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交附民字第25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黃勇雄律師
- 複代理人
- 沈志純律師
- 被告
- 丙○
- 被告
- 豊勝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起訴書誤繕「豐勝遊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郭宗塘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交上易字第97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8年度交附民字第25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交上易字第97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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