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1769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76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太一科技企業社
- 代表人
- 陳榮興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太一科技企業社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罪,減為罰金新台幣參萬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太一科技企業社之代表人於88年8 月27日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 項之罪,經本院以93年度上訴字第344 號(偵查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1年度偵字第2760、6093號),判處罰金新台幣6 萬元,已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