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4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1105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郭雅美莊崑山江泰章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1105號

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吳春生 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 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樹根 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丙○○
選任辯護人
鄭國安 律師

      吳麗珠 律師

      林肇明 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乙○○、丙○○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起,均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乙○○、丙○○前經本院認為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4年8月12日執行羈押,嗣經第1 次延長羈押,至民國95年1 月11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5年1 月12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郭雅美

                  法 官 莊崑山

                 法 官 江泰章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金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1105號於民國 95 年 01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