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上訴字第11號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樓之 選任辯護人 張賜龍律師 郭淑萍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260號中華民國93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25293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褫奪公權肆年。 事 實 一、甲○○於民國89年間任職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下稱高雄縣調站)調查員,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89年10月21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洪信旭因偵查洪國禎等以暴力脅迫方式強取臺灣汎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汎生公司)經營權等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乃指揮高雄縣調站調查員葉水樹、謝雯欽至洪國禎經營之新利鼎生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利鼎公司,位於高雄市○○區○○路582 之1 號)依法搜索及扣押相關儀器設備等證物,又新利鼎公司副總經理朱明當場另提出該公司所持有附表所示支票70張,因汎生公司總經理蔡沈雪櫻主張附表所示支票70張係汎生公司、嘉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億公司)、增懋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增懋豐公司)相關企業經營所得,而朱明對附表所示支票70張之所有權亦有爭執,朱明當場表示交出扣押,調查員葉水樹亦當場製作收據予以扣押,其後攜回高雄縣調站交由甲○○保管及移移送高雄地檢署之責,而為其主管之事務。詎甲○○受汎生公司董事長蔡崑山、總經理蔡沈雪櫻要求發還附表所示支票70張供提示兌現週轉,其明知附表所示支票70張係依法扣押之證物,且扣押物之發還應依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之命令為之,甲○○竟基於圖利汎生公司、嘉億公司、增懋豐公司之故意,於89年11月1 日以後至同年11月8 日間之某日,在高雄縣調站,未經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之命令准許發還,即擅自將附表所示支票70張發還蔡崑山、蔡沈雪櫻,蔡崑山、蔡沈雪櫻即陸續於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日期將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支票面額共計1,841, 094元提示兌現(詳均如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甲○○乃對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汎生公司、嘉億公司、增懋豐公司之不法利益,使汎生公司、嘉億公司、增懋豐公司因而獲得利益。嗣因檢察官洪信旭指示高雄縣調站將附表所示支票70張送交高雄地檢署,甲○○惟恐事跡敗露,旋向蔡崑山、蔡沈雪櫻取回附表編號46~70號支票25張,復令汎生公司董事長蔡崑山補簽已於89年11月8 日領回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支票之收據一紙,甲○○隨後於89年11月20日將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支票影本及附表編號46~70號支票原本送交高雄地檢署。 二、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否認有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犯行,辯稱其偵辦洪國禎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因認附表所示支票70張係新利鼎公司自汎生公司不法取得,乃經由檢察官洪信旭、周章欽准許發還蔡崑山、蔡沈雪櫻,並無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等語。 二、經查: ㈠被告於89年間任職高雄縣調站調查員,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又於89年10月21日,調查員葉水樹扣押如附表所示支票70張後,乃將附表所示支票70張交由被告保管及移送高雄地檢署,甲○○因而對附表所示支票70張負有保管及移送高雄地檢署之責,而為其主管之事務,其後被告於89年11月1 日以後至同年11 月8日間之某日,在高雄縣調站,將附表所示支票70張發還蔡崑山、蔡沈雪櫻,蔡崑山、蔡沈雪櫻即陸續將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支票面額共計1,841,094 元提示兌現,嗣因檢察官洪信旭指示高雄縣調站將附表所示支票70張送交高雄地檢署,被告遂向蔡崑山、蔡沈雪櫻取回附表編號46 ~70 號支票25張,復令汎生公司董事長蔡崑山補簽已於89 年11 月8 日領回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支票之收據一紙,被告隨後於89年11月20日將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支票影本及附表編號46~70號支票原本送交高雄地檢署等事實,業據證人葉水樹、蔡沈雪櫻、朱明在原審結證明確(見原審卷第107 ~119 、131 ~142 、309 ~313 頁),復有葉水樹出具之收據、汎生公司董事長蔡崑山領回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支票收據、紀玉人出具之收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收案贓證物品單、華南商業銀行鳳山分行92 年4月30日()華鳳字第154 、155 號函附帳號00000000000 、00000000 0000號存款往來明細表及華南商業銀行鳳山分行帳號00000000 000號及000000000000 號 帳戶存摺影本附卷可稽(見他字卷第28~30、63~65、116 、140 ~148 頁、原審卷第161 ~163 頁),又被告在本院調查中已陳述對葉水樹出具之收據、汎生公司董事長蔡崑山領回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支票收據、紀玉人出具之收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收案贓證物品單、華南商業銀行鳳山分行92年4 月30日()華鳳字第154 、155 號函附帳號00000000 000 、0000 00000000 號存款往來明細表及華南商業銀行鳳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及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影本之證據能力不爭執,且未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對此部分書證之證據能力聲明異議,此部分書證自得作為證據。再被告亦供述上情在卷,核與上開各事證相符,被告此部分自白即堪信為真正。 ㈡被告固辯稱其偵辦洪國禎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因認附表所示支票70張係新利鼎公司自汎生公司不法取得,乃經由檢察官洪信旭、周章欽准許發還蔡崑山、蔡沈雪櫻等語。然觀諸下列各情: ⒈證人即檢察官洪信旭於偵查中結證稱:「不管是我們搜索查扣的支票或他公司主動交出來查扣的,我都沒有發還,都決定移院方處理」、「我們這案件所查扣的證物都不能發還,必須當證物」、「本案偵辦中我們的立場是查扣的支票都要移送院方,且本案大部分的票據都有查扣‧‧‧只要有查扣到本署的全部都有移送院方,所以不可能有同意部分發還」等語(見偵卷第63~65頁),而證人洪信旭在偵查中之證述,當不致遭違法取供,其可信性極高,應無顯不可信之情況,自得為證據。 ⒉證人即檢察官周章欽於偵查中亦結證稱:「當初洪信旭檢察官搜索回來後有向我說有查扣一些支票及證物,但以後我就未再過問這件案子,他們如何處理我也不知道,我也沒有指示支票要如何處理,也沒有人問我要如何處理這些支票,所以我沒有指示甲○○要如何處理這些支票,甲○○也沒有請示我這些支票要如何處理」等語(見偵卷第67~68頁),而證人周章欽在偵查中之證述,當不致遭違法取供,其可信性極高,應無顯不可信之情況,自得為證據。 ⒊證人蔡沈雪櫻在偵查中結證稱:「(問:當時領到支票時,調查員有無要求你們存入專戶?)我沒有聽到」、(問:領到支票當時調查員有無說是檢察官同意發還你們的?)沒有‧‧‧調查員並沒有說是檢察官同意發還給我們汎生公司的」等語(見偵查卷第29頁),而證人蔡沈雪櫻在原審審理中並未陳述其在偵查中所為證言係出於違法取供,證人蔡沈雪櫻在偵查中之證言可信性極高,尚無不可信之情況,況被告在本院調查中已陳述對證人蔡沈雪櫻在偵查中之證言之證據能力不爭執,且未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證人蔡沈雪櫻在偵查中之證言之證據能力聲明異議,證人蔡沈雪櫻在偵查中之證言自得作為證據。 ⒋參以汎生公司曾於89年11月1 日具狀向高雄地檢署聲請發還扣押支票(含附表所示支票70張,內容誤載為69張),經高雄地檢署於89年11月8 日以雄檢茂露89聲1245字第78579 號函覆扣押支票為重要證物不准發還,有高雄地檢署89年11月8日 雄檢茂露89聲1245字第78579 號函及聲請發還扣押物聲請狀在卷足憑(見他字卷第9 頁、原審卷第155 ~158 頁)。足見汎生公司於89年11月1 日前尚未領回附表所示支票70張,汎生公司領回附表所示支票70張應係於89年11月1 日以後至89年11月8 日間,而高雄地檢署既於89年11月8 日發函不准發還扣押支票(含附表所示支票70張),檢察官洪信旭、周章欽自無可能於同期間同意被告發還附表所示支票70張,且檢察官洪信旭、周章欽單獨同意被告發還扣押支票其中如附表所示支票70 張,亦與常情有悖。 ⒌再附表所示支票70張係調查員葉水樹製作收據予以扣押,除依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之命令發還外,依法即應送交高雄地檢署,又支票為具有高度流通性之票據,一旦發還,即有遭背書轉讓或提示兌現之風險,此應為被告所明知。然被告於檢察官准許發還附表所示支票70張時,竟未製作任何書面存查,復未令汎生公司出具收據,被告所辯曾經檢察官准許發還附表所示支票70張一節,實令人生疑。 ⒍至證人蔡沈雪櫻在原審中結證改稱:「(問:後來你有無向調查站請求發還這70張支票?)有,當初跟被告不是很熟,對作業程序也不熟,我們去是找被告和葉水樹,他們有帶我們地檢署跟檢察官報告。」、「(問:當時你向調查站請求發還時,調查站有無馬上答應你們要發還?)好像是說要向檢察官報告,我們也有跟他們一起到地檢署說明。」、「(問:地檢署如何處理?)我們提出聲請後有到地檢署跟洪信旭、周章欽檢察官報告,因為他們認為這不是扣押的東西,所以後來有通知我們11月8 日去調查局領支票。」、「(問:你們何時到地檢署向周、洪檢察官報告?)約89年10月底,詳細時間不記得了。」、「(問:是否確定當時周、洪檢察官有同意要發還?)當初二位檢察官沒有很明確的說,但是有一點默認,說這是汎生的營收,應該交還給汎生。」、「當天89年10月21日點交時我們先口頭上跟調查局聲請,後來在月底那幾天甲○○、葉水樹帶我,至於我先生有沒有來我不記得了,到地檢署洪信旭檢察官的辦公室,我有當場請求說這支票是汎生的收入,是朱明主動交出的。我不敢說洪檢察官有無同意,洪檢察官沒有說同意或不同意,我們就離開之後等待消息。之後調查局有打電話到我們公司說我們可以去領支票。」、「(問:當初到地檢署報告時,除了見到洪信旭檢察官外,有無看到其他檢察官?)還有周章欽檢察官。」、「(問:周章欽檢察官有無對你說可以將支票發還給你們?)我沒有印象了,在我印象中那天周檢察官好像有默認。」、「(問:調查局或是地檢署有沒有人跟你們提到支票領回後要存入專戶?)好像有聽說,但是我不確定是誰說的或是我聽誰說的。」等語(見原審卷第133 ~138 頁)。然證人蔡沈雪櫻在原審審理中之證言與偵查中之證言前後不一,且證人蔡沈雪櫻在原審審理中之證言核與證人洪信旭、周章欽上開證言及卷附高雄地檢署89年11月8 日雄檢茂露89聲1245字第78579 號函、汎生公司聲請發還扣押物聲請狀內容不符,證人蔡沈雪櫻在原審審理中之證言即難信為真正,自以證人蔡沈雪櫻在偵查中之證言較為信而可採。 ⒎另證人葉水樹於原審固結證稱:「‧‧‧當時我坐在他(指被告)的後面,他就打電話給洪信旭檢察官請示,洪信旭檢察官就說同意‧‧‧隔了一、二天,因為有一個人曾建國不知是要當關係人還是被告,我就跟甲○○到地檢署去跟洪信旭、周章欽檢察官請示,當時是在周章欽檢察官的房間,順便也提到這70張支票是否要發還,討論結果,周、洪檢察官,好像是周檢察官提出說若這70張支票發還後,若是散到各地會不好追查,所以要話給汎生的蔡沈雪櫻,說檢察官說票要還你們,需要有一個帳戶,所以我要蔡沈雪櫻給我一個帳戶,蔡沈雪櫻就給我一個帳戶‧‧‧我們徐先生就把這70張票交給汎生公司。」、「(問:你們發還支票是不是有經過檢察官同意?)是。」、「我們辦公室的位置是前、後排的,當時我坐在被告後面正在辦公。蔡沈雪櫻打完電話後,被告就直接打電話給洪檢察官了。」等語(見原審卷第107 ~108 、115 頁)。然證人葉水樹在原審之上開證述既核與證人洪信旭、周章欽上開證言及卷附高雄地檢署89年11月8 日雄檢茂露89聲1245字第7857 9號函、汎生公司聲請發還扣押物聲請狀內容不符,且證人葉水樹、蔡沈雪櫻就前往高雄地檢署請示檢察官之情節,彼此證述亦互不一致,證人葉水樹此部分證言亦難信為真正。 ⒏再被告雖辯稱其調查洪國禎等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因認附表所示支票70張係新利鼎公司自汎生公司不法取得,乃發還被害人蔡崑山、蔡沈雪櫻,主觀上並無圖利汎生公司、嘉億公司、增懋豐公司之意圖等語。然高雄縣調站受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搜索新利鼎公司及扣押證物,於新利鼎公司副總經理朱明提出附表所示支票70張時,因汎生公司總經理蔡沈雪櫻主張附表所示支票70張係汎生公司等經營所得而遭洪國禎不法取得,而朱明對附表所示支票70張之所有權亦有爭執,朱明當場表示交出扣押,調查員葉水樹亦當場製作收據予以扣押之情,已經證人葉水樹於原審結證稱:「(問:系爭70張票據為何沒有現場點交給汎生?)70張票‧‧‧,朱明說還是要交給檢察署。」、「(問:所以你才簽一張收據給朱明?)是。」、「(問:當天朱明有無承認對汎生公司提出的資料沒有異議?)當天朱明有承認該表上面所記載的資料與系爭70張支票內容相符,但是他並沒有表示不爭執這70張支票係屬汎生公司所有。」等語(見原審卷第109 、113 頁),證人朱明於原審亦結證稱:「‧‧‧70張票夾在帳冊中交出,交出時,我有跟縣調站的人主張那70張票據是新利鼎公司的財產。」、「當天我並沒有很確定地說支票是新利鼎公司的財產,我是說那70張支票若是屬於新利鼎公司的東西就要還新利鼎公司,且他們要開收據給我。」等語明確(見原審卷第310 ~311 頁)。再附表所示支票70張雖部分有指定受款人為汎生公司、嘉億公司、增懋豐公司,但附表所示支票70張既在新利鼎公司持有中,而新利鼎公司是否非法取得附表所示支票70張,於89年11月間被告發還蔡崑山、蔡沈雪櫻之際,復未經民、刑事確定判決認定新利鼎公司係非法取得附表所示支票70張,況汎生公司曾於89年11月1 日具狀向高雄地檢署聲請發還扣押支票(含附表所示支票70張,內容誤載為69張),經高雄地檢署於89年11月8 日以雄檢茂露89聲1245字第78579 號函覆扣押支票為重要證物不准發還,有高雄地檢署89 年 11月8 日雄檢茂露89聲1245字第78579 號函及聲請發還扣押物聲請狀在卷足憑(見他字卷第9 頁、原審卷第 155 ~158 頁),足認高雄地檢署承辦檢察官亦無從明確判斷附表所示支票70張為汎生公司、嘉億公司、增懋豐公司所有。另參以洪國禎等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起訴後,由原審法院以89年度重訴字第77號審理,洪國禎於該案審理中,聲請發還扣押票據,猶經原審法院委託陳石城會計師鑑定查明,因認部分票據係汎生公司所有與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無關,於90年12月31日裁定發還洪國禎,其餘部分因究係汎生公司合法取得或犯罪所得不明,於91年5 月10日裁定聲請駁回,有被告提出之台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77號刑事裁定二件在卷可佐(附卷外證據清單冊證據14、15)。從而,附表所示支票70張究係汎生公司合法取得或犯罪所得,實非能驟然判斷。是被告於扣押附表所示支票70張後,旋輕易遽依個人主觀認定,予以發還蔡崑山、蔡沈雪櫻,其未依法律擅斷行事甚明,且被告明知支票為具有高度流通性之票據,一旦發還,即有遭背書轉讓或提示兌現之風險,仍無視法律規定,擅自將附表所示支票70張發還蔡崑山、蔡沈雪櫻,終致蔡崑山、蔡沈雪櫻即陸續於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日期將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支票面額共計1,841, 094元提示兌現(詳均如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被告復未於發還同時依法製作領回收據,直至檢察官指示高雄縣調站將附表所示支票70張已於89年11月8 日領回附表編號1 ~45號所示支票之收據一紙,被告明知違背法令而為之,動機實令人生疑,被告辯稱主觀上無圖利其他私人不法利益,顯難置信。⒐洪國禎雖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被告等偵辦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然在未經判決確定前,僅能認洪國禎等有犯罪嫌疑。另附表所示支票70張形式上雖無任何有關洪國禎或新利鼎公司所有之註記,然未指定受款人之票據可以交付轉讓,故形式上尚無從判斷所有權誰屬。至有指定受款人之票據,雖須以背書連續證明權利,但一般社會大眾並非均對此甚為了解,故不得因此即遽以判斷附表所示支票70張之所有權人,尚須實體調查民事債權債務關係而為判斷。被告自不得率以自己主觀認定附表所示支票70張係汎生公司犯罪所得,藉此將己身違法行為合法化,否則法律規定豈非具文。 綜上所述,被告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 三、核被告任職高雄縣調站調查員,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對於主管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之罪。又被告行為後,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款 業於90年11月7 日修正公布,同年月9 日施行,其修正前規定:「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規定:「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而被告之行為均該當該條項修正前、後之構成要件,即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比較新舊法,再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之法定刑於修正前後均屬相同,自應適用修正後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規定論處。 四、原審不察,遽予無罪之諭知,自有未洽。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非無理由,自應予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任職高雄縣調站調查員,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且職司依法律追訴犯罪,竟違背法令,圖利私人不法利益,行為後復未坦承犯行,惟念及被告前未曾犯罪,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褫奪公權四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貪污治罪條例第2 條前段、第6 條第1 項第4 款、第17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第37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登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5 日刑事第九 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明松 法 官 任森銓 法 官 郭玫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吳新貞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0 ,000 萬 元以下罰金: 四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附表: ┌──┬────┬───────┬────┬──────┬─────┬──────┐ │編號│提示日期│付 款 銀 行│票據號碼│發票人(帳號)│發 票 日│金額(新臺幣)│ ├──┼────┼───────┼────┼──────┼─────┼──────┤ │ 1 │89.11.09│土銀太平 │00000000│1412-1 │89.10.31 │1992 │ ├──┼────┼───────┼────┼──────┼─────┼──────┤ │ 2 │89.11.09│台銀新竹 │0000000 │56606 │89.08.07 │1660 │ ├──┼────┼───────┼────┼──────┼─────┼──────┤ │ 3 │89.11.09│荷蘭中港分行 │51408 │177319 │89.10.31 │7500 │ ├──┼────┼───────┼────┼──────┼─────┼──────┤ │ 4 │89.11.09│國際三民分行 │389994 │891031 │89.10.31 │5400 │ ├──┼────┼───────┼────┼──────┼─────┼──────┤ │ 5 │89.11.09│荷蘭銀行 │51404 │177319 │89.11.30 │10000 │ ├──┼────┼───────┼────┼──────┼─────┼──────┤ │ 6 │89.11.09│高市二信天祥 │204434 │942-9 │89.09.15 │4500 │ ├──┼────┼───────┼────┼──────┼─────┼──────┤ │ 7 │89.11.09│富邦鳳山 │400164 │00-000000-0 │89.09.17 │20450 │ ├──┼────┼───────┼────┼──────┼─────┼──────┤ │ 8 │89.11.09│富邦鳳山 │400175 │00-000000-0 │89.09.17 │5000 │ ├──┼────┼───────┼────┼──────┼─────┼──────┤ │ 9 │89.11.09│高新銀行(營)│0000000 │1205-0 │89.09.21 │1570 │ ├──┼────┼───────┼────┼──────┼─────┼──────┤ │ 10 │89.11.09│遠東國際 │33576 │00087-8 │89.09.25 │83740 │ ├──┼────┼───────┼────┼──────┼─────┼──────┤ │ 11 │89.11.09│富邦銀行(三民)│160899 │467-3 │89.09.28 │58102 │ ├──┼────┼───────┼────┼──────┼─────┼──────┤ │ 12 │89.11.09│亞太博愛 │0000000 │8-00 │89.09.30 │50000 │ ├──┼────┼───────┼────┼──────┼─────┼──────┤ │ 13 │89.11.09│台中第一信社 │585790 │106577 │89.09.30 │80000 │ ├──┼────┼───────┼────┼──────┼─────┼──────┤ │ 14 │89.11.09│台銀台中工業區│0000000 │36928 │89.09.30 │9200 │ ├──┼────┼───────┼────┼──────┼─────┼──────┤ │ 15 │89.11.09│合庫松興 │0000000 │35507 │89.09.30 │85860 │ ├──┼────┼───────┼────┼──────┼─────┼──────┤ │ 16 │89.11.09│土銀復興 │296635 │00780-7 │89.09.30 │50000 │ ├──┼────┼───────┼────┼──────┼─────┼──────┤ │ 17 │89.11.09│農銀岡山 │00000000│1289 │89.09.30 │20600 │ ├──┼────┼───────┼────┼──────┼─────┼──────┤ │ 18 │89.11.09│華南城東 │0000000 │9528-1 │89.09.30 │107496 │ ├──┼────┼───────┼────┼──────┼─────┼──────┤ │ 19 │89.11.09│第一鹽埕 │0000000 │38830 │89.09.30 │1792 │ ├──┼────┼───────┼────┼──────┼─────┼──────┤ │ 20 │89.11.09│嘉義二信吳鳳 │322500 │7430 │89.10.03 │79600 │ ├──┼────┼───────┼────┼──────┼─────┼──────┤ │ 21 │89.11.09│上海城中 │0000000 │05948-2 │89.10.05 │22000 │ ├──┼────┼───────┼────┼──────┼─────┼──────┤ │ 22 │89.11.09│合庫三興 │0000000 │10205-1 │89.10.05 │8160 │ ├──┼────┼───────┼────┼──────┼─────┼──────┤ │ 23 │89.11.09│合庫三興 │0000000 │10205-1 │89.10.05 │8160 │ ├──┼────┼───────┼────┼──────┼─────┼──────┤ │ 24 │89.11.09│高市二信儲蓄部│181902 │000000-0 │89.10.15 │21045 │ ├──┼────┼───────┼────┼──────┼─────┼──────┤ │ 25 │89.11.09│彰銀大順 │0000000 │00000000 │89.10.25 │105000 │ ├──┼────┼───────┼────┼──────┼─────┼──────┤ │ 26 │89.11.09│富邦銀行(三民)│125902 │4673 │89.10.28 │71040 │ ├──┼────┼───────┼────┼──────┼─────┼──────┤ │ 27 │89.11.09│台中第一信社 │585791 │106577 │89.10.31 │80000 │ ├──┼────┼───────┼────┼──────┼─────┼──────┤ │ 28 │89.11.09│台銀台中工業區│0000000 │36928 │89.10.31 │61200 │ ├──┼────┼───────┼────┼──────┼─────┼──────┤ │ 29 │89.11.09│合庫松興 │0000000 │03550-7 │89.10.31 │152100 │ ├──┼────┼───────┼────┼──────┼─────┼──────┤ │ 30 │89.11.09│華南北二重 │239226 │3480-8 │89.10.31 │25000 │ ├──┼────┼───────┼────┼──────┼─────┼──────┤ │ 31 │89.11.09│嘉義二信吳鳳 │407101 │00000-00 │89.11.03 │56000 │ ├──┼────┼───────┼────┼──────┼─────┼──────┤ │ 32 │89.11.09│上海城中 │0000000 │05948-2 │89.11.05 │74250 │ ├──┼────┼───────┼────┼──────┼─────┼──────┤ │ 33 │89.11.09│合庫二興 │0000000 │10205-1 │89.11.05 │8160 │ ├──┼────┼───────┼────┼──────┼─────┼──────┤ │ 34 │89.11.09│亞太博愛 │0000000 │800 │89.11.10 │55000 │ ├──┼────┼───────┼────┼──────┼─────┼──────┤ │ 35 │89.11.09│高市二信儲蓄部│181906 │000000-0 │89.11.15 │6310 │ ├──┼────┼───────┼────┼──────┼─────┼──────┤ │ 36 │89.11.09│台銀台中工業區│0000000 │36928 │89.11.30 │9900 │ ├──┼────┼───────┼────┼──────┼─────┼──────┤ │ 37 │89.11.09│台企大甲 │0000000 │450-9 │89.11.30 │141170 │ ├──┼────┼───────┼────┼──────┼─────┼──────┤ │ 38 │89.11.09│合庫松興 │0000000 │03550-7 │89.11.30 │21700 │ ├──┼────┼───────┼────┼──────┼─────┼──────┤ │ 39 │89.11.09│土銀復興 │296636 │00780-7 │89.11.30 │50000 │ ├──┼────┼───────┼────┼──────┼─────┼──────┤ │ 40 │89.11.09│農銀岡山 │00000000│0128-9 │89.11.30 │29780 │ ├──┼────┼───────┼────┼──────┼─────┼──────┤ │ 41 │89.11.09│花蓮二信玉里 │850163 │378-9 │89.11.30 │1800 │ ├──┼────┼───────┼────┼──────┼─────┼──────┤ │ 42 │89.11.09│中國商銀新莊 │0000000 │00-00000-0 │89.11.30 │2200 │ ├──┼────┼───────┼────┼──────┼─────┼──────┤ │ 43 │89.11.09│土銀北港 │749852 │2601-4 │89.11.30 │73467 │ ├──┼────┼───────┼────┼──────┼─────┼──────┤ │ 44 │89.11.09│嘉義二信吳鳳 │407102 │00000-00 │89.12.03 │60950 │ ├──┼────┼───────┼────┼──────┼─────┼──────┤ │ 45 │89.11.09│合庫三興 │0000000 │10205-1 │89.12.05 │12240 │ ├──┼────┼───────┼────┼──────┼─────┼──────┤ │ 46 │ │玉山重新 │0000000 │000000000 │89.04.30 │2565 │ ├──┼────┼───────┼────┼──────┼─────┼──────┤ │ 47 │ │玉山重新 │0000000 │000000000 │89.05.31 │7695 │ ├──┼────┼───────┼────┼──────┼─────┼──────┤ │ 48 │ │玉山重新 │0000000 │000000000 │89.07.31 │5400 │ ├──┼────┼───────┼────┼──────┼─────┼──────┤ │ 49 │ │荷蘭中港 │51405 │177319 │89.12.31 │10000 │ ├──┼────┼───────┼────┼──────┼─────┼──────┤ │ 50 │ │安泰新莊 │0000000 │689-7 │89.12.31 │2800 │ ├──┼────┼───────┼────┼──────┼─────┼──────┤ │ 51 │ │台銀台中工業區│0000000 │36928 │89.12.31 │3720 │ ├──┼────┼───────┼────┼──────┼─────┼──────┤ │ 52 │ │台企沙鹿 │0000000 │03180-2 │89.12.31 │74790 │ ├──┼────┼───────┼────┼──────┼─────┼──────┤ │ 53 │ │農會坪林 │0000000 │82-6 │89.12.31 │12500 │ ├──┼────┼───────┼────┼──────┼─────┼──────┤ │ 54 │ │花旗高雄 │0000000 │000000000 │90.01.05 │80956 │ ├──┼────┼───────┼────┼──────┼─────┼──────┤ │ 55 │ │荷蘭中港 │51406 │177319 │90.01.13 │10000 │ ├──┼────┼───────┼────┼──────┼─────┼──────┤ │ 56 │ │土銀復興 │0000000 │00780-7 │90.01.31 │50000 │ ├──┼────┼───────┼────┼──────┼─────┼──────┤ │ 57 │ │荷蘭中港 │51407 │177319 │90.02.28 │10000 │ ├──┼────┼───────┼────┼──────┼─────┼──────┤ │ 58 │ │彰銀內湖 │0000000 │00-00000.7.0│90.03.25 │20000 │ ├──┼────┼───────┼────┼──────┼─────┼──────┤ │ 59 │ │彰銀內湖 │0000000 │00-00000.7.0│90.03.25 │30000 │ ├──┼────┼───────┼────┼──────┼─────┼──────┤ │ 60 │ │土銀復興 │0000000 │00780-7 │90.04.30 │30000 │ ├──┼────┼───────┼────┼──────┼─────┼──────┤ │ 61 │ │彰銀內湖 │0000000 │00-00000.7.0│90.05.25 │20000 │ ├──┼────┼───────┼────┼──────┼─────┼──────┤ │ 62 │ │彰銀內湖 │0000000 │00-00000.7.0│90.06.25 │20000 │ ├──┼────┼───────┼────┼──────┼─────┼──────┤ │ 63 │ │土銀復興 │0000000 │00780-7 │90.06.30 │50000 │ ├──┼────┼───────┼────┼──────┼─────┼──────┤ │ 64 │ │彰銀內湖 │0000000 │00-00000.7.0│90.07.25 │20000 │ ├──┼────┼───────┼────┼──────┼─────┼──────┤ │ 65 │ │土銀復興 │0000000 │00780-7 │90.07.31 │30000 │ ├──┼────┼───────┼────┼──────┼─────┼──────┤ │ 66 │ │彰銀內湖 │0000000 │00-00000.7.0│90.08.25 │10000 │ ├──┼────┼───────┼────┼──────┼─────┼──────┤ │ 67 │ │土銀復興 │0000000 │00780-7 │90.09.30 │30000 │ ├──┼────┼───────┼────┼──────┼─────┼──────┤ │ 68 │ │土銀復興 │0000000 │00480-7 │90.10.31 │30000 │ ├──┼────┼───────┼────┼──────┼─────┼──────┤ │ 69 │ │土銀復興 │0000000 │00780-7 │90.11.30 │30000 │ ├──┼────┼───────┼────┼──────┼─────┼──────┤ │ 70 │ │土銀復興 │0000000 │00780-7 │90.12.31 │30000 │ ├──┴────┴───────┴────┴──────┴─────┴──────┤ │編號1 ~5 號票據已存入嘉億公司所有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提示,編│ │號6 ~45號票據已存入汎生公司所有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 帳戶提示,合計票│ │款000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