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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1489號

偽造有價證券等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莊飛宗黃三友黃憲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上訴字第1489號

上訴人
甲○○
即被告
選任辯護人
宋明政 律師
號4樓之4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

度訴字第960 號中華民國94年8 月1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8892號),提起上訴,本

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一、甲○○於民國(下同)91年8月間經由臺灣新聞報刊登之「信用卡借你刷,保證獲利」廣告,得悉有人在出售偽造之信用卡,乃以該廣告所刊登之電話與自稱「石旁」之不詳姓名成年男子聯絡後,明知持信用卡至特約商店簽帳消費,係由發卡銀行先行墊付消費款項,再由信用卡持用人依約清償,而「石旁」所出售之信用卡係屬偽造,甲○○竟先後以每張新臺幣(下同)5,000元至7,000元不等之代價,向「石旁」購買如附表一所示之偽造信用卡(信用卡上所示銀行與該卡號之實際發卡銀行不同),甲○○並與「石旁」共同基於變造特種文書之犯意聯絡,由甲○○提供其所有之照片5張,供「石旁」將該照片換貼於「葉德南」、「邱天送」、「楊石生」、「陳書聰」之國民身分證上及「楊石生」之汽車駕駛執照上,「石旁」再將前開換貼有甲○○照片變造之「葉德南」、「邱天送」、「楊石生」、「陳書聰」國民身分證4張及變造之「楊石生」汽車駕駛執照一張交付予甲○○,以便於特約商店人員查核身分時使用。嗣甲○○於購得前開如附表一所示之偽造信用卡後,即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行使偽造信用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旋即在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背面簽名欄分別偽簽「葉德南」、「邱天送」、「楊石生」、「陳書聰」、「CHEN」、「CH IH-MING」、「CHUNG」、「TIEN-SUNG」等人之署名,表彰簽署人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用以偽造私文書後,連續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持附表二所示之偽造信用卡,向如附表二所示之特約商店消費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並均由其於一式二聯之簽帳單上(包括持卡人存根聯及特約商店存根聯)偽簽如附表二所示「葉德南」等人之署名,而偽造屬於私文書性質之簽帳單後,持以行使交付於各該特約商店店員,使店員誤以為真正持卡人消費而將盜刷物品交付與甲○○,共計詐得價值1,602,21 6元之財物,足以生損害於各該特約商店、偽造信用卡上之發卡銀行、該卡號之實際發卡銀行、被冒名之人及該卡號之實際持卡人,其間甲○○於刷卡購物遇查核身分時,數次使用其向「石旁」所購得之前開變造之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足生損害於「葉德南」、「邱天送」、「楊石生」、「陳書聰」等人、戶政機關管理國民身分證及監理機關管理汽車駕駛執照之正確性。嗣因警方循線向原審法院聲請搜索票後,於92年4月24日14時20分許,在高雄縣鳳山市○○○路10 號6樓之1甲○○之租屋處,當場扣得前開變造之國民身分證4張、汽車駕駛執照1張、被告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偽造信用卡,及被告所有如附表三所示之物,而獲悉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開事實,業據上訴人即被告甲○○迭於警、偵訊及原審審理時自白不諱,並有信用卡簽帳單影本及交易明細表影本(明細資料均詳如附表二)、法務部調查局94年1月25日調科貳字第09300498490號鑑定通知書(見原審卷第64頁至第73頁)、聯邦商銀行信用卡中心94年3月29日(94)聯信卡字第01 38號函(見原審卷第79頁至第80頁)、台新銀行台新信卡字第940070號函(原審卷第105頁至第106頁)、美國運通銀行93年12月21日函(見原審卷第130頁)、中國信託銀行陳報狀(見原審卷第193頁至第195頁)、高雄市監理處94年2月23日高市監二字第0940003865號函(見原審卷第265頁至第267頁)、如附表一所示之偽造信用卡,及被告所有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扣案可佐,足見被告前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否認附表二編號二十三所示之楊石生名義簽帳單係其所偽簽,惟查上開楊石生名義簽帳單之簽名,經本院勘驗結果,皆係一筆一畫書寫,顯係刻意為之,並非自然之情況下所書寫,被告既自承曾以楊石生名義簽帳消費,上開簽名應係由被告自己或利用不知情之第三人所為,自應由被告自負刑責,被告聲請將該簽帳單送鑑定,核無必要;是本件被告犯罪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以認定。

二、按在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就形式上觀之,即足以表示信用卡之簽名者於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非依習慣或特約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性質上係屬刑法第210 條之私文書(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209號、91年度台上字第4004號判決參照)。次按信用卡簽帳單係以文字為一定之意思表示,持信用卡刷卡消費時,在簽帳單上簽署姓名,除表示已收受特約商店所交付之交易標的物或消費標的外,並有確認該筆消費之憑證之用意,具有表示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之證明,故簽帳單在性質上除與收據相同外,且為信用卡發卡銀行向簽帳人收款之憑證,為私文書之一種。被告在如附表一所示之偽造信用卡背面簽名欄偽造「葉德南」、「邱天送」、「楊石生」、「陳書聰」、「CHEN」、「CHIH-MING 」、「CHUNG 」、「TIEN-SUNG 」等人之署名,並持卡面銀行名稱與實際發卡銀行名稱不符之如附表一所示之偽造信用卡向附表二所示之特約商店刷卡簽帳購物,致使上述特約商店誤信其為本人,允其刷卡結帳,並交付財物,自足以生損害於「葉德南」等人、特約商店、卡面銀行、該偽造信用卡卡號之實際發卡銀行及實際持卡人;另其為隱匿身分及供查核身分,變造「葉德南」、「邱天送」、「楊石生」、「陳書聰」等人之國民身分證及「楊石生」之汽車駕駛執照後提出行使,均足以生損害於「葉德南」、「邱天送」、「楊石生」、「陳書聰」等人、戶政機關管理國民身分證及監理機關管理汽車駕駛執照之正確性。是核被告之所為,係犯刑法第201 條之1 第2 項前段之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起訴書贅載詐欺取財未遂罪)、第216 條、第212 條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被告先後多次在偽造之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帳單上偽造「葉德南」等人之署押行為,均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該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復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其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偽造信用卡之低度行為,亦為行使該偽造信用卡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亦不另論收受偽造信用卡罪;又變造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復為行使變造特種文書高度行為所吸收,亦不論罪。被告與綽號「石旁」之男子,就變造「葉德南」、「邱天送」、「楊石生」、「陳書聰」等人之國民身分證及「楊石生」之汽車駕駛執照之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信用卡、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犯行及詐欺取財之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均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均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均加重其刑。又被告行使偽造之信用卡、簽帳單、特種文書之目的,在於向特約商店詐取財物,所犯行使偽造信用卡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較重之行使偽造信用卡罪處斷。

三、原審因而適用刑法第56條、第201條之1第2項、第216條、第210條、第212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205條、第219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之規定,並審酌被告購買偽造之信用卡,冒用他人名義消費使用,對被冒名人造成經濟及人格信用上之損害,破懷社會對於信用卡之信賴關係,對金融交易秩序亦有妨礙,且消費之金額逾百萬元,犯罪情節非輕,惟念及被告並無前科,素行尚稱良好,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犯罪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年2月;附表一所示偽造之信用卡,均應依刑法第205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而前開偽造信用卡上之偽造署名,因偽造信用卡已諭知沒收,故均不另為沒收。又附表二所示偽造之信用卡簽帳單一式二聯(包括持卡人存根聯及特約商店存根聯),其中持卡人存根聯即由被告刷卡後自行存查,為被告所有,且係供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犯罪所用,雖未扣案,但無證據證明前開簽帳單業已滅失,均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宣告沒收(其上所偽造之署押既已併同該簽帳單沒收,自無庸重複為沒收之諭知)。至卷附前開簽帳單之特約商店存根聯影本,業經被告交予特約商店行使,非屬被告所有之物,故不為沒收之宣告;然其上偽造之「葉德南」等人之署名,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仍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再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分別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及犯罪所得之物,應分別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規定沒收。又扣案變造之「葉德南」、「邱天送」、「楊石生」、「陳書聰」國民身分證上及變造之「楊石生」汽車駕駛執照上被告之照片各1張,均係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之。至另扣案之電腦主機、印表機、刷卡機各1 台,簽帳單1本、身分證影本30張,因被告供稱與本件犯行無涉,且查無證據證明與被告本件犯行有任何關聯,爰不宣告沒收;扣案之其餘偽造信用卡44張,係「石旁」之小弟使用後棄置於被告住處,業據被告供承在卷,因無證據證明與被告本件犯行有任何關聯,亦不宣告沒收;再扣案之「葉德南」、「邱天送」、「楊石生」、「陳書聰」、「傅孟偉」國民身分證5張(其中傅孟偉國民身分證照片遭撕下,但未經變造)、「楊石生」汽車駕駛執照2張(其中1張未經變造),均非偽造,有法務部調查局94年1月25日調科貳字第09300498490號鑑定通知書及高雄市監理處94年2月23日高市監二字第0940003865號函各1 份在卷可稽(見原審卷第265頁至第267 頁),係葉德南、邱天送、楊石生、陳書聰、傅孟偉等人所有,亦另不宣告沒收。又以公訴意旨另認:被告甲○○於購得如附表四所示之偽造信用卡後,即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行使偽造信用卡、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連續於如附表四所示之時間,持附表四所示之偽造信用卡,向如附表四所示之特約商店消費如附表四所示之金額,使店員誤以為真正持卡人消費而將前開盜刷物品交付與甲○○,足以生損害於各該特約商店、偽造信用卡上之發卡銀行、該卡號之實際發卡銀行、被冒名之人及該卡號之實際持卡人云云;經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何此部分犯行,辯稱:我並未偽造「JACKY 」、「蕭金虎」、「陳明輝」、「黃億明」等人之署名,如附表四所示之消費,應係同卡號之其他偽造信用卡持有人所消費等語,經查如附表四所示之消費,分別係偽造「JACKY 」、「蕭金虎」、「陳明輝」、「黃億明」等人之署名所消費,有簽帳單在卷可稽,惟於92年4 月24日14時20分許,在被告位於高雄縣鳳山市○○○路10號6 樓之1 之租屋處,並未扣得「JACKY 」、「蕭金虎」、「陳明輝」、「黃億明」等人署名之偽造信用卡,足見被告辯稱未持如附表四偽造之信用卡消費乙節,尚堪採信;本件公訴人既未就此部分犯行盡其舉證責任,要屬不能證明被告此部分犯罪,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因公訴人認此部分犯行與被告上開科刑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於理由欄併予敘明;其認事用法,均無不合,量刑亦屬適當,被告上訴意旨,以原審量刑過重,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沈紹嘉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所適用之法條:刑法第201條之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被告所購買之信用卡┌──┬──────────┬─────────────┬──────┐│編號│購買之信用卡所示銀行│實際遭侵權之銀行及卡號 │信用卡背面 ││ │ │ │簽名欄(枚)│├──┼──────────┼─────────────┼──────┤│一 │花旗銀行 │萬泰銀行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二 │世華銀行 │中信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三 │世華銀行 │荷蘭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四 │世華銀行 │聯邦銀行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五 │世華銀行 │匯通銀行 │CHEN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六 │世華銀行 │世華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七 │中華商銀 │萬通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八 │聯邦銀行 │聯邦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九 │慶豐銀行 │彰化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十 │台新銀行 │台新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十一│台新銀行 │台新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十二│台新銀行 │台新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十三│台新銀行 │台新銀行 │CHIH-MING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十四│台新銀行 │中國信託銀行 │CHUNG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十五│匯通銀行 │匯通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十六│匯通銀行 │匯豐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十七│匯通銀行 │匯豐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十八│匯通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陳書聰 ││ │ │ │一枚 │├──┼──────────┼─────────────┼──────┤│十九│陽信銀行 │台新銀行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二十│陽信銀行 │匯通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二一│誠泰銀行 │聯邦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二二│世華銀行 │誠泰銀行 │CHIH-MING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二三│世華銀行 │0000-0000-0000-0000 │葉德南 ││ │ │ │一枚 │├──┼──────────┼─────────────┼──────┤│二四│花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葉德南 ││ │ │ │一枚 │├──┼──────────┼─────────────┼──────┤│二五│花旗銀行 │花旗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 │一枚 │├──┼──────────┼─────────────┼──────┤│二六│渣打銀行 │匯通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二七│渣打銀行 │國泰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二八│中國國際商銀 │聯邦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二九│中國國際商銀 │中信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三十│中國國際商銀 │土地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三一│中國國際商銀 │匯通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三二│遠東商銀 │聯邦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三三│遠東商銀 │花旗銀行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三四│遠東商銀 │台中企銀 │楊石生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三五│遠東商銀 │匯通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三六│慶豐銀行 │聯邦銀行 │楊石生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三七│慶豐銀行 │匯通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三八│慶豐銀行 │匯通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三九│玉山銀行 │遠東銀行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四十│玉山銀行 │華僑銀行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四一│美國友邦卡 │匯通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四二│玉山銀行 │華泰銀行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四三│台北銀行 │匯通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四四│台北銀行 │國泰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四五│台北銀行 │匯通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四六│台北銀行 │中興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四七│台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邱天送 ││ │ │ │一枚 │├──┼──────────┼─────────────┼──────┤│四八│中國商銀 │匯通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四九│富邦銀行 │富邦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五十│富邦銀行 │花旗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五一│合作金庫 │0000-0000-0000-0000 │邱天送 ││ │ │ │一枚 │├──┼──────────┼─────────────┼──────┤│五二│合作金庫 │匯豐銀行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五三│合作金庫 │彰化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五四│合作金庫 │聯邦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五五│合作金庫 │聯邦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五六│合作金庫 │0000-0000-0000-0000 │邱天送 ││ │ │ │一枚 │├──┼──────────┼─────────────┼──────┤│五七│荷蘭銀行 │匯通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五八│荷蘭銀行 │中國信託銀行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五九│荷蘭銀行 │台新銀行 │楊石生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六十│荷蘭銀行 │匯通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六一│荷蘭銀行 │匯通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六二│荷蘭銀行 │匯通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六三│荷蘭銀行 │匯通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六四│匯豐銀行 │荷蘭銀行 │楊石生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六五│匯豐銀行 │匯豐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六六│匯豐銀行 │中國信託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六七│匯豐銀行 │荷蘭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六八│花旗銀行 │遠東銀行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六九│匯通銀行 │國泰銀行 │邱天送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七十│匯通銀行 │國泰銀行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七一│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七二│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七三│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七四│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七五│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七六│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七七│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七八│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七九│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八十│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八一│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八二│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八三│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八四│陽信銀行 │0000-0000-0000-0000 │葉德南 ││ │ │ │一枚 │├──┼──────────┼─────────────┼──────┤│八五│世華銀行 │0000-0000-0000-0000 │葉德南 ││ │ │ │一枚 │├──┼──────────┼─────────────┼──────┤│八六│匯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 │邱天送 ││ │ │ │一枚 │├──┼──────────┼─────────────┼──────┤│八七│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八八│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葉德南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八九│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九十│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陳書聰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九一│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TIEN-SUNG ││ │ │0000-0000000-00000 │一枚 │├──┼──────────┼─────────────┼──────┤│九二│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TIEN-SUNG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九三│美國運通 │美國運通 │CHIH-MING ││ │ │0000-000000-00000 │一枚 │└──┴──────────┴─────────────┴──────┘【附表二】被告以所購買之偽造信用卡消費紀錄┌────────────────────────────────────┐│一、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二)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3.18│三越加油站│112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有限公司 │ │ │審卷第 196│在警卷第││ │ │ │ │ │頁 │55頁  │├──┼────┼─────┼─────┼─────┼─────┼────┤│2 │92.03.18│大丹股份有│32396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限公司 │ │ │審卷第 197│在警卷第││ │ │ │ │ │頁 │55頁  │├──┼────┼─────┼─────┼─────┼─────┼────┤│3 │92.03.18│金石堂圖書│428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公司 │ │ │審卷第 198│在警卷第││ │ │ │ │ │頁 │55頁  │├──┼────┼─────┼─────┼─────┼─────┼────┤│4 │92.03.18│遠百企業股│8215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份有限公司│ │ │審卷第 199│在警卷第││ │ │ │ │ │頁 │55頁  │├──┼────┼─────┼─────┼─────┼─────┼────┤│5 │92.03.18│鎮海加油站│1165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有限公司 │ │ │審卷第 200│在警卷第││ │ │ │ │ │頁 │55頁  │├──┴────┴─────┴─────┴─────┴─────┴────┤│總計金額:43324 │└────────────────────────────────────┘┌────────────────────────────────────┐│二、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六)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1.09.18│中國石油瑞│1,167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豐站 │ │ │得 │在原審卷││ │ │ │ │ │ │第 306-2││ │ │ │ │ │ │頁 │├──┼────┼─────┼─────┼─────┼─────┼────┤│2 │91.09.19│全家福鞋業│2,562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有限公司 │ │ │得 │在原審卷││ │ │ │ │ │ │第 306-2││ │ │ │ │ │ │頁 │├──┼────┼─────┼─────┼─────┼─────┼────┤│3 │91.09.19│三商行股份│6,98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有限公司麻│ │ │得 │在原審卷││ │ │豆分公司 │ │ │ │第 306-2││ │ │ │ │ │ │頁 │├──┴────┴─────┴─────┴─────┴─────┴────┤│總計金額:10709 │└────────────────────────────────────┘┌────────────────────────────────────┐│三、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十)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1.11.02│台灣奧黛莉│300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股份有限公│ │ │審卷第 116│在警卷第││ │ │司-大仁店 │ │ │頁 │77頁 │├──┼────┼─────┼─────┼─────┼─────┼────┤│2 │91.11.02│台灣奧黛莉│392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股份有限公│ │ │審卷第 117│在警卷第││ │ │司高雄光華│ │ │頁 │77頁 ││ │ │部 │ │ │ │ │├──┼────┼─────┼─────┼─────┼─────┼────┤│3 │91.11.02│京品行 │4965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 │ │ │審卷第 118│在警卷第││ │ │ │ │ │頁 │77頁 │├──┼────┼─────┼─────┼─────┼─────┼────┤│4 │91.11.02│台灣奧黛莉│570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股份有限公│ │ │審卷第 119│在警卷第││ │ │司高雄成功│ │ │頁 │77頁 ││ │ │店 │ │ │ │ │├──┴────┴─────┴─────┴─────┴─────┴────┤│總計金額:17585 │└────────────────────────────────────┘┌────────────────────────────────────┐│四、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十一)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1.09.24│台灣糖業高│120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雄營運處 │ │ │審卷第 106│在警卷第││ │ │ │ │ │頁 │77頁 │├──┼────┼─────┼─────┼─────┼─────┼────┤│2 │91.09.24│主幼商場- │147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岡山門市 │ │ │審卷第 107│在警卷第││ │ │ │ │ │頁 │77頁 │├──┼────┼─────┼─────┼─────┼─────┼────┤│3 │91.09.24│台灣糖業量│364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販事業部楠│ │ │審卷第 108│在警卷第││ │ │梓 │ │ │頁 │77頁 │├──┼────┼─────┼─────┼─────┼─────┼────┤│4 │91.09.28│主幼商場- │117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楠梓門市 │ │ │審卷第 109│在警卷第││ │ │ │ │ │頁 │77頁 │├──┼────┼─────┼─────┼─────┼─────┼────┤│5 │91.09.28│主幼商場- │198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楠梓門市 │ │ │審卷第 110│在警卷第││ │ │ │ │ │頁 │77頁 │├──┼────┼─────┼─────┼─────┼─────┼────┤│6 │91.09.28│西雅圖美食│66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館 │ │ │審卷第 111│在警卷第││ │ │ │ │ │頁 │77頁 │├──┼────┼─────┼─────┼─────┼─────┼────┤│7 │91.09.29│西雅圖美食│919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館 │ │ │審卷第 112│在警卷第││ │ │ │ │ │頁 │77頁 │├──┼────┼─────┼─────┼─────┼─────┼────┤│8 │91.09.30│香港商捷領│68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有限公司台│ │ │審卷第 113│在警卷第││ │ │灣分公司 │ │ │頁 │77頁 │├──┼────┼─────┼─────┼─────┼─────┼────┤│9 │91.10.02│TESCO特易 │998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購 │ │ │審卷第 114│在警卷第││ │ │ │ │ │頁 │77頁 │├──┼────┼─────┼─────┼─────┼─────┼────┤│10 │91.10.02│王輔企業有│132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限公司市府│ │ │審卷第 115│在警卷第││ │ │分公司 │ │ │頁 │77頁 │├──┴────┴─────┴─────┴─────┴─────┴────┤│總計金額:11202 │└────────────────────────────────────┘┌────────────────────────────────────┐│五、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十二)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08│王朝視聽歌│2000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唱行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78頁 │├──┴────┴─────┴─────┴─────┴─────┴────┤│總計金額:20000 │└────────────────────────────────────┘┌────────────────────────────────────┐│六、中國信託信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附表編號十四)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19│TESCO特易 │9242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購 │ │ │審卷第 201│在警卷第││ │ │ │ │ │頁 │59頁 │├──┼────┼─────┼─────┼─────┼─────┼────┤│2 │92.01.19│辰鴻加油站│80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股份有限公│ │ │審卷第 202│在警卷第││ │ │司 │ │ │頁 │59頁 │├──┼────┼─────┼─────┼─────┼─────┼────┤│3 │92.01.19│特力翠豐股│17916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份有限公司│ │ │審卷第 203│在警卷第││ │ │ │ │ │頁 │59頁 │├──┼────┼─────┼─────┼─────┼─────┼────┤│4 │92.01.19│遠百企業股│9488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份有限公司│ │ │審卷第 204│在警卷第││ │ │ │ │ │頁 │59頁 │├──┼────┼─────┼─────┼─────┼─────┼────┤│5 │92.01.30│遠百企業股│2520 │CHUNG二枚 │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份有限公司│ │ │審卷第 205│在警卷第││ │ │彰 │ │ │頁 │59頁 │├──┼────┼─────┼─────┼─────┼─────┼────┤│6 │92.01.31│富誼汽車修│1870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護 │ │ │審卷第 206│在警卷第││ │ │ │ │ │頁 │59頁 │├──┼────┼─────┼─────┼─────┼─────┼────┤│7 │92.02.01│同濟堂百貨│700 │CHUNG二枚 │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股份有限公│ │ │審卷第 207│在警卷第││ │ │司 │ │ │頁 │59頁 │├──┼────┼─────┼─────┼─────┼─────┼────┤│8 │92.02.02│家福(股)│7413 │CHUNG二枚 │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公司-高雄 │ │ │審卷第 208│在警卷第││ │ │大順店 │ │ │頁 │59頁 │├──┼────┼─────┼─────┼─────┼─────┼────┤│9 │92.02.02│家福(股)│1260 │CHUNG二枚 │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公司-高雄 │ │ │審卷第 209│在警卷第││ │ │中山店 │ │ │頁 │59頁 │├──┼────┼─────┼─────┼─────┼─────┼────┤│10 │92.02.03│金石堂圖書│160 │CHUNG二枚 │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股)公司│ │ │審卷第 210│在警卷第││ │ │ │ │ │頁 │59頁 │├──┼────┼─────┼─────┼─────┼─────┼────┤│11 │92.02.03│第八街量販│333 │CHUNG二枚 │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廣場-翠峰 │ │ │審卷第 211│在警卷第││ │ │店 │ │ │頁 │59頁 │├──┼────┼─────┼─────┼─────┼─────┼────┤│12 │92.02.06│金石堂圖書│1020 │CHUNG二枚 │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股)公司│ │ │審卷第 212│在警卷第││ │ │ │ │ │頁 │59頁 │├──┴────┴─────┴─────┴─────┴─────┴────┤│總計金額:69552 │└────────────────────────────────────┘┌────────────────────────────────────┐│七、匯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十五)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28│主幼商場斗│69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六門市 │ │ │卷343頁 │ │├──┼────┼─────┼─────┼─────┼─────┼────┤│2 │92.01.28│三商行斗六│904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分公司 │ │ │卷344頁 │ │├──┼────┼─────┼─────┼─────┼─────┼────┤│3 │92.01.28│大潤發斗南│25999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店 │ │ │卷345頁 │ │├──┴────┴─────┴─────┴─────┴─────┴────┤│總計金額:35729 │└────────────────────────────────────┘┌────────────────────────────────────┐│八、匯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十六)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29│三商百貨家│3390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樂福 ├─────┼─────┤卷第 185至│ ││ │ │ │599 │邱天送二枚│187頁 │ ││ │ │ ├─────┼─────┤ │ ││ │ │ │8980 │邱天送二枚│ │ │├──┴────┴─────┴─────┴─────┴─────┴────┤│總計金額:43479 │└────────────────────────────────────┘┌────────────────────────────────────┐│九、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十九)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2.28│大丹股份有│5268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限公司-高 │ │ │得 │在警卷第││ │ │雄 │ │ │ │78頁 │├──┼────┼─────┼─────┼─────┼─────┼────┤│2 │92.02.28│家福(股)│597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公司-高雄 │ │ │得 │在警卷第││ │ │中山分公司│ │ │ │78頁 ││ │ │ │ │ │ │ │├──┼────┼─────┼─────┼─────┼─────┼────┤│3 │92.02.28│大丹股份有│8259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限公司-高 │ │ │得 │在警卷第││ │ │雄 │ │ │ │78頁 │├──┼────┼─────┼─────┼─────┼─────┼────┤│4 │92.02.28│特力屋-鳳 │11186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山店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78頁 │├──┼────┼─────┼─────┼─────┼─────┼────┤│5 │92.03.01│三商行-台 │1588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南分公司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78頁 │├──┼────┼─────┼─────┼─────┼─────┼────┤│6 │92.03.01│TESCO特易 │9568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購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78頁 │├──┴────┴─────┴─────┴─────┴─────┴────┤│總計金額:41839 │└────────────────────────────────────┘┌────────────────────────────────────┐│十、聯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二十一)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1.10.07│台糖量販- │3646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楠梓店 │ │ │審卷第81頁│在警卷第││ │ │ │ │ │ │164頁 │├──┼────┼─────┼─────┼─────┼─────┼────┤│2 │91.10.07│照安商行 │480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 │ │ │審卷第82頁│在警卷第││ │ │ │ │ │ │164頁 │├──┼────┼─────┼─────┼─────┼─────┼────┤│3 │91.10.08│速邁樂-斗 │90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南店 │ │ │審卷第83頁│在警卷第││ │ │ │ │ │ │164頁 │├──┼────┼─────┼─────┼─────┼─────┼────┤│4 │91.10.08│亞洲音響唱│3558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片行 │ │ │審卷第84頁│在警卷第││ │ │ │ │ │ │164頁 │├──┼────┼─────┼─────┼─────┼─────┼────┤│5 │91.10.08│大潤發-斗 │9949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南店 │ │ │審卷第85頁│在警卷第││ │ │ │ │ │ │164頁 │├──┴────┴─────┴─────┴─────┴─────┴────┤│總計金額:22853 │└────────────────────────────────────┘┌────────────────────────────────────┐│十一、國泰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二十七)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12│主幼商場五│186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原判決│甲店 │ │ │卷第311頁 │ ││ │誤載為 │ │ │ │ │ ││ │91.01.12│ │ │ │ │ ││ │) │ │ │ │ │ │├──┴────┴─────┴─────┴─────┴─────┴────┤│總計金額:1860 │└────────────────────────────────────┘┌────────────────────────────────────┐│十二、匯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三十一)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29│家福中山分│6695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公司南投分├─────┼─────┤卷第 352至│ ││ │ │公司 │7752 │邱天送二枚│353頁 │ │├──┼────┼─────┼─────┼─────┼─────┼────┤│2 │92.01.30│福倫藥業 │524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 │ │ │卷第354頁 │ │├──┼────┼─────┼─────┼─────┼─────┼────┤│3 │92.01.30│欣儂儂百貨│303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有限公司 │ │ │卷第355頁 │ │├──┴────┴─────┴─────┴─────┴─────┴────┤│總計金額:22717 │└────────────────────────────────────┘┌────────────────────────────────────┐│十三、匯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三十五)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29│順發電腦公│17727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司 │ │ │卷第315頁 │ │├──┼────┼─────┼─────┼─────┼─────┼────┤│2 │92.01.26│全景開發多│698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媒體公司 │ │ │卷第314頁 │ │├──┴────┴─────┴─────┴─────┴─────┴────┤│總計金額:24707 │└────────────────────────────────────┘┌────────────────────────────────────┐│十四、匯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三十八)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22│香港商捷時│599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海外貿易公│ │ │卷第318頁 │ ││ │ │司 │ │ │ │ │├──┼────┼─────┼─────┼─────┼─────┼────┤│2 │92.01.23│融伸公司嘉│14982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義所 │ │ │卷第319頁 │ │├──┼────┼─────┼─────┼─────┼─────┼────┤│3 │92.01.23│特力翠豐公│5754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司 │ │ │卷第320頁 │ │├──┼────┼─────┼─────┼─────┼─────┼────┤│4 │92.01.24│巨男有限公│1922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司嘉義佳樂│ │ │卷第321頁 │ ││ │ │福營業所 │ │ │ │ │├──┼────┼─────┼─────┼─────┼─────┼────┤│5 │92.01.24│家福(股)│7534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公司-新營 │ │ │卷第322頁 │ ││ │ │分公司 │ │ │ │ │├──┴────┴─────┴─────┴─────┴─────┴────┤│總計金額:30791 │└────────────────────────────────────┘┌────────────────────────────────────┐│十五、華僑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四十)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4.01│金石堂書店│119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大甲店 │ │ │卷第153頁 │ │├──┼────┼─────┼─────┼─────┼─────┼────┤│2 │92.04.01│三商百貨 │824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警│ ││ │ │ │ │ │卷第154頁 │ │├──┴────┴─────┴─────┴─────┴─────┴────┤│總計金額:8359 │└────────────────────────────────────┘┌────────────────────────────────────┐│十六、匯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四十一)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08│新學友書局│345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北港門市 │ │ │卷第358頁 │ │├──┼────┼─────┼─────┼─────┼─────┼────┤│2 │92.01.08│台灣奧黛莉│342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股份有限公│ │ │卷第359頁 │ ││ │ │司虎尾分公│ │ │ │ ││ │ │司 │ │ │ │ │├──┼────┼─────┼─────┼─────┼─────┼────┤│3 │92.01.08│三商行股份│9289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有限公司 │ │ │卷第360頁 │ │├──┼────┼─────┼─────┼─────┼─────┼────┤│4 │92.01.08│丸九超市虎│1455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尾店 │ │ │卷第361頁 │ │├──┼────┼─────┼─────┼─────┼─────┼────┤│5 │92.01.09│藍色狂想企│51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業行七賢分│ │ │卷第362頁 │ ││ │ │行 │ │ │ │ │├──┴────┴─────┴─────┴─────┴─────┴────┤│總計金額:15019 │└────────────────────────────────────┘┌────────────────────────────────────┐│十七、國泰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四十四)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11│明樣國際科│26657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技股份有限│ │ │卷第325頁 │ ││ │ │公司 │ │ │ │ │├──┴────┴─────┴─────┴─────┴─────┴────┤│總計金額:26657 │└────────────────────────────────────┘┌────────────────────────────────────┐│十八、匯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四十八)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28│神戶日本料│2475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理店 │ │ │卷第365頁 │ │├──┼────┼─────┼─────┼─────┼─────┼────┤│2 │92.01.29│全家福鞋業│186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南投店 │ │ │卷第366頁 │ │├──┼────┼─────┼─────┼─────┼─────┼────┤│3 │92.01.30│家福公司南│9494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投分公司 │ │ │卷第367頁 │ │├──┼────┼─────┼─────┼─────┼─────┼────┤│4 │92.01.30│遠百公司員│8291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林分公司 │ │ │卷第368頁 │ │├──┼────┼─────┼─────┼─────┼─────┼────┤│5 │92.01.30│三商行員林│6783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分公司 │ │ │卷第369頁 │ │├──┴────┴─────┴─────┴─────┴─────┴────┤│總計金額:27229 │└────────────────────────────────────┘┌────────────────────────────────────┐│十九、聯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五十四)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1.10.04│中國石油麻│95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豆站 │ │ │審卷第95頁│在警卷第││ │ │ │ │ │ │160頁 │├──┼────┼─────┼─────┼─────┼─────┼────┤│2 │92.10.08│建中書局- │61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大同店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160頁 │├──┴────┴─────┴─────┴─────┴─────┴────┤│總計金額:1560 │└────────────────────────────────────┘┌────────────────────────────────────┐│二十、聯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附表編號五十五)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1.09.20│台糖量販店│7948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楠梓店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161頁 │├──┼────┼─────┼─────┼─────┼─────┼────┤│2 │91.09.21│金石堂-鳳 │567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山店 │ │ │審卷第96頁│在警卷第││ │ │ │ │ │ │161頁 │├──┼────┼─────┼─────┼─────┼─────┼────┤│3 │91.09.21│台糖量販- │7507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楠梓店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161頁 │├──┼────┼─────┼─────┼─────┼─────┼────┤│4 │91.09.24│中美企業 │70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161頁 │├──┴────┴─────┴─────┴─────┴─────┴────┤│總計金額:16722 │└────────────────────────────────────┘┌────────────────────────────────────┐│二十一、匯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五十七)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26│香港商捷時│199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公司 │ │ │卷第376頁 │ │├──┼────┼─────┼─────┼─────┼─────┼────┤│2 │92.01.26│德新電腦股│2450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份有限公司│ │ │卷第377頁 │ ││ │ │ │ │ │ │ │├──┼────┼─────┼─────┼─────┼─────┼────┤│3 │92.01.26│新學友書局│302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文化加盟店│ │ │卷第378頁 │ ││ │ │ │ │ │ │ │├──┴────┴─────┴─────┴─────┴─────┴────┤│總計金額:26792 │└────────────────────────────────────┘┌────────────────────────────────────┐│二十二、匯通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六十)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12│金玉堂文具│942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批發廣場 │ │ │卷第373頁 │ │├──┴────┴─────┴─────┴─────┴─────┴────┤│總計金額:942 │└────────────────────────────────────┘┌────────────────────────────────────┐│二十三、荷蘭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六十四)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1.12.05│印象美容工│3242 │楊石生二枚│簽帳單在警│ ││ │ │作室 │ │ │卷第166頁 │ │├──┼────┼─────┼─────┼─────┼─────┼────┤│2 │91.12.05│遠東百貨股│16600 │楊石生二枚│簽帳單在警│ ││ │ │份有限公司│ │ │卷第167頁 │ ││ │ │ │ │ │ │ │├──┴────┴─────┴─────┴─────┴─────┴────┤│總計金額:19842(起訴書誤載27742) │└────────────────────────────────────┘┌────────────────────────────────────┐│二十四、匯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六十五)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1.11.01│家樂福大順│11468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店 │ │ │卷第180頁 │ │├──┼────┼─────┼─────┼─────┼─────┼────┤│2 │91.11.01│漢神百貨 │8725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 │ │ │卷第181頁 │ │├──┼────┼─────┼─────┼─────┼─────┼────┤│3 │91.11.01│漢神百貨 │8888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 │ │ │卷第182頁 │ │├──┼────┼─────┼─────┼─────┼─────┼────┤│4 │91.11.01│家樂福大順│3774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店 │ │ │卷第183頁 │ │├──┴────┴─────┴─────┴─────┴─────┴────┤│總計金額:32855 │└────────────────────────────────────┘┌────────────────────────────────────┐│二十五、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六十六)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1.10.31│家福(股)│8588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公司 │ │ │審卷第 216│在警卷第││ │ │ │ │ │頁 │58頁 │├──┼────┼─────┼─────┼─────┼─────┼────┤│2 │91.10.31│台糖量販 │8699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 │ │ │審卷第 214│在警卷第││ │ │ │ │ │頁 │58頁 │├──┼────┼─────┼─────┼─────┼─────┼────┤│3 │91.11.01│兩隻老虎皮│320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鞋 │ │ │審卷第 215│在警卷第││ │ │ │ │ │頁 │58頁 │├──┴────┴─────┴─────┴─────┴─────┴────┤│總計金額:20487 │└────────────────────────────────────┘┌────────────────────────────────────┐│二十六、荷蘭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六十七)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1.09.18│太平洋百貨│2500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屏東店 │ │ │卷第168頁 │ │├──┼────┼─────┼─────┼─────┼─────┼────┤│2 │91.09.18│生活工場屏│227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東店 │ │ │卷第169頁 │ │├──┴────┴─────┴─────┴─────┴─────┴────┤│總計金額:27270 │└────────────────────────────────────┘┌────────────────────────────────────┐│二十七、國泰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六十九)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2.03│地中海水族│450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館 │ │ │卷第329頁 │ │├──┼────┼─────┼─────┼─────┼─────┼────┤│2 │92.02.04│生活工場員│398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林門市 │ │ │卷第330頁 │ │├──┼────┼─────┼─────┼─────┼─────┼────┤│3 │92.02.04│遠百企業彰│888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化員林分公│ │ │卷第331頁 │ ││ │ │司 │ │ │ │ │├──┼────┼─────┼─────┼─────┼─────┼────┤│4 │92.02.04│興農超市- │8872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溪湖店 │ │ │卷第333頁 │ │├──┼────┼─────┼─────┼─────┼─────┼────┤│5 │92.02.07│九大文具行│999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 │ │ │卷第334頁 │ │├──┼────┼─────┼─────┼─────┼─────┼────┤│6 │92.02.07│遠百企業彰│9334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化員林分公│ │ │卷第335頁 │ ││ │ │司 │ │ │ │ │├──┼────┼─────┼─────┼─────┼─────┼────┤│7 │92.02.07│屈臣氏 │2269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 │ │ │卷第336頁 │ │├──┼────┼─────┼─────┼─────┼─────┼────┤│8 │92.02.07│三商行股份│7990 │邱天送二枚│簽帳單在警│ ││ │ │有限公司 │ │ │卷第337頁 │ │├──┴────┴─────┴─────┴─────┴─────┴────┤│總計金額:43242(起訴書誤載為50982) │└────────────────────────────────────┘┌────────────────────────────────────┐│二十八、國泰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七十)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1.24│順發電腦公│26549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警│ ││ │ │司 │ │ │卷第340頁 │ │├──┴────┴─────┴─────┴─────┴─────┴────┤│總計金額:26549 │└────────────────────────────────────┘┌────────────────────────────────────┐│二十九、美國運通(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七十一)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3.15│玩具反斗城│19998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 │ │ │審卷第 131│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2 │92.03.15│TESCO特易 │10826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購 │ │ │審卷第 132│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3 │92.03.15│台灣泰一電│1590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器股份有限│ │ │審卷第 133│在警卷第││ │ │公司-中壢 │ │ │頁 │133頁 ││ │ │分公司 │ │ │ │ │├──┼────┼─────┼─────┼─────┼─────┼────┤│4 │92.03.15│屈臣氏-中 │129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壢店 │ │ │審卷第 134│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5 │92.03.14│TESCO特易 │19378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購 │ │ │審卷第 135│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6 │92.03.14│佐丹奴-中 │2088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壢 │ │ │審卷第 136│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7 │92.03.14│香車商務汽│110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車旅館 │ │ │審卷第 137│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8 │92.03.13│瑪莎化妝店│952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南京店 │ │ │審卷第 138│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9 │92.03.13│太平洋百貨│1390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 │ │ │審卷第 139│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10 │92.03.13│TESCO特易 │15517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購 │ │ │審卷第 140│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11 │92.03.13│TESCO特易 │14154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購 │ │ │審卷第 141│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12 │92.03.12│三商行中山│201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分公司 │ │ │審卷第 142│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13 │92.03.12│TESCO特易 │20987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購 │ │ │審卷第 143│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14 │92.03.12│TESCO特易 │11556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購 │ │ │審卷第 144│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15 │92.03.12│TESCO特易 │9086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購 │ │ │審卷第 145│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16 │92.03.12│屈臣氏-中 │917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正店 │ │ │審卷第 146│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17 │92.03.11│TESCO特易 │2447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購 │ │ │審卷第 147│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18 │92.03.11│玩具反斗城│12478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 │ │ │審卷第 148│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19 │92.03.11│TESCO特易 │6129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購 │ │ │審卷第 149│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20 │92.03.11│TESCO特易 │1800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購 │ │ │審卷第 150│在警卷第││ │ │ │ │ │頁 │133頁 │├──┼────┼─────┼─────┼─────┼─────┼────┤│21 │92.03.10│三商行股份│250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原判決 │有限公司 │ │ │審卷第 151│在警卷第││ │誤載為 │ │ │ │頁 │133頁 ││ │91.03.10│ │ │ │ │ ││ │) │ │ │ │ │ │├──┴────┴─────┴─────┴─────┴─────┴────┤│總計金額:223236 │└────────────────────────────────────┘┌────────────────────────────────────┐│三十、美國運通(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七十六)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2.23│屈臣氏-鳳 │511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山店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134頁 │├──┼────┼─────┼─────┼─────┼─────┼────┤│2 │92.02.23│COSTCO-高 │27416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雄店 │ │ │審卷第 152│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3 │92.02.24│屈臣氏-五 │2337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甲店 │ │ │審卷第 153│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4 │92.02.24│COSTCO- 高│2858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雄店 │ │ │審卷第 152│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5 │92.02.24│大丹-高雄 │4856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鳳山店 │ │ │審卷第 154│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6 │92.02.26│三商行五甲│1518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分公司 │ │ │審卷第 155│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7 │92.02.26│COSTCO- 高│29158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雄店 │ │ │審卷第 152│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8 │92.02.26│屈臣氏-一 │2889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心店 │ │ │審卷第 156│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9 │92.02.26│COSTCO- 高│29585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雄店 │ │ │審卷第 152│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10 │92.02.27│屈臣氏-建 │1219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工店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134頁 │├──┼────┼─────┼─────┼─────┼─────┼────┤│11 │92.02.27│COSTCO- 高│33693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雄店 │ │ │審卷第 152│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12 │92.02.28│大丹-高雄 │459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鳳山店 │ │ │審卷第 157│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13 │92.03.02│屈臣氏-新 │2473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竹店 │ │ │審卷第 159│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14 │92.03.02│COSTCO- 內│44969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湖店 │ │ │審卷第 160│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15 │92.03.02│COSTCO- 汐│45096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止店 │ │ │審卷第 161│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16 │92.03.03│三商行苓雅│94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分公司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134頁 │├──┼────┼─────┼─────┼─────┼─────┼────┤│17 │92.03.03│COSTCO- 高│4465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雄店 │ │ │審卷第 152│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18 │92.03.03│大統百貨- │530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鳳山 │ │ │審卷第 162│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19 │92.03.04│三商行三多│1110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分公司 │ │ │審卷第 163│在警卷第││ │ │ │ │ │頁 │134頁 │├──┼────┼─────┼─────┼─────┼─────┼────┤│20 │92.03.04│寶島眼鏡公│19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司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134頁 │├──┴────┴─────┴─────┴─────┴─────┴────┤│總計金額:321070 │└────────────────────────────────────┘┌────────────────────────────────────┐│三十一、美國運通(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七十八)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2.28│COSTCO- 高│55256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雄店 │ │ │審卷第 165│在警卷第││ │ │ │ │ │頁 │135頁 │├──┼────┼─────┼─────┼─────┼─────┼────┤│2 │92.03.01│LA NEW新營│238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 │ │ │審卷第 166│在警卷第││ │ │ │ │ │頁 │135頁 │├──┼────┼─────┼─────┼─────┼─────┼────┤│3 │92.03.01│三商行股份│1648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有限公司 │ │ │審卷第 167│在警卷第││ │ │ │ │ │頁 │135頁 │├──┼────┼─────┼─────┼─────┼─────┼────┤│4 │92.03.01│新學友書局│108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永福店 │ │ │審卷第 168│在警卷第││ │ │ │ │ │頁 │135頁 │├──┼────┼─────┼─────┼─────┼─────┼────┤│5 │92.03.02│COSTO-內湖│47495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店 │ │ │審卷第 169│在警卷第││ │ │ │ │ │頁 │135頁 │├──┼────┼─────┼─────┼─────┼─────┼────┤│6 │92.03.02│COSTO-內湖│31517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店 │ │ │審卷第 170│在警卷第││ │ │ │ │ │頁 │135頁 │├──┼────┼─────┼─────┼─────┼─────┼────┤│7 │92.03.03│三商行股份│69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有限公司 │ │ │審卷第 171│在警卷第││ │ │ │ │ │頁 │135頁 │├──┴────┴─────┴─────┴─────┴─────┴────┤│總計金額:154898 │└────────────────────────────────────┘┌────────────────────────────────────┐│三十二、美國運通(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八十)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4.08│全石堂圖書│117.2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股份有限公│ │ │得 │在原審卷││ │ │司鳳山分公│ │ │ │第 304-2││ │ │司 │ │ │ │頁 │├──┼────┼─────┼─────┼─────┼─────┼────┤│2 │92.04.08│大丹股份有│9418.4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限公司- 鳳│ │ │得 │在原審卷││ │ │山店 │ │ │ │第 304-2││ │ │ │ │ │ │頁 │├──┼────┼─────┼─────┼─────┼─────┼────┤│3 │92.04.09│全家福鞋業│284.6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有限公司民│ │ │得 │在原審卷││ │ │生店 │ │ │ │第 304-2││ │ │ │ │ │ │頁 │├──┼────┼─────┼─────┼─────┼─────┼────┤│4 │92.04.09│大樂股份有│8706.4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限公司屏東│ │ │得 │在原審卷││ │ │分公司 │ │ │ │第 304-2││ │ │ │ │ │ │頁 │├──┼────┼─────┼─────┼─────┼─────┼────┤│5 │92.04.10│老牛皮股份│175.6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有限公司鳳│ │ │得 │在原審卷││ │ │山中山二店│ │ │ │第 304-2││ │ │ │ │ │ │頁 │├──┼────┼─────┼─────┼─────┼─────┼────┤│6 │92.04.10│大樂股份有│9655.6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限公司屏東│ │ │得 │在原審卷││ │ │分公司 │ │ │ │第 304-2││ │ │ │ │ │ │頁 │├──┼────┼─────┼─────┼─────┼─────┼────┤│7 │92.04.11│都會新貴股│1162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份有限金華│ │ │得 │在原審卷││ │ │店 │ │ │ │第 304-2││ │ │ │ │ │ │頁 ││ │ │ │ │ │ │ │├──┼────┼─────┼─────┼─────┼─────┼────┤│8 │92.04.11│真光股份有│8495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限公司台南│ │ │得 │在原審卷││ │ │分公司 │ │ │ │第 304-2││ │ │ │ │ │ │頁 │├──┼────┼─────┼─────┼─────┼─────┼────┤│9 │92.04.12│佳舫服裝股│771.4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份有限公司│ │ │得 │在原審卷││ │ │一店分公司│ │ │ │第 304-2││ │ │ │ │ │ │頁 │├──┼────┼─────┼─────┼─────┼─────┼────┤│10 │92.04.12│大樂股份有│921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限公司屏東│ │ │得 │在原審卷││ │ │分公司 │ │ │ │第 304-2││ │ │ │ │ │ │頁 │├──┼────┼─────┼─────┼─────┼─────┼────┤│11 │92.04.12│大統快速股│1590.8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份有限公司│ │ │得 │在原審卷││ │ │九如店 │ │ │ │第 304-2││ │ │ │ │ │ │頁 │├──┼────┼─────┼─────┼─────┼─────┼────┤│12 │92.04.13│福懋新民店│1310.6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 │ │ │得 │在原審卷││ │ │ │ │ │ │第 304-2││ │ │ │ │ │ │頁 │├──┼────┼─────┼─────┼─────┼─────┼────┤│13 │92.04.13│屈臣氏百佳│1180.6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股份有限公│ │ │得 │在原審卷││ │ │司文化分公│ │ │ │第 304-2││ │ │司 │ │ │ │頁 │├──┼────┼─────┼─────┼─────┼─────┼────┤│14 │92.04.13│萬家福量販│8096.6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店股份有限│ │ │得 │在原審卷││ │ │公司嘉義分│ │ │ │第 304-2││ │ │公司 │ │ │ │頁 │├──┼────┼─────┼─────┼─────┼─────┼────┤│15 │92.04.13│萬家福量販│15240.2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店股份有限│ │ │得 │在原審卷││ │ │公司嘉義分│ │ │ │第 304-2││ │ │公司 │ │ │ │頁 ││ │ │ │ │ │ │ │├──┴────┴─────┴─────┴─────┴─────┴────┤│總計金額:85873 │└────────────────────────────────────┘┌────────────────────────────────────┐│三十三、美國運通(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八十一)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4.07│金石堂圖書│112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股份有限公│ │ │得 │在警卷第││ │ │司-鳳山 │ │ │ │138頁 │├──┼────┼─────┼─────┼─────┼─────┼────┤│2 │92.04.06│LA NEW高雄│18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三多三店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138頁 │├──┼────┼─────┼─────┼─────┼─────┼────┤│3 │92.04.05│真光-大順 │880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店 │ │ │審卷第 172│在警卷第││ │ │ │ │ │頁 │138頁 │├──┼────┼─────┼─────┼─────┼─────┼────┤│4 │92.04.05│真光股份有│1290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限公司 │ │ │審卷第 173│在警卷第││ │ │ │ │ │頁 │138頁 │├──┼────┼─────┼─────┼─────┼─────┼────┤│5 │92.04.05│屈臣氏-鳳 │718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山店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138頁 │├──┼────┼─────┼─────┼─────┼─────┼────┤│6 │92.04.04│真光量販店│1750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屏東店 │ │ │審卷第 174│在警卷第││ │ │ │ │ │頁 │138頁 │├──┼────┼─────┼─────┼─────┼─────┼────┤│7 │92.04.04│大樂股份有│786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限公司屏東│ │ │審卷第 175│在警卷第││ │ │分公司 │ │ │頁 │138頁 │├──┼────┼─────┼─────┼─────┼─────┼────┤│8 │92.04.04│大樂股份有│8083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限公司光華│ │ │審卷第 176│在警卷第││ │ │分公司 │ │ │頁 │138頁 │├──┼────┼─────┼─────┼─────┼─────┼────┤│9 │92.04.04│真光股份有│1150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限公司 │ │ │審卷第 177│在警卷第││ │ │ │ │ │頁 │138頁 │├──┼────┼─────┼─────┼─────┼─────┼────┤│10 │92.04.04│真光-大順 │880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店 │ │ │審卷第 178│在警卷第││ │ │ │ │ │頁 │138頁 │├──┼────┼─────┼─────┼─────┼─────┼────┤│11 │92.04.04│大統快速- │626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九如店 │ │ │得 │在警卷第││ │ │ │ │ │ │138頁 │├──┼────┼─────┼─────┼─────┼─────┼────┤│12 │92.04.03│真光-大順 │8380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店 │ │ │審卷第 179│在警卷第││ │ │ │ │ │頁 │138頁 │├──┼────┼─────┼─────┼─────┼─────┼────┤│13 │92.04.03│三商行股份│1849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有限公司自│ │ │審卷第 180│在警卷第││ │ │由分公司 │ │ │頁 │138頁 │├──┼────┼─────┼─────┼─────┼─────┼────┤│14 │92.04.03│三商行股份│3264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有限公司苓│ │ │審卷第 181│在警卷第││ │ │雅分公司 │ │ │頁 │138頁 │├──┴────┴─────┴─────┴─────┴─────┴────┤│總計金額:91580 │└────────────────────────────────────┘┌────────────────────────────────────┐│三十四、美國運通(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八十二)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4.14│大丹公司彰│6495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化店 │ │ │審卷第 182│在警卷第││ │ │ │ │ │頁 │139頁 │├──┼────┼─────┼─────┼─────┼─────┼────┤│2 │92.04.14│三商行彰化│7417 │葉德南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店 │ │ │審卷第 183│在警卷第││ │ │ │ │ │頁 │139頁 │├──┴────┴─────┴─────┴─────┴─────┴────┤│總計金額:13912 │└────────────────────────────────────┘┌────────────────────────────────────┐│三十五、美國運通(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八十三)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3.15│TESCO特易 │14490 │陳書聰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購 │ │ │審卷第 184│在警卷第││ │ │ │ │ │頁 │140頁 │├──┴────┴─────┴─────┴─────┴─────┴────┤│總計金額:14490 │└────────────────────────────────────┘┌────────────────────────────────────┐│三十六、美國運通(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九十三)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新台幣)│(枚) │ │ │├──┼────┼─────┼─────┼─────┼─────┼────┤│1 │92.04.04│三商行股份│501 │CHING-TIEN│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有限公司 │ │二枚 │得 │在警卷第││ │ │ │ │ │ │142頁 │├──┼────┼─────┼─────┼─────┼─────┼────┤│2 │92.04.04│真光股份有│399 │CHING-TIEN│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限公司中正│ │二枚 │得 │在警卷第││ │ │分公司 │ │ │ │142頁 │├──┼────┼─────┼─────┼─────┼─────┼────┤│3 │92.04.07│大丹-高雄 │887 │CHING-TIEN│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鳳山店 │ │二枚 │得 │在警卷第││ │ │ │ │ │ │142頁 │├──┼────┼─────┼─────┼─────┼─────┼────┤│4 │92.04.07│LA NEW鳳山│180 │CHING-TIEN│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中山店 │ │二枚 │得 │在警卷第││ │ │ │ │ │ │142頁 │├──┼────┼─────┼─────┼─────┼─────┼────┤│5 │92.04.12│大樂股份有│449 │CHING-TIEN│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限公司屏東│ │二枚 │得 │在警卷第││ │ │分公司 │ │ │ │142頁 │├──┼────┼─────┼─────┼─────┼─────┼────┤│6 │92.04.14│屈臣氏-鹿 │2219 │CHING-TIEN│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港 │ │二枚 │審卷第 185│在警卷第││ │ │ │ │ │頁 │142頁 │├──┼────┼─────┼─────┼─────┼─────┼────┤│7 │92.04.14│LA NEW鹿港│1980 │CHING-TIEN│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中山店 │ │二枚 │審卷第 186│在警卷第││ │ │ │ │ │頁 │142頁 │├──┼────┼─────┼─────┼─────┼─────┼────┤│8 │92.04.15│三商行股份│441 │CHING-TIEN│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有限公司吳│ │二枚 │得 │在警卷第││ │ │鳳分公司 │ │ │ │142頁 │├──┼────┼─────┼─────┼─────┼─────┼────┤│9 │92.04.15│佳舫服裝股│229 │CHING-TIEN│簽帳單未尋│交易明細││ │ │份有限公司│ │二枚 │得 │在警卷第││ │ │ │ │ │ │142頁 │├──┴────┴─────┴─────┴─────┴─────┴────┤│總計金額:7285 │└────────────────────────────────────┘合計金額:新臺幣壹佰陸拾萬貳仟貳佰拾陸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莊飛宗

法 官 黃三友

法 官 黃憲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施耀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三】扣案物
┌──┬────────────┬────────────────────┐
│編號│ 物品名稱(數量)       │ 沒收依據                               │
├──┼────────────┼────────────────────┤
│一  │ 磁碟片十二片           │ 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38條第 │
│    │                        │ 1項第2款沒收                           │
├──┼────────────┼────────────────────┤
│二  │ 測錄器一台             │ 被告所有供犯罪預備用之物,依刑法第38條 │
│    │                        │ 第1項第2款沒收                         │
├──┼────────────┼────────────────────┤
│三  │ 盜刷記事簿二本         │ 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38條第 │
│    │                        │ 1項第2款沒收                           │
├──┼────────────┼────────────────────┤
│四  │ DVD 光碟機一台         │ 被告所有因犯罪所得之物,依刑法第38條第 │
│    │                        │ 1項 第3 款沒收                         │
├──┼────────────┼────────────────────┤
│五  │ 雷射戰龍測速器一台     │ 同上                                   │
├──┼────────────┼────────────────────┤
│六  │ 變色龍無線電話一台     │ 同上                                   │
├──┼────────────┼────────────────────┤
│七  │ 飛利浦電熨斗一台       │ 同上                                   │
├──┼────────────┼────────────────────┤
│八  │ BOSCH工具盒一台        │ 同上                                   │
├──┼────────────┼────────────────────┤
│九  │ 大同電鍋一台           │ 同上                                   │
└──┴────────────┴────────────────────┘
附表四
┌────────────────────────────────────┐
│一、匯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十七)               │
├──┬────┬─────┬─────┬─────┬─────┬────┤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          │(新台幣)│(枚)    │          │        │
├──┼────┼─────┼─────┼─────┼─────┼────┤
│1   │91.08.23│科萊爾運動│19525     │JACKY二枚 │簽帳單在警│        │
│    │        │流行店    │          │          │卷第176頁 │        │
├──┼────┼─────┼─────┼─────┼─────┼────┤
│2   │91.08.23│NET       │1455      │JACKY二枚 │簽帳單在警│        │
│    │        │          │          │          │卷第177頁 │        │
├──┼────┼─────┼─────┼─────┼─────┼────┤
│3   │91.08.23│名亨體育用│2800      │JACKY二枚 │簽帳單在警│        │
│    │        │品股份有限│          │          │卷第178頁 │        │
│    │        │公司      │          │          │          │        │
├──┴────┴─────┴─────┴─────┴─────┴────┤
│總計金額:23780                                                         │
└────────────────────────────────────┘
┌────────────────────────────────────┐
│二、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二十九)         │
├──┬────┬─────┬─────┬─────┬─────┬────┤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          │(新台幣)│(枚)    │          │        │
├──┼────┼─────┼─────┼─────┼─────┼────┤
│1   │91.08.02│蝴蝶視聽歌│38000     │蕭金虎    │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        │唱        │          │          │審卷第 213│在警卷第│
│    │        │          │          │          │頁        │56頁    │
├──┴────┴─────┴─────┴─────┴─────┴────┤
│總計金額:38000                                                         │
└────────────────────────────────────┘
┌────────────────────────────────────┐
│三、美國運通(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七十六)               │
├──┬────┬─────┬─────┬─────┬─────┬────┤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          │(新台幣)│(枚)    │          │        │
├──┼────┼─────┼─────┼─────┼─────┼────┤
│1   │92.02.28│藍鐘-MOSCH│63990     │陳明輝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        │INO MALL  │          │          │審卷第 158│在警卷第│
│    │        │          │          │          │頁        │134頁   │
├──┴────┴─────┴─────┴─────┴─────┴────┤
│總計金額:63990                                                         │
└────────────────────────────────────┘
┌────────────────────────────────────┐
│四、美國運通(0000-000000-00000)(起訴書附表編號七十八)               │
├──┬────┬─────┬─────┬─────┬─────┬────┤
│編號│消費日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  │偽造之署名│備註一    │備註二  │
│    │        │          │(新台幣)│(枚)    │          │        │
├──┼────┼─────┼─────┼─────┼─────┼────┤
│1   │92.02.28│藍鐘-MOSCH│63540     │黃億明二枚│簽帳單在原│交易明細│
│    │        │IMO MALL  │          │          │審卷第 164│在警卷第│
│    │        │          │          │          │頁        │135頁   │
├──┴────┴─────┴─────┴─────┴─────┴────┤
│總計金額:63540                                                         │
└────────────────────────────────────┘
 合計新臺幣壹拾捌萬玖仟參佰壹拾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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