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50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聲字第1264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周賢銳施柏宏黃仁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264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屏東監獄竹田分監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受刑人甲○○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經本院暨臺灣屏東地方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0月 │├────────┼─────────────┼─────────────┼─────────────┤│ 犯 罪 日 期 │97年2月22日 │97年1月3日18時10分許為警採│97年1月2日 ││ │ │尿時回溯24小時內之某時 │ │├───┬────┼─────────────┼─────────────┼─────────────┤│偵查年│機 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度及案├────┼─────────────┼─────────────┼─────────────┤│號 │案 號 │97年度毒偵字第1802號 │97年度毒偵字第95號 │97年度毒偵字第95號 │├───┼────┼─────────────┼─────────────┼─────────────┤│最後事│法 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實審 ├────┼─────────────┼─────────────┼─────────────┤│ │案 號 │97年度簡字第1690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057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057號 ││ ├────┼─────────────┼─────────────┼─────────────┤│ │判決日期│97年11月28日 │98年3月4日 │98年3月4日 │├───┼────┼─────────────┼─────────────┼─────────────┤│ 確 │法 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定 ├────┼─────────────┼─────────────┼─────────────┤│ 判 │案 號 │97年度簡字第1690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057號 │97年度上訴字第2057號 ││ 決 ├────┼─────────────┼─────────────┼─────────────┤│ │確定日期│97年12月29日 │98年3月23日 │98年3月4日 │├───┴────┼─────────────┼─────────────┼─────────────┤│ 附 註 │屏東地檢98年度執字第840號 │屏東地檢98年度執字第1332號│屏東地檢98年度執字第1332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賢銳

法 官 施柏宏

法 官 黃仁松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家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聲字第1264號於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