │140、392頁│ ├─┼─────┼──────┼────┼────┼────┼─────┤ │2 │玄○○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玄○○ │信用卡背面之│ │玄○○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光復工程有│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限公司(負│書 │ │ │、發票專│ │ │ │責人陳萬貴│ │ │ │用章、負│ │ │ │) │ │ │ │責人印章│ │ │ │ │ │ │ │各1 枚 │ │ ├─┼─────┼──────┼────┼────┼────┼─────┤ │ │光復工程股│88.6月、7月 │ │ │ │ │ │5 │份有限公司│、8月之薪資 │ │ │ │ │ │ │ │單三張 │ │ │ │ │ ├─┼─────┼──────┼────┼────┼────┼─────┤ │6 │光復工程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7 │玄○○ │簽帳單 │蘋果冷飲│玄○○1 │ │ │ │ │ │ │88.10.27│枚 │ │ │ │ │ │ │23530元 │ │ │ │ ├─┼─────┼──────┼────┼────┼────┼─────┤ │8 │玄○○ │簽帳單 │花晏美體│玄○○1 │ │ │ │ │ │ │美容 │枚 │ │ │ │ │ │ │88.11.3 │ │ │ │ │ │ │ │22500元 │ │ │ │ ├─┼─────┼──────┼────┼────┼────┼─────┤ │9 │玄○○ │簽帳單 │花晏美體│玄○○1 │ │合計62780 │ │ │ │ │美容 │枚 │ │元 │ │ │ │ │88.11.4 │ │ │ │ │ │ │ │16750元 │ │ │ │ └─┴─────┴──────┴────┴────┴────┴─────┘ 附表三二:酉○○ 詐欺金額69300元 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酉○○ │信用卡申請書│88.10.2.│酉○○1 │ │ │ │ │ │ │開卡 │枚 │ │ │ ├─┼─────┼──────┼────┼────┼────┼─────┤ │2 │酉○○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酉○○ │信用卡背面之│ │酉○○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兄弟營造有│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限公司(負│書 │ │ │、統一發│ │ │ │責人林志宏│ │ │ │票專用章│ │ │ │) │ │ │ │、負責人│ │ │ │ │ │ │ │印章各1 │ │ │ │ │ │ │ │枚 │ │ ├─┼─────┼──────┼────┼────┼────┼─────┤ │5 │兄弟營造有│薪資單 │88.6月及│ │ │ │ │ │限公司 │ │88.7月之│ │ │ │ │ │ │ │薪資單 │ │ │ │ ├─┼─────┼──────┼────┼────┼────┼─────┤ │6 │兄弟營造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7 │酉○○ │簽帳單 │88.10.8 │酉○○1 │ │審理卷一冊│ │ │ │ │蘋果冷飲│枚 │ │137、389頁│ │ │ │ │28560元 │ │ │ │ ├─┼─────┼──────┼────┼────┼────┼─────┤ │8 │酉○○ │簽帳單 │宜家加油│酉○○1 │ │ │ │ │ │(真消費) │站440元 │枚 │ │ │ │ │ │ │88.10.9 │ │ │ │ ├─┼─────┼──────┼────┼────┼────┼─────┤ │9 │酉○○ │簽帳單 │蘋果冷飲│酉○○1 │ │ │ │ │ │ │88.10.10│枚 │ │ │ │ │ │ │28235元 │ │ │ │ ├─┼─────┼──────┼────┼────┼────┼─────┤ │10│酉○○ │簽帳單 │蘋果冷飲│酉○○1 │ │共69300元 │ │ │ │ │88.10.14│枚 │ │ │ │ │ │ │11565元 │ │ │ │ └─┴─────┴──────┴────┴────┴────┴─────┘ 附表三三:子○○ 詐欺金額49855元 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子○○ │信用卡申請書│88.8.11 │子○○2 │ │審理卷一冊│ │ │ │ │開卡 │枚 │ │145、397頁│ ├─┼─────┼──────┼────┼────┼────┼─────┤ │2 │子○○ │偽造身分證 │ │ │ │ │ ├─┼─────┼──────┼────┼────┼────┼─────┤ │ │子○○ │信用卡背面之│ │子○○1 │ │ │ │3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屏隆企業股│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份有限公司│書 │ │ │、發票專│ │ │ │負責人羅明│ │ │ │用章負責│ │ │ │進) │ │ │ │人印章各│ │ │ │ │ │ │ │1 枚 │ │ ├─┼─────┼──────┼────┼────┼────┼─────┤ │5 │屏隆企業股│88.5月、6月 │ │ │發票專用│ │ │ │份有限公司│薪資單2 張 │ │ │章負責人│ │ │ │ │ │ │ │印各1 枚│ │ ├─┼─────┼──────┼────┼────┼────┼─────┤ │6 │屏隆企業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7 │子○○ │簽帳單 │88.8.16 │子○○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7856元 │ │ │ │ ├─┼─────┼──────┼────┼────┼────┼─────┤ │8 │子○○ │簽帳單 │卉騰科技│子○○1 │ │ │ │ │ │ │88.8.16 │枚 │ │ │ │ │ │ │23670元 │ │ │ │ ├─┼─────┼──────┼────┼────┼────┼─────┤ │9 │子○○ │簽帳單 │海宏加油│子○○1 │ │ │ │ │ │(真消費) │站270元 │枚 │ │ │ │ │ │ │88.8.19 │ │ │ │ ├─┼─────┼──────┼────┼────┼────┼─────┤ │10│子○○ │簽帳單 │蘋果冷飲│子○○1 │ │ │ │ │ │ │88.8.17 │枚 │ │ │ │ │ │ │17260元 │ │ │ │ ├─┼─────┼──────┼────┼────┼────┼─────┤ │11│子○○ │簽帳單 │海宏加油│子○○1 │ │ │ │ │ │(真消費) │站400元 │枚 │ │ │ │ │ │ │88.9.3 │ │ │ │ ├─┼─────┼──────┼────┼────┼────┼─────┤ │12│子○○ │簽帳單 │永峰加油│子○○1 │ │合計49855 │ │ │ │(真消費) │88.8.27 │枚 │ │元 │ │ │ │ │399元 │ │ │ │ └─┴─────┴──────┴────┴────┴────┴─────┘ 附表三四:杜淑惠 詐欺金額79845元 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杜淑惠 │信用卡申請書│88.8.12 │杜淑惠2 │ │審理卷一冊│ │ │ │ │開卡 │枚 │ │144、395頁│ ├─┼─────┼──────┼────┼────┼────┼─────┤ │2 │杜淑惠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杜淑惠 │信用卡背面之│ │杜淑惠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易盛工程顧│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問有限公司│書 │ │ │、發票專│ │ │ │(負責人陳│ │ │ │用章負責│ │ │ │坤盛 │ │ │ │人印章各│ │ │ │) │ │ │ │1 枚 │ │ ├─┼─────┼──────┼────┼────┼────┼─────┤ │5 │易盛工程顧│薪資單 │88.5月、│ │公司發票│ │ │ │問有限公司│ │6月薪資 │ │專用章、│ │ │ │ │ │單2 張 │ │負責人印│ │ │ │ │ │ │ │章各1 枚│ │ ├─┼─────┼──────┼────┼────┼────┼─────┤ │6 │易盛工程顧│各類所得扣繳│ │ │ │ │ │ │問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7 │杜淑惠 │簽帳單 │88.8.17 │杜淑惠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23500元 │ │ │ │ ├─┼─────┼──────┼────┼────┼────┼─────┤ │8 │杜淑惠 │簽帳單 │蘋果冷飲│杜淑惠1 │ │ │ │ │ │ │88.8.18 │枚 │ │ │ │ │ │ │19125元 │ │ │ │ ├─┼─────┼──────┼────┼────┼────┼─────┤ │9 │杜淑惠 │簽帳單 │卉騰科技│杜淑惠1 │ │ │ │ │ │ │88.8.18 │枚 │ │ │ │ │ │ │18500元 │ │ │ │ ├─┼─────┼──────┼────┼────┼────┼─────┤ │10│杜淑惠 │簽帳單 │蘋果冷飲│杜淑惠1 │ │合計79845 │ │ │ │ │88.9.19 │枚 │ │元 │ │ │ │ │18720元 │ │ │ │ └─┴─────┴──────┴────┴────┴────┴─────┘ 附表三五:郭秀靜 詐欺金額69130元 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郭秀靜 │信用卡申請書│88.8.12 │郭秀靜1 │ │審理卷一冊│ │ │ │ │開卡 │枚 │ │142、394頁│ ├─┼─────┼──────┼────┼────┼────┼─────┤ │2 │郭秀靜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郭秀靜 │信用卡背面之│ │郭秀靜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賢斌家具股│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份有限公司│書 │ │ │、發票專│ │ │ │(負責人柯│ │ │ │用章負責│ │ │ │振輝) │ │ │ │人印章各│ │ │ │ │ │ │ │1 枚 │ │ ├─┼─────┼──────┼────┼────┼────┼─────┤ │5 │賢斌家具股│88.5月、6月 │ │ │公司發票│ │ │ │份有限公司│、7月薪資單 │ │ │專用章、│ │ │ │ │3 張 │ │ │負責人印│ │ │ │ │ │ │ │章各1 枚│ │ ├─┼─────┼──────┼────┼────┼────┼─────┤ │6 │賢斌公司 │扣繳憑單 │ │ │ │ │ ├─┼─────┼──────┼────┼────┼────┼─────┤ │7 │郭秀靜 │簽帳單 │88.9.4 │郭秀靜1 │ │ │ │ │ │(真消費) │萬寶商務│枚 │ │ │ │ │ │ │500元 │ │ │ │ ├─┼─────┼──────┼────┼────┼────┼─────┤ │8 │郭秀靜 │簽帳單 │蘋果冷飲│郭秀靜1 │ │ │ │ │ │ │88.9.4 │枚 │ │ │ │ │ │ │25468元 │ │ │ │ ├─┼─────┼──────┼────┼────┼────┼─────┤ │9 │郭秀靜 │簽帳單持卡人│蘋果冷飲│郭秀靜1 │ │ │ │ │ │存根聯 │88.9.5 │枚 │ │ │ │ │ │ │23530元 │ │ │ │ ├─┼─────┼──────┼────┼────┼────┼─────┤ │10│郭秀靜 │簽帳單 │蘋果冷飲│郭秀靜1 │ │合計69130 │ │ │ │ │88.9.6 │枚 │ │元 │ │ │ │ │19632元 │ │ │ │ └─┴─────┴──────┴────┴────┴────┴─────┘ 附表三六:鄭立宇 詐欺金額59340元 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鄭立宇 │信用卡申請書│88.1月申│鄭立宇1 │ │見花旗銀行│ │ │ │ │請 │枚 │ │警訊卷 │ ├─┼─────┼──────┼────┼────┼────┼─────┤ │2 │鄭立宇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鄭立宇 │信用卡背面之│ │鄭立宇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灝明工程股│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份有限公司│書 │ │ │、發票專│ │ │ │負責人劉辰│ │ │ │用章、負│ │ │ │英) │ │ │ │責人印章│ │ │ │ │ │ │ │各1 枚 │ │ ├─┼─────┼──────┼────┼────┼────┼─────┤ │5 │灝明工程股│薪資單 │87.10之 │ │公司發票│ │ │ │份有限公司│ │薪資單2 │ │專用章、│ │ │ │ │ │張 │ │負責人印│ │ │ │ │ │ │ │章各1 枚│ │ ├─┼─────┼──────┼────┼────┼────┼─────┤ │6 │灝明工程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7 │鄭立宇 │簽帳單 │獨領風騷│鄭立宇1 │ │審理卷一冊│ │ │ │ │企業社 │枚 │ │139、391頁│ │ │ │ │88.1.22 │ │ │ │ │ │ │ │14600元 │ │ │ │ ├─┼─────┼──────┼────┼────┼────┼─────┤ │8 │鄭立宇 │簽帳單 │家福公司│鄭立宇1 │ │ │ │ │ │(真消費) │88.1.23 │枚 │ │ │ │ │ │ │23200元 │ │ │ │ ├─┼─────┼──────┼────┼────┼────┼─────┤ │9 │鄭立宇 │簽帳單 │家福公司│鄭立宇1 │ │合計59340 │ │ │ │(真消費) │88.1.24 │枚 │ │元 │ │ │ │ │21540元 │ │ │ │ └─┴─────┴──────┴────┴────┴────┴─────┘ 附表三七:吳昭燕 詐欺金額76482元 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備 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吳昭燕 │信用卡申請書│88.8.10 │吳昭燕2 │ │ │ │ │ │ │ │枚 │ │ │ ├─┼─────┼──────┼────┼────┼────┼─────┤ │2 │吳昭燕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吳昭燕 │信用卡背面之│ │吳昭燕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堅藝有限公│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審理卷一冊│ │ │司負責人李│書 │ │ │、發票專│148、215、│ │ │漢周 │ │ │ │用章、負│400頁 │ │ │ │ │ │ │責人印章│ │ │ │ │ │ │ │各1 枚 │ │ ├─┼─────┼──────┼────┼────┼────┼─────┤ │5 │堅藝有限公│薪資單 │88.5月、│ │公司發票│ │ │ │司 │ │6月薪資 │ │專用章、│ │ │ │ │ │單2 張 │ │負責人印│ │ │ │ │ │ │ │章各1 枚│ │ ├─┼─────┼──────┼────┼────┼────┼─────┤ │6 │堅藝有限公│各類所得扣繳│ │ │ │ │ │ │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7 │吳昭燕 │簽帳單 │88.9.6 │吳昭燕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21176元 │ │ │ │ ├─┼─────┼──────┼────┼────┼────┼─────┤ │8 │吳昭燕 │簽帳單持卡人│蘋果冷飲│吳昭燕1 │ │ │ │ │ │存根聯 │88.9.7 │枚 │ │ │ ├─┼─────┼──────┼────┼────┼────┼─────┤ │9 │吳昭燕 │簽帳單 │蘋果冷飲│吳昭燕1 │ │ │ │ │ │ │88.9.8 │枚 │ │ │ │ │ │ │24256元 │ │ │ │ ├─┼─────┼──────┼────┼────┼────┼─────┤ │10│吳昭燕 │簽帳單 │蘋果冷飲│吳昭燕1 │ │合計76482 │ │ │ │ │88.9.11 │枚 │ │元 │ │ │ │ │9800元 │ │ │ │ └─┴─────┴──────┴────┴────┴────┴─────┘ 附表三八:陳中亮 詐欺金額107290元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審理卷一冊│ │號│ │ │特約商店│ │ │122、226頁│ ├─┼─────┼──────┼────┼────┼────┼─────┤ │1 │陳中亮 │信用卡背面持│89.4月間│陳中亮1 │ │見聯邦銀行│ │ │ │卡人簽名欄 │ │枚 │ │警卷中交易│ │ │ │ │ │ │ │明細查詢單│ ├─┼─────┼──────┼────┼────┼────┼─────┤ │2 │陳中亮 │簽帳單 │89.4.6 │陳中亮1 │ │銀行有檢送│ │ │ │ │鈦拓公司│枚 │ │簽帳單影本│ │ │ │ │36500元 │ │ │ │ ├─┼─────┼──────┼────┼────┼────┼─────┤ │3 │陳中亮 │簽帳單 │唯豐公司│陳中亮1 │ │ │ │ │ │(真消費) │89.4.7 │枚 │ │ 同上 │ │ │ │ │830元 │ │ │ │ ├─┼─────┼──────┼────┼────┼────┼─────┤ │4 │陳中亮 │簽帳單 │宜家加油│陳中亮1 │冒名補發│ │ │ │ │(真消費) │站650元 │枚 │新卡而非│ 同上 │ │ │ │ │89.4.10 │ │以偽造證│ │ │ │ │ │ │ │件請卡 │ │ ├─┼─────┼──────┼────┼────┼────┼─────┤ │5 │陳中亮 │簽帳單 │鈦拓公司│陳中亮1 │ │ │ │ │ │ │89.4.7 │枚 │ │ 同上 │ │ │ │ │22700元 │ │ │ │ ├─┼─────┼──────┼────┼────┼────┼─────┤ │6 │陳中亮 │簽帳單 │金凱莉視│陳中亮1 │ │ │ │ │ │ │聽 │枚 │ │ 同上 │ │ │ │ │89.4.7 │ │ │ │ │ │ │ │40100元 │ │ │ │ ├─┼─────┼──────┼────┼────┼────┼─────┤ │7 │陳中亮 │簽帳單 │連明加油│陳中亮1 │ │ │ │ │ │(真消費) │站 │枚 │ │ 同上 │ │ │ │ │89.4.12 │ │ │ │ │ │ │ │670元 │ │ │ │ ├─┼─────┼──────┼────┼────┼────┼─────┤ │8 │陳中亮 │簽帳單 │真光量販│陳中亮1 │ │ │ │ │ │(真消費) │89.4.13 │枚 │ │ 同上 │ │ │ │ │5000元 │ │ │ │ ├─┼─────┼──────┼────┼────┼────┼─────┤ │9 │陳中亮 │簽帳單 │89.4.13 │陳中亮1 │合計 │ │ │ │ │(真消費) │千越加油│枚 │107290元│ 同上 │ │ │ │ │站840元 │ │ │ │ └─┴─────┴──────┴────┴────┴────┴─────┘ 附表三九:劉宗宜 詐欺金額164922元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冒名補發新│ │ │ │ │特約商店│ │ │卡而非以虛│ │號│ │ │ │ │ │偽證件請卡│ ├─┼─────┼──────┼────┼────┼────┼─────┤ │1 │劉宗宜 │信用卡背面持│ │劉宗宜1 │ │審理卷一冊│ │ │ │卡人簽名欄 │ │枚 │ │127、234頁│ ├─┼─────┼──────┼────┼────┼────┼─────┤ │2 │劉宗宜 │簽帳單 │東京小城│劉宗宜1 │ │銀行有檢送│ │ │ │(真消費) │89.4.18 │枚 │ │簽帳單影本│ │ │ │ │396元 │ │ │ │ ├─┼─────┼──────┼────┼────┼────┼─────┤ │3 │劉宗宜 │簽帳單 │真光量販│劉宗宜1 │ │ │ │ │ │(真消費) │89.4.19 │枚 │ │ 同上 │ │ │ │ │7400元 │ │ │ │ ├─┼─────┼──────┼────┼────┼────┼─────┤ │4 │劉宗宜 │簽帳單 │世昌銀樓│劉宗宜1 │ │ │ │ │ │ │89.4.18 │枚 │ │ 同上 │ │ │ │ │93500元 │ │ │ │ ├─┼─────┼──────┼────┼────┼────┼─────┤ │5 │劉宗宜 │簽帳單 │全國電子│劉宗宜1 │ │ │ │ │ │(真消費) │89.4.20 │枚 │ │ 同上 │ │ │ │ │1690元 │ │ │ │ ├─┼─────┼──────┼────┼────┼────┼─────┤ │6 │劉宗宜 │簽帳單 │德文企業│劉宗宜1 │ │ │ │ │ │ │89.4.20 │枚 │ │ 同上 │ │ │ │ │28950元 │ │ │ │ ├─┼─────┼──────┼────┼────┼────┼─────┤ │7 │劉宗宜 │ │中國國際│ │ │ │ │ │ │ │商銀高雄│ │ │刷卡預借 │ │ │ │ │分行 │ │ │現金 │ │ │ │ │89.4.21 │ │ │ │ │ │ │ │20000元 │ │ │ │ ├─┼─────┼──────┼────┼────┼────┼─────┤ │8 │劉宗宜 │簽帳單 │王輔企業│劉宗宜1 │ │銀行有檢送│ │ │ │(真消費) │89.4.20 │枚 │ │簽帳單影本│ │ │ │ │1936元 │ │ │ │ ├─┼─────┼──────┼────┼────┼────┼─────┤ │9 │劉宗宜 │ │中國國際│ │ │刷卡預借 │ │ │ │ │商銀東台│ │ │現金 │ │ │ │ │中分行 │ │ │ │ │ │ │ │89.4.22 │ │ │合計164922│ │ │ │ │10000元 │ │ │元 │ └─┴─────┴──────┴────┴────┴────┴─────┘ 附表四十:沈博文 詐欺金額44766元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 │ │ │特約商店│ │ │ │ ├─┼─────┼──────┼────┼────┼────┼─────┤ │1 │沈博文 │信用卡申請書│88.5月申│沈博文1 │ │審理卷一冊│ │ │ │ │請 │枚 │ │247頁 │ ├─┼─────┼──────┼────┼────┼────┼─────┤ │2 │沈博文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沈博文 │信用卡背面之│ │沈博文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美興達企業│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有限公司(│書 │ │ │、發票專│ │ │ │負責人施信│ │ │ │用章負責│ │ │ │安) │ │ │ │人印章各│ │ │ │ │ │ │ │1 枚 │ │ ├─┼─────┼──────┼────┼────┼────┼─────┤ │5 │美興達企業│薪資單 │88.3月、│ │發票專用│ │ │ │有限公司 │ │4月薪資 │ │章、負責│ │ │ │ │ │單2 張 │ │人印章各│ │ │ │ │ │ │ │1 枚 │ │ ├─┼─────┼──────┼────┼────┼────┼─────┤ │6 │美興達企業│所得扣繳暨免│ │ │ │ │ │ │有限公司 │扣繳憑單 │ │ │ │ │ ├─┼─────┼──────┼────┼────┼────┼─────┤ │7 │沈博文 │簽帳單 │88.7.17 │沈博文1 │ │銀行有檢送│ │ │ │ │9650元 │枚 │ │簽帳單影本│ │ │ │ │chiu-li │ │ │ │ │ │ │ │tzustore│ │ │ │ ├─┼─────┼──────┼────┼────┼────┼─────┤ │8 │沈博文 │簽帳單 │88.7.17 │沈博文1 │ │ │ │ │ │ │12350元 │枚 │ │ 同上 │ │ │ │ │蘋果冷飲│ │ │ │ ├─┼─────┼──────┼────┼────┼────┼─────┤ │9 │沈博文 │簽帳單 │88.7.20 │沈博文1 │ │ │ │ │ │ │13256元 │枚 │ │ 同上 │ │ │ │ │蘋果冷飲│ │ │ │ ├─┼─────┼──────┼────┼────┼────┼─────┤ │10│沈博文 │簽帳單 │88.7.21 │沈博文1 │合計 │ │ │ │ │ │9510元 │枚 │44766元 │ 同上 │ │ │ │ │蘋果冷飲│ │ │ │ └─┴─────┴──────┴────┴────┴────┴─────┘ 附表四一:蕭明仁 詐欺金額47000元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蕭明仁 │信用卡申請書│88年申請│蕭明仁1 │ │審理卷一冊│ │ │ │ │ │枚 │ │130、257頁│ ├─┼─────┼──────┼────┼────┼────┼─────┤ │2 │蕭明仁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蕭明仁 │信用卡背面之│ │蕭明仁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屏興企業有│員工識別證 │ │ │公司印章│ │ │ │限公司 │ │ │ │一枚 │ │ ├─┼─────┼──────┼────┼────┼────┼─────┤ │5 │屏興企業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6 │蕭明仁 │有特商簽帳單│88.3.20 │蕭明仁1 │ │留存部分見│ │ │ │影本 │朝代行 │枚 │ │警卷所附 │ │ │ │ │25000元 │ │ │ │ ├─┼─────┼──────┼────┼────┼────┼─────┤ │7 │蕭明仁 │有特商簽帳單│88.3.22 │蕭明仁1 │ │合計47000 │ │ │ │影本 │朝代行 │枚 │ │元 │ │ │ │ │22000元 │ │ │ │ └─┴─────┴──────┴────┴────┴────┴─────┘ 附表四二:鄭明輝 詐欺金額79800元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1 │鄭明輝 │信用卡申請書│ │鄭明輝1 │ │審理卷1 冊│ │ │ │ │ │枚 │ │261、131頁│ ├─┼─────┼──────┼────┼────┼────┼─────┤ │2 │鄭明輝 │偽造身分證 │ │ │ │ │ ├─┼─────┼──────┼────┼────┼────┼─────┤ │3 │鄭明輝 │信用卡背面之│ │鄭明輝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4 │金龍吟實業│所得扣繳暨免│ │ │ │銀行僅可提│ │ │有限公司 │扣繳憑單 │ │ │ │供扣繳憑單│ │ │ │ │ │ │ │無其他文件│ ├─┼─────┼──────┼────┼────┼────┼─────┤ │5 │鄭明輝 │特約商店簽帳│朝代行 │鄭明輝1 │ │ │ │ │ │單存根聯留存│88.4.1 │枚 │ │ │ │ │ │ │20000元 │ │ │ │ ├─┼─────┼──────┼────┼────┼────┼─────┤ │6 │鄭明輝 │特約商店簽帳│朝代行 │鄭明輝1 │ │ │ │ │ │單存根聯留存│88.4.2 │枚 │ │ │ │ │ │ │27600 │ │ │ │ ├─┼─────┼──────┼────┼────┼────┼─────┤ │7 │鄭明輝 │特約商店簽帳│朝代行 │鄭明輝1 │ │ │ │ │ │單存根聯留存│88.4.3 │枚 │ │ │ │ │ │ │9200 │ │ │ │ ├─┼─────┼──────┼────┼────┼────┼─────┤ │8 │鄭明輝 │特約商店簽帳│朝代行 │鄭明輝1 │ │ │ │ │ │單存根聯留存│88.4.5 │枚 │ │ │ │ │ │ │10500元 │ │ │ │ ├─┼─────┼──────┼────┼────┼────┼─────┤ │9 │鄭明輝 │特約商店簽帳│金亭KT│鄭明輝1 │ │合計79800 │ │ │ │單存根聯留存│V88.4.4│枚 │ │元 │ │ │ │ │12500 │ │ │ │ └─┴─────┴──────┴────┴────┴────┴─────┘ 附表四三:邱坤池 詐欺金額 69936元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頁數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邱坤池 │信用卡申請書│88.1月申│邱坤池3 │ │審理卷1冊 │ │ │ │ │請 │枚 │ │133、269頁│ ├─┼─────┼──────┼────┼────┼────┼─────┤ │ 2│邱坤池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邱坤池 │信用卡背面之│ │邱坤池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屏興企業有│員工識別證 │ │ │公司印章│ │ │ │限公司負責│ │ │ │1 枚 │ │ │ │人張蕙萍 │ │ │ │ │ │ ├─┼─────┼──────┼────┼────┼────┼─────┤ │ 5│屏興企業有│薪資單 │87.11月 │ │公司發票│ │ │ │限公司 │ │、12月薪│ │專用章、│ │ │ │ │ │資單2 張│ │負責人印│ │ │ │ │ │ │ │章各1 枚│ │ ├─┼─────┼──────┼────┼────┼────┼─────┤ │ 6│邱坤池 │簽帳單 │88.3.3 │ │ │ │ │ │ │ │dungjing│ │ │ │ │ │ │ │2616元 │ │ │ │ ├─┼─────┼──────┼────┼────┼────┼─────┤ │ 7│邱坤池 │簽帳單 │88.3.3 │邱坤池1 │ │銀行有檢送│ │ │ │ │金亭ktv │枚 │ │簽帳單影本│ │ │ │ │17000元 │ │ │ │ ├─┼─────┼──────┼────┼────┼────┼─────┤ │ 8│邱坤池 │簽帳單 │88.3.3 │邱坤池1 │ │ │ │ │ │ │carrefou│枚 │ │ 同上 │ │ │ │ │r loveri│ │ │ │ │ │ │ │verstore│ │ │ │ │ │ │ │25400元 │ │ │ │ ├─┼─────┼──────┼────┼────┼────┼─────┤ │ 9│邱坤池 │簽帳單 │88.3.5 │邱坤池1 │ │ │ │ │ │ │fuyuktv │枚 │ │ 同上 │ │ │ │ │18500元 │ │ │ │ ├─┼─────┼──────┼────┼────┼────┼─────┤ │10│邱坤池 │簽帳單 │88.3.6 │邱坤池1 │ │ │ │ │ │ │長聲通信│枚 │ │ 同上 │ │ │ │ │4120元 │ │ │ │ ├─┼─────┼──────┼────┼────┼────┼─────┤ │11│邱坤池 │簽帳單 │88.3.9 │邱坤池1 │合計 │ │ │ │ │ │fuyu ktv│枚 │69936元 │ 同上 │ │ │ │ │2300元 │ │ │ │ └─┴─────┴──────┴────┴────┴────┴─────┘ 附表四四:黃春國 詐欺金額42500元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黃春國 │信用卡申請書│88.5.3銀│黃春國1 │ │見萬泰銀 │ │ │ │ │行收件 │枚 │ │行警訊卷 │ ├─┼─────┼──────┼────┼────┼────┼─────┤ │ 2│黃春國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黃春國 │信用卡背面之│ │黃春國1 │ │審理卷1 冊│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279、406頁│ ├─┼─────┼──────┼────┼────┼────┼─────┤ │ 4│旗勝企業有│薪資單 │ │ │公司印章│ │ │ │限公司(負│ │ │ │、發票專│ │ │ │責人李俊翔│ │ │ │用章負責│ │ │ │) │ │ │ │人印章各│ │ │ │ │ │ │ │1 枚 │ │ ├─┼─────┼──────┼────┼────┼────┼─────┤ │ 5│旗勝企業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6│黃春國 │簽帳單 │88.5.21 │黃春國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16200元 │ │ │ │ ├─┼─────┼──────┼────┼────┼────┼─────┤ │ 7│黃春國 │簽帳單 │88.5.22 │黃春國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13600元 │ │ │ │ ├─┼─────┼──────┼────┼────┼────┼─────┤ │ 8│黃春國 │簽帳單 │88.5.25 │黃春國1 │ │合計42500 │ │ │ │ │駿發科技│枚 │ │元 │ │ │ │ │12700元 │ │ │ │ └─┴─────┴──────┴────┴────┴────┴─────┘ 附表四五:陳美茹 詐欺金額41850元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本院卷冊數│ │ │ │ │簽帳金額│ │ │、頁數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陳美茹 │信用卡申請書│88.5.7銀│陳美茹1 │ │ │ │ │ │ │行收件 │枚 │ │ │ ├─┼─────┼──────┼────┼────┼────┼─────┤ │ 2│陳美茹 │偽造身分證 │ │ │ │審理卷1 冊│ │ │ │ │ │ │ │279、406頁│ ├─┼─────┼──────┼────┼────┼────┼─────┤ │ 3│陳美茹 │信用卡背面之│ │陳美茹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屏一建設有│在職證明書 │ │ │公司印章│ │ │ │限公司 (負│ │ │ │、發票專│ │ │ │責人蕭進財│ │ │ │用章負責│ │ │ │) │ │ │ │人印章各│ │ │ │ │ │ │ │一枚 │ │ ├─┼─────┼──────┼────┼────┼────┼─────┤ │ 5│屏一建設有│薪資單 │88.3月、│ │公司發票│ │ │ │限公司 │ │4月薪資 │ │專用章、│ │ │ │ │ │單2 張 │ │負責人印│ │ │ │ │ │ │ │章各1 枚│ │ ├─┼─────┼──────┼────┼────┼────┼─────┤ │ 6│屏一建設有│所得扣繳暨免│ │ │ │ │ │ │限公司 │扣繳憑單 │ │ │ │ │ ├─┼─────┼──────┼────┼────┼────┼─────┤ │ 7│陳美茹 │簽帳單 │駿發科技│陳美茹1 │ │ │ │ │ │ │88.5.19 │枚 │ │ │ │ │ │ │18300元 │ │ │ │ ├─┼─────┼──────┼────┼────┼────┼─────┤ │ 8│陳美茹 │簽帳單 │駿發科技│陳美茹1 │ │ │ │ │ │ │88.5.21 │枚 │ │ │ │ │ │ │10950元 │ │ │ │ ├─┼─────┼──────┼────┼────┼────┼─────┤ │ 9│陳美茹 │簽帳單 │旺來通訊│陳美茹1 │ │合計41850 │ │ │ │ │88.5.20 │枚 │ │元 │ │ │ │ │12600元 │ │ │ │ └─┴─────┴──────┴────┴────┴────┴─────┘ 附表四六:蘇俸祺 詐欺金額59583元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文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蘇俸祺 │信用卡申請書│88.7.14 │蘇俸祺1 │ │見萬泰商銀│ │ │ │ │銀行收件│枚 │ │警訊卷 │ ├─┼─────┼──────┼────┼────┼────┼─────┤ │ 2│蘇俸祺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蘇俸祺 │信用卡背面之│ │蘇俸祺1 │ │審理卷1 冊│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279、406頁│ ├─┼─────┼──────┼────┼────┼────┼─────┤ │ 4│南屏冰品飲│在職證明書 │ │ │公司印章│ │ │ │料股份有限│ │ │ │、發票專│ │ │ │公司(負責│ │ │ │用章、負│ │ │ │人盧化生)│ │ │ │責人印章│ │ │ │ │ │ │ │各1 枚 │ │ ├─┼─────┼──────┼────┼────┼────┼─────┤ │ 5│南屏冰品公│薪資單 │88.4月、│ │ │ │ │ │司 │ │5月薪資 │ │ │ │ │ │ │ │單2 張 │ │ │ │ ├─┼─────┼──────┼────┼────┼────┼─────┤ │ 6│南屏冰品公│所得扣繳暨免│ │ │ │ │ │ │司 │扣繳憑單 │ │ │ │ │ ├─┼─────┼──────┼────┼────┼────┼─────┤ │ 7│蘇俸祺 │簽帳單 │88.7.22 │蘇俸祺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3780元 │ │ │ │ ├─┼─────┼──────┼────┼────┼────┼─────┤ │ 8│蘇俸祺 │簽帳單 │88.7.23 │蘇俸祺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6273元 │ │ │ │ ├─┼─────┼──────┼────┼────┼────┼─────┤ │ 9│蘇俸祺 │簽帳單 │88.7.26 │蘇俸祺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4500元 │ │ │ │ ├─┼─────┼──────┼────┼────┼────┼─────┤ │10│蘇俸祺 │簽帳單 │88.7.24 │蘇俸祺1 │ │ │ │ │ │ │裸體語言│枚 │ │ │ │ │ │ │流行服飾│ │ │ │ │ │ │ │14600元 │ │ │ │ ├─┼─────┼──────┼────┼────┼────┼─────┤ │11│蘇俸祺 │簽帳單 │88.7.27 │蘇俸祺1 │ │合計59583 │ │ │ │ │孩仔王婦│枚 │ │元 │ │ │ │ │嬰用品店│ │ │ │ │ │ │ │10430元 │ │ │ │ └─┴─────┴──────┴────┴────┴────┴─────┘ 附表四七:黃士珍 詐欺金額79700元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黃士珍 │信用卡申請書│88.6.28 │黃士珍1 │ │ │ │ │ │ │銀行收件│枚 │ │ │ ├─┼─────┼──────┼────┼────┼────┼─────┤ │ 2│黃士珍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黃士珍 │信用卡背面之│ │黃士珍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屏隆企業股│在職證明書 │ │ │公司印章│審理卷1 冊│ │ │份有限公司│ │ │ │、發票專│279、407頁│ │ │(負責人羅│ │ │ │用章、負│ │ │ │明進) │ │ │ │責人印章│ │ │ │ │ │ │ │各一枚 │ │ ├─┼─────┼──────┼────┼────┼────┼─────┤ │ 5│屏隆企業公│薪資單 │88.3月、│ │公司發票│ │ │ │司 │ │4月、5月│ │專用印、│ │ │ │ │ │薪資單3 │ │負責人印│ │ │ │ │ │張 │ │各1 枚 │ │ ├─┼─────┼──────┼────┼────┼────┼─────┤ │ 6│南屏冰品公│所得扣繳暨免│ │ │ │ │ │ │司 │扣繳憑單 │ │ │ │ │ ├─┼─────┼──────┼────┼────┼────┼─────┤ │ 7│黃士珍 │簽帳單 │88.7.8 │黃士珍1 │ │ │ │ │ │ │傑恩特公│枚 │ │ │ │ │ │ │司 │ │ │ │ │ │ │ │9397元 │ │ │ │ ├─┼─────┼──────┼────┼────┼────┼─────┤ │ 8│黃士珍 │簽帳單 │88.7.12 │黃士珍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9820元 │ │ │     │ ├─┼─────┼──────┼────┼────┼────┼─────┤ │ 9│黃士珍 │簽帳單 │88.7.14 │黃士珍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9600元 │ │ │ │ ├─┼─────┼──────┼────┼────┼────┼─────┤ │10│黃士珍 │簽帳單 │88.7.5 │黃士珍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8923元 │ │ │ │ ├─┼─────┼──────┼────┼────┼────┼─────┤ │11│黃士珍 │簽帳單 │88.7.17 │黃士珍1 │ │ │ │ │ │ │麗池洋行│枚 │ │ │ │ │ │ │9850元 │ │ │ │ ├─┼─────┼──────┼────┼────┼────┼─────┤ │12│黃士珍 │簽帳單 │88.7.17 │黃士珍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7243元 │ │ │ │ ├─┼─────┼──────┼────┼────┼────┼─────┤ │13│黃士珍 │簽帳單 │88.7.20 │黃士珍1 │ │合計79700 │ │ │ │ │蘋果冷飲│枚 │ │元 │ │ │ │ │14867元 │ │ │ │ └─┴─────┴──────┴────┴────┴────┴─────┘ 附表四八:鍾美雲 詐欺金額79770元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鍾美雲 │信用卡申請書│88.6.29 │鍾美雲1 │ │審理卷1 冊│ │ │ │ │銀行收件│枚 │ │280、307頁│ ├─┼─────┼──────┼────┼────┼────┼─────┤ │ 2│鍾美雲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鍾美雲 │信用卡背面之│ │鍾美雲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圓富砂石有│員工識別證 │ │ │公司印1 │ │ │ │限公司(負│ │ │ │枚 │ │ │ │責人黃瑞碧│ │ │ │ │ │ │ │) │ │ │ │ │ │ ├─┼─────┼──────┼────┼────┼────┼─────┤ │ 5│圓富砂石 │薪資單 │88.4月、│ │公司印章│ │ │ │有限公司 │ │5月薪資 │ │、發票專│ │ │ │ │ │單2 張 │ │用章負責│ │ │ │ │ │ │ │人印章各│ │ │ │ │ │ │ │1 枚 │ │ ├─┼─────┼──────┼────┼────┼────┼─────┤ │ 6│圓富砂石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7│鍾美雲 │簽帳單 │88.7.12 │鍾美雲1 │ │ │ │ │ │ │9338元 │枚 │ │ │ │ │ │ │蘋果冷飲│ │ │ │ ├─┼─────┼──────┼────┼────┼────┼─────┤ │ 8│鍾美雲 │簽帳單 │88.7.12 │鍾美雲1 │ │ │ │ │ │ │9000元 │枚 │ │ │ │ │ │ │永安旅行│ │ │ │ │ │ │ │社 │ │ │ │ ├─┼─────┼──────┼────┼────┼────┼─────┤ │ 9│鍾美雲 │簽帳單 │88.7.14 │鍾美雲1 │ │ │ │ │ │ │13125元 │枚 │ │ │ │ │ │ │蘋果冷飲│ │ │ │ ├─┼─────┼──────┼────┼────┼────┼─────┤ │10│鍾美雲 │簽帳單 │88.7.15 │鍾美雲1 │ │ │ │ │ │ │12137元 │枚 │ │ │ │ │ │ │蘋果冷飲│ │ │ │ ├─┼─────┼──────┼────┼────┼────┼─────┤ │11│鍾美雲 │簽帳單 │88.7.18 │鍾美雲1 │ │ │ │ │ │ │17560元 │枚 │ │ │ │ │ │ │蘋果冷飲│ │ │ │ ├─┼─────┼──────┼────┼────┼────┼─────┤ │12│鍾美雲 │簽帳單 │88.7.21 │鍾美雲1 │ │合計79770 │ │ │ │ │18610元 │枚 │ │元 │ │ │ │ │蘋果冷飲│ │ │ │ └─┴─────┴──────┴────┴────┴────┴─────┘ 附表四九:李炳輝 詐欺金額69632元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李炳輝 │信用卡申請書│88.7月申│李炳輝1 │ │審理卷1 冊│ │ │ │ │請 │枚 │ │354、491頁│ ├─┼─────┼──────┼────┼────┼────┼─────┤ │ │李炳輝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李炳輝 │信用卡背面之│ │李炳輝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枋寮建設股│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份限公司(│ │ │ │發票專用│ │ │ │負責人徐葉│ │ │ │章負責人│ │ │ │美雲) │ │ │ │印各1 枚│ │ ├─┼─────┼──────┼────┼────┼────┼─────┤ │ 5│枋寮建設股│薪資單 │88.4月、│ │公司發票│ │ │ │份有限公司│ │5月、6月│ │專用章負│ │ │ │ │ │薪資單三│ │責人印章│ │ │ │ │ │張 │ │各一枚 │ │ ├─┼─────┼──────┼────┼────┼────┼─────┤ │ 6│枋寮建設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7│李炳輝 │簽帳單 │88.8.4 │李炳輝1 │ │ │ │ │ │ │花晏美容│枚 │ │ │ │ │ │ │美體 │ │ │ │ │ │ │ │10580元 │ │ │ │ ├─┼─────┼──────┼────┼────┼────┼─────┤ │ 8│李炳輝 │簽帳單 │88.8.4 │李炳輝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9920元 │ │ │ │ ├─┼─────┼──────┼────┼────┼────┼─────┤ │ 9│李炳輝 │簽帳單 │88.8.5 │李炳輝1 │ │ │ │ │ │ │裸體語言│枚 │ │ │ │ │ │ │流行服飾│ │ │ │ │ │ │ │9646元 │ │ │ │ ├─┼─────┼──────┼────┼────┼────┼─────┤ │10│李炳輝 │簽帳單 │88.8.6 │李炳輝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1786元 │ │ │ │ ├─┼─────┼──────┼────┼────┼────┼─────┤ │11│李炳輝 │簽帳單 │88.8.9 │李炳輝1 │ │合計69632 │ │ │ │ │蘋果冷飲│枚 │ │元 │ │ │ │ │7700元 │ │ │ │ └─┴─────┴──────┴────┴────┴────┴─────┘ 附表五十:白曉屏 詐欺金額 49730元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白曉屏 │信用卡申請書│88.3.14 │白曉屏1 │ │審理卷1 冊│ │ │ │ │ │枚 │ │118、354頁│ ├─┼─────┼──────┼────┼────┼────┼─────┤ │ 2│白曉屏 │偽造身分證 │ │ │ │491頁 │ ├─┼─────┼──────┼────┼────┼────┼─────┤ │ 3│白曉屏 │信用卡背面之│ │白曉屏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明正電器有│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限公司(負│ │ │ │、發票專│ │ │ │責人林宗乾│ │ │ │用章、負│ │ │ │) │ │ │ │責人印章│ │ │ │ │ │ │ │各1 枚 │ │ ├─┼─────┼──────┼────┼────┼────┼─────┤ │ 5│明正電器有│薪資單 │88.1月、│ │公司發票│ │ │ │限公司 │ │2月薪資 │ │專用章、│ │ │ │ │ │單2 張 │ │負責人印│ │ │ │ │ │ │ │章各1 枚│ │ ├─┼─────┼──────┼────┼────┼────┼─────┤ │ 6│明正電器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7│白曉屏 │簽帳單 │88.5.22 │白曉屏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14300元 │ │ │ │ ├─┼─────┼──────┼────┼────┼────┼─────┤ │ 8│白曉屏 │簽帳單 │88.5.24 │白曉屏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9200元 │ │ │ │ ├─┼─────┼──────┼────┼────┼────┼─────┤ │ 9│白曉屏 │簽帳單 │88.5.25 │白曉屏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9700元 │ │ │ │ ├─┼─────┼──────┼────┼────┼────┼─────┤ │10│白曉屏 │簽帳單 │88.5.27 │白曉屏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8900元 │ │ │ │ ├─┼─────┼──────┼────┼────┼────┼─────┤ │11│白曉屏 │簽帳單 │88.5.29 │白曉屏1 │ │合計49730 │ │ │ │ │駿發科技│枚 │ │元 │ │ │ │ │7630元 │ │ │ │ └─┴─────┴──────┴────┴────┴────┴─────┘ 附表五一:李梅香 詐欺金額59840元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原法院卷冊│ │ │ │ │簽帳金額│ │ │數、頁數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李梅香 │信用卡申請書│88.3.14 │李梅香1 │ │審理卷1 冊│ │ │ │ │申請 │枚 │ │49、438頁 │ ├─┼─────┼──────┼────┼────┼────┼─────┤ │ 2│李梅香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李梅香 │信用卡背面之│ │李梅香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李梅香 │簽帳單 │88.5.27 │李梅香1 │ │ │ │ │ │ │9700元 │枚 │ │ │ │ │ │ │駿發科技│ │ │ │ ├─┼─────┼──────┼────┼────┼────┼─────┤ │ 5│李梅香 │簽帳單 │88.5.25 │李梅香1 │ │ │ │ │ │ │9300元 │枚 │ │ │ │ │ │ │旺來通訊│ │ │ │ ├─┼─────┼──────┼────┼────┼────┼─────┤ │ 6│李梅香 │簽帳單 │88.5.24 │李梅香1 │ │ │ │ │ │ │9500元 │枚 │ │ │ │ │ │ │駿發科技│ │ │ │ ├─┼─────┼──────┼────┼────┼────┼─────┤ │ 7│李梅香 │簽帳單 │88.5.22 │李梅香1 │ │ │ │ │ │ │17240元 │枚 │ │ │ │ │ │ │旺來通訊│ │ │ │ ├─┼─────┼──────┼────┼────┼────┼─────┤ │ 8│李梅香 │簽帳單 │88.6.24 │李梅香1 │ │ │ │ │ │ │3100元 │枚 │ │ │ │ │ │ │旺來通訊│ │ │ │ ├─┼─────┼──────┼────┼────┼────┼─────┤ │ 9│李梅香 │簽帳單 │88.6.22 │李梅香1 │ │ │ │ │ │ │2400元 │枚 │ │ │ │ │ │ │旺來通訊│ │ │ │ ├─┼─────┼──────┼────┼────┼────┼─────┤ │10│李梅香 │簽帳單 │88.6.21 │李梅香1 │ │ │ │ │ │ │4800元 │枚 │ │ │ │ │ │ │旺來通訊│ │ │ │ ├─┼─────┼──────┼────┼────┼────┼─────┤ │11│李梅香 │簽帳單 │88.6.21 │李梅香1 │ │ │ │ │ │ │3800元 │枚 │ │ │ │ │ │ │駿發科技│ │ │ │ ├─┼─────┼──────┼────┼────┼────┼─────┤ │12│李梅香 │簽帳單 │88.5.27 │李梅香1 │ │合計59840 │ │ │ │ │9700元 │枚 │ │元 │ │ │ │ │駿發科技│ │ │ │ └─┴─────┴──────┴────┴────┴────┴─────┘ 附表五二:顏振寧 詐欺金額 38790元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原法院卷冊│ │ │ │ │簽帳金額│ │ │數、頁數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顏振寧 │信用卡申請書│88.3月以│顏振寧1 │ │ │ │ │ │ │後申請 │枚 │ │ │ ├─┼─────┼──────┼────┼────┼────┼─────┤ │ 2│顏振寧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顏振寧 │信用卡背面之│ │顏振寧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東力行實業│薪資單 │88.2月薪│ │公司印章│審理卷1 冊│ │ │股份有限公│ │資單 │ │、發票專│57、106、3│ │ │司 │ │ │ │用章、負│36頁 │ │ │ │ │ │ │責人印章│ │ │ │ │ │ │ │各1 枚 │ │ ├─┼─────┼──────┼────┼────┼────┼─────┤ │ 5│東力行實業│各類所得扣繳│ │ │ │ │ │ │有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6│顏振寧 │委託書 │ │顏振寧1 │顏振寧印│ │ │ │ │ │ │枚 │文1 枚 │ │ ├─┼─────┼──────┼────┼────┼────┼─────┤ │ 7│顏振寧 │簽帳單 │88.5.24 │顏振寧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9350元 │ │ │ │ ├─┼─────┼──────┼────┼────┼────┼─────┤ │ 8│顏振寧 │簽帳單 │88.5.29 │顏振寧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15740元 │ │ │ │ ├─┼─────┼──────┼────┼────┼────┼─────┤ │ 9│顏振寧 │簽帳單 │88.5.27 │顏振寧1 │ │合計38790 │ │ │ │ │駿發科技│枚 │ │元 │ │ │ │ │13700元 │ │ │ │ └─┴─────┴──────┴────┴────┴────┴─────┘ 附表五三:李雙芬 詐欺金額79104元 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文 │原法院卷冊│ │ │ │ │簽帳金額│ │ │數、頁數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李雙芬 │信用卡申請書│88.10月 │李雙芬1 │ │ │ │ │ │ │申請 │枚 │ │ │ ├─┼─────┼──────┼────┼────┼────┼─────┤ │ 2│李雙芬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李雙芬 │信用卡背面之│ │李雙芬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先鋒興業股│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審理卷1 冊│ │ │份有限公司│ │ │ │發票專用│63、409頁 │ │ │(負責人李│ │ │ │章負責人│ │ │ │芳雄) │ │ │ │印各1 枚│ │ ├─┼─────┼──────┼────┼────┼────┼─────┤ │ 5│先鋒興業股│薪資單 │88.6月、│ │公司發票│ │ │ │份有限公司│ │7月薪資 │ │專用章、│ │ │ │ │ │單2 張 │ │負責人印│ │ │ │ │ │ │ │章各1 枚│ │ ├─┼─────┼──────┼────┼────┼────┼─────┤ │ 6│先鋒興業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7│李雙芬 │簽帳單 │88.10.18│李雙芬1 │ │審理卷1 冊│ │ │ │ │蘋果冷飲│枚 │ │115、370、│ │ │ │ │9765元 │ │ │409頁 │ ├─┼─────┼──────┼────┼────┼────┼─────┤ │ 8│李雙芬 │簽帳單 │88.10.19│李雙芬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9882元 │ │ │ │ ├─┼─────┼──────┼────┼────┼────┼─────┤ │ 9│李雙芬 │簽帳單 │88.10.20│李雙芬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9410元 │ │ │ │ ├─┼─────┼──────┼────┼────┼────┼─────┤ │10│李雙芬 │簽帳單 │88.10.28│李雙芬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9647元 │ │ │ │ ├─┼─────┼──────┼────┼────┼────┼─────┤ │11│李雙芬 │簽帳單 │88.10.27│李雙芬1 │ │有特約商店│ │ │ │ │花晏美體│枚 │ │簽單附於審│ │ │ │ │美容 │ │ │理卷371頁 │ │ │ │ │13550元 │ │ │ │ ├─┼─────┼──────┼────┼────┼────┼─────┤ │12│李雙芬 │簽帳單 │88.11.2 │李雙芬1 │ │有特約商店│ │ │ │ │花晏美體│枚 │ │簽單附於審│ │ │ │ │美容 │ │ │理卷371頁 │ │ │ │ │11850元 │ │ │ │ ├─┼─────┼──────┼────┼────┼────┼─────┤ │13│李雙芬 │簽帳單 │88.11.2 │李雙芬1 │ │合計79104 │ │ │ │ │金億行 │枚 │ │元 │ │ │ │ │15000元 │ │ │ │ └─┴─────┴──────┴────┴────┴────┴─────┘ 附表五四:郭春桃 詐欺金額 28977元 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原法院卷冊│ │ │ │ │簽帳金額│ │ │數、頁數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郭春桃 │信用卡申請書│88.8月申│郭春桃1 │ │ │ │ │ │ │請 │枚 │ │ │ ├─┼─────┼──────┼────┼────┼────┼─────┤ │ 2│郭春桃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郭春桃 │信用卡背面之│ │郭春桃1 │ │審理卷1 冊│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72、116頁 │ ├─┼─────┼──────┼────┼────┼────┼─────┤ │ 4│易盛工程顧│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問有限公司│ │ │ │發票專用│ │ │ │(負責人陳│ │ │ │章負責人│ │ │ │坤盛) │ │ │ │印各一枚│ │ ├─┼─────┼──────┼────┼────┼────┼─────┤ │ 5│易盛工程顧│薪資單 │88.5月、│ │公司發票│ │ │ │問有限公司│ │6月薪資 │ │專用章負│ │ │ │ │ │單2 張 │ │責人印章│ │ │ │ │ │ │ │各1 枚 │ │ ├─┼─────┼──────┼────┼────┼────┼─────┤ │ 6│易盛工程顧│各類所得扣繳│ │ │ │ │ │ │問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7│郭春桃 │簽帳單 │88.8.19 │郭春桃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4558元 │ │ │ │ ├─┼─────┼──────┼────┼────┼────┼─────┤ │ 8│郭春桃 │簽帳單 │88.8.20 │郭春桃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4923元 │ │ │ │ ├─┼─────┼──────┼────┼────┼────┼─────┤ │ 9│郭春桃 │簽帳單 │88.8.21 │郭春桃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5000元 │ │ │ │ ├─┼─────┼──────┼────┼────┼────┼─────┤ │10│郭春桃 │簽帳單 │88.8.22 │郭春桃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4876元 │ │ │ │ ├─┼─────┼──────┼────┼────┼────┼─────┤ │11│郭春桃 │簽帳單 │88.8.23 │郭春桃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4720元 │ │ │ │ ├─┼─────┼──────┼────┼────┼────┼─────┤ │12│郭春桃 │簽帳單 │88.8.25 │郭春桃1 │ │合計28977 │ │ │ │ │蘋果冷飲│枚 │ │元 │ │ │ │ │4900元 │ │ │ │ └─┴─────┴──────┴────┴────┴────┴─────┘ 附表五五:錢惠蘭 詐欺金額70054元 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錢惠蘭 │信用卡申請書│88.5月申│錢惠蘭1 │ │1 冊448、 │ │ │ │ │請 │枚 │ │181、409頁│ ├─┼─────┼──────┼────┼────┼────┼─────┤ │ 2│錢惠蘭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錢惠蘭 │信用卡背面之│ │錢惠蘭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屏一建設有│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 │ │ │限公司(負│ │ │ │發票專用│ │ │ │責人蕭進財│ │ │ │章負責人│ │ │ │) │ │ │ │印各1 枚│ │ ├─┼─────┼──────┼────┼────┼────┼─────┤ │ 5│屏一建設有│薪資單 │88.3月、│ │公司發票│ │ │ │限公司 │ │4月薪資 │ │專用章負│ │ │ │ │ │單2 張 │ │責人印章│ │ │ │ │ │ │ │各1 枚 │ │ ├─┼─────┼──────┼────┼────┼────┼─────┤ │ 6│屏一建設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7│錢惠蘭 │簽帳單 │88.6.1 │錢惠蘭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9500元 │ │ │ │ ├─┼─────┼──────┼────┼────┼────┼─────┤ │ 8│錢惠蘭 │簽帳單 │88.6.2 │錢惠蘭1 │ │ │ │ │ │ │昇穎電腦│枚 │ │ │ │ │ │ │9500元 │ │ │ │ ├─┼─────┼──────┼────┼────┼────┼─────┤ │ 9│錢惠蘭 │簽帳單 │88.6.4 │錢惠蘭1 │ │ │ │ │ │ │尊爵男飾│枚 │ │ │ │ │ │ │4500元 │ │ │ │ ├─┼─────┼──────┼────┼────┼────┼─────┤ │10│錢惠蘭 │簽帳單 │88.6.5 │錢惠蘭1 │ │ │ │ │ │(真消費) │冷井餐廳│枚 │ │ │ │ │ │ │704元 │ │ │ │ ├─┼─────┼──────┼────┼────┼────┼─────┤ │11│錢惠蘭 │簽帳單 │88.6.5 │錢惠蘭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9800元 │ │ │ │ ├─┼─────┼──────┼────┼────┼────┼─────┤ │12│錢惠蘭 │簽帳單持卡人│88.6.9 │錢惠蘭1 │ │ │ │ │ │存根聯 │駿發科技│枚 │ │ │ │ │ │ │9500元 │ │ │ │ ├─┼─────┼──────┼────┼────┼────┼─────┤ │13│錢惠蘭 │簽帳單 │88.6.20 │錢惠蘭1 │ │ │ │ │ │持卡人存根聯│旺來通訊│枚 │ │ │ │ │ │ │2000元 │ │ │ │ ├─┼─────┼──────┼────┼────┼────┼─────┤ │14│錢惠蘭 │簽帳單持卡人│88.6.1 │錢惠蘭1 │ │ │ │ │ │存根聯 │駿發科技│枚 │ │ │ │ │ │ │1300元 │ │ │ │ ├─┼─────┼──────┼────┼────┼────┼─────┤ │15│錢惠蘭 │簽帳單 │88.5.27 │錢惠蘭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13800元 │ │ │ │ ├─┼─────┼──────┼────┼────┼────┼─────┤ │16│錢惠蘭 │簽帳單 │88.6.9 │錢惠蘭1 │ │合計70054 │ │ │ │ │駿發科技│枚 │ │元 │ │ │ │ │9650元 │ │ │ │ └─┴─────┴──────┴────┴────┴────┴─────┘ 附表五六:廖玉枝 詐欺金額 69968元 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廖玉枝 │信用卡申請書│88.7月申│廖玉枝1 │ │審理卷1 冊│ │ │ │ │請 │枚 │ │178、448頁│ ├─┼─────┼──────┼────┼────┼────┼─────┤ │ 2│廖玉枝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廖玉枝 │信用卡背面之│ │廖玉枝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屏隆企業股│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 │ │ │份有限公司│ │ │ │發票專用│ │ │ │(負責人羅│ │ │ │印負責人│ │ │ │明進) │ │ │ │印各1 枚│ │ ├─┼─────┼──────┼────┼────┼────┼─────┤ │ 5│屏隆企業股│薪資單 │88.3月、│ │公司發票│ │ │ │份有限公司│ │4月、5月│ │專用章負│ │ │ │ │ │薪資單3 │ │責人印章│ │ │ │ │ │張 │ │各1 枚 │ │ ├─┼─────┼──────┼────┼────┼────┼─────┤ │ 6│屏隆企業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7│廖玉枝 │簽帳單持卡人│88.7.27 │廖玉枝1 │ │有銀行存查│ │ │ │存根聯 │孩仔王婦│枚 │ │聯影本在卷│ │ │ │ │嬰用品店│ │ │ │ │ │ │ │11580元 │ │ │ │ ├─┼─────┼──────┼────┼────┼────┼─────┤ │ 8│廖玉枝 │簽帳單 │88.7.28 │廖玉枝1 │ │有存查聯影│ │ │ │持卡人存根聯│蘋果冷飲│枚 │ │本在卷 │ │ │ │ │14653元 │ │ │ │ ├─┼─────┼──────┼────┼────┼────┼─────┤ │ 9│廖玉枝 │簽帳單持卡人│88.7.27 │廖玉枝1 │ │有存查聯影│ │ │ │存根聯 │蘋果冷飲│枚 │ │本在卷 │ │ │ │ │12856元 │ │ │ │ ├─┼─────┼──────┼────┼────┼────┼─────┤ │10│廖玉枝 │簽帳單 │88.7.29 │廖玉枝1 │ │有銀行存查│ │ │ │持卡人存根聯│蘋果冷飲│枚 │ │聯影本在卷│ │ │ │ │13911元 │ │ │ │ ├─┼─────┼──────┼────┼────┼────┼─────┤ │11│廖玉枝 │簽帳單持卡人│88.7.31 │廖玉枝1 │ │有存查聯影│ │ │ │存根聯 │蘋果冷飲│枚 │ │本在卷 │ │ │ │ │14568元 │ │ │ │ ├─┼─────┼──────┼────┼────┼────┼─────┤ │12│廖玉枝 │簽帳單 │88.8.3 │廖玉枝1 │有存查聯│合計69968 │ │ │ │持卡人存根聯│蘋果冷飲│枚 │影本在卷│元 │ │ │ │ │2400元 │ │ │ │ └─┴─────┴──────┴────┴────┴────┴─────┘ 附表五七:未○○ 詐欺金額 79766元 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未○○ │信用卡申請書│88.6.12 │未○○1 │ │審理卷1 冊│ │ │ │ │ │枚 │ │176頁 │ ├─┼─────┼──────┼────┼────┼────┼─────┤ │ 2│未○○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未○○ │信用卡背面之│ │未○○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旗山租賃股│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 │ │ │份有限公司│ │ │ │發票專用│ │ │ │(負責人顏│ │ │ │章負責人│ │ │ │是) │ │ │ │印各1 枚│ │ ├─┼─────┼──────┼────┼────┼────┼─────┤ │ 5│旗山租賃股│薪資單 │88.4月、│ │公司發票│ │ │ │份有限公司│ │5月薪資 │ │專用章負│ │ │ │ │ │單2 張 │ │責人印章│ │ │ │ │ │ │ │各1 枚 │ │ ├─┼─────┼──────┼────┼────┼────┼─────┤ │ 6│旗山租賃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7│未○○ │簽帳單 │蘋果冷飲│未○○1 │ │有銀行存查│ │ │ │ │88.7.26 │枚 │ │聯影本在卷│ │ │ │ │14710元 │ │ │ │ ├─┼─────┼──────┼────┼────┼────┼─────┤ │ 8│未○○ │簽帳單 │孩仔王婦│未○○1 │ │有銀行存查│ │ │ │ │嬰用品店│枚 │ │聯影本在卷│ │ │ │ │88.7.27 │ │ │ │ │ │ │ │13100元 │ │ │ │ ├─┼─────┼──────┼────┼────┼────┼─────┤ │ 9│未○○ │簽帳單 │蘋果冷飲│未○○1 │ │有存查聯影│ │ │ │ │88.7.28 │枚 │ │本在卷 │ │ │ │ │14735元 │ │ │ │ ├─┼─────┼──────┼────┼────┼────┼─────┤ │10│未○○ │簽帳單 │蘋果冷飲│未○○1 │ │尚有銀行存│ │ │ │ │88.7.27 │枚 │ │查聯影本在│ │ │ │ │14235元 │ │ │卷 │ ├─┼─────┼──────┼────┼────┼────┼─────┤ │11│未○○ │簽帳單 │蘋果冷飲│未○○1 │ │有銀行存查│ │ │ │ │88.7.29 │枚 │ │聯影本在卷│ │ │ │ │13229元 │ │ │ │ ├─┼─────┼──────┼────┼────┼────┼─────┤ │12│未○○ │簽帳單 │蘋果冷飲│未○○1 │ │有存查聯 │ │ │ │ │88.7.29 │枚 │ │合計79766 │ │ │ │ │9677元 │ │ │元 │ └─┴─────┴──────┴────┴────┴────┴─────┘ 附表五八:丑○○ 詐欺金額 99911元 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丑○○ │信用卡申請書│88.5.6. │丑○○1 │ │見誠泰銀行│ │ │ │ │ │枚 │ │警訊卷 │ ├─┼─────┼──────┼────┼────┼────┼─────┤ │ 2│丑○○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丑○○ │信用卡背面之│ │丑○○1 │ │審理卷1 冊│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183頁 │ ├─┼─────┼──────┼────┼────┼────┼─────┤ │ 4│龍欣發企業│薪資表 │88.2月、│ │公司統一│ │ │ │有限公司(│ │3月、4月│ │發票專用│ │ │ │負責人曾繁│ │薪資表3 │ │章負責人│ │ │ │榮) │ │張 │ │印各1 枚│ │ ├─┼─────┼──────┼────┼────┼────┼─────┤ │ 5│龍欣發企業│各類所得扣繳│ │ │ │ │ │ │有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6│丑○○ │簽帳單 │旺來通訊│丑○○1 │ │ │ │ │ │ │88.6.14 │枚 │ │ │ │ │ │ │15750元 │ │ │ │ ├─┼─────┼──────┼────┼────┼────┼─────┤ │ 7│丑○○ │簽帳單 │駿發科技│丑○○1 │ │有銀行存查│ │ │ │ │88.6.15 │枚 │ │聯影本在卷│ │ │ │ │18250元 │ │ │ │ ├─┼─────┼──────┼────┼────┼────┼─────┤ │ 8│丑○○ │簽帳單 │冷井餐廳│丑○○1 │ │ │ │ │ │(真消費) │88.6.15 │枚 │ │ │ ├─┼─────┼──────┼────┼────┼────┼─────┤ │ 9│丑○○ │簽帳單 │駿發科技│丑○○1 │ │ │ │ │ │ │88.6.17 │枚 │ │ │ │ │ │ │17600元 │ │ │ │ ├─┼─────┼──────┼────┼────┼────┼─────┤ │10│丑○○ │簽帳單 │旺來通訊│丑○○1 │ │ │ │ │ │ │88.6.20 │枚 │ │ │ │ │ │ │18200元 │ │ │ │ ├─┼─────┼──────┼────┼────┼────┼─────┤ │11│丑○○ │簽帳單 │駿發科技│丑○○1 │ │ │ │ │ │ │88.6.21 │枚 │ │ │ │ │ │ │9800元 │ │ │ │ ├─┼─────┼──────┼────┼────┼────┼─────┤ │12│丑○○ │簽帳單 │冷井餐廳│丑○○1 │ │ │ │ │ │(真消費) │88.6.22 │枚 │ │ │ │ │ │ │253元 │ │ │ │ ├─┼─────┼──────┼────┼────┼────┼─────┤ │13│丑○○ │簽帳單 │偉利興業│丑○○1 │ │ │ │ │ │ │公司 │枚 │ │ │ │ │ │ │88.6.21 │ │ │ │ │ │ │ │18200元 │ │ │ │ ├─┼─────┼──────┼────┼────┼────┼─────┤ │14│丑○○ │簽帳單 │駿發科技│丑○○1 │ │ │ │ │ │ │88.6.21 │枚 │ │ │ │ │ │ │450元 │ │ │ │ ├─┼─────┼──────┼────┼────┼────┼─────┤ │15│丑○○ │簽帳單 │旺來通訊│丑○○1 │ │ │ │ │ │ │88.6.22 │枚 │ │ │ │ │ │ │9780元 │ │ │ │ ├─┼─────┼──────┼────┼────┼────┼─────┤ │16│丑○○ │簽帳單 │旺來通訊│丑○○一│ │ │ │ │ │ │88.6.24 │枚 │ │ │ │ │ │ │4720元 │ │ │ │ ├─┼─────┼──────┼────┼────┼────┼─────┤ │17│丑○○ │簽帳單 │旺來通訊│丑○○1 │ │合計99911 │ │ │ │ │88.6.24 │枚 │ │元 │ │ │ │ │4800元 │ │ │ │ └─┴─────┴──────┴────┴────┴────┴─────┘ 附表五九:辰○○ 詐欺金額 49694元 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 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辰○○ │信用卡申請書│88.6.24 │辰○○1 │ │審理卷1 冊│ │ │ │ │ │枚 │ │182頁 │ ├─┼─────┼──────┼────┼────┼────┼─────┤ │ 2│辰○○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辰○○ │信用卡背面之│ │辰○○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圓富砂石有│公司識別證 │ │ │公司印章│ │ │ │限公司 │ │ │ │1 枚 │ │ ├─┼─────┼──────┼────┼────┼────┼─────┤ │ 5│圓富砂石有│薪資單 │88.4月、│ │公司發票│ │ │ │限公司(負│ │5月薪資 │ │專用章負│ │ │ │責人黃碧瑞│ │單2 張 │ │責人印章│ │ ├─┼─────┼──────┼────┼────┼────┼─────┤ │ 6│圓富砂石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7│辰○○ │簽帳單 │蘋果冷飲│辰○○1 │ │ │ │ │ │ │88.7.20 │枚 │ │ │ │ │ │ │12573元 │ │ │ │ ├─┼─────┼──────┼────┼────┼────┼─────┤ │ 8│辰○○ │簽帳單 │蘋果冷飲│辰○○1 │ │ │ │ │ │ │88.7.21 │枚 │ │ │ │ │ │ │12470元 │ │ │ │ ├─┼─────┼──────┼────┼────┼────┼─────┤ │ 9│辰○○ │簽帳單 │蘋果冷飲│辰○○1 │ │ │ │ │ │ │88.7.22 │枚 │ │ │ │ │ │ │12756元 │ │ │ │ ├─┼─────┼──────┼────┼────┼────┼─────┤ │10│辰○○ │簽帳單 │蘋果冷飲│辰○○1 │ │合計49694 │ │ │ │ │88.7.23 │枚 │ │元 │ └─┴─────┴──────┴────┴────┴────┴─────┘ 附表六十:丙○○ 詐欺金額 89513元 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丙○○ │信用卡申請書│88.6.25 │丙○○1 │ │審理卷1 冊│ │ │ │ │申請 │枚 │ │186頁 │ ├─┼─────┼──────┼────┼────┼────┼─────┤ │ 2│丙○○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丙○○ │信用卡背面之│ │丙○○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南屏冰品飲│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料股份有限│ │ │ │、發票專│ │ │ │公司(負責│ │ │ │用章、負│ │ │ │人盧化生)│ │ │ │責人印章│ │ │ │ │ │ │ │各1 枚 │ │ ├─┼─────┼──────┼────┼────┼────┼─────┤ │ 5│南屏冰品飲│薪資單 │88.4月、│ │ │ │ │ │料股份有限│ │5月薪資 │ │ │ │ │ │公司 │ │單2 張 │ │ │ │ ├─┼─────┼──────┼────┼────┼────┼─────┤ │ 6│南屏冰品飲│各類所得扣繳│ │ │ │ │ │ │料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7│丙○○ │簽帳單 │蘋果冷飲│丙○○1 │ │ │ │ │ │ │88.8.11 │枚 │ │ │ │ │ │ │21323元 │ │ │ │ ├─┼─────┼──────┼────┼────┼────┼─────┤ │ 8│丙○○ │簽帳單 │萬寶商務│丙○○1 │ │ │ │ │ │(真消費) │475元 │枚 │ │ │ │ │ │ │88.8.11 │ │ │ │ ├─┼─────┼──────┼────┼────┼────┼─────┤ │ 9│丙○○ │簽帳單 │蘋果冷飲│丙○○1 │ │ │ │ │ │ │88.8.12 │枚 │ │ │ │ │ │ │17256元 │ │ │ │ ├─┼─────┼──────┼────┼────┼────┼─────┤ │10│丙○○ │簽帳單 │蘋果冷飲│丙○○1 │ │ │ │ │ │持卡人存根聯│88.8.13 │枚 │ │ │ │ │ │ │18653元 │ │ │ │ ├─┼─────┼──────┼────┼────┼────┼─────┤ │11│丙○○ │簽帳單 │蘋果冷飲│丙○○1 │ │ │ │ │ │ │88.8.14 │枚 │ │ │ │ │ │ │16836元 │ │ │ │ ├─┼─────┼──────┼────┼────┼────┼─────┤ │12│丙○○ │簽帳單 │孩仔王婦│丙○○1 │ │合計89513 │ │ │ │ │嬰用品店│枚 │ │元 │ │ │ │ │88.8.16 │ │ │ │ │ │ │ │14970元 │ │ │ │ └─┴─────┴──────┴────┴────┴────┴─────┘ 附表六一:吳聖結 詐欺金額 79015元 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吳聖結 │信用卡申請書│88.4.13 │吳聖結1 │ │審理卷1 冊│ │ │ │ │申請 │枚 │ │184、448頁│ ├─┼─────┼──────┼────┼────┼────┼─────┤ │ 2│吳聖結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吳聖結 │信用卡背面之│ │吳聖結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旗山鐘錶有│薪資表 │ │ │公司統一│ │ │ │限公司(負│ │ │ │發票專用│ │ │ │責人曾讓隆│ │ │ │章負責人│ │ │ │) │ │ │ │印各1 枚│ │ ├─┼─────┼──────┼────┼────┼────┼─────┤ │ 5│旗山鐘錶有│在職證明書 │ │ │公司印、│ │ │ │限公司負責│ │ │ │統一發票│ │ │ │人 │ │ │ │專用章、│ │ │ │ │ │ │ │負責人印│ │ │ │ │ │ │ │各1 枚 │ │ ├─┼─────┼──────┼────┼────┼────┼─────┤ │ 6│旗山鐘錶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7│吳聖結 │簽帳單 │88.5.21 │吳聖結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19300元 │ │ │ │ ├─┼─────┼──────┼────┼────┼────┼─────┤ │ 8│吳聖結 │簽帳單 │88.5.22 │吳聖結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16880元 │ │ │ │ ├─┼─────┼──────┼────┼────┼────┼─────┤ │ 9│吳聖結 │簽帳單 │88.5.24 │吳聖結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9500元 │ │ │ │ ├─┼─────┼──────┼────┼────┼────┼─────┤ │10│吳聖結 │簽帳單 │88.5.25 │吳聖結1 │ │ │ │ │ │持卡人存根聯│旺來通訊│枚 │ │ │ │ │ │ │9300元 │ │ │ │ ├─┼─────┼──────┼────┼────┼────┼─────┤ │11│吳聖結 │簽帳單持卡人│88.5.27 │吳聖結1 │ │ │ │ │ │存根聯 │宜家加油│枚 │ │ │ │ │ │(真消費) │站480元 │ │ │ │ ├─┼─────┼──────┼────┼────┼────┼─────┤ │12│吳聖結 │簽帳單 │88.5.22 │吳聖結1 │ │ │ │ │ │(真消費) │冷井餐廳│枚 │ │ │ │ │ │ │605元 │ │ │ │ ├─┼─────┼──────┼────┼────┼────┼─────┤ │13│吳聖結 │簽帳單 │88.5.29 │吳聖結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9750元 │ │ │ │ ├─┼─────┼──────┼────┼────┼────┼─────┤ │14│吳聖結 │簽帳單 │88.6.1 │吳聖結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8700元 │ │ │ │ ├─┼─────┼──────┼────┼────┼────┼─────┤ │15│吳聖結 │簽帳單 │88.5.21 │吳聖結1 │ │合計79015 │ │ │ │ │昇穎電腦│枚 │ │元 │ │ │ │ │4500元 │ │ │ │ └─┴─────┴──────┴────┴────┴────┴─────┘ 附表六二:王健順 詐欺金額 86539元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王健順 │信用卡申請書│88.4.14 │王健順1 │ │見富邦銀行│ │ │ │ │申請 │枚 │ │警訊卷 │ ├─┼─────┼──────┼────┼────┼────┼─────┤ │ 2│王健順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王健順 │信用卡背面之│ │王健順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旗勝企業有│薪資表 │88.2月、│ │公司統一│審理卷1 冊│ │ │限公司(負│ │3月薪資 │ │發票專用│193、310、│ │ │責人李俊翔│ │表二張 │ │章負責人│488頁 │ │ │) │ │ │ │印各1 枚│ │ ├─┼─────┼──────┼────┼────┼────┼─────┤ │ 5│旗勝企業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6│旗勝企業有│公司識別證 │ │ │公司印1 │ │ │ │限公司 │ │ │ │枚 │ │ ├─┼─────┼──────┼────┼────┼────┼─────┤ │ 7│王健順 │簽帳單 │88.5.18 │王健順1 │ │ │ │ │ │(真消費) │龍華加油│枚 │ │ │ │ │ │ │站450元 │ │ │ │ ├─┼─────┼──────┼────┼────┼────┼─────┤ │ 8│王健順 │簽帳單 │88.5.18 │王健順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26320元 │ │ │ │ ├─┼─────┼──────┼────┼────┼────┼─────┤ │ 9│王健順 │簽帳單 │88.5.19 │王健順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18180元 │ │ │ │ ├─┼─────┼──────┼────┼────┼────┼─────┤ │10│王健順 │簽帳單 │88.5.20 │王健順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17150元 │ │ │ │ ├─┼─────┼──────┼────┼────┼────┼─────┤ │11│王健順 │簽帳單 │88.5.21 │王健順1 │ │ │ │ │ │(真消費) │人生意外│枚 │ │ │ │ │ │ │旅行險 │ │ │ │ │ │ │ │999元 │ │ │ │ ├─┼─────┼──────┼────┼────┼────┼─────┤ │12│王健順 │簽帳單 │88.5.24 │王健順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7000元 │ │ │ │ ├─┼─────┼──────┼────┼────┼────┼─────┤ │13│王健順 │簽帳單 │88.6.21 │王健順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3200元 │ │ │ │ ├─┼─────┼──────┼────┼────┼────┼─────┤ │14│王健順 │簽帳單 │88.6.21 │王健順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3800元 │ │ │ │ ├─┼─────┼──────┼────┼────┼────┼─────┤ │15│王健順 │簽帳單 │88.6.22 │王健順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4720元 │ │ │ │ ├─┼─────┼──────┼────┼────┼────┼─────┤ │16│王健順 │簽帳單 │88.6.24 │王健順1 │ │合計86539 │ │ │ │ │旺來通訊│枚 │ │元 │ │ │ │ │4720元 │ │ │ │ └─┴─────┴──────┴────┴────┴────┴─────┘ 附表六三:戊○○ 詐欺金額 99900元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戊○○ │信用卡申請書│88.6.25 │戊○○1 │ │審理卷1 冊│ │ │ │ │ │枚 │ │195、315頁│ ├─┼─────┼──────┼────┼────┼────┼─────┤ │ 2│戊○○ │偽造身分證 │ │ │ │488頁 │ ├─┼─────┼──────┼────┼────┼────┼─────┤ │ 3│戊○○ │信用卡背面之│ │戊○○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南屏冰品飲│在職證明書 │ │ │公司印、│ │ │ │料股份有限│ │ │ │發票專用│ │ │ │公司(負責│ │ │ │章負責人│ │ │ │人盧化生)│ │ │ │印各1 枚│ │ ├─┼─────┼──────┼────┼────┼────┼─────┤ │ 5│南屏冰品飲│薪資單 │88.4月、│ │公司發票│ │ │ │料股份有限│ │5月薪資 │ │專用章、│ │ │ │公司 │ │單2 張 │ │負責人印│ │ │ │ │ │ │ │各1 枚 │ │ ├─┼─────┼──────┼────┼────┼────┼─────┤ │ 6│南屏冰品飲│各類所得扣繳│ │ │ │ │ │ │料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7│戊○○ │簽帳單 │88.7.31 │戊○○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21343元 │ │ │ │ ├─┼─────┼──────┼────┼────┼────┼─────┤ │ 8│戊○○ │簽帳單 │88.8.2 │戊○○1 │ │ │ │ │ │(真消費) │好媳婦生│枚 │ │ │ │ │ │ │鮮超市 │ │ │ │ │ │ │ │1316元 │ │ │ │ ├─┼─────┼──────┼────┼────┼────┼─────┤ │ 9│戊○○ │簽帳單 │88.8.2 │戊○○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8126元 │ │ │ │ ├─┼─────┼──────┼────┼────┼────┼─────┤ │10│戊○○ │簽帳單 │88.8.3 │戊○○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3090元 │ │ │ │ ├─┼─────┼──────┼────┼────┼────┼─────┤ │11│戊○○ │簽帳單 │88.8.4 │戊○○1 │ │ │ │ │ │ │花晏美容│枚 │ │ │ │ │ │ │美體店 │ │ │ │ │ │ │ │12630元 │ │ │ │ ├─┼─────┼──────┼────┼────┼────┼─────┤ │12│戊○○ │簽帳單 │88.8.4 │戊○○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7286元 │ │ │ │ ├─┼─────┼──────┼────┼────┼────┼─────┤ │13│戊○○ │簽帳單 │88.8.5人│戊○○1 │ │ │ │ │ │(真消費) │身意外險│枚 │ │ │ │ │ │ │1949元 │ │ │ │ ├─┼─────┼──────┼────┼────┼────┼─────┤ │14│戊○○ │簽帳單 │88.8.5 │戊○○1 │ │合計99900 │ │ │ │ │裸體語言│枚 │ │元 │ │ │ │ │流行服飾│ │ │ │ │ │ │ │14160元 │ │ │ │ └─┴─────┴──────┴────┴────┴────┴─────┘ 附表六四:盧秋蕊 詐欺金額 30329元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盧秋蕊 │信用卡申請書│88.5月申│盧秋蕊1 │ │審理卷1 冊│ │ │ │ │請 │枚 │ │196、325頁│ ├─┼─────┼──────┼────┼────┼────┼─────┤ │ 2│盧秋蕊 │偽造身分證 │ │ │ │488頁 │ ├─┼─────┼──────┼────┼────┼────┼─────┤ │ 3│盧秋蕊 │信用卡背面之│ │盧秋蕊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屏一建設有│薪資表 │88.3月、│ │公司統一│ │ │ │限公司(負│ │4月薪資 │ │發票專用│ │ │ │責人蕭進財│ │表2 張 │ │章負責人│ │ │ │) │ │ │ │印各1 枚│ │ ├─┼─────┼──────┼────┼────┼────┼─────┤ │ 5│屏一建設有│各類所得扣繳│ │ │ │ │ │ │限公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6│屏一建設有│員工職業證明│ │ │公司印章│ │ │ │限公司 │ │ │ │發票專用│ │ │ │ │ │ │ │印負責人│ │ │ │ │ │ │ │印各1 枚│ │ ├─┼─────┼──────┼────┼────┼────┼─────┤ │ 7│盧秋蕊 │簽帳單 │88.5.27 │盧秋蕊1 │ │ │ │ │ │ │旺來通訊│枚 │ │ │ │ │ │ │14700元 │ │ │ │ ├─┼─────┼──────┼────┼────┼────┼─────┤ │ 8│盧秋蕊 │簽帳單 │88.5.29 │盧秋蕊1 │ │ │ │ │ │ │駿發科技│枚 │ │ │ │ │ │ │13680元 │ │ │ │ ├─┼─────┼──────┼────┼────┼────┼─────┤ │ 9│盧秋蕊 │簽帳單 │88.6.10 │盧秋蕊1 │ │合計30329 │ │ │ │(真消費) │人身意外│枚 │ │元 │ │ │ │ │險 │ │ │ │ │ │ │ │1949元 │ │ │ │ └─┴─────┴──────┴────┴────┴────┴─────┘ 附表六五:陳素鳳 詐欺金額 49926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陳素鳳 │信用卡申請書│88.6.12 │陳素鳳1 │ │見中國國際│ │ │ │ │ │枚 │ │商銀警訊卷│ ├─┼─────┼──────┼────┼────┼────┼─────┤ │ 2│陳素鳳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陳素鳳 │信用卡背面之│ │陳素鳳1 │ │審理卷1 冊│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188、355頁│ ├─┼─────┼──────┼────┼────┼────┼─────┤ │ 4│陳素鳳 │ │88.7.10 │ │ │刷卡預借現│ │ │ │ │世華商銀│ │ │金,無簽帳│ │ │ │ │屏東分行│ │ │單 │ │ │ │ │10000元 │ │ │ │ ├─┼─────┼──────┼────┼────┼────┼─────┤ │ 5│陳素鳳 │簽帳單 │88.7.8 │陳素鳳1 │銀行無法│銀行有特約│ │ │ │ │司9397元│ │人辦卡資│影本 │ │ │ │ │ │ │料 │ │ ├─┼─────┼──────┼────┼────┼────┼─────┤ │ 6│陳素鳳 │ │88.7.10 │ │ │刷卡預借現│ │ │ │ │世華商銀│ │ │金、係以自│ │ │ │ │屏東分行│ │ │動提款機提│ │ │ │ │10000元 │ │ │款故無簽單│ ├─┼─────┼──────┼────┼────┼────┼─────┤ │ 7│陳素鳳 │簽帳單 │88.7.14 │陳素鳳1 │ │銀行有特約│ │ │ │ │蘋果冷飲│枚 │ │商店存根聯│ │ │ │ │4925元 │ │ │影本 │ ├─┼─────┼──────┼────┼────┼────┼─────┤ │ 8│陳素鳳 │簽帳單 │88.7.12 │陳素鳳1 │合計 │銀行有特約│ │ │ │ │蘋果冷飲│枚 │49926元 │商店存根聯│ │ │ │ │15604元 │ │ │影本 │ └─┴─────┴──────┴────┴────┴────┴─────┘ 附表六六:郭士傑 詐欺金額 111758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郭士傑 │ │89.3.15 │ │ │冒名申報遺│ │ │ │ │冒名掛失│ │ │失補發新卡│ │ │ │ │3.17補發│ │ │ │ ├─┼─────┼──────┼────┼────┼────┼─────┤ │ 2│郭士傑 │信用卡背面之│ │郭士傑1 │ │364、442、│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190、355頁│ ├─┼─────┼──────┼────┼────┼────┼─────┤ │ 3│郭士傑 │ │89.3.21 │ │ │刷卡預借現│ │ │ │ │中國商銀│ │ │金,無簽帳│ │ │ │ │屏東分行│ │ │單 │ │ │ │ │20000元 │ │ │ │ ├─┼─────┼──────┼────┼────┼────┼─────┤ │ 4│郭士傑 │ │89.3.22 │ │ │刷卡預借現│ │ │ │ │中國商銀│ │ │金 │ │ │ │ │高雄分行│ │ │ │ │ │ │ │20000元 │ │ │ │ ├─┼─────┼──────┼────┼────┼────┼─────┤ │ 5│郭士傑 │ │89.3.23 │ │ │刷卡預借現│ │ │ │ │中國商銀│ │ │金 │ │ │ │ │高雄分行│ │ │ │ │ │ │ │20000元 │ │ │ │ ├─┼─────┼──────┼────┼────┼────┼─────┤ │ 6│郭士傑 │簽帳單 │89.3.21 │郭士傑1 │ │銀行尚有特│ │ │ │ │傑恩特公│枚 │ │約商店存根│ │ │ │ │司 │ │ │聯附於審理│ │ │ │ │37875元 │ │ │卷364頁 │ ├─┼─────┼──────┼────┼────┼────┼─────┤ │ 7│郭士傑 │簽帳單 │89.3.22 │郭士傑1 │ │簽帳單附於│ │ │ │(真消費) │千越加油│枚 │ │警卷及審理│ │ │ │ │站830元 │ │ │卷365頁 │ ├─┼─────┼──────┼────┼────┼────┼─────┤ │ 8│郭士傑 │簽帳單 │89.3.24 │郭士傑1 │ │簽帳單附於│ │ │ │(真消費) │廣三百貨│枚 │ │警卷及審理│ │ │ │ │5450元 │ │ │卷366頁 │ ├─┼─────┼──────┼────┼────┼────┼─────┤ │ 9│郭士傑 │簽帳單 │89.3.24 │郭士傑1 │ │簽單附於審│ │ │ │(真消費) │建台百貨│枚 │ │理卷367頁 │ │ │ │ │5092元 │ │ │ │ ├─┼─────┼──────┼────┼────┼────┼─────┤ │10│郭士傑 │ │89.3.24 │ │ │11元為使用│ │ │ │(真消費) │中華電信│ │ │公共電話並│ │ │ │ │11元 │ │ │無簽帳單 │ ├─┼─────┼──────┼────┼────┼────┼─────┤ │11│郭士傑 │簽帳單 │89.3.24 │郭士傑1 │合計 │特約商店簽│ │ │ │ │台灣細雪│枚 │111758元│帳單附於審│ │ │ │ │公司 │ │ │理卷369頁 │ │ │ │ │2500元 │ │ │ │ └─┴─────┴──────┴────┴────┴────┴─────┘ 附表六七:張雨微 詐欺金額 87880元 美國銀行(荷蘭銀行承接其金融業務)VISA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張雨微 │信用卡申請書│88.6月申│張雨微1 │ │ │ │ │ │ │請 │枚 │ │ │ ├─┼─────┼──────┼────┼────┼────┼─────┤ │ 2│張雨微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張雨微 │信用卡背面之│ │張雨微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張雨微 │簽帳單 │88.7.10 │張雨微1 │ │審理卷1 冊│ │ │ │ │裸體語言│枚 │ │、224頁 │ │ │ │ │流行服飾│ │ │ │ │ │ │ │12000元 │ │ │ │ ├─┼─────┼──────┼────┼────┼────┼─────┤ │ 5│張雨微 │簽帳單 │88.7.11 │ │ │本件發卡銀│ │ │ │ │裸體語言│ │ │行無法檢送│ │ │ │ │流行服飾│ │ │申請人之財│ │ │ │ │14600元 │ │ │力資料過辦│ ├─┼─────┼──────┼────┼────┼────┼─────┤ │ 6│張雨微 │簽帳單 │88.7.12 │張雨微1 │ │ │ │ │ │ │wang on│枚 │ │ │ │ │ │ │tranel │ │ │ │ │ │ │ │service │ │ │ │ │ │ │ │13000元 │ │ │ │ ├─┼─────┼──────┼────┼────┼────┼─────┤ │ 7│張雨微 │簽帳單 │88.7.12 │張雨微1 │ │合計87880 │ │ │ │ │pin kuo │枚 │ │元 │ │ │ │ │ktv │ │ │ │ │ │ │ │48280元 │ │ │ │ └─┴─────┴──────┴────┴────┴────┴─────┘ 附表六八:郭春桃 詐欺金額 62561元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 備註 │ │ │ │ │簽帳金額│ │ │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郭春桃 │信用卡申請書│88.7月申│郭春桃1 │ │審理卷1 冊│ │ │ │ │請 │枚 │ │211、421頁│ ├─┼─────┼──────┼────┼────┼────┼─────┤ │ 2│ 郭春桃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郭春桃 │信用卡背面之│ │黃秀枝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易盛工程顧│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問有限公司│ │ │ │、發票專│ │ │ │(負責人陳│ │ │ │用章、負│ │ │ │坤盛) │ │ │ │責人印章│ │ │ │ │ │ │ │各1 枚 │ │ ├─┼─────┼──────┼────┼────┼────┼─────┤ │ 5│易盛工程顧│各類所得扣繳│ │ │ │ │ │ │問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6│易盛工程顧│薪資單 │88.5月、│ │公司發票│ │ │ │問有限公司│ │6月薪資 │ │專用章、│ │ │ │ │ │單2 張 │ │負責人印│ │ │ │ │ │ │ │章各1 枚│ │ ├─┼─────┼──────┼────┼────┼────┼─────┤ │ 7│郭春桃 │簽帳單 │88.8.21 │郭春桃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8624元 │ │ │ │ ├─┼─────┼──────┼────┼────┼────┼─────┤ │ 8│郭春桃 │簽帳單 │88.8.22 │郭春桃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8653元 │ │ │ │ ├─┼─────┼──────┼────┼────┼────┼─────┤ │ 9│郭春桃 │簽帳單 │88.8.23 │郭春桃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5632元 │ │ │ │ ├─┼─────┼──────┼────┼────┼────┼─────┤ │10│郭春桃 │簽帳單 │88.8.25 │郭春桃1 │ │合計62561 │ │ │ │ │蘋果冷飲│枚 │ │元 │ │ │ │ │9652元 │ │ │ │ └─┴─────┴──────┴────┴────┴────┴─────┘ 附表六九:黃秀枝 詐欺金額 74437元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原法院卷冊│ │ │ │ │簽帳金額│ │ │數、頁數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黃秀枝 │信用卡申請書│88.8月以│黃秀枝1 │ │審理卷1 冊│ │ │ │ │後申辦 │枚 │ │207、418頁│ ├─┼─────┼──────┼────┼────┼────┼─────┤ │ 2│黃秀枝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黃秀枝 │信用卡背面之│ │黃秀枝1 │ │ │ │ │ │持卡人簽名欄│ │枚 │ │ │ ├─┼─────┼──────┼────┼────┼────┼─────┤ │ 4│賢斌家具股│員工在職證明│ │ │公司印章│ │ │ │份有限公司│ │ │ │、發票專│ │ │ │(負責人柯│ │ │ │用章、負│ │ │ │振輝) │ │ │ │責人印章│ │ │ │ │ │ │ │各1 枚 │ │ ├─┼─────┼──────┼────┼────┼────┼─────┤ │ 5│賢斌家具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6│賢斌家具股│薪資單 │88.5月薪│ │公司發票│ │ │ │份有限公司│ │資單1 張│ │專用章、│ │ │ │ │ │ │ │負責人印│ │ │ │ │ │ │ │章各1 枚│ │ ├─┼─────┼──────┼────┼────┼────┼─────┤ │ 7│黃秀枝 │簽帳單 │88.8.25 │黃秀枝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8563元 │ │ │ │ ├─┼─────┼──────┼────┼────┼────┼─────┤ │ 8│黃秀枝 │簽帳單 │88.8.26 │黃秀枝1 │ │ │ │ │ │ │蘋果冷飲│枚 │ │ │ │ │ │ │15437元 │ │ │ │ ├─┼─────┼──────┼────┼────┼────┼─────┤ │ 9│黃秀枝 │簽帳單 │88.8.29 │黃秀枝1 │ │ │ │ │ │ │麗池洋行│枚 │ │ │ │ │ │ │14100元 │ │ │ │ ├─┼─────┼──────┼────┼────┼────┼─────┤ │10│黃秀枝 │簽帳單 │88.8.30 │黃秀枝1 │ │ │ │ │ │ │長聲通信│枚 │ │ │ │ │ │ │13800元 │ │ │ │ ├─┼─────┼──────┼────┼────┼────┼─────┤ │11│黃秀枝 │簽帳單 │88.8.31 │黃秀枝1 │ │合計 │ │ │ │ │蘋果冷飲│枚 │ │74437元 │ │ │ │ │12537元 │ │ │ │ └─┴─────┴──────┴────┴────┴────┴─────┘ 附表七十:陳國添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未發卡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原法原卷冊│ │ │ │ │簽帳金額│ │ │數、頁數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陳國添 │信用卡申請書│89.1月以│陳國添1 │ │ │ │ │ │ │後 │枚 │ │ │ ├─┼─────┼──────┼────┼────┼────┼─────┤ │ 2│陳國添 │偽造身分證 │ │ │ │審理卷1 冊│ │ │ │ │ │ │ │429頁 │ ├─┼─────┼──────┼────┼────┼────┼─────┤ │ 3│兆光企業有│員工職業證明│ │ │公司印章│ │ │ │限公司(負│書 │ │ │、發票專│ │ │ │責人劉兆光│ │ │ │用章負責│ │ │ │) │ │ │ │人印章各│ │ │ │ │ │ │ │1 枚 │ │ ├─┼─────┼──────┼────┼────┼────┼─────┤ │ 4│兆光有限公│各類所得扣繳│ │ │ │ │ │ │司 │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5│兆光企業有│薪資單 │88.10月 │ │公司發票│ │ │ │限公司(負│ │、11月薪│ │專用章負│ │ │ │責人劉兆光│ │資單2 張│ │責人印章│ │ │ │) │ │ │ │各1 枚 │ │ └─┴─────┴──────┴────┴────┴────┴─────┘ 附表七一:張宏慶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卡未發卡 ┌─┬─────┬──────┬────┬────┬────┬─────┐ │編│文書名義人│文書名稱 │製作日期│署押 │印 文 │原法院卷冊│ │ │ │ │簽帳金額│ │ │數、頁數 │ │號│ │ │特約商店│ │ │ │ ├─┼─────┼──────┼────┼────┼────┼─────┤ │ 1│張宏慶 │信用卡申請書│89.2月以│張宏慶1 │ │審理卷1 冊│ │ │ │ │後 │枚 │ │432頁 │ ├─┼─────┼──────┼────┼────┼────┼─────┤ │ 2│張宏慶 │偽造身分證 │ │ │ │ │ ├─┼─────┼──────┼────┼────┼────┼─────┤ │ 3│中揚工程股│各類所得扣繳│ │ │ │ │ │ │份有限公司│暨免扣繳憑單│ │ │ │ │ ├─┼─────┼──────┼────┼────┼────┼─────┤ │ 4│中揚公司 │薪資表 │88.12月 │ │ │ │ │ │ │ │、89.1月│ │ │ │ │ │ │ │薪資單2 │ │ │ │ │ │ │ │張 │ │ │ │ ├─┼─────┼──────┼────┼────┼────┼─────┤ │ 5│中揚公司(│員工職業證明│ │ │公司印章│ │ │ │負責人方坤│書 │ │ │、發票專│ │ │ │湖) │ │ │ │用章負責│ │ │ │ │ │ │ │人印章各│ │ │ │ │ │ │ │1 枚 │ │ └─┴─────┴──────┴────┴────┴────┴─────┘ 附表乙:扣案之身分證影本名義人(即附表丁編號九之內容):1張文權2張俊龍3蘇旭東4施鴻崇5洪郁宗6陳育男7黃吉良8黃怡溶9 林佳慧10林英美11馮佳慧12陳秀鳳13王繡甘14張淑萍15陳文喜16林榮一17江秀花18葉水通19蔡佳娥20胡嘉惠21賴淑芳22陳美蓉23李慧津24王秀惠25郭細妹26陳慧貞27朱明源28朱漢源29朱順源30巫英義31林秋華32賴佩綾33陳乃溶34鄭幼菁35趙積慧36簡淑靜37吳秀蓮38王振興39何榮強40溫惠美41林翠霞42潘淑萍43蔣竹玲44吳姿樺45張有財(4張)(無背面)46謝寶珍(2張)47陳玉梅48吳玉鳳49洪俊宇50洪嘉偉51郭俊麟52黃裕仁53謝勇強54陳冠宏55林志銘56林建騰57王立君58柯博仁59李振淓60王政雄61黃公修62章冠武63黃南雄64林貞妙65謝秀珠66趙雪嵐67胡寶心68邱若珊69范秀蓮70蔡承儒71洪朝信72陳志榮73蘇裕峰74閻仁志75張宗一76林士淵77楊敦欽78陳忠傑79鄭瑞章80陳耀方81李長河 (無背面)82 許茂賢83鍾永賢 (無背面)84 吳國賓 (無背面)85 劉兆光 (無背面)86 楊美雀 (無背面)87 李漢平 (無背面)88 陳安春 (無背面)89 吳俊龍90石佳祥91陳慶華 (無背面)92 林進財93王明星(無背面)94馮廣泰(無背面)95李榮96賴珈樺(無背面)97吳碧琪98顏振寧99楊春芬100張季芬101鍾瑞昌102林足娟103李智慧(2張)104蔡慧禎(2張)105紀尹紅 (2張)106 吳淑芬(3張) 107 李榮108羅漢強109吳翠菊110林詣栩111邱佳潔112蔡美鸞113簡淑靜114鄭幼青115林玉秋116徐芳錦117錢惠蘭118陳昭119李國機120林金華121李俊翔122林在根123李國機124陳月125趙秀蘭 126林水明127羅明道128黃瑞碧129廖武正(無背面)130王明星 131 陳俞帆132潘淑萍133宋佩諭134蔡孟娟135徐桂芳136邱晨新 137潘淑芬138詹雅慧139徐芳錦140蕭如蘭141林翠霞142陳昭143 李茂成144游漢義145王議賢146夏善明147鄭金華148黃聰耀149張正義(2張)150 王銘章151劉輔禮 (2張)152 林昭昇153朱昭平154詹雅慧 (無背面)155 吳高祥 (4張)156 陳明威 (3張)157 余先 榮158朱四強 (無背面)159 黃清城160邱宗寶 (3張)161 沈郁雯 162 謝芳怡163夏美卿164鄭麗菁165郭宜婷 (2張)166 李振德 (3張)167 黃清城 (2張)168 毛本華169馮湛然170許冬侑171張家豪172張東青173徐永昌174田玉龍175潘國淵176林凱偉177張鳳琴 178李昱慧179申立明180陳金泉181胡壽貴182江榮海183黃不廣 184吳石碖185蘇秀莉186劉冠儀187楊壽蘭188陳玉枝189張和平 190葉守亭191許忠健192許高章193陳國華194李韋靜195黃平旦 196蘇廣智197黃啟宗198蘇炎成199梁清貴200李怡萩 (2張)201 鄭秀嬌202黃世恩203黃福順204王振部205李茂榮206王明賢207 熊俊達208林怡君 (5張)209 洪偉綾 (4張)210 黃如蘭 (2張)211詹雅慧 (無背面)212 江秀花 (無背面)(2 張)213 林佳慧 (無背面)214 李慧津 (無背面)215 譚麗英216張立明217黃淑卿218蘇 葆坤219陳雅芳220游漢義221吳風222黃桂梅223朱文祥224張正義225劉輔禮226李茂成 (3張)227 黃姿容 (2張)228 鍾明忠 (無背面)229 李慶龍 (2張)230 賴英俊 (2張)231 呂日鑫232石佳祥 233陳正雄234夏善明 (3張)235 鄭金華236黃聰耀 (3張)237 游 漢義238趙清臺 (無背面)239 黃海江 (無背面)240 王議賢241 陳鴻卿242蘇廣智 (無背面)243 葉守亭 (無背面)244 鍾明賢 ( 無背面)245 黃不廣 (無背面)246 蘇葆坤 (無背面)247 黃詠翔 (無背面)248 涂賢龍 (無背面)249 劉敏榮 (無背面)250 李萬發(無背面)251 林連福 (無背面)252 熊發坤 (無背面)253 黃平旦254蘇炎成255陳東原256侯錦鱗257黃仙良258洪進逢259桑文慶 260趙瑞香 (2張)261 陳佩玉262黃南雄263洪英姿264張盈潔265 陳淑貞266張紫彤267黃渝蘋268何叔美269傅珍珍270巳○○271陳東原272黃志威273許榮俊274林金福275劉保春276劉敏榮277沈瓊華278傅凱玲279楊淑妙 (2張)280 楊惠如 (2張)281 楊幸儒 (3 張)282 趙秀蘭283張美娥 (2張)284 羅明道285蕭靜芬 (2張)286劉玉蓮 (2張)287 徐博岳288傅凱玲 (2張)289 黃憶玫290陳素秋(2張)291 康麗梅 (2張)292 陳佩芬293蕭淑瑛294張郁蕙295李美媛296蕭瑜婷297游志祥 (2張)298 俞青煌 (2張)299 陳明威300 許坤榮 (無背面)301 曾見一302李榮303鍾富延304陳芳玉 (無背面)305 吳風 (無背面)306 梁清貴 (無背面)307 詹雅慧 (無背 面)308 鄭金玉309陳秋蘭310紀尹紅311朱慶順312劉世才313李河山314鍾保榮315何有山316郭彥延317簡俊郎318許明輝319陳順發320涂賢龍321李長河322廖仁志323廖運龍324張騰盛325李景得 326何義水327王議賢328夏善明329黃聰耀330鄭金華331陳翠帆 332鄭宜芬333簡足素334陳玉芬335林境芬336鄭伊婷337謝慧樺 (無背面)338 甲○○339吳高祥340林蓉芬 (2張)341 沈禹伶 (無 背面)342 劉宗宜 (無背面)343 莊瑟雪 (無背面)344 盧秋蕊345林雪珍346吳佳蓉347李振德348余先榮349黃清城350邱宗寶351張仁聖352謝岳霖353徐仲為354李政恩355陳慶華356林昭昇357許坤榮 (2張)( 無背面)358 戌○○ (2張)( 無背面)359 趙清臺 (無背面)360 辛○○ (無背面)361 郭梅君362午○○363曾文堂 (無背面)364 鄭鎮洲365吳國賓366張宏慶367沈忠先368鄭成才369鍾永賢370楊淑如371李瓊霞372林怡吟373陳亭潔374黃麗美375彭麗華376丁雪卿377蘇芳誼378陳秀芳379謝青汝380許雅幸381陳秋香382洪英姿 (2張)383 李怡萩 (3張)384 周雅秀 (2張)385 陳佩玉 (3張)386 林玫君387陳慧貞388吳玉鳳389尤櫻玉390王秀蕙 391陳長娥392黃裕仁393鄭瑞章394羅玉生395李秉華396郭正芳 397曾武男 (無背面)398 王振部 (無背面)399 陳亭潔 ( 無背面)400 許雅幸 (無背面)401 許漢宗 (無背面)402 黃聰耀 ( 無背面)403 朱順源 (無背面)404 黃明慶405辛○○406戌○○407 午○○408趙清臺409曾文堂 (無背面)410 鄭鎮洲411張宏慶412 吳國賓413沈忠先414鄭成才415鍾永賢416林有志(無背面)417 蔡宗明 (無背面)418 陳惠珠419傅珍珍 (無背面)420 蔡明泰421石阿麟422郭正華423黃進有424劉清泉425曾富漢426劉輔禮427張正義428朱文祥429王明星430陳俞帆431王銘章432劉輔義433劉輔仁434張振弘435呂榮源436廖仁富437何榮光438林素卿439李美嬌 440張秀玲441陳芳玉442劉玉琴443馬季黛444陳玉山445蘇秀莉 446沈郁雯447曹瑞珍448吳貴美449謝佩靜450蔡佳靜451陳淑鳳 452陳溪文453梁優雅454張正義455趙清臺 (無背面)456 張郁蕙(無背面)457 王亦麟 (4張)458 梁清貴 (3張)459 呂其前(5張)460蔡正雄 (4張)461 謝能德 (4張)462 許裕欣 (4張)463 洪劍 山 (3張)464 邱三福 (3張)465 莊茂彬 (4張)466 陳士祿(4張 )467羅玉生 (4張)468 邱宗貴 (4張)469 黃素蕙 (2張)(無背 面)470陳怡芳 (4張)471 邱子玲 (3張)472 吳姿樺 (3張)473 劉妍玲 (3張)474 郭俐廷 (3張)475 何佳蓉 (3張)476 陳展慧 (3 張)477 曾武男478林俊龍479張世傑480鍾明忠481曾育仁482 戴明耀483馮廣泰484吳志成485羅森榮486陳清松487蘇葆元488楊眾哲489林皆得490李昱慧491沈禹伶492劉冠儀493楊壽蘭494林連福495李萬發496李順彩497李順騰498熊發坤499熊發金500何佳蓉501林瑞龍502洪天長503曾君定504曾鴻章505黃文506巫立春507 巫正義508陳亮米509林詣芯510林嬌英511黃姿容512鄧凱怡513楊欣芸514何壬光(2張)515 何中光 (2張)516 許漢宗517 何榮木518何尚主519朱文欽520陳國壽521陳國添522陳國富523陳忠榮 524李繁榮(2張)525盧俊彥526蔡崇義527謝玉松528曾見一 529黃錦賢530林豐成531李榮532熊文松533許照煌534鍾振堂535黃永記536蘇宜和537鍾明賢538陳正雄539石佳祥540李慶龍541賴英俊542張建宏543蔡桂卿544葉碧玉545李佳蓉546蔡欽火(2張) 547詹裕陽 (2張)548 張崑昭549甲○○550黃如蘭551王春霞(3張)552鄭麗菁553唐麗君554趙瑞香555莊靖如556葉麗雀557羅鳳麗 558吳玉霜559鄭慧君560沈郁雯561沈郁雯562壬○○563陳淑媛 564張美娥565王秀雲566黃瓊英567呂月雲568李嬡芳569徐瑞昇 570劉政德571盧秋蕊572張鳳琴573蔡桂卿574陳麗珠575葉碧玉 576李佳蓉577施真真578葉全義579劉文靜(無背面)580陳翠帆 (無背面)581 潘國淵 (無背面)582 黃瑞碧583李淑容584葉玉燕 585 林進財586朱柏豪587洪榮志588邱昭英589鍾淑娟590戴惠珍 591劉文靜592李佑銜593黃郁雯594邱筱雯595賴珈樺596黃慧樺 597許麗月598阮貴民599周貴德600王信用601陳榮正602謝盛吉 603曾富華604吳聖結 (2張)605 沈博文 (2張)606 曾光博607丑 ○○608陳素幸609李炳輝610林惠華611黃秀枝612蘇俸祺613壬○○614范勇賢615錢惠蘭616邱資峰617黃文星618黃光輝619鄭明智620廖仁志 (3張)621 鄭金華622李榮623曾見一624邱秀敏625張 芬芳626詹淑珍627李美鳳628胡愛珠629陳秋妙630謝慶輝631蕭耀地632陳秋蘭633謝秀旻634鄧子宏635沈靖珠636王昭義637楊春芬638劉輔義639蔡西湖640黃海江 (3張)( 無背面)641 龔學韜642 謝佳霖643玄○○644楊飛龍 (2張)645 蔡武男646李昱慧 (無背 面)647 石佳祥648黃富玉649林詣芯650楊欣芸651林嬌英(3張)652王紫芸 (2張)653 王議賢 (2張)654 劉宗宜655鍾嘉興656 黃詠翔657黃清城658黃永輝659林振福660王益池661陳金蓮662姚貴妹663陳月娥664郭雪娥665謝寶珍666謝淑美667簡淑靜668朱玉惠669蔡愷靖670藍景謀671何湘華672曾信長673王愛治674黃來香 675謝富美676高素華677蔡美鸞678廖淑惠679古盛坤680黃圭發 681林金城682謝登科683黃文雄684蕭如蘭685邱瑞敏686林毓純 687陳雅梅688徐芳錦689陳玉淳690黃秀寶691劉宜吟692何惠君 693周美君694溫梅英695許慧玲696謝秋萍697宋雪梅698邱秀芳 699李金花700陳長娥701溫源長(2張)702李長河(3張)703黃 素蕙 (2張)704 魏春鳳705林峰鳴706鍾盛國707黃清標708蔡森良709劉玉華710陳姿蓉711林惠君712謝芷寧713陳金鳳714陳淑玲 715酉○○716潘慶輝717蔡章桂718陳千惠719林怡君720張兮721 林鸞嬌722黃美玲723莊惠菁724陳梨娘725李秀蘭726鄒美慈727蔡芳菁728陳玉盞729吳雅祺730楊智淑731吳淑雲732吳秀蓮733劉瑞秋734林秀燕735曾梅珍736藍松貞737陳嘉佩738蔡愷帝739林秋絨740邱惠芳741陳蓮環742盧秀麗743李淑芬744尤櫻玉745蔡麗淑 746湯月琴747李文婉748潘春宇749楊柔柔750洪桂枝751何姜錦 752胡麗雲753林芬香754莊薏菁755楊淑芬756陸淑貞757郭俐廷 758楊欣芸759陳亮米760丙○○761子○○762何惠真763沈忠先 764王紫芸765陳梨美766陳美茹767劉宗宜768呂其和769陳素鳳(2張)770 鍾美雲771黃英772張雨微773洪美萍774黃士珍775廖玉枝776辰○○777未○○778杜淑惠779林源進780黃平良781盧凱勳 782涂有桂783李梅香784黃春國785王健順786宇○○787顏振寧 788謝文致789楊淑妙790古鳳雪791麥玉惠792李秉華793地○○ 794郭秀靜795楊玉如796蕭明仁797許慶瑞798邱坤池799王逸民 800高天來801朱振興802葉正旺803李文聯804顏長輝805熊守武 806羅仁807沈螢明808呂其榮809謝慧樺810吳麗姿811郭虹伶812 謝秀旻813陳亮米814黃姿容815林嬌英816林詣芯817楊欣芸818 黃坤星819黃金栓820陳玉美821張富英822韋連生823鍾明望824 柯孟宗825林榮智826高志強827鍾春雄828唐志海829朱騰蛟830 郭世文831陳俊良832張耀夫833陳春國834洪文瑞835李明華836 何錦坤837楊茂霖838高聯惠839翁金城840黃姿容841黃士珍842 陳振盛843庚○○844葉順法 (無背面)845 陳萬成846許忠健847 郭明佳848鄒孟華849張國忠850張時逢851張宗明852柳榮輝853 李尚凡854尤文良855郭憲鍾856吳敏南857黃薇芳858A○○859陳幽美860黃玉崑861戊○○862丙○○863黃平坤864潘佳琪865C○○866陳明森867曾天榮868鄭立宇869鄭明輝870廖武正871鍾順棉872林耀昌873唐坤榮874潘祥雲875陳錦銘876朱四強877何秉男 878陳琮浩879馮廣王玉880李美媛881張郁蕙882黃淑瑛883蕭瑜婷884朱秀蓮885陳佩芬886李美嬌887陳芳玉888林素卿889馬季黛 890劉玉琴891玄○○892邱佳潔893林詣栩894譚德容895高天祥 896陳淑鳳897陳美蓉 (無背面)898 林筱珊899涂志龍900邱仙逸 901周文昌902蔡正蜂903黃有義904白曉屏905李峰隆906施真真 907癸○○908卯○○909己○○910羅芳如911吳昭燕912郭春桃 913許坤榮 (無背面)914 黃素蕙 (無背面)915 巳○○916張順和917張立明918賴英俊919楊玉惠 (2張)920 蔡琇琤 (2張)921 姜 旻修 (2張)922 李雙芬923謝淑美924莊瑟雪925何榮光926劉輔義927張健宏928林詣蕊929陳亮米930楊欣芸931王紫芸932林嬌英 933黃姿容934劉清泉935買香美936譚依玲937何繡花938林玫君 939張榮美940葉佩均 (無背面)941 陳淑妙942黃麗玉943譚麗英 944江麗珠945黃崑風946黃薇芳 (2張)947 林佳樺 (2張)948 陳 梨美949朱玉惠950林愛娟 (2張)951 王琇琍952潘淑芬953藍玉飛954邱晨新955賴文才956柯孟宗957鍾春雄958韋連生959吳瑞基 960曾自961吳高祥962金台雲963吳文進964董耀仁965黃本立966 陳坤盛967顏國榮968鍾富延969劉宗宜970周貴德 (無背面)971 張宏慶 (無背面)972 林詣蕊 (無背面)973 呂榮源 (無背面)974郭梅君 (無背面)975 宋佩諭 (無背面)976 鍾瑞昌977陳國壽 ( 無背面)978 葉碧玉(無背面)979 溫梅英(無背面) 附表丙: 台新銀行之謝文致、己○○、李秉華、楊玉如、林蓉芬、楊淑妙、卯○○、戊○○、何慧珍。 誠泰銀行之錢惠蘭、廖玉枝、未○○、丑○○、辰○○、丙○○、吳聖結。 上海銀行之子○○、壬○○、癸○○、甲○○。 富邦銀行之王健順、戊○○、盧秋蕊。 美國銀行之張雨微。 花旗銀行之玄○○、酉○○、子○○、杜淑惠、郭秀靜。 萬泰銀行之黃春國、陳美茹、蘇俸祺、黃士珍、鍾美雲。 華僑銀行之顏振寧。 慶豐銀行之李梅香。 遠東銀行之郭春桃、黃秀枝。 聯邦銀行之沈博文。 中國商銀之陳素鳳。 中國信託之巳○○、地○○。 中華銀行之白曉屏、李炳輝。 大安銀行之李雙芬、郭春桃。 【附表丁】 ┌──┬───────┬──┬────────┬─────────┬──┐ │編號│查扣物品 │單位│數量 │所有人 │附記│ ├──┼───────┼──┼────────┼─────────┼──┤ │1 │電腦主機 │台 │1 │申○○ │ │ ├──┼───────┼──┼────────┼─────────┼──┤ │2 │電腦螢幕 │台 │1 │申○○ │ │ ├──┼───────┼──┼────────┼─────────┼──┤ │3 │電腦列表機 │台 │2 │申○○ │ │ ├──┼───────┼──┼────────┼─────────┼──┤ │4 │影印機 │台 │1 │申○○ │ │ ├──┼───────┼──┼────────┼─────────┼──┤ │5 │照片切割台 │台 │1 │申○○ │ │ ├──┼───────┼──┼────────┼─────────┼──┤ │6 │監視器主機 │台 │1 │申○○ │ │ │ │(用以防止犯罪│ │ │ │ │ │ │被查獲) │ │ │ │ │ ├──┼───────┼──┼────────┼─────────┼──┤ │7 │監視器鏡頭 │個 │2 │申○○ │ │ │ │(用以防止犯罪│ │ │ │ │ │ │被查獲) │ │ │ │ │ ├──┼───────┼──┼────────┼─────────┼──┤ │8 │傳真機 │台 │1 │申○○ │ │ ├──┼───────┼──┼────────┼─────────┼──┤ │9 │偽造身份證影本│張 │2193 │申○○ │ │ ├──┼───────┼──┼────────┼─────────┼──┤ │ │偽造在職證明書│張 │136 │申○○ │ │ ├──┼───────┼──┼────────┼─────────┼──┤ │ │偽造薪資證明單│張 │144 │申○○ │ │ ├──┼───────┼──┼────────┼─────────┼──┤ │ │偽造所得稅扣繳│張 │948 │申○○ │ │ │ │憑單 │ │ │ │ │ ├──┼───────┼──┼────────┼─────────┼──┤ │ │偽造公司基本資│張 │129 │申○○ │ │ │ │料查詢表 │ │ │ │ │ ├──┼───────┼──┼────────┼─────────┼──┤ │ │土地登記謄本 │張 │1770 │申○○ │ │ ├──┼───────┼──┼────────┼─────────┼──┤ │ │偽造地段貸款資│張 │96 │申○○ │ │ │ │料 │ │ │ │ │ ├──┼───────┼──┼────────┼─────────┼──┤ │ │電信費用單 │張 │554 │申○○ │ │ ├──┼───────┼──┼────────┼─────────┼──┤ │ │偽造公司員工基│張 │775 │申○○ │ │ │ │本資料表 │ │ │ │ │ ├──┼───────┼──┼────────┼─────────┼──┤ │ │空白發票 │本 │2 │申○○ │ │ ├──┼───────┼──┼────────┼─────────┼──┤ │ │電話 │台 │7 │申○○ │ │ ├──┼───────┼──┼────────┼─────────┼──┤ │ │盜刷信用卡帳單│張 │8 │申○○ │ │ ├──┼───────┼──┼────────┼─────────┼──┤ │ │刷卡記帳單 │張 │46 │申○○ │ │ ├──┼───────┼──┼────────┼─────────┼──┤ │ │大哥大申請 │張 │47 │申○○ │ │ │ │表 │ │ │ │ │ ├──┼───────┼──┼────────┼─────────┼──┤ │ │偽造行號印章 │枚 │64 │申○○ │ │ ├──┼───────┼──┼────────┼─────────┼──┤ │ │各式小型印章 │枚 │163 │申○○ │ │ ├──┼───────┼──┼────────┼─────────┼──┤ │ │偽造營利事業登│張 │67 │申○○ │ │ │ │記證 │ │ │ │ │ ├──┼───────┼──┼────────┼─────────┼──┤ │ │電腦磁碟片 │片 │21 │申○○ │ │ ├──┼───────┼──┼────────┼─────────┼──┤ │ │人頭照片 │張 │563 │申○○ │ │ └──┴───────┴──┴────────┴─────────┴──┘ 附表戊:應沒收之物: (一)附表甲中信用卡簽帳單之持卡人存根聯 附表一編號第3至6號 附表二編號第3至5號 附表三編號第7至15號 附表四編號第4至10號 附表五編號第7號 附表六編號第5至16號 附表七編號第4至8號 附表八編號第5至8號 附表十編號第6至9號 附表十一編號7至9號 附表十六編號5至11號 附表十八編號4至5號 附表二二編號5至9號 附表二三編號7至10號 附表二四編號6至12號 附表二五編號7至12號 附表二六編號第7至10號 附表二七編號第5至9號 附表二八編號第7至11號 附表二九編號第7至13號 附表三十編號第8至13號 附表三一編號第7至9號 附表三二編號第7至11號 附表三三編號第7至12號 附表三四編號第7至10號 附表三五編號第7至10號 附表三六編號第7至9號 附表三七編號第7至10號 附表三八編號第2至9號 附表三九編號第2至9號 附表四十編號第7至10號 附表四一編號第6至7號 附表四二編號第5至9號 附表四三編號第6至11號 附表四四編號第6至8號 附表四五編號第7至9號 附表四六編號第7至11號 附表四七編號第7至13號 附表四八編號第7至12號 附表四九編號第7至11號 附表五十編號第7至11號 附表五一編號第4至12號 附表五二編號第7至9號 附表五三編號第7至13號 附表五四編號第7至12號 附表五五編號第7至16號 附表五六編號第7至12號 附表五七編號第7至12號 附表五八編號第6至17號 附表五九編號第7至10號 附表六十編號第7至12號 附表六一編號第7至15號 附表六二編號第7至16號 附表六三編號第7至14號 附表六四編號第7至9號 附表六五編號第4至8號 附表六六編號第3至10號 附表六七編號第4至7號 附表六八編號第7至10號 附表六九編號第7至1號 (二)附表甲附表一至附表七一:偽造之印文、署押 附表一編號第1至2號 附表二編號第1至2號 附表三編號第12 3、4、5號 附表四編號第134號 附表五編號第1、3、4、5號 附表六編號第1、2號 附表七編號第1、3號 附表八編號第1、4號 附表九編號1、3、4、5號 附表十編號第1、3、4號 附表十一編號1至4號 附表十二編號1至4號 附表十三編號1至3號 附表十四編號1至3號 附表十五編號1至4號 附表十六編號1至3號 附表十七編號1至4號 附表十八編號1至2號 附表十九編號1至3號 附表二十編號1至3號 附表二一編號1至2號 附表二二第1、2、3、6號 附表二三第1、2、3、6號 附表二四編號1至3號 附表二五第1、3、4、5號 附表二六第1、3、4、5號 附表二七編號第1、3號 附表二八第1、3、4、5號 附表二九第1、3、4、5號 附表三十第1、3、4、5號 附表三一第1、3、4號 附表三二編號第1、3、4號 附表三三第1、3、4、5號 附表三四第1、3、4、5號 附表三五第1、3、4、5號 附表三六第1、3、4、5號 附表三七第1、3、4、5號 附表三八編號第1號 附表三九編號第1號 附表四十第1、3、4、5號 附表四一第1、3、4號 附表四二編號第1、3號 附表四三第1、3、4、5號 附表四四第1、3、4號 附表四五第1、3、4、5號 附表四六第1、3、4號 附表四七第1、3、4、5號 附表四八第1、3、4、5號 附表四九第1、3、4、5號 附表五十第1、3、4、5號 附表五一編號第1、3號 附表五二第1、3、4、6號 附表五三第1、3、4、5號 附表五四第1、3、4、5號 附表五五第1、3、4、5號 附表五六第1、3、4、5號 附表五七第1、3、4、5號 附表五八第1、3、4號 附表五九第1、3、4、5號 附表六十第1、3、4號 附表六一第1、3、4、5號 附表六二第1、3、4、6號 附表六三第1、3、4、5號 附表六四第1、3、4、6號 附表六五第1、3號 附表六六第1、2號 附表六七第1、3號 附表六八第1、3、4、6號 附表六九第1、3、4、6號 附表七十第1、3、5號 附表七一第1、5號 (三)租賃契約書「廖哲毅」之署押肆枚、印文肆枚。 偽造之「廖哲毅」印章壹顆。 (四)附表丁中除編號14、15、16 、18、22外所示之物。 (五)附表甲附表一至附表六九所示之信用卡(附表七十、七一並未發卡)背面偽造之署押。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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