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上列被告因98年度上訴字第14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08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N○○ 黃○○ B○○ 庚○○ H○○ 玄○○ 前六位原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律師 楊林澂律師 被 告 巳○○ 未○○ 酉○○ 午○○ 卯○○ M○○ I○○ E○○ 聖鑫興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瀛盛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申○○ 被 告 丙○○ 合峻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銡豐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亥○○ 被 告 辰榮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被 告 癸○○ 金全福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壬○○ 被 告 協翔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L○○ 被 告 己○○ 興惟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振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地○ 被 告 宗揚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子○○ 被 告 煇清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A○○ 被 告 天○○ 戊○○○ 被 告 尚承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C○○ 被 告 辰○○ 辛○○(即尚億工廠) 鼎寶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宙○○ 被 告 生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F○○ 被 告 連鋐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D○○ 被 告 豪奕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K○○ 被 告 戌○○ 全鎧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宇○○ 上列被告因98年度上訴字第1479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被告寅○○、J○○、G○○部分,另為原告之訴駁回之判決)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8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永宗 法 官 任森銓 法 官 鍾宗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8 日書記官 邱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