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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7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證券交易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2 月 02 日
  • 法官
    蕭權閔李嘉興吳進寶

  • 當事人
    辛○○戊○○庚○○壬○○丙○○癸○○丁○○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7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號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 被   告 辛○○ 選任辯護人 單文程律師 上訴人 即 被   告 戊○○ 選任辯護人 單文程律師 上訴人 即 被   告 庚○○ 選任辯護人 吳澄潔律師 被   告 壬○○ 選任辯護人 林慶雲律師 陳正男律師 李宏文律師 上訴人 即 被   告 丙○○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癸○○ 前開二人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侯勝昌律師 陳裕文律師 陳正男律師 被   告 丁○○ 現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律師 李汶哲律師 蘇勝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104 號中華民國97年3 月3 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9902號;併案案號:同署93年度偵字第22493 號、93年度偵字第9948號、94年度偵字第15183 號、95年度偵緝字第834 號、95年度偵緝字第2269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被告辛○○、戊○○、庚○○、壬○○、丙○○及癸○○部分均撤銷。 辛○○、戊○○共同法人之負責人違反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出售所持有公司股票及表明公司股東權利之證書而公開招募,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均併科罰金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日數比例折算。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庚○○、壬○○共同法人之負責人違反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出售所持有公司股票及表明公司股東權利之證書而公開招募,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各減為有期徒刑玖月;均緩刑肆年,並均應向國庫支付新台幣捌拾萬元。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癸○○共同法人之負責人違反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出售所持有公司股票及表明公司股東權利之證書而公開招募,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各減為有期徒刑玖月;均緩刑參年,並均應向國庫支付新台幣參拾萬元。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事 實 一、辛○○與戊○○於民國89年9 月27日共同出資成立華振科技聯合有限公司(下稱華振公司),在公司經營期間,明知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又經營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行紀、居間、代理,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依證券交易法第15條之規定,即屬證券商經營之證券業務範圍,非證券商自不得經營該等業務,竟未經主管機關即財政部證券暨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下稱證期會)之許可,由華振公司對外招募業務員,自90年3 月間起,向社會不特定人士居間販售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麥鑫公司)之股票,而有蔡明傳等投資人競相購買麥鑫公司股票。另辛○○與戊○○尚明知對外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或出售所持有之股票而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亦應經證期會之核准,竟因販賣麥鑫公司股票獲利,認以此方式吸取社會大眾游資甚為便利,乃謀議自行籌組公司,希冀透由販售該公司股票募集資金,遂基於對外募集、發行或公開招募有價證券,並承前經營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之犯意,於90年8 月31日,由其二人擔任實際發起人,各出資新台幣(下同)1 千萬元,在高雄市前鎮區○○○路91號12樓之1 、2 號成立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蘋果星球公司),由辛○○任負責人,戊○○任執行董事。並於同年9 月20日,在高雄市左營區○○○路329 號1 樓,成立蘋果星球公司旗艦店(由辛○○任負責人);於同年11月29日,在高雄市三民區○○○路109 號1 、2 樓成立蘋果星球公司建國分店(由戊○○任負責人),經營網咖、餐飲複式餐廳。嗣華振公司、蘋果星球公司,及辛○○於90年3 月9 日出資成立之振碁光電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址設高雄市前鎮區○○○路91號12樓之5 ,下稱振碁公司),則負責招募業務員,販售蘋果星球公司對外募集、發行之股票。 二、壬○○、丁○○於華振公司成立後,先後進入該公司擔任業務員,庚○○、丙○○、癸○○亦在蘋果星球公司成立未久後,進入該公司擔任業務員工作。嗣辛○○、戊○○為擴大販售股票據點,遊說庚○○、壬○○各出資200 萬元,於91年5 月27日、同年5 月28日,在高雄市左營區○○○路332 號4 樓之1 號、高雄市苓雅區○○○路47號12樓之2 、3 號成立尚揚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由庚○○任負責人,下稱尚揚公司)、冠輝資訊時尚休閒實業有限公司(由壬○○任負責人,下稱冠輝公司)。另辛○○、戊○○再為丙○○、癸○○、丁○○出資,而於91年8 月2 日、8 月6 日、9 月4 日,分別在高雄市左營區○○○路332 號9 樓之2 號、高雄市左營區○○○路332 號4 樓之2 號、高雄市前鎮區○○○路2 號16樓之1 、2 號三址,成立弘國時尚科技有限公司(由丙○○任負責人,下稱弘國公司)、廣翰時尚休閒企業有限公司(由癸○○任負責人,下稱廣翰公司)、悅豪資訊實業有限公司(由丁○○任負責人,下稱悅豪公司),庚○○、壬○○、丙○○、黃婉珺、丁○○待前開公司成立後,與辛○○、戊○○共同基於未經主管機關證期會核准,經營承銷、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而對外募集、發行或公開招募蘋果星球公司股票之犯意聯絡,以公司負責人身分,招攬業務員從事販賣蘋果星球公司股票之工作。即由蘋果星球公司、華振公司、振碁公司及前開各公司,對外招募業務人員,待新進人員應徵進入公司後,授以協理、經理、主任、專員不等職位,再要求該業務人員定期接受訓練課程後,向不特定人募集蘋果星球公司資金,並發行蘋果星球公司之股票(新股);或將辛○○、戊○○及其他股東原有之股票,再轉讓出售之。而蘋果星球公司係以每股10元,每張股票1 萬元,以1 單位13張(13000 股即13萬元)方式販售予投資人,其所得之股款,尚揚公司部分存入臺灣企銀博愛分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庚○○帳戶;廣翰公司部分存入臺灣企銀博愛分行帳號:00000000000 號癸○○帳戶;弘國公司部分存入臺灣企銀博愛分行帳號:00000000000 丙○○帳戶;悅豪及冠輝公司部分存入大眾商業銀行高雄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戊○○帳戶。上開各帳戶存摺、印鑑,均交由蘋果星球公司會計吳靜怡統一保管運用,計有陳建正等1313人參與認購。三、辛○○、戊○○於91年10月間結識澤丕行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曾平忠(業經原審法院另案審結),得知曾平忠欲對外銷售表彰新華企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華公司)股份之股權憑證,其等因受曾平忠告知新華公司前景看好,已經委託摩根史坦利公司為承銷商,將在美國「道瓊」股市公開上市,屆時每股至少可有5 美元至4 美元之承銷價格,獲利非凡云云,乃協議合作販售新華公司股權憑證,並從中抽取利潤。辛○○、戊○○、庚○○、壬○○、丁○○、丙○○、癸○○,均明知經營有價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仍自91年10月16日與曾平忠共同基於經營投資顧問事業,暨持續前經營居間有價證券業務並公開招募之犯意聯絡,由華振公司、振碁公司、蘋果星球公司、尚揚公司、悅豪公司、冠輝公司、廣翰公司、弘國公司旗下業務員,循前述結識不特人之管道,招攬不特定人投資表彰新華公司股份之股權憑證,嗣計有黃秋燕等人出資購買新華公司股權憑證,該販售股權憑證之業務人員再依業績及階級不同,獲得不等之獎金報酬。又壬○○持續基於經營投資顧問事業暨經營居間有價證券業務並公開招募之犯意,另於92年10月23日在高雄市三民區○○○路276 號B1F 、1F、2F,設立龍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名義負責人張吳秋香業經原審法另案審結),壬○○則自任總經理職務(另有張曼菁、己○○擔任副總經理,均經原審法另案審結)。壬○○遂再與張吳秋香、張蔓菁、己○○等人共同基於上開犯意之聯絡,以龍騰公司名義由業務人員循上開方式,對外銷售新華公司股權憑證。 四、嗣因部分投資人購買蘋果星球公司股票後,遲未獲配息,進而提出檢舉,經警於92年8 月25日分別至蘋果星球公司、蘋果星球公司旗艦分公司、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股份有限公司、尚揚、弘國、冠輝、悅豪、廣翰公司、戊○○、庚○○居所搜索而查獲,並扣得渠等所有且供共同違反證券交易法所用之如附表所示之物。 五、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移送併案審理。 理 由 甲、程序部分: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另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59 條之5 分別定有明文。本件當事人於本院審判程序時,就本案判決所引用各項證據(含傳聞證據、非傳聞證據及符合法定傳聞法則例外之證據)之證據能力,均表示無意見,且其等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對於卷附具有傳聞證據性質之證據,既均已知其情,卻未聲明異議,本院認該具有傳聞證據性質之證據,亦無任何違法取證之不適當情形,以之作為證據使用係屬適當,自均具有證據能力。 乙、實體部分: 壹、有罪部分: 一、上揭違反證券交易法之事實,業據上訴人即被告辛○○、戊○○、庚○○、壬○○、丙○○及癸○○等六人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且被告辛○○、戊○○成立華振公司,販賣麥鑫公司股票,致有蔡明傳等125 名投資者購買麥鑫公司股票,嗣被告辛○○、戊○○又共同出資成立【蘋果星球公司】,被告辛○○另再成立【振碁公司】,均對外招募業務員,以公司名義向不特定人募集蘋果星球公司股票,嗣其等為擴大販售股票據點,遊說旗下業務員壬○○、庚○○出資成立【冠輝、尚揚公司】,另為被告丙○○、癸○○、丁○○出資成立【弘國、廣翰、悅豪公司】,並由上開公司共同對外募集蘋果星球公司資金,並發行蘋果星球公司股票,致有陳建正等1313名投資者購買蘋果星球公司股票。嗣自91年10月間起,上開公司暨被告壬○○嗣後另再成立之龍騰公司,開始販售新華公司股權憑證,共有黃秋燕等1127名投資人購買新華公司股權憑證等情,業據被告辛○○等六人於原審審理中自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害人祝志堅、郭文彬、湯寧海、陳維彬)、刁彥文、張恭彰、施宏松、郭舜詠、陳柏誠、羅釪乘、鄭國良、沈復生於原審審理中到院證述其等確有購買蘋果星球公司股票等語相符,復有華振公司(見調2 卷第99至101 頁)、振碁公司(見調2 卷第94至98頁)、蘋果星球(見調2 卷第2 至10頁)、冠輝公司(見調2 卷第177 至194 頁)、尚揚公司(見調2 卷第121 至第138 頁)、弘國公司(見調2 卷第102 至120 頁)、廣翰公司(見調2 卷第139 至157 頁)、悅豪公司(見調2 卷第158 至176 頁)成立基本資料明細在卷可稽,復有投資人購買麥鑫公司股票之客戶資料名冊、購買蘋果星球公司股票之認股同意書、契約書、新華公司美國上市計畫說明書、股票銷售記錄、附買回協議書、股東名冊、客戶認購新華公司股票契約等件扣案足資佐證,渠等上開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行,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按被告行為後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 項於95年1 月11日修正公布,其修正前原規定:「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而違反此一規定者,依同法第175 條規定,應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另於93年11月1 日施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則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 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依特別法優先原則,原應優先適用。是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 項雖於95年1 月11日修正公布為「經營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而排除【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處罰,法律均已有變更,但經比較新舊法後,被告行為後之法律並未較有利,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仍應適用93年11月1 日證券投資顧問法第10 7條制定公布前,即95年1 月11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 項之規定。準此,95年1 月11日修正前之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 項規定:「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而依證期會制定公告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 條規定:「本規則所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指為獲取報酬,經營或提供有價證券價值分析、投資判斷建議,或基於該投資判斷,為客戶執行有價證券投資之業務者。」(93年11月1 日因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制定公布而廢止)。查被告等人公開介紹新華公司營運情形,並向不特定人推薦其股權憑證即將在美國上市,上市承銷價格至少為每股5 美元,獲利不凡,並自投資人購買股款中獲取獎金,而受有報酬,所為自屬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又因被告經營之上開公司,均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所為即【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 項】規定。㈡次按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 項、第3 項規定:「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第一項規定,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或其價款繳納憑證、表明其權利之證書或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而公開招募者,準用之」。再證券交易法所稱募集,謂發起人於公司成立前或發行公司於發行前,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所稱發行,謂發行人於募集後製作並交付,或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行為,同法第7 條第1 項、第8 條第1 項亦有明文。而法人違反本法之規定者,依本章各條之規定處罰其為行為之負責人,證券交易法第179 條亦有明文。復按證券交易法所稱有價證券,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同法第6 條定有明文,故公司股票不論是否已辦理公開發行,均屬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並為規範之範圍。又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3 項所稱之「公開招募」,係指為出售有價證券,對不特定人公開要約發售或其他招募的行為,此項所謂「所持有之公司股票」,相較於第1 項規定,應係指已發行之老股而言。又主管機關財政部業於76年9 月12日(76)台財證0900號公告核定:「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凡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買賣或從事上開有價證券投資服務,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是被告等人銷售新華公司之股權憑證,係表彰其股份權利之證書,為有價證券,仍屬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證券範圍。查被告等人未向主管機關即證期會申報辦理公開募集、發行蘋果星球公司股票,亦未申報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蘋果星球公司原有股東持有之老股及上開新華公司股權憑證,有證期會95年2 月1 日證期一字第950106007 號函、93年6 月4 日台財證一字第1627號函各1 紙在卷可憑(見本院卷3 第4 頁、93年度他字第789 號卷第910 頁)、竟對外公開募集、發行及招募,所為自屬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3 項、第1 項】之規定。 ㈢末按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 項規定:「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而承銷,謂依約定包銷或代銷發行人發行有價證券之行為。又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定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而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及居間均屬於證券商依證券交易法經營之業務,此觀同法第10條、第15條、第16條自明。而證券持有人公開出售有價證券時,亦應由承銷商協助完成(賴英照著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頁265 參照)。查被告辛○○、戊○○共同成立蘋果星球公司,自行販售該公司股票,另又分別成立華振、振碁公司,被告庚○○、壬○○、丙○○、黃婉珺成立尚揚、冠輝、弘國、廣翰公司販售蘋果星球公司股票,並均居間銷售新華公司股權憑證,另被告辛○○、戊○○尚有成立華振公司販賣麥鑫公司股票犯行,因其等公司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發給證券商執照,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在卷可憑,其買賣、承銷及居間有價證券行為自屬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 項】規定。 ㈣核被告辛○○、戊○○、庚○○、壬○○、丙○○、癸○○及丁○○(另為免訴之判決)分係蘋果星球公司、華振公司、尚揚公司、冠輝公司、弘國公司、廣瀚、悅豪公司負責人,有公司登記資料可憑,而上開被告等人係以上開公司名義對外從事證券交易行為,是渠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3 項、第1 項、第44條第1 項、第18條第1 項之規定,應依同法第179 條、第175 條規定處罰(按被告行為後,上開條文中關於罰金刑最低額部分,依95年7 月1 日修正生效後之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為「罰金: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較舊法所定罰金最低額為「銀元一元以上」為重,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自以修正前規定較有利於行為人,是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又證券交易法第179 條既規定係處罰「為行為」之負責人,自非代罰之性質(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7884號判決意旨參照),自得與無身分關係之人成立共同正犯。是被告辛○○、戊○○就販賣麥鑫公司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 項規定;被告辛○○、戊○○、庚○○、壬○○、丙○○、癸○○、丁○○,就販賣蘋果星球公司股票、新華公司股權憑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 項、第22條第3 項、第1 項、第44條第1 項規定;被告壬○○、張吳秋香、張曼菁、己○○,就龍騰公司成立後販賣新華公司認股權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 項、第22條第3 項、第1 項、第44條第1 項規定等犯行部分,互有犯意之聯絡與行為之分擔而共同實行犯罪,爰依修正前刑法第28條論以共同正犯(按被告行為後,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28條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皆為正犯』,即已限縮於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始成立共同正犯,排除陰謀犯、預備犯共同正犯,是新舊法就共同正犯之範圍因此有所變動,自屬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文字修正,因而比較新舊法結果,固以新法較被告有利,但為免與上開實體法條分割適用,經整體綜合比較後,仍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為據)。公訴人僅認應論以證券交易法第175 條之罪,未慮及被告等以法人名義從事證券交易,尚有未合,惟起訴之基本社會事實尚屬同一,爰就此部分依法變更起訴法條。又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 項】之未經核准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罪;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3 項、第1 項】之未經申報募集、發行及公開招募有價證券罪;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 項】之未許可經營證券商罪,其本質均係反覆實施同種類事務之業務行為,是被告等人就其等成立公司多次違反而募集、發行、居間並公開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係基於同一之犯意為之,應分別為實質上一罪。又被告等人違反上開規定所為犯行,有方法、目的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牽連犯之規定(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5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則被告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上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比較新、舊法律結果,因舊法係依牽連犯規定論以一罪,新法則應依行為數分別論罪,自以舊法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牽連犯),從情節較重之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3 項、第1 項之規定,依同法第175 條規定處罰。檢察官起訴事實僅記載被告等人販賣蘋果星球公司股票,共有梁家銘等人投資金額約2 億9959萬3000元,是就本案查得被害人投資金額逾越上開金額部分,暨併案被告販賣蘋果星球公司股票予投資人鐘天勝、蔡宏明、錢銘誠部分;被告壬○○擔任龍騰公司總經理販賣新華公司股權憑證部分,暨被告等6 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 項未經核准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罪等部分,未提起公訴,然上開部分與已起訴之部分有實質上一罪或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法院自得併予審理。 ㈤原審據以論處被告辛○○、戊○○、庚○○、壬○○、丙○○、癸○○等六人之罪刑,固非無見。惟查:⑴被告辛○○、戊○○、庚○○、壬○○被訴常業詐欺罪(即詐欺發行有價證券部分),本院認被告等此部分罪嫌,因證據尚屬不足,而不另為無罪,詳如后述,原判決認被告等此部分亦成立犯罪,而與上開有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容有不當;⑵如附表所示之物,為被告等人所有且供犯罪所用之物,原審漏未諭知沒收,亦有不當。檢察官上訴意旨認原判決量刑過輕;被告丙○○、癸○○上訴意旨認原判決量刑過重,雖均無理由;惟被告辛○○、戊○○、庚○○、壬○○上訴意旨否認有詐欺犯行而指摘原判決不當,則有理由;且原判決亦有上開漏未沒收附表所示之物之不當,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辛○○、戊○○、庚○○、壬○○、丙○○、癸○○等六人部分均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辛○○、戊○○、庚○○、壬○○、丙○○及癸○○等六人未經主管機關證期會許可,即任意擅自承銷、販賣或居間前述麥鑫、蘋果星球公司股票及新華公司股權憑證,紊亂證券金融市場之正常交易秩序,及國家對於股票市場之管理、運作,且影響層面廣大;其中被告辛○○、戊○○謀議設立蘋果星球公司,對外販售股票,就本件犯行居於主導地位;被告庚○○、壬○○、丙○○及癸○○僅係中途加入蘋果星球公司經營團隊,犯罪情節較輕,且犯後均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2 項、第3 項、第4 項所示之刑,並諭知被告辛○○、戊○○罰金刑部分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6 個月日數比例折算之折算標準(按被告行為時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應以新臺幣玖佰元折算1 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6 個月。惟94年1 月7 日修正,同年2 月2 日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之刑法第42條第3 項規定:「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 千元、2 千元或3 千元折算1 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1 年。」,雖修正前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以新臺幣9 佰元折算1 日,修正後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則以新臺幣1 千元、2 千元或3 千元折算1 日,修正後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較修正前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有利於被告辛○○、戊○○。惟修正前之易服勞役期限不得逾6 個月,修正後之易服勞役期限則不得逾1 年,換言之,若依修正後規定,易服勞役之期限最高至1 年 (含), 惟若依修正前之規定,易服勞役之期限最高至6 個月(含)。 是比較修正前後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辛○○、戊○○,自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42條第2 項、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前段(現已刪除)、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規定,定其折算標準。)。又查被告庚○○、壬○○、丙○○及癸○○等四人犯罪時間係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減刑之條件,爰依該條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即為有期徒刑9 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在如附表所示之營業處所搜索查扣,顯係被告辛○○等六人所有且供共同犯罪使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宣告沒收之。 ㈥末查被告庚○○、壬○○、丙○○及癸○○等四人並無前科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按,其於本案審理中坦承犯行,且參酌其參與本件犯罪之情狀,本院認其經此審判教訓,已知所警惕,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被告庚○○、壬○○各緩刑4 年,並命應各向國庫支付80萬元;被告丙○○及癸○○各緩刑3 年,並命應各向國庫支付30萬元,以啟自新。 貳、被告俞建民、戊○○、庚○○、壬○○、丙○○及癸○○等六人不另為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辛○○、戊○○、庚○○、壬○○、丙○○、丁○○、癸○○等7 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自90年9 月起陸續成立蘋果星球公司、蘋果星球生活館、華振公司、振碁公司、尚揚公司、冠輝公司、弘國公司、悅豪公司、廣翰公司等公司,明知蘋果星球公司、蘋果星球生活館、華振公司、振碁公司、尚揚公司、冠輝公司、弘國公司、悅豪公司、廣翰公司等,均未經證期會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准許經營證券承銷之證券業務,依法不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且蘋果星球公司未經證期會核准及申報生效,不得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而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竟藉由成立華振公司、振碁公司、尚揚公司、冠輝公司、弘國公司、悅豪公司、廣翰公司等協力廠商負責代理推銷蘋果星球公司之未上市(櫃)股票及會員卡,由華振公司、振碁公司、尚揚公司、冠輝公司、弘國公司、悅豪公司、廣翰公司等公司大量招募業務人員,利用旗下業務人員,以蘋果星球公司營運良好、持續獲利、股價增值、每年3 、9 月將分紅、公司未來計劃將於94年上市(櫃),未來仍會持續增資作為興建大型時尚運動休閒館設備,前景看好,且蘋果星球公司有會計師、律師三方控管公司資金及富邦證券輔導上市櫃、未來獲利可期等不實訊息,向不特定人推銷販售未上市(櫃)之蘋果星球公司股票,以及新華公司、佑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佑寧公司)、麥鑫公司等多家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賴以維生。渠等為大量招攬投資者,並由戊○○等設計,共同提供教材及教戰手冊等、對旗下新進職員施以職前訓練課程,輔導及教育員工推銷蘋果星球公司之未上市(櫃)股票及會員卡,再循街頭搭訕、網路交友、婚友社交友、或軍中袍澤推薦等方式招攬不特定人士投資,並教導業務人員於銷售時偽稱蘋果星球公司未來計劃將於94年上市(櫃),且公司營運狀況良好、持續獲利、每年3 、9 月各發放紅利乙次、股票不斷增值中,未來仍會持續增資作為興建大型時尚運動休閒館設備,蘋果星球公司前景看好等語,藉以騙取投資人購買,另誆稱蘋果星球公司有會計師、律師「三方控管」監控公司資金、以及蘋果星球公司已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證券公司)輔導上市櫃,並隱匿蘋果星球公司自設立起營運均呈虧損之事實,以上開不實之訊息宣稱公司獲利良好,營造獲利能力絕佳之假象,並分別於91年6 月29日召開股東會進行投資說明,通過現金增資之計畫,使投資人錯估蘋果星球公司之獲利能力,以每單位13張(即1 萬3 千股)、每股10元至30元不等價格認購未上市(櫃)之蘋果星球公司股份。所收取之股款存入帳戶後,均交由蘋果星球公司統一保管運用,經蘋果星球公司核算支付各公司幹部獎金、內部管銷費用、當月應付票據及雜支費用後,餘款由辛○○、戊○○、庚○○、壬○○4 人均分,騙取梁家銘等投資被害人之投資金額計約2 億9959萬3000元。蘋果星球公司復為股東蕭維諄等人集中保管蘋果星球公司股票共計7,532 張,實際非法經營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及其他證券服務事業,因認被告等人販賣佑寧公司股票,暨經營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部分;被告庚○○、壬○○、丙○○、黃婉珺販賣麥鑫公司股票部分,所為係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22條第1 項、第44條規定,應依同法第175 條規定處斷;又被告辛○○、戊○○、庚○○、壬○○、丙○○、黃婉珺等六人所為,尚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 條 第1 項之規定,應依同法第171 條規定處斷,暨涉犯修正前刑法第340 條之常業詐欺罪嫌云云。經查: ㈠訊據上訴人即被告辛○○、戊○○、庚○○、壬○○、丙○○、黃婉珺等六人等均堅決否認販售蘋果星球公司股票有何詐欺之情,被告辛○○辯稱:蘋果星球公司設立、增資均有實際募足資金,所收股款亦均確實運用在公司營運上,且蘋果星球公司建設所花費之金額高達3 億9 千多萬元,遠大於投資人投資金額,不足部分,均係由幾位董事私下拿錢出來補貼,足認伊未有詐欺之意;又蘋果星球公司業務員傳達給投資者有關分紅、上市、上櫃之訊息,係以公司賺錢為分紅前提,此一預測乃屬商業活動之正常投資風險,且蘋果星球公司亦確有未來上市、上櫃之計畫,僅係因日後虧損,無法達成營運目標而已;蘋果星球公司每年均召開股東會,於會中忠實告知公司每年營運狀況,外界亦可清楚由財務報表得知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故無任何隱匿之行為等語。被告戊○○辯稱:蘋果星球公司在檢調無預警大規模搜索以前,營運一切正常,前景可期,係在檢調搜索後,媒體負面報導不斷,加上該時又有SARS危機,國內網咖業拓展過剩削價競爭,景氣影響等因素才導致公司經營不善倒閉。因投資本有風險,不能因此認定伊有詐欺犯行;另蘋果星球公司為興建位於高雄市○○路與新光路之蘋果星球時尚生活館,所花費之租金、設計、工程、設備費用,即已高達上億元,資金不足部分均係由伊、辛○○、壬○○、庚○○補足,若伊果有詐欺意圖,何必花費龐大金額再擴大營運,且在銷售手法上,伊也未教導員工日後公司保證獲利、保證上市、上櫃,所傳達者均係公司之遠景而已,此均為合理之商業行銷行為,自與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有別等語。被告壬○○辯稱:伊雖擔任蘋果星球公司董事職務,惟主要工作仍係努力推銷蘋果星球公司股票,而伊向客戶推銷憑據之資訊,不論是「蘋果星球營運計畫書」或「試算表」、「分紅表」,皆為蘋果星球公司總管理處所編印之文件,伊也確實相信公司有未來發展性,故以上開公司編印之資訊向客戶說明,況伊本身亦投入1 千萬元資金,最後僅回收460 萬元,尚虧損540 萬元,故伊主觀上實無詐欺犯意存在等語。被告庚○○辯稱:伊以自己及親友名義投資購買蘋果星球公司股票,金額高達1 千萬元,若伊有詐欺犯意,怎會投資如此高額金錢購買股票,又蘋果星球公司當時營運狀況確實良好,在高雄市○○路投資興建之健身館,已完成工程約七、八成左右,若真欲詐欺投資人,何必再耗資興建健身館,且投資者投資之股款,均係依總公司規定,直接上繳總公司統籌運用,伊並未經手此投資款項,自無涉犯詐欺犯行等語。被告丙○○、黃婉珺則均辯稱:伊等雖為弘國、廣翰公司負責人,然該二公司係由蘋果星球公司為伊等出資成立,伊等僅單純負責販售股票,未參加蘋果星球公司營運活動,不知販賣股票有何詐欺之情等語。而本件公訴人認被告辛○○等六人涉有上開詐欺發行有價證券罪暨常業詐欺罪之犯行,亦無非以有蘋果星球公司之營運計畫書、股東名冊、客服部問答標準範例、認股同意書、會員卡扣案可證;另有證人陳文強、林怡玲、楊雯玲及謝嘉順等人之證詞可參,為其主要依據。 ㈡按刑法第339 條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或行為人因而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為要件,如行為人並未施用詐術,或其所用方法不能認係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均與該條之構成要件有間(參最高法院46年度台上字第260 號判例)。而證券交易法第20條所謂之『詐欺』,亦應同此要件解釋。又刑法上詐欺罪之立法意旨,係以禁止於經濟行為中使用不當之方法取得財產或利益為規範目的,而經濟行為亦因其行為本質及類型,於交易領域中有其特有之行為特性,法律原則上固應保障交易之秩序,惟於具體案例中,亦應顧及交易雙方為交易行為時,是否有具體情事,足認其違背正當之經濟秩序,而應予以制裁。亦即經濟行為本身如原寓有不同程度之不確定性或交易風險時,交易雙方本應自行估量其主、客觀情事及搜集相關資訊,以作為其判斷之參考,尚難僅以事後之虧損或未如預期,遽認交易之一方有施用詐術而使之陷於錯誤之情事。本件蘋果星球公司於90年9 月間成立,迄於92年8 月25日因經警方搜索而停止營業止,公司營業均呈虧損狀態等情,固據被告辛○○、戊○○自始自承甚明,且另據該公司90年9 月1 日至12月31日之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表所示,蘋果星球公司成立後,確已虧損11,403,862元;又依據該公司91年1 月1日 至12月31日之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表所示,蘋果星球公司該年度虧損額59,815,516元,累積前開2 年度虧損金額計71,219,378元,有上開蘋果星球公司財務報表等件在卷可參(見原審卷㈡第28、29、39、41頁),是蘋果星球公司於開辦之初,即呈虧損狀態,而與該公司營運計畫書,估計每年稅後純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應呈正數成長之內容不符。然查,上開該公司營運計畫書係該公司尚未成立時(即籌備時),即90年間由當時之內勤經理乙○○根據當時之時報週刊、天下雜誌及網路資料而撰寫等情,業據證人乙○○於本院審理中證述明確(見本院卷㈢第48頁反面),而觀之該營運計畫書(見原審卷㈡第82頁)之內容,大皆分為計畫緣由、營運及發展目標、營業分析、市場分析、財務管理、財務分析、為何選擇蘋果星球、資訊流通管問答及新聞剪輯等章目,內容簡略,是該營運計畫書原則上應屬該公司當初草創之流程藍圖而已,並非正式對外之公開說明書,因而投資人是否因參閱該營運計畫書而參與投資,容有可疑。再者,該計畫書第8 頁即市場需求及未來機會所引用之資料如網路使用人口等數據,係來自群益證券公司,亦有奇摩網路搜尋資料可按(見本院卷㈢第56頁),是該計畫書所引數據資料確有其出處,是該計畫書就當時客觀已存在之事實部分,原則上並無虛偽杜撰之情事。雖上開計畫書第11頁提及「5、財務管理:一、專款專戶:1.投資之股款以匯款之方式匯入蘋果星球娛樂流通館投資專戶。2.該專戶用途受會計師、律師監督」、第15、16頁繪製有「蘋果星球國際連鎖流通事業預估三年損益表」、「股東權益報酬率試算表」,內容紀錄蘋果星球公司自90年10月間成立起之未來3 年內,每股稅後純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呈正數成長,迄93年止,每股稅後純益將達每股6.27元、股東權益報酬率達74.65 ﹪等語,固與事後之結果不符乙節;惟上開內容如同前開所述,係該公司當初草創之流程藍圖而已,即屬當初之構想,並非就當時客觀已存在之事實為陳述,更非法律所要求(標準)者,因而以任何一有常識之人,均可知其所謂之預估,僅願望、目標而已,否則即非計畫書。甚且任何一有規模之公司,姑且不論外在投資環境因素,如僅就財務會計而言,於設立之初,因須投入龐大之資金購買機器設備,則其在設立之初期,一方面須攤提已有固定設備之折舊費用(屬營業成本,如機器使用年限為5 年,則於5 年內攤提之),進而衝擊(抵銷)其營業收入;另一方面則須持續擴大投資建設,其結果將會造成帳面之虧損,乃屬正常現象。本件蘋果星球公司於90年8 月設立之初,即於高雄市○○○路329 號設立一旗艦店,即結合網路、餐飲複合式餐廳;嗣接續在高雄市三民區○○○路109 號成立蘋果星球公司建國分店;在高雄市○○○路2 號成立蘋果星球時尚生活館(另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投資金額龐大,僅其中蘋果星球時尚生活館之工程造價(投資總額)即高達1 億7745萬元,有租賃契約、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裝修工程採購承攬契約、裝修工程合約、空調工程契約書、機電工程契約及相關付款收據等件在卷可參(見原審卷㈡第230 至341 頁),因而攤提已有之固定設備之折舊費用,及陸續新建工程之採購支出,其於90、91年度之會計報表中出現虧損(見該公司90、91年度之現金流量表、損益表等會計報表,附於原審卷㈡第39、40頁),乃屬通常必然之正常現象;至於92年間因亞洲爆發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我國亦受波及,全國進入嚴重恐慌狀態,百業因而蕭條、倒閉,尤以餐飲服務業之打擊最為嚴重,更非人力所能扭轉、預測,是公司帳面一時之虧損並非代表該公司必人謀不臧或經營不善。況且該蘋果星球公司(連同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股份有限公司)於91年、92年之股東常會中,其會計報表均已揭露前年度90年、91年之財務狀況為虧損,已如前述,而此等會計報表依法乃經會計師(陳茂欽)查核,並送主管機關備查之資料,自為股東或任何人可得而知之文件,而該等會計報表既無虛偽造假之情事,則被告等人又如何欺瞞投資大眾?況蘋果星球公司確實亦設有專業會計人員記帳,且依法令規定送請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茂欽)查核;而公司之資金亦均用於公司之開銷,並無流入私人之帳戶等情,業據證人即當時之會計人員甲○○於本院審理中證述明確(見本院卷㈢第40頁以下),因而投資人所投資之款項既無遭侵佔或不法挪用之情事,則與投資款受「會計師、律師監督」之意旨,亦無相悖之處。 ㈢另被告辛○○、戊○○等人是否有將股票以每股23元、30元溢價發行,其中僅每股10元入公司資本,其餘溢價款撥為獎金乙事。經查,蘋果星球公司原資本額預定為3 億2 千萬元,嗣於92年之股東會增資1 億3 千萬元,計總資本額預定為4 億5 千萬元,並辦理現金增資7850萬元,每股金10元,連同之前已實際發行之股份2740萬股(即2 億7400萬元),合計實際發行股份為3525萬股,實收資本額累計為3 億5250萬元等情,有該公司變更登記表及92年股東會議記錄可參(見原審卷㈡第36頁、原審卷㈢第12頁以下),是該公司並無溢價發行股票之情事(按發行股份為3525萬股,實收資本額為3 億5250萬元,每股即10元);再者,該公司並無溢價發行股票,僅於賣原股東之老股所得利潤,始拿出做獎金等情,亦經上開證人甲○○於本院審理中證述明確(見本院卷㈢第44頁、第45頁反面),是被告辛○○、戊○○等人將其所有之蘋果星球公司股票(老股)交由公司轉售之,固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但其將所得利潤,移作業務人員之獎金,係屬個人之事務,並無違法之處,一併敘明。 ㈣又證人即投資人祝志堅於原審審理中證稱:「我當時也到蘋果星球公司自由店看經營情形,覺得營運狀況不錯,所以在91 年6月6 日、6 月28日,耗資23萬元、92萬元,購買蘋果星球公司股票1 萬股、4 萬股。」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69 至271 頁);證人湯寧海證稱:「我有去過蘋果星球公司餐廳看過,覺得營運狀況不錯,所以才購買股票。」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81 、282 頁);證人陳維彬亦證稱:「我有在91年7 月24日花費36萬元,購買1 萬2 千股蘋果星球公司股票,當時是我朋友李晨莞介紹癸○○給我認識,癸○○向我介紹買蘋果星球公司股票可以賺錢,我再去蘋果星球公司營業部參觀,覺得不錯,才會購買該股票。」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86 至288 頁);是據上開投資人之證詞可知,蘋果星球公司於91年不僅有營業行為,且經營狀況良好,亦即蘋果星球公司業務人員告知投資人其公司營運良好之訊息,並非無據。再者,蘋果星球公司創立之初,亦確有委託富邦證券公司輔導上市,但因經評估後不予承接等情,業經證人張淳淳於92年11月12日之調查偵訊中陳述甚明(見調查卷㈠第58頁),因而蘋果星球公司於91年5 月29日之公告中,公告公司未申請券商輔導,請公司員工切勿草率告知客戶等情,有公告在卷可稽(見原審卷㈡第45頁),是蘋果星球公司於計畫書中提及計畫日後上市,並非空談;且期許公司經營良好,日後上市,乃屬任何創業者所期望目標,因而對未來抱持樂觀進取之態度,更非造假;反之,參與投資者卻應自行估量主、客觀情事,並搜集相關資訊,始作決定,否則以今日之資訊發達、便利,而投資人卻盲目投資,事後再以虧損或未如預期為由,遽認對方有施用詐術而使之陷於錯誤,亦非事理之平。 ㈤另被告丙○○、黃婉珺雖為弘國、廣翰公司登記負責人,惟該弘國、廣翰公司實際均係蘋果星球公司出資成立等情,業據證人戊○○證稱:弘國、廣翰公司成立資金,在我印象中係由業務銷售獎金支付,非係由丙○○、黃婉珺支付等語(見原審卷㈥第182 頁)。證人即蘋果星球公司會計甲○○到庭證稱:蘋果星球公司旗下5 家分公司是戊○○決定要成立後,再告訴我各公司負責人為何人,我再將資料送往會計事務所辦理公司成立事宜,在我認知中,該5 家分公司實際負責人應係辛○○、戊○○、壬○○、庚○○,且在我業務範圍內,並不需要去請示丙○○、黃婉珺及丁○○等語(見原審卷㈤第17至26頁),足認被告丙○○、黃婉珺辯稱:其等擔任公司負責人,僅負責股票銷售,而不參與蘋果星球公司實際營運等語,亦屬實在。 ㈥綜上所述,被告等人固有上開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而未經許可發行、募集股票之犯行,但其所為之方法,本院參酌現今之交易型態,認被告等人所為尚難認有詐欺之情事,即無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之規定,自無依同法第171 條規定暨修正前刑法第340 條之常業詐欺罪處斷之餘地。 二、另檢察官認被告等人有販賣佑寧公司股票,暨被告壬○○、庚○○、丙○○、黃婉珺曾販賣麥鑫公司股票,無非係以扣案麥鑫、佑寧公司客戶資料等,為其論罪依據。然證人即被告辛○○於原審審理中具結證稱:我和戊○○曾在蘋果星球公司成立前,販售過麥鑫及佑寧公司之股票,其他被告並未接觸過這二檔股票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28 頁),已乏證據足認被告壬○○、庚○○、丙○○、黃婉珺曾販賣過麥鑫及佑寧公司之股票。又被告辛○○、戊○○雖自白曾販售過佑寧公司股票,然因扣案佑寧公司客戶資料,僅為他人留存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而已,單就形式觀之,難認其等與被告販賣佑寧公司股票有何關連,參以檢察官亦未傳訊該等留存身份證資料之人,確認是否曾購買佑寧公司股票,是此部分縱有被告辛○○、戊○○之自白,惟尚乏其他事證,足佐該部分自白是否與事實相符,自難憑此資為對於被告辛○○、戊○○不利之認定。另就被告辛○○、戊○○販售麥鑫公司股票部分,因檢察官未就被告是否已向主管機關申報公開募集、發行上開股票提出證明,亦乏證據足認被告辛○○、戊○○此部分所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規定。 三、另起訴事實雖有「被告販賣新華、麥鑫公司股票賴以維生」等類似被告販賣上開股票,涉犯常業詐欺罪構成要件之指述,惟因檢察官僅於起訴事實記載被告等人販賣蘋果星球公司股票,有何明知該公司自設立起營運均呈虧損,卻以前述不實訊息宣稱公司獲利良好,營造獲利能力絕佳之假象,未有事實敘及被告販賣新華公司股票,或被告辛○○、戊○○販賣麥鑫公司股票有何施用詐術之情,難單憑起訴事實記載「賴以維生」等語,遽認檢察官針對被告販賣新華公司認股權證、麥鑫公司股票犯行,涉有常業詐欺罪嫌已提起公訴。至被告壬○○後擔任龍騰公司總經理販賣新華公司認股權證犯行部分,雖經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即93年度偵字第9948號併案部分),並於事實論及被告壬○○販售新華公司認股權證時,有佯稱該公司將於92年11月30日前,接受輔導並於美國或相關股票市場上市,至遲不超過93年5 月31日,且倘於該日前仍無法上市時,則將加計年利率百分之十等價格將所販售出之股票買回等不實訊息,因認其所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規定,應依同法第171 條處斷等語。惟該新華公司認股權證,係被告辛○○、戊○○結識曾平忠後,得知曾平忠欲對外銷售表彰新華公司股份之股權憑證,因受曾平忠告知新華公司前景看好,未來將在美國上市,且該股票還附買回條件,並且有經過公證手續,乃協議由蘋果星球公司旗下分公司販售新華公司股權憑證等情,據證人即被告辛○○、黃婉珺證述在卷甚明(見原審卷㈤第221 頁、228 頁),復有新華公司美國上市計畫說明書、附買回協議書及相關公證書等件扣案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等人均係由曾平忠處單方面取得新華公司資訊,且因曾平忠為順利銷售新華公司股權憑證,尚願意就其提出附買回協議部分進行公證程序,確易使人誤信新華公司確實前景可期,而難判斷曾平忠告知訊息是否有所虛偽,是被告等人辯稱:不知新華公司實際經營及上市情形等語,尚非無據。準此,難認渠等與曾平忠有何詐欺之犯意聯絡,自乏證據可認被告壬○○有何涉犯證券交易法第第171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之情。另併案意旨(95年度偵緝字2269號)雖認被告辛○○、戊○○二人,明知公司無董事林文龍之人,仍於91年5 月21日發行印製有董事林文龍字樣之偽造股票,而於91年間向錢誠銘換取認股憑證,而發給錢誠銘13張偽造之股票,因認其等涉有刑法第210 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云云。惟查,蘋果星球公司於90年9 月10日公司設立登記時,確有林文龍(身份證編號:Z000000000 ) 擔任該公司發起人股東等情,有該設立登記表1 紙在卷可參(見原審卷㈢第14頁反面),足認被告辛○○、戊○○辯稱:該時林文龍確有擔任該公司董事等語,應屬無訛,公訴人此部分所指,顯有誤解(按上開被告壬○○、辛○○、戊○○併案部分,因無法認定屬實,故與上開論罪科刑部分即無連續犯、牽連犯裁判上一罪關係,即非起訴效力所及,法院自無庸就併案部分一併審判,此部分應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四、起訴書雖記載「被告等人有販賣蘋果星球公司會員卡」乙節,惟因檢察官未於起訴事實論述,究有何人因受被告等人詐騙而購買蘋果星球公司會員卡,難認檢察官就此部分已提出相關證據加以證明。又蘋果星球公司確有開立網咖店及餐廳,亦有興建蘋果星球時尚生活館計畫等情,已如前述,被告等人因此販賣公司會員卡,自無施用詐術,騙取他人財物可言。又公訴人雖認蘋果星球公司有為股東集中保管股票,而非法經營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惟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2 條第1 項規定,所謂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指經營有價證券之保管、帳簿劃撥及無實體有價證券登錄之事業。又依同規則第12條規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以下列為限:1.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2.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3.其他經本會核定保管之有價證券。本件蘋果星球公司股票並非係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或其他經核定保管之有價證券,是該公司為股東集中保管股票,難認即係經營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8條規定之情,檢察官前開所認,尚有誤會。 五、綜上各情,公訴人提出證據尚不足使本院形成對被告涉犯前述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175 條,修正前刑法第340 條常業詐欺罪嫌之有罪確信,原應依法為無罪之諭知。惟因公訴人認該等部分與上開已論罪科刑部分,有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參、被告丁○○免訴部分: ㈠公訴意旨略以:丁○○與辛○○、戊○○、庚○○、壬○○、丙○○、癸○○等六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自90年9 月起陸續成立蘋果星球公司、蘋果星球生活館、華振公司、振碁公司、尚揚公司、冠輝公司、弘國公司、悅豪公司、廣翰公司等公司,明知蘋果星球公司、蘋果星球生活館、華振公司、振碁公司、尚揚公司、冠輝公司、弘國公司、悅豪公司、廣翰公司等,均未經證期會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准許經營證券承銷之證券業務,依法不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且蘋果星球公司未經證期會核准及申報生效,不得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而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竟藉由成立華振公司、振碁公司、尚揚公司、冠輝公司、弘國公司、悅豪公司、廣翰公司等協力廠商負責代理推銷蘋果星球公司之未上市(櫃)股票及會員卡,由華振公司、振碁公司、尚揚公司、冠輝公司、弘國公司、悅豪公司、廣翰公司等公司大量招募業務人員,利用旗下業務人員,以蘋果星球公司營運良好、持續獲利、股價增值、每年3 、9 月將分紅、公司未來計劃將於94年上市(櫃),未來仍會持續增資作為興建大型時尚運動休閒館設備,前景看好,且蘋果星球公司有會計師、律師三方控管公司資金及富邦證券輔導上市櫃、未來獲利可期等不實訊息,向不特定人推銷販售未上市(櫃)之蘋果星球公司股票,以及新華公司、佑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佑寧公司)、麥鑫公司等多家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賴以維生。渠等為大量招攬投資者,並由戊○○等設計,共同提供教材及教戰手冊等、對旗下新進職員施以職前訓練課程,輔導及教育員工推銷蘋果星球公司之未上市(櫃)股票及會員卡,再循街頭搭訕、網路交友、婚友社交友、或軍中袍澤推薦等方式招攬不特定人士投資,並教導業務人員於銷售時偽稱蘋果星球公司未來計劃將於94年上市(櫃),且公司營運狀況良好、持續獲利、每年3 、9 月各發放紅利乙次、股票不斷增值中,未來仍會持續增資作為興建大型時尚運動休閒館設備,蘋果星球公司前景看好等語,藉以騙取投資人購買,另誆稱蘋果星球公司有會計師、律師「三方控管」監控公司資金、以及蘋果星球公司已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證券公司)輔導上市櫃,並隱匿蘋果星球公司自設立起營運均呈虧損之事實,以上開不實之訊息宣稱公司獲利良好,營造獲利能力絕佳之假象,並分別於91年6 月29日召開股東會進行投資說明,通過現金增資之計畫,使投資人錯估蘋果星球公司之獲利能力,以每單位13張(即1 萬3 千股)、每股10元至30元不等價格認購未上市(櫃)之蘋果星球公司股份。所收取之股款存入帳戶後,均交由蘋果星球公司統一保管運用,經蘋果星球公司核算支付各公司幹部獎金、內部管銷費用、當月應付票據及雜支費用後,餘款由辛○○、戊○○、庚○○、壬○○4 人均分,騙取梁家銘等投資被害人之投資金額計約2 億9959萬3000元。蘋果星球公司復為股東蕭維諄等人集中保管蘋果星球公司股票共計7,532 張,實際非法經營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及其他證券服務事業,因認被告丁○○所為係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 項、第20條第1 項、第22條第1 項、第3 項、第44條第1 項規定,而應分別依同法第171 條、第175 條規定及刑法第340 條之常業詐欺罪嫌處斷。㈡按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1 款定有明文。此係基於判決實體確定力之理論,亦即所謂一事不再理或禁止雙重處罰之原則,此不僅係刑事訴訟法上之原則,更係植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禁止雙重危險原則而來。又此一事不再理之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亦均有其適用(最高法院60年台非字第77號判例意旨參照)。縱使法院僅就其犯罪事實一部審判有罪,其未經審判之他部事實,如係發生於該確定判決宣示判決時之前,亦為該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仍受一事不再理之限制。亦即此時該判決之實體確定力(既判力)及於全部犯罪事實(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2578判例意旨參照)。 ㈢查被告丁○○前於92年間起迄93年底止,與張書銘、陳威州共同承租高雄市苓雅區○○○路232 號18樓之6 辦公室為營業據點,對外以翔億聯合科技有限公司(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及營利事業登記,下稱翔億公司)名義,在高雄市、台南市等地點,經營有價證券買賣之居間業務,被告丁○○、張書銘並擔任翔億公司之總經理,陳威州、陳珮綾、王福永則擔任副總經理,共同對於翔億公司之經營管理、營運,具有決策權力。渠等並共同僱用潘瓊雅、朱誠俊、李欣慧、李庭萱、蘇惠敏、蔡佩郡、甘冠元、翁晨昕、宋杏季等人為員工,約定底薪為1 萬8000元,惟每售出乙張未上市股票則得抽取4000元或3000元之佣金。渠等為有效推銷未上市股票以牟取暴利,乃由張書銘以上課方式訓練員工推銷技巧,再由潘瓊雅、朱誠俊、李欣慧、李庭萱、蘇惠敏、蔡佩郡、甘冠元、翁晨昕、宋杏季等人,透過網際網路之網路聊天室認識異性友人,並與之交往,待熟識後,再由公司同事出面佯稱係其表哥,宣稱將提供股市內線消息並邀約旁聽、或認識該未上市公司高階主管等互相搭配之方式,向渠認識之異性友人宣稱聯合聚晶股份有限公司、技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華公司獲利甚佳,未來將有上市、上櫃之機會,並以高於市場上數倍之價格,公開招攬渠等買受聯合聚晶公司、技發公司、新華企業公司之股票,復再三保證待該公司上市後,1 張股票將可賣到24萬元等語,因而使洪志祥、羅安妮、辛國瑋、李得男、林哲弘、郭人興、李建宏、蔡升源、郭育良等人相信其等之說詞而誤判購買該未上市股票有厚利可圖,乃分別以每股92元 (即每張9 萬2000元)之 價格或搭配買一送一或以低價配股之方式,購買上述三家公司股票,再由潘瓊雅等人即由張書銘交付其以不詳管道取得之上開公司股票轉交買受人,被告丁○○所涉上開犯行,經原審法院於95年12月21日以94年度訴字第3865號判決,認其所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 項、第44條第1 項規定,而依同法第175 條規定,判處被告丁○○有期徒刑1 年4 月,併科罰金60萬元,被告丁○○不服提起上訴,復經本院於96年7 月5 日以96年度上訴字第773 號駁回上訴確定等情,有上揭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 ㈣又查本件檢察官起訴被告丁○○自90年9 月起迄92年間,成立悅豪公司販賣蘋果星球公司、佑寧、麥鑫、新華公司股票犯行,與前述被告丁○○自92年間起迄93年止,另以未經法人登記之翔億公司名義販賣聯合聚晶公司、技發公司、新華公司之股票行為,兩者時間重疊緊接,又均屬同種類事務之業務行為,即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 項等規定(均依同法第175 條規定處罰),是其本質應係反覆實施同種類事務之業務行為,而屬同一犯意之實質上一罪。而被告丁○○上開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 項規定等犯行,公訴人又認與其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規定(依同法第171 條規定處罰),暨修正前刑法第340 條常業詐欺犯行間,有修正前刑法第55條之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是均為裁判上之一罪而為另案有罪判決之確定效力所及。揆諸首揭說明,應逕為免訴之判決。 ㈤原審據此就被告丁○○部分為免訴之判決,核無違誤;公訴人猶執前詞,提起上訴指稱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斷、第368 條、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 項、第3 項、第44條第1 項、第179 條、第175 條,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18 條 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第38條第1 項第2款 、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42條第2 項、第55條後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其主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蕭權閔 法 官 李嘉興 法 官 吳進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被告等不得上訴。 公訴人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  日書記官 林佳蓉 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證券交易法第175條: 違反第18條第1 項、第22條、第28條之2 第1 項、第43條第1 項、第43條之1 第2 項、第3 項、第43條之5 第2 項、第3 項、第43條之6 第1 項、第44條第1 項至第3 項、第60條第1 項、第62條第1 項、第93條、第96條至第98條、第116 條、第120 條或第160 條之規定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 搜索日期 │ 搜索地點 │ 編號 │ 扣押物品名稱 │數量│單位│ ├──────┼───────┼───┼────────────┼──┼──┤ │92年8月25日 │高雄市左營區明│一、1 │尚揚、廣翰公司招募投資新│ 15 │ 頁 │ │ │誠二路332號4樓│ │華集團股東名冊 │ │ │ │ │之1(尚揚光電 ├───┼────────────┼──┼──┤ │ │科技有限公司)│ 2 │尚揚公司員工名冊 │ 3 │ 頁 │ │ │ ├───┼────────────┼──┼──┤ │ │高雄市左營區明│ 3 │新華公司買賣契約書資料 │ 12 │ 張 │ │ │誠二路332號4樓├───┼────────────┼──┼──┤ │ │之2(廣翰時尚 │ 4 │新華公司投資簡介 │ 1 │ 冊 │ │ │休閒企業有限公├───┼────────────┼──┼──┤ │ │司) │ 5 │尚揚公司營收匯款新華公司│ 1 │ 頁 │ │ │ │ │帳款明細 │ │ │ ├──────┼───────┼───┼────────────┼──┼──┤ │92年8月25日 │高雄市左營區明│二、1 │蘋果星球年度證券交易稅一│ 664│ 張 │ │ │誠二路332號9樓│ │般代徵稅額繳款書 │ │ │ │ │之2(弘國時尚 ├───┼────────────┼──┼──┤ │ │科技有有限公司│ 2 │蘋果星球員工薪資表制度 │ 3 │ 張 │ │ │-- 即蘋果星球 ├───┼────────────┼──┼──┤ │ │國際資訊流通事│ 3 │蘋果星球股東身份證及存摺│ 93 │ 張 │ │ │業股份有限公司│ │影本 │ │ │ │ │客服部) ├───┼────────────┼──┼──┤ │ │ │ 4 │蘋果星球營業試算表 │ 1 │ 張 │ │ │ │ ├────────────┼──┼──┤ │ │ │ │蘋果星球SPA業務試算表 │ 1 │ 張 │ │ │ │ ├────────────┼──┼──┤ │ │ │ │蘋果星球利潤總表 │ 17 │ 張 │ │ │ ├───┼────────────┼──┼──┤ │ │ │ 5 │蘋果星球股東領取股票與否│ 7 │ 張 │ │ │ │ │調查表 │ │ │ │ │ ├───┼────────────┼──┼──┤ │ │ │ 6 │蘋果星球股東股權申購表 │ 3 │ 份 │ │ │ ├───┼────────────┼──┼──┤ │ │ │ 7 │蘋果星球股東持股數量表 │ 16 │ 張 │ │ │ ├───┼────────────┼──┼──┤ │ │ │ 8 │蘋果星球股東持股數、股票│ 20 │ 張 │ │ │ │ │號碼、承接面額表 │ │ │ │ │ ├───┼────────────┼──┼──┤ │ │ │ 9 │蘋果星球股東資料表 │ 10 │ 張 │ │ │ ├───┼────────────┼──┼──┤ │ │ │ 10 │蘋果星球客戶資料表 │ 66 │ 張 │ │ │ ├───┼────────────┼──┼──┤ │ │ │ 11 │尚揚分公司取得之股東名冊│ 205│ 張 │ │ │ ├───┼────────────┼──┼──┤ │ │ │ 12 │蘋果星球股東資料 │ 86 │ 張 │ │ │ ├───┼────────────┼──┼──┤ │ │ │ 13 │蘋果星球股東名冊 │ 20 │ 張 │ │ │ ├───┼────────────┼──┼──┤ │ │ │ 14 │蘋果星球股東名簿 │ 30 │ 張 │ │ │ ├───┼────────────┼──┼──┤ │ │ │ 15 │蘋果星球公司通知股東領取│ 13 │ 張 │ │ │ │ │股票名冊 │ │ │ │ │ ├───┼────────────┼──┼──┤ │ │ │ 16 │蘋果星球未領取股票之股東│ 31 │ 張 │ │ │ │ │名冊 │ │ │ │ │ ├───┼────────────┼──┼──┤ │ │ │ 17 │蘋果星球股票舊換新簽收單│ 11 │ 張 │ │ │ ├───┼────────────┼──┼──┤ │ │ │ 18 │蘋果星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21 │ 張 │ │ │ │ │卡再儲存簽收單 │ │ │ │ │ ├───┼────────────┼──┼──┤ │ │ │ 19 │蘋果星球通知股東領取股票│ 11 │ 張 │ │ │ ├───┼────────────┼──┼──┤ │ │ │ 20 │蘋果星球現金增資股發放 │ 7 │ 張 │ │ │ ├───┼────────────┼──┼──┤ │ │ │ 21 │蘋果星球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14 │ 張 │ │ │ │ │轉讓證明單 │ │ │ │ │ ├───┼────────────┼──┼──┤ │ │ │ 22 │蘋果星球股東舊股換新股通│ 7 │ 張 │ │ │ │ │知名冊 │ │ │ │ │ ├───┼────────────┼──┼──┤ │ │ │ 23 │蘋果星球現金增資3千萬發 │ 3 │ 張 │ │ │ │ │放股票號碼 │ │ │ │ │ ├───┼────────────┼──┼──┤ │ │ │ 24 │蘋果星球現金增資股股票號│ 7 │ 張 │ │ │ │ │碼 │ │ │ │ │ ├───┼────────────┼──┼──┤ │ │ │ 25 │蘋果星球現金增資股股票號│ 4 │ 張 │ │ │ │ │碼 │ │ │ │ │ ├───┼────────────┼──┼──┤ │ │ │ 26 │蘋果星球股票轉讓股票號碼│ 5 │ 張 │ │ │ ├───┼────────────┼──┼──┤ │ │ │ 27 │蘋果星球股票轉讓股票號碼│ 3 │ 張 │ │ │ ├───┼────────────┼──┼──┤ │ │ │ 28 │蘋果星球股權轉讓統計表 │ 5 │ 張 │ │ │ ├───┼────────────┼──┼──┤ │ │ │ 29 │蘋果星球股票暨印鑑章盤點│ 18 │ 張 │ │ │ │ │表 │ │ │ │ │ ├───┼────────────┼──┼──┤ │ │ │ 30 │蘋果星球交割股票號碼 │ 3 │ 張 │ │ │ ├───┼────────────┼──┼──┤ │ │ │ 31 │蘋果星球股票發放表 │ 21 │ 張 │ │ │ ├───┼────────────┼──┼──┤ │ │ │ 32 │蘋果星球股票轉讓發放表 │ 8 │ 張 │ │ │ ├───┼────────────┼──┼──┤ │ │ │ 33 │蘋果星球股份有限公司91年│ 25 │ 張 │ │ │ │ │度股東臨時會 │ │ │ │ │ ├───┼────────────┼──┼──┤ │ │ │ 34 │蘋果星球股東出席股東會意│ 15 │ 張 │ │ │ │ │願調查及轉讓股權意願調查│ │ │ │ │ │ │表 │ │ │ │ │ ├───┼────────────┼──┼──┤ │ │ │ 35 │蘋果星球股東大會參加意願│ 9 │ 張 │ │ │ │ │調查表 │ │ │ │ │ ├───┼────────────┼──┼──┤ │ │ │ 36 │蘋果星球股票發放簽收表 │ 4 │ 張 │ │ │ ├───┼────────────┼──┼──┤ │ │ │ 37 │蘋果星球股票領取簽收單 │ 70 │ 張 │ │ │ ├───┼────────────┼──┼──┤ │ │ │ 38 │蘋果星球股票發放簽收單 │ 84 │ 張 │ │ │ ├───┼────────────┼──┼──┤ │ │ │ 39 │蘋果星球股票簽收表 │ 13 │ 張 │ │ │ ├───┼────────────┼──┼──┤ │ │ │ 40 │蘋果星球股東辦理辦理退股│ 4 │ 張 │ │ │ │ │委任契約書 │ │ │ │ │ ├───┼────────────┼──┼──┤ │ │ │ 41 │蘋果星球薪資表 │ 5 │ 張 │ │ │ ├───┼────────────┼──┼──┤ │ │ │ 42 │華振總管理處客服部股東退│ 116│ 張 │ │ │ │ │股統計總表 │ │ │ │ │ ├───┼────────────┼──┼──┤ │ │ │ 43 │華振聯合科技有限公司內部│ 16 │ 張 │ │ │ │ │報表 │ │ │ │ │ ├───┼────────────┼──┼──┤ │ │ │ 44 │華振聯合科技有限公司內部│ 19 │ 張 │ │ │ │ │日報表 │ │ │ │ │ ├───┼────────────┼──┼──┤ │ │ │ 45 │華振總管理處客服部股東退│ 43 │ 張 │ │ │ │ │股統計總表 │ │ │ │ │ ├───┼────────────┼──┼──┤ │ │ │ 46 │華振總管理處客服部股東來│ 110│ 張 │ │ │ │ │電紀錄表 │ │ │ │ │ ├───┼────────────┼──┼──┤ │ │ │ 47 │華振總管理處股東回應表 │ 93 │ 張 │ │ │ ├───┼────────────┼──┼──┤ │ │ │ 48 │蘋果星球客服部問答標準範│ 16 │ 張 │ │ │ │ │例 │ │ │ │ │ ├───┼────────────┼──┼──┤ │ │ │ 49 │蘋果星球股份有限公司91年│ 4 │ 張 │ │ │ │ │度股東臨時會議記錄 │ │ │ │ │ ├───┼────────────┼──┼──┤ │ │ │ 50 │蘋果星球領導者會議記錄 │ 80 │ 張 │ │ │ ├───┼────────────┼──┼──┤ │ │ │ 51 │蘋果星球內部會議記錄 │ 42 │ 張 │ │ │ ├───┼────────────┼──┼──┤ │ │ │ 52 │蘋果星球91年度7月份第3週│ 11 │ 張 │ │ │ │ │會議記錄 │ │ │ │ │ ├───┼────────────┼──┼──┤ │ │ │ 53 │蘋果星球會員卡推銷練課程│ 99 │ 張 │ │ │ │ │教材 │ │ │ │ │ ├───┼────────────┼──┼──┤ │ │ │ 54 │蘋果星球集保印鑑章 │ 63 │ 張 │ │ │ ├───┼────────────┼──┼──┤ │ │ │ 55 │蘋果星球股東出席簽到簿 │ 5 │ 冊 │ │ │ ├───┼────────────┼──┼──┤ │ │ │ 56 │蘋果星球確認股數本 │ 5 │ 冊 │ │ │ ├───┼────────────┼──┼──┤ │ │ │ 57 │蘋果星球國際訊流通事業股│ 156│ 份 │ │ │ │ │份有限公司認股同書 │ │ │ │ │ ├───┼────────────┼──┼──┤ │ │ │ 58 │蘋果星球國際訊流通事業股│7522│ 張 │ │ │ │ │份有限公司股票 │ │ │ │ │ ├───┼────────────┼──┼──┤ │ │ │ 59 │蘋果星球股東名冊 │ 39 │ 張 │ │ │ ├───┼────────────┼──┼──┤ │ │ │ 60 │蘋果星球股東電話、地址名│ 43 │ 張 │ │ │ │ │冊 │ │ │ ├──────┼───────┼───┼────────────┼──┼──┤ │92年8月25日 │高雄市左營區自│三、1 │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股│ 7 │ 張 │ │ │由二路329號之1│ │份有限公司自由分公司會員│ │ │ │ │(蘋果星球國際│ │卡營收明細表 │ │ │ │ │資訊流通事業股├───┼────────────┼──┼──┤ │ │份有限公司旗艦│ 2 │認股同意書 │ 2 │ 本 │ │ │店分公司) ├───┼────────────┼──┼──┤ │ │ │ 3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 15 │ 張 │ │ │高雄市左營區自│ │股份有限公司旗艦店分公司│ │ │ │ │由二路329號之2│ │營業收支明細帳 │ │ │ │ │(蘋果星球時尚├───┼────────────┼──┼──┤ │ │運動生活館股份│ 4 │客戶電話資料統計表 │ 9 │ 張 │ │ │有限公司自由分├───┼────────────┼──┼──┤ │ │公司) │ 5 │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92│ 1 │ 冊 │ │ │ │ │年度薪資表相關資料 │ │ │ │ │ ├───┼────────────┼──┼──┤ │ │ │ 6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 1 │ 冊 │ │ │ │ │公司組織大綱與條文 │ │ │ │ │ ├───┼────────────┼──┼──┤ │ │ │ 7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 16 │ 冊 │ │ │ │ │股份有限公司旗艦店分公司│ │ │ │ │ │ │人事組織架構圖 │ │ │ │ │ ├───┼────────────┼──┼──┤ │ │ │ 8 │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自│ 3 │ 張 │ │ │ │ │由分館會員入會明細表 │ │ │ │ │ ├───┼────────────┼──┼──┤ │ │ │ 9 │蘋果星球時尚運動休閒館會│ 2 │ 冊 │ │ │ │ │員卡資料(中華會館) │ │ │ │ │ ├───┼────────────┼──┼──┤ │ │ │ 10 │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入│ 1 │ 冊 │ │ │ │ │會Q&A │ │ │ │ │ ├───┼────────────┼──┼──┤ │ │ │ 11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 1 │ 張 │ │ │ │ │股份有限公司認股同意書 │ │ │ │ │ ├───┼────────────┼──┼──┤ │ │ │ 12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 1 │ 冊 │ │ │ │ │股份有限公司91年度股東臨│ │ │ │ │ │ │時會議記錄 │ │ │ │ │ ├───┼────────────┼──┼──┤ │ │ │ 13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 1 │ 冊 │ │ │ │ │股份有限公司91年度股東常│ │ │ │ │ │ │會議事手冊 │ │ │ │ │ ├───┼────────────┼──┼──┤ │ │ │ 14 │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中│ 1 │ 片 │ │ │ │ │華會館會員資料磁片 │ │ │ │ │ ├───┼────────────┼──┼──┤ │ │ │ 15 │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中│ 2 │ 張 │ │ │ │ │華館會員月費信用卡資料磁│ │ │ │ │ │ │片 │ │ │ │ │ ├───┼────────────┼──┼──┤ │ │ │ 16 │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中│ 2 │ 張 │ │ │ │ │華館會員匯款繳交月會費資│ │ │ │ │ │ │料 │ │ │ │ │ ├───┼────────────┼──┼──┤ │ │ │ 17 │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中│ 4 │ 張 │ │ │ │ │華館個人卡入會資料 │ │ │ │ │ ├───┼────────────┼──┼──┤ │ │ │ 18 │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入│ 153│ 本 │ │ │ │ │會資料 │ │ │ │ │ ├───┼────────────┼──┼──┤ │ │ │ 19 │電腦主機 │ 1 │ 台 │ ├──────┼───────┼───┼────────────┼──┼──┤ │92年8月25日 │高雄市苓雅區中│四、1 │文宣資料 │ 2 │ 冊 │ │ │華四路47號12樓├───┼────────────┼──┼──┤ │ │之1、之2(冠輝│ 2 │華新股票文宣資料 │ 1 │ 冊 │ │ │資訊時尚休閒有├───┼────────────┼──┼──┤ │ │限公司) │ 3 │客戶名冊 │ 1 │ 冊 │ │ │ ├───┼────────────┼──┼──┤ │ │ │ 4 │認股申購書 │ 1 │ 冊 │ │ │ ├───┼────────────┼──┼──┤ │ │ │ 5 │認股同意書 │ 1 │ 冊 │ │ │ ├───┼────────────┼──┼──┤ │ │ │ 6 │蘋果星球股票交易資料 │ 1 │ 冊 │ │ │ ├───┼────────────┼──┼──┤ │ │ │ 7 │蘋果星球會員發票明細 │ 1 │ 冊 │ │ │ ├───┼────────────┼──┼──┤ │ │ │ 8 │業績總攬表 │ 1 │ 冊 │ │ │ ├───┼────────────┼──┼──┤ │ │ │ 9 │會員卡代銷合約書 │ 1 │ 冊 │ │ │ ├───┼────────────┼──┼──┤ │ │ │ 10 │股東匯款資料 │ 1 │ 冊 │ │ │ ├───┼────────────┼──┼──┤ │ │ │ 11 │新華股票銷售紀錄 │ 1 │ 冊 │ │ │ ├───┼────────────┼──┼──┤ │ │ │ 12 │認購新華股票收據 │ 1 │ 冊 │ │ │ ├───┼────────────┼──┼──┤ │ │ │ 13 │新華股票資料 │ 1 │ 冊 │ │ │ ├───┼────────────┼──┼──┤ │ │ │ 14 │客戶認購新華股票契約 │ 1 │ 冊 │ │ │ ├───┼────────────┼──┼──┤ │ │ │ 15 │新華股東名冊 │ 1 │ 冊 │ │ │ ├───┼────────────┼──┼──┤ │ │ │ 16 │績效統計明細表 │ 1 │ 冊 │ │ │ ├───┼────────────┼──┼──┤ │ │ │ 17 │員工薪資資料 │ 1 │ 冊 │ │ │ ├───┼────────────┼──┼──┤ │ │ │ 18 │業績總攬表 │ 1 │ 冊 │ │ │ ├───┼────────────┼──┼──┤ │ │ │ 19 │試算表 │ 1 │ 冊 │ │ │ ├───┼────────────┼──┼──┤ │ │ │ 20 │資金收支 │ 1 │ 冊 │ │ │ ├───┼────────────┼──┼──┤ │ │ │ 21 │存摺 │ 2 │ 冊 │ ├──────┼───────┼───┼────────────┼──┼──┤ │92年8月25日 │高雄市前鎮區中│五、1 │新華企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6 │ 頁 │ │ │山二路16樓之1 │ │附買回暨買賣協議書 │ │ │ │ │、之2(悅豪資 ├───┼────────────┼──┼──┤ │ │訊實業有限公司│ 2 │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獎懲名│ 30 │ 頁 │ │ │) │ │冊 │ │ │ │ │ │ ├────────────┼──┼──┤ │ │ │ │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獎懲名│ 1 │ 本 │ │ │ │ │冊 │ │ │ │ │ ├───┼────────────┼──┼──┤ │ │ │ 3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 2 │ 本 │ │ │ │ │股份有限公司認股同意書 │ │ │ │ │ ├───┼────────────┼──┼──┤ │ │ │ 4 │新華企業投資集團美國上市│ 1 │ 本 │ │ │ │ │計畫說明書 │ │ │ │ │ ├───┼────────────┼──┼──┤ │ │ │ 5 │悅豪資訊實業有限公司員工│ 7 │ 張 │ │ │ │ │薪資計算表 │ │ │ │ │ ├───┼────────────┼──┼──┤ │ │ │ 6 │華振企業總管理處公告 │ 1 │ 頁 │ │ │ ├───┼────────────┼──┼──┤ │ │ │ 7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 14 │ 張 │ │ │ │ │股份有限公司認股契約書 │ │ │ │ │ ├───┼────────────┼──┼──┤ │ │ │ 8 │新華企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14 │ 張 │ │ │ │ │附買回暨買賣協議書 │ │ │ │ │ ├───┼────────────┼──┼──┤ │ │ │ 9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 7 │ 張 │ │ │ │ │股份有限公司認股同意書 │ │ │ │ │ ├───┼────────────┼──┼──┤ │ │ │ 10 │蘋果星球完款明細 │ 4 │ 張 │ │ │ ├───┼────────────┼──┼──┤ │ │ │ 11 │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入│ 1 │ 本 │ │ │ │ │會契約書 │ │ │ │ │ ├───┼────────────┼──┼──┤ │ │ │ 12 │名冊 │ 12 │ 張 │ │ │ ├───┼────────────┼──┼──┤ │ │ │ 13 │振碁光電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5 │ 張 │ │ │ │ │股票 │ │ │ │ │ ├───┼────────────┼──┼──┤ │ │ │ 14 │蘋果星球時尚運動生活館入│ 2 │ 張 │ │ │ │ │會費繳款書 │ │ │ │ │ ├───┼────────────┼──┼──┤ │ │ │ 15 │新華集團購股文件分處領取│ 4 │ 張 │ │ │ │ │簽收單 │ │ │ │ │ ├───┼────────────┼──┼──┤ │ │ │ 16 │蘋果星球領導者會議紀錄 │ 14 │ 張 │ │ │ ├───┼────────────┼──┼──┤ │ │ │ 17 │新華投資集團股東名冊 │ 17 │ 張 │ ├──────┼───────┼───┼────────────┼──┼──┤ │92年8月25日 │高雄市三民區民│六、1 │蘋果星球薪資制度、獎金計│ 42 │ 張 │ │ │族一路806號22 │ │算 │ │ │ │ │樓(戊○○住居├───┼────────────┼──┼──┤ │ │所) │ 2 │蘋果星球資金入股明細表及│ 52 │ 張 │ │ │ │ │各分處入股明細、麥鑫客戶│ │ │ │ │ │ │資料表、勤誠簽收表等資料│ │ │ │ │ ├───┼────────────┼──┼──┤ │ │ │ 3 │蘋果星球91年保留利潤收支│ 15 │ 張 │ │ │ │ │表 │ │ │ │ │ ├───┼────────────┼──┼──┤ │ │ │ 4 │蘋果星球費用預算表 │ 1 │ 冊 │ │ │ ├───┼────────────┼──┼──┤ │ │ │ 5 │蘋果星球各分處利潤表 │ 121│ 張 │ │ │ ├───┼────────────┼──┼──┤ │ │ │ 6 │蘋果星球業績總攬表 │ 1 │ 冊 │ │ │ ├───┼────────────┼──┼──┤ │ │ │ 7 │蘋果星球「明日蘋果」規劃│ 1 │ 冊 │ │ │ │ │案 │ │ │ │ │ ├───┼────────────┼──┼──┤ │ │ │ 8 │蘋果星球公告及沿革大事紀│ 2 │ 張 │ │ │ ├───┼────────────┼──┼──┤ │ │ │ 9 │蘋果星球面談原稿及阿肯迪│ 1 │ 冊 │ │ │ │ │亞面談原稿 │ │ │ │ │ ├───┼────────────┼──┼──┤ │ │ │ 10 │蘋果星球授權合約書 │ 1 │ 冊 │ │ │ ├───┼────────────┼──┼──┤ │ │ │ 11 │蘋果星球股東基資 │ 1 │ 冊 │ │ │ ├───┼────────────┼──┼──┤ │ │ │ 12 │秦鎮武支票、現金支出傳票│ 1 │ 冊 │ │ │ │ │影本 │ │ │ │ │ ├───┼────────────┼──┼──┤ │ │ │ 13 │佑寧客戶資料表 │ 1 │ 冊 │ │ │ │ ├────────────┼──┼──┤ │ │ │ │編號A-7廣翰公司91年11、1│ 1 │ 冊 │ │ │ │ │2月銷項憑證 │ │ │ │ │ ├───┼────────────┼──┼──┤ │ │ │ 14 │蘋果星球資金支出明細表 │ 1 │ 冊 │ ├──────┼───────┼───┼────────────┼──┼──┤ │92年8月25日 │高雄市前鎮區崗│七、1 │庚○○所有電腦主機 │ 1 │ 台 │ │ │山中街68巷2號 ├───┼────────────┼──┼──┤ │ │(庚○○住居所│ 2 │張志偉資料表等資料 │ 1 │ 冊 │ │ │) ├───┼────────────┼──┼──┤ │ │ │ 3 │蘋果星球92年股東常會議事│ 1 │ 張 │ │ │ │ │錄 │ │ │ ├──────┼───────┼───┼────────────┼──┼──┤ │92年8月25日 │高雄市○○○路│八、1 │編號A-1廣翰公司92年1、2 │ 1 │ 冊 │ │ │98巷28之5號( │ │月進項憑證 │ │ │ │ │薛武南會計師事├───┼────────────┼──┼──┤ │ │務所) │ 2 │編號A-2廣翰公司92年3、4 │ 1 │ 冊 │ │ │ │ │月進項憑證 │ │ │ │ │ ├───┼────────────┼──┼──┤ │ │ │ 3 │編號A-3廣翰公司92年5、6 │ 1 │ 冊 │ │ │ │ │月銷項憑證 │ │ │ │ │ ├───┼────────────┼──┼──┤ │ │ │ 4 │編號A-4廣翰公司92年1、2 │ 1 │ 冊 │ │ │ │ │月銷項憑證 │ │ │ │ │ ├───┼────────────┼──┼──┤ │ │ │ 5 │編號A-5廣翰公司92年3、4 │ 1 │ 冊 │ │ │ │ │月銷項憑證 │ │ │ │ │ ├───┼────────────┼──┼──┤ │ │ │ 6 │編號A-6廣翰公司92年5、6 │ 1 │ 冊 │ │ │ │ │月銷項憑證 │ │ │ │ │ ├───┼────────────┼──┼──┤ │ │ │ 7 │編號B-3冠輝公司91年度薪 │ 1 │ 冊 │ │ │ │ │資表及扣繳繳款書 │ │ │ │ │ ├───┼────────────┼──┼──┤ │ │ │ 8 │編號A-8廣翰公司91年9、10│ 1 │ 冊 │ │ │ │ │月銷項憑證 │ │ │ │ │ ├───┼────────────┼──┼──┤ │ │ │ 9 │編號A-9廣翰公司91年9-12 │ 1 │ 冊 │ │ │ │ │月營業稅申報書 │ │ │ │ │ ├───┼────────────┼──┼──┤ │ │ │ 10 │編號A-10廣翰公司91年度會│ 1 │ 冊 │ │ │ │ │計憑證 │ │ │ │ │ ├───┼────────────┼──┼──┤ │ │ │ 11 │編號A-11廣翰公司91年度不│ 1 │ 冊 │ │ │ │ │入帳憑證 │ │ │ │ │ ├───┼────────────┼──┼──┤ │ │ │ 12 │編號A-12廣翰公司91年度總│ 1 │ 冊 │ │ │ │ │帳、現金帳、分錄簿 │ │ │ │ │ ├───┼────────────┼──┼──┤ │ │ │ 13 │編號A-13廣翰公司91年度損│ 1 │ 冊 │ │ │ │ │益表 │ │ │ │ │ ├───┼────────────┼──┼──┤ │ │ │ 14 │編號A-14廣翰公司91年度薪│ 1 │ 冊 │ │ │ │ │資表及扣繳繳款書 │ │ │ │ │ ├───┼────────────┼──┼──┤ │ │ │ 15 │編號A-15廣翰公司91年度各│ 1 │ 冊 │ │ │ │ │類所得扣繳憑單 │ │ │ │ │ ├───┼────────────┼──┼──┤ │ │ │ 16 │編號B-1冠輝公司91年度不 │ 1 │ 冊 │ │ │ │ │入帳憑證 │ │ │ │ │ ├───┼────────────┼──┼──┤ │ │ │ 17 │編號B-2冠輝公司91年度各 │ 1 │ 冊 │ │ │ │ │類所得扣繳憑單 │ │ │ │ │ ├───┼────────────┼──┼──┤ │ │ │ 18 │編號B-3冠輝公司91年度薪 │ 1 │ 冊 │ │ │ │ │資表及扣繳繳款書 │ │ │ │ │ ├───┼────────────┼──┼──┤ │ │ │ 19 │編號B-4冠輝公司91年7-12 │ 1 │ 冊 │ │ │ │ │月營業稅申報書 │ │ │ │ │ ├───┼────────────┼──┼──┤ │ │ │ 20 │編號B-5冠輝公司91年11、1│ 1 │ 冊 │ │ │ │ │2月份銷貨發票 │ │ │ │ │ ├───┼────────────┼──┼──┤ │ │ │ 21 │編號B-6冠輝公司91年9、10│ 1 │ 冊 │ │ │ │ │月銷項憑證 │ │ │ │ │ ├───┼────────────┼──┼──┤ │ │ │ 22 │編號B-7冠輝公司92年5、6 │ 1 │ 冊 │ │ │ │ │月銷貨發票 │ │ │ │ │ ├───┼────────────┼──┼──┤ │ │ │ 23 │編號B-8冠輝公司92年1、2 │ 1 │ 冊 │ │ │ │ │月銷項貨發票 │ │ │ │ │ ├───┼────────────┼──┼──┤ │ │ │ 24 │編號B-9冠輝公司92年3、4 │ 1 │ 冊 │ │ │ │ │月銷項貨發票 │ │ │ │ │ ├───┼────────────┼──┼──┤ │ │ │ 25 │編號B-10冠輝公司91年7、8│ 1 │ 冊 │ │ │ │ │月銷項憑證 │ │ │ │ │ ├───┼────────────┼──┼──┤ │ │ │ 26 │編號B-11冠輝公司91年度會│ 1 │ 冊 │ │ │ │ │計憑證 │ │ │ │ │ ├───┼────────────┼──┼──┤ │ │ │ 27 │編號B-12冠輝公司91年度總│ 1 │ 冊 │ │ │ │ │帳、分帳類、現金帳 │ │ │ │ │ ├───┼────────────┼──┼──┤ │ │ │ 28 │編號B-13冠輝公司92年度 │ 1 │ 冊 │ │ │ │ │1-4月份會計憑證 │ │ │ │ │ ├───┼────────────┼──┼──┤ │ │ │ 29 │編號B-14冠輝公司92年5、6│ 1 │ 冊 │ │ │ │ │月進項憑證 │ │ │ │ │ ├───┼────────────┼──┼──┤ │ │ │ 30 │編號B-15冠輝公司91年未入│ 1 │ 冊 │ │ │ │ │帳憑證(3-1) │ │ │ │ │ ├───┼────────────┼──┼──┤ │ │ │ 31 │編號B-15冠輝公司91年未入│ 1 │ 冊 │ │ │ │ │帳憑證(3-2) │ │ │ │ │ ├───┼────────────┼──┼──┤ │ │ │ 32 │編號B-15冠輝公司91年未入│ 1 │ 冊 │ │ │ │ │帳憑證(3-3) │ │ │ │ │ ├───┼────────────┼──┼──┤ │ │ │ 33 │編號C-1尚揚公司91年度會 │ 1 │ 冊 │ │ │ │ │計憑證 │ │ │ │ │ ├───┼────────────┼──┼──┤ │ │ │ 34 │編號C-2尚揚公司91年度7、│ 1 │ 冊 │ │ │ │ │8月份銷貨發票 │ │ │ │ │ ├───┼────────────┼──┼──┤ │ │ │ 35 │編號C-3尚揚公司91年度9、│ 1 │ 冊 │ │ │ │ │10月份銷貨發票 │ │ │ │ │ ├───┼────────────┼──┼──┤ │ │ │ 36 │編號C-4尚揚公司91年度11 │ 1 │ 冊 │ │ │ │ │、12月份銷貨發票 │ │ │ │ │ ├───┼────────────┼──┼──┤ │ │ │ 37 │編號C-5尚揚公司92年度1、│ 1 │ 冊 │ │ │ │ │2月份銷貨發票 │ │ │ │ │ ├───┼────────────┼──┼──┤ │ │ │ 38 │編號C-6尚揚公司92年度3、│ 1 │ 冊 │ │ │ │ │4月份銷貨發票 │ │ │ │ │ ├───┼────────────┼──┼──┤ │ │ │ 39 │編號C-7尚揚公司92年度5、│ 1 │ 冊 │ │ │ │ │6月份銷貨發票 │ │ │ │ │ ├───┼────────────┼──┼──┤ │ │ │ 40 │編號C-8尚揚公司91年度總 │ 1 │ 冊 │ │ │ │ │帳、分帳類、現金帳 │ │ │ │ │ ├───┼────────────┼──┼──┤ │ │ │ 41 │編號C-9尚揚公司91年度薪 │ 1 │ 冊 │ │ │ │ │資表及扣繳繳款書 │ │ │ │ │ ├───┼────────────┼──┼──┤ ├───┼────────────┼──┼──┤ │ │ │ 42 │編號C-10尚揚公司91年度未│ 1 │ 冊 │ │ 16 │編號C-1尚揚公司91年度不 │ 1 │ 冊 │ │ │ │ │入帳憑證(2-1) │ │ │ │ │入帳憑證 │ │ │ │ │ ├───┼────────────┼──┼──┤ ├───┼────────────┼──┼──┤ │ │ │ 43 │編號C-11尚揚公司91年度未│ 1 │ 冊 │ │ 17 │編號C-2尚揚公司91年度各 │ 1 │ 冊 │ │ │ │ │入帳憑證(2-2) │ │ │ │ │類所得扣繳憑單 │ │ │ │ │ ├───┼────────────┼──┼──┤ ├───┼────────────┼──┼──┤ │ │ │ 44 │編號C-12尚揚公司91年營業│ 1 │ 冊 │ │ 18 │編號C-3尚揚公司91年度薪 │ 1 │ 冊 │ │ │ │ │稅申報書 │ │ │ │ │資表及扣繳繳款書 │ │ │ │ │ ├───┼────────────┼──┼──┤ ├───┼────────────┼──┼──┤ │ │ │ 45 │編號C-13尚揚光電公司91年│ 1 │ 冊 │ │ 19 │編號C-4尚揚公司91年7-12 │ 1 │ 冊 │ │ │ │ │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 │ │ │ │月營業稅申報書 │ │ │ │ │ ├───┼────────────┼──┼──┤ │ │ │ 46 │編號C-14尚揚公司92年1、2│ 1 │ 冊 │ │ │ │ │月份進項憑證 │ │ │ │ │ ├───┼────────────┼──┼──┤ │ │ │ 47 │編號C-15尚揚公司92年5、6│ 1 │ 冊 │ │ │ │ │月份進項憑證 │ │ │ │ │ ├───┼────────────┼──┼──┤ │ │ │ 48 │編號C-14尚揚公司92年3、4│ 1 │ 冊 │ │ │ │ │月份進項憑證 │ │ │ │ │ ├───┼────────────┼──┼──┤ │ │ │ 49 │編號D-1悅豪公司91年度營 │ 1 │ 冊 │ │ │ │ │業稅申報書 │ │ │ │ │ ├───┼────────────┼──┼──┤ │ │ │ 50 │編號D-2悅豪公司91年度總 │ 1 │ 冊 │ │ │ │ │帳、分帳類、現金帳 │ │ │ │ │ ├───┼────────────┼──┼──┤ │ │ │ 51 │編號D-3悅豪公司91年度薪 │ 1 │ 冊 │ │ │ │ │資表及扣繳繳款書 │ │ │ │ │ ├───┼────────────┼──┼──┤ │ │ │ 52 │編號D-4悅豪公司91年度各 │ 1 │ 冊 │ │ │ │ │類所得扣繳憑單 │ │ │ │ │ ├───┼────────────┼──┼──┤ │ │ │ 53 │編號D-5悅豪公司91年度1-4│ 1 │ 冊 │ │ │ │ │月份會計憑證 │ │ │ │ │ ├───┼────────────┼──┼──┤ │ │ │ 54 │編號D-6悅豪公司91年度會 │ 1 │ 冊 │ │ │ │ │計憑證 │ │ │ │ │類所得扣繳憑單 │ │ │ │ │ ├───┼────────────┼──┼──┤ ├───┼────────────┼──┼──┤ │ │ │ 55 │編號D-7悅豪公司92年5、6 │ 1 │ 冊 │ │ 16 │編號D-1悅豪公司91年度不 │ 1 │ 冊 │ │ │ │ │月銷貨發票 │ │ │ │ │入帳憑證 │ │ │ │ │ ├───┼────────────┼──┼──┤ ├───┼────────────┼──┼──┤ │ │ │ 56 │編號D-8悅豪公司92年1、2 │ 1 │ 冊 │ │ 17 │編號D-2悅豪公司91年度各 │ 1 │ 冊 │ │ │ │ │月銷貨發票 │ │ │ │ │類所得扣繳憑單 │ │ │ │ │ ├───┼────────────┼──┼──┤ ├───┼────────────┼──┼──┤ │ │ │ 57 │編號D-9悅豪公司92年3、4 │ 1 │ 冊 │ │ 18 │編號D-3悅豪公司91年度薪 │ 1 │ 冊 │ │ │ │ │月銷項貨發票 │ │ │ │ │資表及扣繳繳款書 │ │ │ │ │ ├───┼────────────┼──┼──┤ ├───┼────────────┼──┼──┤ │ │ │ 58 │編號D-10悅豪公司91年11、│ 1 │ 冊 │ │ 19 │編號D-4悅豪公司91年7-12 │ 1 │ 冊 │ │ │ │ │12月銷項發票 │ │ │ │ │月營業稅申報書 │ │ │ │ │ ├───┼────────────┼──┼──┤ ├───┼────────────┼──┼──┤ │ │ │ 59 │編號D-11悅豪公司92年5、6│ 1 │ 冊 │ │ │ │ │月份進項憑證 │ │ │ │ │ ├───┼────────────┼──┼──┤ │ │ │ 60 │編號D-12悅豪公司91年度未│ 1 │ 冊 │ │ │ │ │入帳憑證 │ │ │ │ │ ├───┼────────────┼──┼──┤ │ │ │ 61 │編號D-13悅豪公司92年1-6 │ 1 │ 冊 │ │ │ │ │月份其他憑證(2-1) │ │ │ │ │ ├───┼────────────┼──┼──┤ │ │ │ 62 │編號D-14悅豪公司92年1-6 │ 1 │ 冊 │ │ │ │ │月份其他憑證(2-2) │ │ │ │ │ ├───┼────────────┼──┼──┤ │ │ │ 63 │編號E-1弘國公司91年度各 │ 1 │ 冊 │ │ │ │ │類所得扣繳憑單 │ │ │ │ │ ├───┼────────────┼──┼──┤ │ │ │ 64 │編號E-2弘國公司91年營業 │ 1 │ 冊 │ │ │ │ │稅申報書 │ │ │ │ │ ├───┼────────────┼──┼──┤ │ │ │ 65 │編號E-3弘國公司91年度薪 │ 1 │ 冊 │ │ │ │ │資表及扣繳繳款書 │ │ │ │ │ ├───┼────────────┼──┼──┤ │ │ │ 66 │編號E-4弘國公司92年度1、│ 1 │ 冊 │ │ │ │ │2月份銷貨發票 │ │ │ │ │ ├───┼────────────┼──┼──┤ │ │ │ 67 │編號E-5弘國公司91年度11 │ 1 │ 冊 │ │ │ │ │、12月份銷貨發票 │ │ │ │ │ ├───┼────────────┼──┼──┤ │ │ │ 68 │編號E-6弘國公司91年度9、│ 1 │ 冊 │ │ │ │ │10月份銷貨發票 │ │ │ │ │ ├───┼────────────┼──┼──┤ │ │ │ 69 │編號E-7弘國公司92年度5、│ 1 │ 冊 │ │ │ │ │6月份銷貨發票 │ │ │ │ │ ├───┼────────────┼──┼──┤ │ │ │ 70 │編號E-8弘國公司92年度3、│ 1 │ 冊 │ │ │ │ │4月份銷貨發票 │ │ │ │ │ ├───┼────────────┼──┼──┤ │ │ │ 71 │編號E-9弘國公司92年度1-4│ 1 │ 冊 │ │ │ │ │4月會計憑證 │ │ │ │ │ ├───┼────────────┼──┼──┤ ├───┼────────────┼──┼──┤ │ │ │ 72 │編號E-10弘國公司91年度未│ 1 │ 冊 │ │ 16 │編號E-1弘國公司91年度不 │ 1 │ 冊 │ │ │ │ │入帳憑證 │ │ │ │ │入帳憑證 │ │ │ │ │ ├───┼────────────┼──┼──┤ ├───┼────────────┼──┼──┤ │ │ │ 73 │編號E-11弘國公司91年度會│ 1 │ 冊 │ │ 17 │編號E-2弘國公司91年度各 │ 1 │ 冊 │ │ │ │ │計憑證 │ │ │ │ │類所得扣繳憑單 │ │ │ │ │ ├───┼────────────┼──┼──┤ ├───┼────────────┼──┼──┤ │ │ │ 74 │編號E-12弘國公司91年度總│ 1 │ 冊 │ │ 18 │編號E-3弘國公司91年度薪 │ 1 │ 冊 │ │ │ │ │帳、分帳類、現金帳 │ │ │ │ │資表及扣繳繳款書 │ │ │ │ │ ├───┼────────────┼──┼──┤ ├───┼────────────┼──┼──┤ │ │ │ 75 │編號E-15弘國公司92年1-6 │ 1 │ 冊 │ │ 19 │編號E-4弘國公司91年7-12 │ 1 │ 冊 │ │ │ │ │月份其他憑證 │ │ │ │ │月營業稅申報書 │ │ │ ├──────┼───────┼───┼────────────┼──┼──┤ │92年8月25日 │高雄市○○○路│九、1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 1 │ 冊 │ │ │91號12樓之1( │ │股份有限公司91年度股東轉│ │ │ │ │即蘋果星球國際│ │讓通報表 │ │ │ │ │資訊流通事業股├───┼────────────┼──┼──┤ │ │份有限公司) │ 2 │蘋果星球國際資訊流通事業│ 1 │ 冊 │ │ │ │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記資料│ │ │ │ │ ├───┼────────────┼──┼──┤ │ │ │ 3 │蘋果星球股東名冊 │ 1 │ 冊 │ │ │ ├───┼────────────┼──┼──┤ │ │ │ 4 │蘋果星球股票(股東薛尤青│ 6 │ 張 │ │ │ │ │) │ │ │ │ │ ├───┼────────────┼──┼──┤ │ │ │ 5 │蘋果星球公司各分處入股明│ 2 │ 冊 │ │ │ │ │細表 │ │ │ │ │ ├───┼────────────┼──┼──┤ │ │ │ 6 │蘋果星球公司91年度營利事│ 1 │ 冊 │ │ │ │ │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 │ │ │ │ ├───┼────────────┼──┼──┤ │ │ │ 7 │蘋果星球公司認股同意書 │ 4 │ 份 │ │ │ ├───┼────────────┼──┼──┤ │ │ │ 8 │蘋果星球公司財務報表 │ 1 │ 冊 │ │ │ │ ├────────────┼──┼──┤ │ │ │ │蘋果星球公司(子公司時尚│ 1 │ 冊 │ │ │ │ │運動生活館)財務報表 │ │ │ │ │ ├───┼────────────┼──┼──┤ │ │ │ 9 │蘋果星球公司組織章程 │ 1 │ 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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