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673號
- 上訴人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邱佩芳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賴玉山律師
- 現於台灣澎湖監獄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2 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8年8 月31日(星期一)下午3 時40分於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673號於民國 98 年 08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