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1769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郭玫利簡志瑩陳志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769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太一科技企業社
代表人
陳榮興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太一科技企業社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罪,減為罰金新台幣參萬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太一科技企業社之代表人於88年8 月27日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 項之罪,經本院以93年度上訴字第344 號(偵查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1年度偵字第2760、6093號),判處罰金新台幣6 萬元,已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簡志瑩

法 官  陳志銘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茱宜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