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上重訴字第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期貨交易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12 日
  • 法官
    莊飛宗謝宏宗蔡廣昇

  • 當事人
    廖振發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上重訴字第21號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廖振發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期貨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71號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8467號、移送併辦案號:同署98年度偵字第7678號、第7679號、第10780 號、第30277 號、第30278 號、第30279 號、第30406 號、第36951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未繳納股款罪、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罪及詐欺取財罪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廖振發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又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款之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又犯詐欺取財罪,共柒拾壹罪,各罪所處之刑詳如附表二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事 實 一、廖振發明知未經向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不得經營期貨經理事業(例如接受委託書收取傭金或手續費等方式代他人操作外幣保證金交易),竟於94年間起(起訴書誤載為95年6 月31日),在高雄市新興區○○○路251 號9 樓之3 處,未經許可,基於違反經營期貨事業管制規定之犯意,受託代人投資操作外匯保證金交易(指一方於客戶與其簽約並繳付外幣保證金後,得隨時應客戶之請求,於保證金之數倍範圍內,以自己名義為客戶計算,在外匯市場從事不同幣別間之即期或遠期買賣交易,不需實際交割,一般都在當日或到期前以反方向交易軋平而僅結算買賣差價,應屬期貨交易法第3 條第1 項第4 款規定之槓桿保證金契約),並對外招攬不特定之投資人,將投資人款項匯往國外之款項進行期貨交易。其先在上址以世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名義(93年5 月4 日設立,登記負責人段博文,下稱世達公司),推行「富康專案」,再於95年9 月18日在同址設立世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段博文,下稱世晟公司),改稱「澧富專案」,僱用均不知情之黃子倫、毛儷蓉擔任副總經理;蔡宜君擔任總經理特別助理;林桂年、楊盛棠擔任副總經理特別助理;陳志峰、方榮凱、吳佩琪擔任金融部分析師,提供廖振發外匯市場金融研究分析;邱莉雅擔任會計主管、張偉甄擔任會計、宋侑庭擔任會計助理;吳孟盈、李逸玲擔任行政助理;林育志負責維修電腦;林靖雄、湯家權、葉忠達(嗣改名為葉睿達)、陳思宇、蔣台青、黃楷真、蔡嘉芳、陳文欣擔任業務員,從事所指派對外招攬投資人之工作;廖振發復為掩飾其從事期貨經理事業之行為,於2006年(95年)11月22日自任負責人在新加坡設立ASIA CAPITAL TRUST PTE.LTD(下稱ASIA CAPITAL信託公司),並在新加坡渣打銀行開立戶名ASIA CAPITAL信託公司、帳號0000000000之帳戶,再要求投資人結算至96年6 月30日止之投資金額,改以世晟公司與投資人共同與ASIACAPITAL 信託公司簽立委託投資契約之方式,即「由投資人與世晟公司共同出資委託ASIA CAPITAL信託公司管理投資款;投資人可自行決定投資金額,並依指示匯款至新加坡渣打銀行ASIA CAPITAL信託公司所屬帳戶,再由ASIA CAPITAL信託公司依信託契約約定目的,運用帳戶內之信託資金於外幣及貨幣市場;投資人可享有信託受益權之淨資產價值每日投資效益」,再以ASIA CAPITAL信託公司名義發給投資人「共同投資信託憑證」。而廖振發名義上再安排ASIA CAPITAL信託公司委託,亦為其另於94年6 月28日所設立之英屬維京群島(BVI )商RICHFULL INVESTMENT CO. Ltd.(下稱RICHFULL投資公司),操作ASIA CAPITAL信託公司帳戶內之資金,實際上廖振發則在國內逕以ASIA CAPITAL信託公司之名義,以網路下單之方式,由外匯經紀商即澳門商謝氏即訊匯公司在香港交易所,及美商FXCM Inc. (Forex Capital Markets 香港福匯亞洲公司)為客戶進行外匯期貨交易,合計對外招攬如附表一所示方榮凱等共195 人參加,而接受上開客戶委任,對委任人之委託交易資金,就有關期貨交易為分析、判斷,並基於該分析判斷,為委任人執行期貨交易之業務,收取傭金,而為期貨經理事業之經營。 二、廖振發於97年6 月間,明知世晟公司虧損連連,已無資力經營,竟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為維持澧富專案係有正常營運及操作外匯保證金交易之假象,藉以防止已參加者回贖投資款,乃隱瞞已無資力之情,仍利用不知情之世晟公司員工對外佯稱:「每月0.8%固定收益」或「資本投資年報酬12% ,固定收益年報酬8%」云云,繼續招攬誘騙投資人參加,並為掩飾虧損實情,並自行編造不實之外匯保證金交易資訊,囑不知情之世晟公司員工,持續在世晟公司網頁www.taiwan-sc.com (http://59.125.198.28)上刊載揭示業經造假之投資餘額,甚至不定期佯稱係依約分派投資受益,藉此取信業已參加並匯款之投資人,並使世晟公司員工持續受其利用,仍然對外以澧富專案招攬不特定之投資人,以致仍有如附表二所示共71位投資人陷於錯誤,因而分別於如附表二所示時間即97年6 月9 日起至97年12月26日止,將如附表二所示金額即投資款匯入ASIA CAPITAL信託公司所屬帳戶,因而詐騙得逞。嗣廖振發因操作失利而虧損過鉅,認為無法繼續以相同方法對外詐騙,乃於97年12月31日宣稱世晟公司已經倒閉,各投資人及世晟公司員工相互查問後,始悉以上各情而知受騙。 三、廖振發明知其所籌設之世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設於高雄市新興區○○○路251 號9 樓之3 ,下稱世晟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各股東即廖振發本人、段博文、曾志偉、曾韓罔市等人並未實際繳足應出資之股款,而段博文係世晟公司董事長,為公司法第8 條規定之負責人,2 人竟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由廖振發於民國95年9 月4 日自他處利用短欠借款方式,以現金49,970, 000 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各筆合計50,000,000元)轉帳存入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泰商銀)前金分行「世晟公司籌備處、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藉以取得內容不實之存款證明,並以段博文名義暨身分具名委託(廖振發均對外自稱其為段博文),利用不知情之曾善仁會計師於95年9 月5 日製作世晟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並檢附表明世晟公司收足股款之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帳戶存摺影本、客戶存提紀錄單、公司章程、議事錄、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公司設立登記事項卡、資產負債表等文件,併向高雄市政府申請世晟公司設立登記,經該主管機關實質審核後,於95年9 月18日誤為准予設立登記;但在核准設立登記以前,即於同年月6 日、7 日以轉帳方式自該帳戶提領30,000,000元、15,000,000元、5,000,000 元(各筆合計50,000,000元),其後即無再有任何款項存入。 四、案經如附表一所示各投資人先後訴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移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案審理。理 由 甲、證據能力部分 本判決所引用之證據資料(詳後引用之各項證據),其中傳聞證據部分,縱無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或其他規定之傳聞證據例外情形,亦因檢察官、被告廖振發(下稱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之規定,本院審酌各投資人於警詢之指述、世晟公司各員工、同意借名擔任世晟公司股東之段博文、曾志偉、曾韓罔市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或檢察官偵訊時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取證過程並無瑕疵,與各該對應之待證事實,又具相當關聯性;至於各該書面陳述,或係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於受理各種公司登記時,就申請人所提出之各項文件辦理情形而製作及保存;或係各該金融機關依實際辦理各投資人國外匯款業務時之情形所製作及保存;或係世晟公司營運當時所製作及保存之各項業務資料;均係據以日後查核檔存而為記載,其虛偽作成之可能性不高,本院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無不當。 乙、實體部分 一、事實一之違反期貨交易法部分 訊據被告廖振發固坦承經營世晟公司,對外以「澧富專案」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日期招募同表所示投資客戶、金額等,匯入新加坡ASIA CAPITAL信託公司所設立之帳戶內,買賣外幣期貨,惟否認有違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之犯行,辯稱:世晟公司對外招攬澧富專案,係與投資人共同信託予境外之ASIACAPITAL 信託公司後再委託RICHFULL投資公司,在新加坡均屬合法行為,曾先向金融專業人士請教過,應該沒有違反管制規定云云。經查: ㈠被告在國內設立世晟公司僱用員工,對外以澧富專案招攬不特定之投資人參加,且另在新加坡設立ASIA CAPITAL信託公司,並在新加坡渣打銀行開立帳戶,經招攬參加澧富專案之投資人,將投資金額依指示匯款至ASIA CAPITAL信託公司所屬帳戶之目的,是要在國外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世晟公司則有寄送交付共同投資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合約及受益憑證給各投資人等情,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認明確(他字卷第703 號卷第222 至233 頁;偵字第8467號卷第397 至400 頁),並有世晟公司營業相關資料、(被告講授之)澧富專案內容課程錄音光碟、澧富信託投資專案網頁資訊、(各投資人之)共同投資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合約、澧富專案共同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匯款指示單、匯出匯款申請書及約定書、匯出匯款賣匯水單/交易憑證、匯出匯款申請書回條、購入外匯水單及手續費收入收據、結匯證明等件扣案及附卷、ACRA(新加坡認證機構)關於ASIA CAPITAL 信託公司登記資料、STANDARDCHART (新加坡渣打銀行)之STATEMENT OF ACCOUNT(交易明細)、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CAU )LTD.之DAILY STATEMENT (謝氏交易商之交易清單,外放)在卷可憑,可資認定。 ㈡再者,世晟公司員工,其中黃子倫、毛儷蓉擔任副總經理;蔡宜君擔任總經理特別助理;林桂年、楊盛棠擔任副總經理特別助理;陳志峰、方榮凱、吳佩琪擔任金融部分析師;邱莉雅擔任會計主管、張偉甄擔任會計、宋侑庭擔任會計助理;吳孟盈、李逸玲擔任行政助理;林育志負責維修電腦;林靖雄、湯家權、葉忠達(嗣改名為葉睿達)、陳思宇、蔣台青、黃楷真、蔡嘉芳、陳文欣擔任業務員,係受雇從事被告所指派對外招攬投資人參加澧富專案工作等情,復據其中部分員工在(起訴及併案之)偵查中證述無訛(雖投資人認為世晟公司員工係有參與,亦有違反期貨交易法暨涉犯詐欺取財,惟經檢察官偵查後,業另以98年度偵字第8467號、第30064 號、第30065 號、第30066 號、第30067 號、第30068 號、第30069 號、第30070 號、第30071 號、第30072 號;及98年度偵字第30277 號、第30278 號、第30279 號、第30406 號、第36951 號為不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9年度上聲議字第223 、224 號駁回確定)。此外,證人即被害人方榮凱、王志弘、王杜蓉慧、王青傑、王品茜、王綺薇、朱子蓮、朱莉莉、吳奇倉、吳柏叡、吳惠昭、呂永隆、呂佳勳、呂慶林、李秀如、李佩娟、李尚武、李明潔、沈秀蘭、汪海晏、周秀滿、林月櫻、林玉蘭、林怡君、林美珠、林倫安、林振煌、林晏如、林桂年、郭思偉即林素秋之子、林陳花、林雪禎、林蓉濱、邱文姿、施景朧、洪天從、胡芝蘭、孫瑛璘、徐若婷、翁芳玉、翁蔡素蘭、高憲師、涂正秋、張玉英、鄧貴昌即張玉英之夫、張林照雪、莊輝德、許行廣、許秀庭、許政彥、許峻霖、許麗貞、連明豪、郭品宏、郭秋吟、陳仙彬、陳志峰、陳芊俞、陳宜欣、陳怡潔、陳明宏、陳昱儒、陳美娥、陳庭菁、陳淑芳、陳登財、陳善武、陳儀君、陳儀坦、陳儀澤、傅怡惠、曾愛珠、湯家權、程麗玲、黃和仁、黃琬珺、黃馴書、楊嘉家即黃馴書之妻、溫木水、葉忠達改名為葉睿達、葉玟孝、葉淑菁、葉濟佐、詹珮君、廖梓仁、劉忠仁、劉啟安、劉群金、潘信華、蔣月芬、蔣月鳳、蔣台青、蔣明珅、蔡佩芬、蔡青蓉、蔡陳桂香、蔡碧玲、談木源、鄭金萍、鄭勝夫、鄭富珍、鄭智惠、鄭鳳嬌、鄧女欠嫄、盧秋月、賴彩霞、謝秋麗、謝劉夢雀、簡暄諭、魏君同、魏瓊玖、蘇泌崑等人於警詢或偵訊,亦均指證係受世晟公司招攬參加澧富專案,以致匯出投資款至ASIA CAPITAL 信託公司所屬帳戶,互核大致相符,上情亦可認定。 ㈢被告雖以前揭情詞置辯,惟查: ⒈被告早於94年間即以世達公司名義,推行「富康專案」,再於95年間以世晟公司名義,改稱「澧富專案」,招募投資人投資外匯買賣之情,業經證人方榮凱即被害人兼世晟公司金融分析師、被害人洪天從、李尚武等人證述在卷。方榮凱證稱:「我於94年4 月間在世達公司金融部門擔任分析師,該公司投資外匯市場,我認為市場穩定,所以於94年間匯美金52000 元至世達公司在華僑銀行OBU 帳戶(因時間較久帳號已忘),後又於96年7 月23日自己至國泰世華銀行匯美金3 萬元至新加坡渣打銀行信託帳戶,戶名Asia Capital TrustPTE.LTD 、帳號0000000000。該公司是以我投資的金額後和市場實際餘額每季有2%的分配,投資的項目是投資外匯並賺外幣的匯差,我投資的金額是8 萬2 仟美金,獲得分配新台幣29萬元左右,投資時間約3 年左右。投資項目我知道是外匯市場,交易細節不詳,計價單位是美金」(警卷二第379-380 頁)、「我分兩次投資,第一次是於94、95年間,投資世達公司的投資專案「富康專案」,後來這各投資專案就併給世晟公司,名稱轉成「澧富專案」,第一次投資的確切金額我不確定,大約是美金5 萬7000元」等語(98他703 卷第18-19 頁);證人洪天從證稱:「我是於94年4 月19日起即投資世晟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世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富康投資專案),當時我投資新台幣15萬元,後來都是將投資的利潤放在我所開立之華僑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002號內,大約於94年10月份起才開始有我投資的利息進帳,我所投資的新台幣15萬元全部所獲得之利息大約只有新台幣3 萬元,於96年7 月1 日,才轉為投資世晟公司澧富專案,投資項目據我所知是投資美金貨幣方面」等語(見警卷二第152-153 頁),並提出富康投資專案正式收據影本1 紙(結匯日94年4 月21日)為證(警二卷第621 頁);證人李尚武證稱:「我朋友「陳志峰」在世晟公司擔任業務專員,介紹我投資該公司,陳志峰說該投顧公司(世達集團)有推出外匯投資,利率比銀行定存高,單位淨值會隨著投資時間而提高,保證獲利年配息8%,每個月發放1 次,我就於94年12月30日至中國國際商業銀行高雄分行匯出美金1 萬元至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受款公司:ICBCTW TP025詳如匯款通知書),之後陳志峰告訴我世達集團準備將投資財產信託,保障投資人權利,較沒有風險,只有匯率差價,所以我又於95年2 月13日及95年5 月12日至中國國際商業銀行高雄分行分別匯出美金1 萬5 仟元至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受款公司:ICBCTWTP025 詳如匯款通知書),96年6 月30日陳志峰告訴我世達集團已改為世晟集團並將全數投資金額財產信託於新加坡渣打銀行信託(受款公司:ASIA CAPITAL TRUSTPTE.LTD 、帳號0000000000),投資者的權利可獲得充份的保障,之後陳志峰就叫我在「共同投資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合約」內簽名,幾天後將共同投資信託資金收益憑證寄給我,投資項目是「外匯投資」,盈虧是以美金匯率差價而定,保證年配皂8%,計價單位是美金。」等語(見警卷二第82-84 頁),再觀諸李尚武所提出之匯款水單影本所示,其係於94年12月30日即結匯1 萬美金匯入RICHFULL投資公司(見警卷二第549-552 頁),另證人即被害人吳柏叡、呂佳勳、呂慶林、李明潔、林振煌、林桂年、翁芳玉、翁蔡素蘭、莊輝德、許峻霖、傅怡惠、湯家權、廖梓仁、劉忠仁、蔡碧玲、談木源、簡暄諭即被害人於警詢時,均分別證稱伊投資期間分別自94年或95年間起(詳細期間如附表一所示),互核大致相符,自堪認定。 ⒉被告亦自承伊原長期從事外幣投資,於95年間成立投資公司,擬以信託方式投資,惟國內並無銀行願意承辦信託業務,在新加坡成立ASIA CAPITAL信託公司,並開設帳戶作為信託投資帳戶,再由投資人與世晟公司擔任共同委託人,與ASIACAPITAL 信託公司簽立信託合約,將投資人款項匯入上開帳戶,而ASIA CAPITAL信託公司再委託RICHFULL投資公司,實際代為操作,因被告係該公司負責人,故實際為被告進行外幣商品之操作、買賣等情(見本院卷37-39 頁之上訴理由狀),而被告於偵訊時亦供承:「93年5 月13日世達成立,95年9 月世晟成立。世晟集團包含世達、世晟、RICHFULL,不包含ASIA CAPICAL,而RICHFULL是紙上公司,我確定RICHFULL是紙上公司。世達營運時,沒有對外招攬客戶投資外幣,(世達營運時,是否有業務對外招攬客戶投資外幣?)我們沒有招攬客戶投資外幣,一直到RICHFULL立後,客戶投資是匯入RICHFULL帳戶,一直到96年6 月30日後轉用信託方式,如果不願意的客戶就贖回。」等語(96他8800卷四第92-93 頁),「...資金還是由我在台灣操作,因為新加坡的負責人是我。在台灣操作外幣買賣我是透網路。我透過ASIA CAPITAL TRUSTPTE.LTD的名義在香港(訊匯或是謝氏,這在香港的證監會有掛牌登記)及美國(FXCM,他們在美國的證交所有外匯交易牌)開戶,再透過網路上交易商的網站下單,我先在買賣交易帳戶匯入一筆資金供下單買賣使用。投資人將錢匯入的帳號不是上開的交易帳戶,是ASIA CAPITAL TRUST PTE.LTD 在新加坡開設的保管帳戶,我再下指示給新加坡的渣打銀行轉帳過去這兩個交易帳戶」等語(見98他708 卷第222-233 頁),再參酌上開證人方榮凱、李尚武、洪天從等人之證詞,及被害人劉忠恆所提出暫行信託憑證及RICHFULL澧富(雙複利)專案- 轉信託結算總表影本(警卷二第512-513 頁),可知被告實際早於94年間即受託為客戶操作外幣期貨交易,嗣通知客戶結算至96年6 月30日之投資金額,改以投資人與世晟公司擔任共同委託人,與ASIA CAPITAL信託公司簽立信託合約之方式進行交易,再由ASIA CAPTIAL公司委託RICHFULL投資公司操作帳戶內資金,並支付傭金,實際上無論ASIA CAPITAL信託公司或RICHFULL投資公司,均係被告所成立之紙上公司,前後亦均由被告在國內下單代為操作,則被告上開委託國外公司操作期貨交易之辯詞,純係被告為掩飾犯行,圖以外國法人為我國司法權所不及,而規避責任所安排,因實質行為人均係被告,自不足為卸責之依據,至為明確。且因被告係有意從事法律規避之設計,其顯然明知其行為之違法,則其復以欠缺「違法性認識」云云置辯,更無可採。 ⒊被告已自承伊係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等語在卷(見98偵8467卷第400 頁、98他703 第228 頁);再所謂「外匯保證金交易」,係指一方於客戶與其簽約並繳付外幣保證金後,得隨時應客戶之請求,於保證金之數倍範圍內以自己之名義為客戶之計算,在外匯市場從事不同幣別間之即期或遠期買賣交易。此項交易不需實際交割,一般都在當日或到期前以反方向交易軋平而僅結算買賣差價。實務上客戶與銀行間所簽訂外匯保證金契約,均約定客戶得將契約延續至下一銀行營業日,且若契約自一銀行營業日延續下一銀行營業日,則客戶由於契約延續之差價所獲致之損益,經銀行確定後,即存入客戶外幣保證金帳戶或自其中扣除。換言之,外匯保證金契約雖然得於當日要求平倉,惟客戶簽訂外匯保證金契約時並不知何時會平倉(履行日不確定),得視匯率之變動而決定其平倉日,是該等契約實際上並無到期日,具有約定於未來時間履行契約之性質。此種契約以其具有1 以保證金交易,2 未來期間履約特性,3 每日結算損益(mark to market)之期貨交易特有之結算制度並於店頭市場交易,符合期交法期貨交易契約之槓桿保證金契約之要件。任何人(包括公司、行號及個人)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除有期交法第3 條第2 項豁免之適用外,應受期交法之規範,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年5 月26日(87)台財證(七)字第33672 號函在卷可查(98偵7678卷第80頁)。再者,「有關企業顧問公司招攬國人在境外開立美金帳戶,進行現貨外幣保證金交易,其方式不一而定,任何人除依期貨交易法第3 條第2 項規定豁免者外,以接受委託書並收取佣金或手續費等之方式代他人操作外幣保證金交易,係屬經營期貨經理事業。若以招攬客戶至海外開立美金帳戶,並提供場所設備及相關外匯資訊(如價位詢問),供客戶自行下單交易者,係屬經營期貨顧問事業。查經營期貨經理或顧問事業須經主管機關(即本會)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同法第82條第1 項定有明文。因此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經理或顧問事業,即違反該條項之規定,涉有同法第112 條第5 款之罪嫌。」,亦有上開函文在卷可憑,則被告招攬客戶受託代為操作外匯保證金交易,即屬經營期貨經事業,亦堪認定。至於被告雖另辯稱,伊所為與一般期貨交易代操業者,係由客戶向期貨經紀商開戶後,再由代操業者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同,並非期貨經理事業云云,惟所謂期貨經理事業,係指經營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之事業,此觀期貨交易法第87條第1 項及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2 條規定自明,則被告縱以信託財產方式,自行開戶為投資人計算從事期貨之交易,因信託契約本有委任之性質,仍屬「接受特定人委任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行為無誤,被告此部分之辯解,亦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二、事實二之詐欺取財部分 訊據被告固坦承伊於97年6 月間,明知世晟公司已虧損連連,仍委託會計於該公司網站上刊登假造之投資餘額,惟矢口否認有何詐欺之犯行,辯稱:伊係因全球金融風暴造成虧損,復為掩飾挪用管銷費用始造假,並非一開始即有詐欺犯意,亦無使業務員繼續招攬之意,僅認為事後可以投資彌補虧損云云。惟查: ㈠被告既受託為投資人操作期貨交易,縱有虧損自當誠實揭露,況且被告已自承尚需挪用客戶投資以支付管銷費用,足見其虧損嚴重,則其隱瞞實情,乃繼續召募投資人參加,已可認有詐欺之意。 ㈡且附表二所示被害人投資時,業務員多曾告知可保證年配息(信託收益)8%云云之情,亦據該被害人證述在卷,核與卷內被害人所提出之澧富固定收益投資專案及世晟集團財富規劃等文宣品,亦載有:「每月0.8%固定收益」或「資本投資年報酬12% ,固定收益年報酬8%」等文字相符(見98他703 卷第249 、268 頁)。雖上開文宣內另有小字註明:「以上所列之年報酬率為預估值,實際獲利以公司正式公告為準」云云,且投資人簽訂之「ASIA CAPITAL TRUST PTE.LTD共同投資信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合約」中,第25條載明「投資風險(務請詳閱並評估己身承受風險能力)受託人依託契約約定之目的,按約定條款所訂營運範圍及方法,為受益人之利益,運用本帳戶之信託資金投資於外匯及貨幣金融商品。受託人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不保證本帳戶最低之收益率,亦不負責本帳戶盈虧。」等語;又第9 頁之風險聲明「(1 )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並非絕無風險,本信託業以往之績效不保證全權決定用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投資資金之最低收益;本信託業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全權決定運用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投資資金之盈虧,亦不無證最低收益,委託人簽約前應詳閱信託管理說明書」等語;惟被告所經營之世晟公司既已虧損連連,甚且挪用資金,則其繼續招攬投資人參加,如何能期待其仍能獲利,參以被害人投資時,若未獲業務員人鼓吹收益穩定云云,豈有願予投資之理,顯見被告於97年6 月公司虧損連連後,仍繼續招募投資,無非為維持澧富專案係有正常營運及操作外匯保證金交易之假象,藉以防止已參加者回贖投資款,確屬詐欺行為無疑。 ㈢且被告更有自行編造不實之交易資訊,囑不知情之世晟公司員工,持續在網頁上刊載揭示業經造假之澧富專案投資餘額,甚至不定期佯稱係依約分派外匯保證金交易之投資受益。凡此各項舉動,目的無非在於取信業已參加並匯款之投資人,並使世晟公司員工持續受其利用,仍然對外以澧富專案招攬不特定之投資人,此乃施詐者為避免被人揭穿而刻意營造騙局之慣用技倆,此部分詐欺行為,罪證應屬明確,犯行洵堪認定。 三、訊據被告坦承對於上開違反公司法之犯行,已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世晟公司登記負責人段博文、股東曾志偉、曾韓罔市所稱其等均有同意借名並填載相關登記文件配合被告設立世晟公司,但並未實際繳納應收之股款等情相符(他字第703 號卷第236 、240 、243 、245 頁;偵字第8467號卷第339 、340 、342 頁)。而被告係95年9 月5 日以董事長段博文名義委託曾善仁會計師提出查核報告書,並檢附「世晟公司籌備處、帳號00000000000000」之安泰商銀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世晟公司之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帳簿明細及客戶存提紀錄單暨其他設立公司所需文件,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設立登記,有高雄巿政府函覆提供之世晟公司登記卷宗可稽(偵字第8467號卷第298 至335 頁)。惟該帳戶95年9 月4 日轉帳存入49,970,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各筆合計50,000,000元),同年月6 日、7 日即轉帳移出30,000,000元、15,000,000元、5,000,000 元(各筆合計50,000,000元),其後即再無相關資金進出入紀錄,亦有該帳戶之存摺明細及安泰商銀查詢至98年6 月25日為止所函覆之交易明細表可稽(偵字第8467號卷第333 、352 至354 頁),是被告顯係利用短欠借款方式,在委託會計師製作查核報告書前一日即95年9 月4 日,將世晟公司資本額50,000,000元,以各該筆現金對應各股東應繳納之股款予以轉帳匯入方式,使人誤信各股東已經繳納應收之股款,並利用主管機關業已收件而開始審查設立登記期間,即會計師95年9 月5 日提出查核報告後之95年9 月6 日、7 日,隨即以轉帳方式將原有存入總額陸續加以提領殆空,其後竟不再有任何對應或相當之資金回存,是其目的顯然係在故意製造已經完全繳納股款之假象,被告違反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未繳納股款之規定,罪證應屬明確,犯行可以認定。 四、論罪 ㈠核被告如事實一之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擅自經營期貨經理事業所為,係違反期貨交易法第82條第1 項規定,應依期貨交易法第112 條第5 款規定予以處罰;又被告如事實二之詐取投資人投資款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如事實三之與公司負責人段博文明知世晟公司股東未繳足股款,仍以文件表明收足所為,係犯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之罪。被告於94年間起固已有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之犯行,其間法律縱有變更,然其行為既繼續實施至97年12月間即新法施行以後,即與犯罪後法律有變更之情形不同,尚不生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 ㈡按期貨交易法第82條第1 項所謂「經營」者,應指實際經管營運而享有決策權力之人,且其所經營之事業體,是否屬於法人組織、有無經過合法之登記,均非所問。故該條款之罪,並非屬於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始能成立之罪,被告並非刑法第31條第1 項之正犯或共犯,亦非間接正犯,應以個人身分負其罪責。再被告利用不知情之世晟公司員工,實施犯罪而向各投資人詐騙投資款,屬於間接正犯。又被告利用不知情之會計師實施犯罪,提出虛偽不實之存款證明文件,向高雄市政府表明世晟公司業已收足股款,亦屬於間接正犯。 ㈢按公司法第8 條第1 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第2 項規定:「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查世晟公司之董事長為段博文、被告則任職監察人等情,有高雄市政府98年6 月12日高市府經二公字第09800559060 號函附世晟公司登記卷在卷可查(98偵8467卷第298-335 頁),是以被告雖掛名為監察人,惟公司應收之股款,並非監察人應執行之職務,自非公司法第8 條所定之負責人,然本案世晟公司登記負責人段博文於警詢、偵查中均自承伊將名義借予被告使用設立世晟公司,並按月收取被告支付之人頭費,接受新加坡旅遊招待,且未曾支出股款4900萬元等情明確(警卷一第1-3 頁、98偵8467卷第339-340 頁),則段博文顯然明知該公司股款並未實際繳納,其仍同意被告使用其名義設立世晟公司,則被告雖無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所定之公司負責人之身分關係,惟與段博文顯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仍應依刑法第31條第1 項規定論以共同正犯。且因被告係實際上負責主導設立登記之人,情節較重,不予依刑法第31條第1 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併此指明。 ㈣被告上開違反期貨交易法之行為,其性質含有多次性與反覆性,客觀上係基於經營同一事業之目的,在同一時期內多次或反覆經營上述事業之行為,僅成立單純一罪。再被告如附表二編號3 、10、13、14、20、32、34、35、38、41、42、55、61、62、63、64、65、66、68、69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被害人雖有分次匯款之行為,惟係被告以單一之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地接續實施侵害同一被害人財產法益之數行為,而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各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又被告違反公司法及期貨交易法部分,所侵害者為社會法益,與各次所犯詐欺取財罪部分(計71罪),所侵害者為個人法益不同,且屬個別不同之犯意,其行為態樣亦互有殊異,應予分論併罰。再起訴書雖未載明被告於94年間至95年6 月31日前之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犯行,惟此部分犯行與起訴部分,係單純一罪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併予審究。 ㈤檢察官先後移送併案(即98年度偵字第7678號、第7679號、第10780 號、第30277 號、第30278 號、第30279 號、第30406 號、第36951 號)部分,與起訴(即98年度偵字第8467號)部分,均屬相同之犯罪事實,本院應併予審理。 ㈥查本件被告以世晟公司推行澧富專案招攬投資人參加,有多項違法事實涉嫌重大經濟犯罪,早有不明人士於96年8 月11日匿名提出檢舉,由檢察官對各項可能成立之犯罪,開始實施偵查行為(96年度他字第8800號卷),被告其後就訊所為與犯罪有關之陳述,已無所謂「自首」之問題。何況被告於97年6 月4 日仍冒用「段博文」名義就該案始末至高雄巿調查處接受詢問,且至同年月13日亦僅供承有向段博文借名,之前應訊係屬冒名,但未曾坦承其所為係屬犯罪(96年度他字第8800號之調查卷第8 至12頁),顯見被告並無於犯罪未發覺自承犯罪之情事,應甚明確。被告縱於98年1 月13日檢察官偵訊時,曾供稱其在澧富專案有作假帳而涉嫌詐欺云云,然仍未具體指出其詳細及各別對應之犯罪情節,更未坦承有違反公司法及期貨交易法之犯罪(98他630 號卷第2 、3 頁)。而各投資人自98年1 月15日起陸續提出告訴而請求究辦後(98年度他字第672 號、第703 號、第782 號、第868 號、第884 號、第902 號、第903 號、第907 號、第1861號、第1889號、第1993號卷),被告除於起訴後坦承違反公司法部分外,其他違反期貨交易法及詐欺取財部分,則係始終否認犯罪,是以被告以渠於98年1 月13日之偵訊內容,主張適用「自首」減輕云云,要無可採。 五、對原判決之審查 原判決據以論處被告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罪、詐欺取財罪、未繳納股款罪部分,固非無見;惟查: ㈠被告實係自94年間即已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已如上述,原判決認定係自96年6 月30日起,即有未合; ㈡被告所為係單純接受委任,代投資人操作期貨交易,並非提供投資人外匯保證金交易資訊或建議分析,供投資人自行操作(詳後述七、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所為核與期貨交易法第82條第1 項所定之期貨顧問事業未符,原判決認定被告另涉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同有未洽; ㈢原判決固認定本案被告係自始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有意藉由推行澧富專案訛詐各投資人,俾將詐騙所得之投資款,用供自己操作外匯保證金交易獲利,除在國內所設之世晟公司,實質上係空殼而無任何資金可供使用外,廖振發為掩飾真實身分,並對所屬員工自稱其為段博文;在新加坡所設之ASIA CAPITAL信託公司,亦由自己擔任負責人並實際管理掌控;於各投資人將參加澧富專案之投資款匯入ASIA CAPITAL信託公司所屬帳戶後,乃對外訛稱世晟公司與各投資人間之關係為共同出資,受委託管理投資款之ASIA CAPITAL信託公司係另再委託他人下單操作外匯保證金交易,使各投資人及世晟公司所屬員工誤信而投資等情,其理由並說明:「被告在新加坡所設立之ASIA CAPITAL信託公司,既由被告自己擔任負責人並管理掌控,則各投資人將參加澧富專案之投資款匯入ASIA CAPITAL信託公司所屬帳戶,實質上即與進入被告私人口袋毫無差異,根本沒有受他人信託而代為管理之事實」云云(見原判決第9-10頁)。惟所謂信託行為本係指信託人將財產所有權移轉予受託人,使其成為權利人,以達到當事人間一定目的之法律行為而言,本案投資人既均簽立信託合約,被告則係受託代客操作期貨交易而經營期貨經理事業,已如上述,是以被告將投資人之款項匯入自已掌控之法人帳戶名下,本係合於信託之目的之行為,自不能徒以投資人之款項,係匯入被告掌控之帳戶下,即遽認被告並無受託管理之事實。再被告固隱藏真實姓名,而對外使用「段博文」名義與投資人簽約,情理上固有不該,惟本案各投資人均係因業務人員鼓吹,閱覽世晟公司廣告文宣、信託合約書之內容,並自行評估利害而決定投資,均經其陳明在卷,並無人係因「段博文」之名號而投資,且被告於案發後亦未將罪責全推卸予段博文,是以被告隱藏真實姓名所為,固屬不當,惟與投資人之被害,並無因果關係,即與被告詐欺犯行無關,原判決此部分事實之認定,自屬誤會; ㈣再被告如附表二編號3 、10、13、14、20、32、34、35、38、41、42、55、61、62、63、64、65、66、68、69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被害人雖有分次匯款之行為,惟係被告以單一之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地接續實施侵害同一被害人財產法益之數行為,而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各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已如上述,原判決就被害人各次匯款之舉動,均視為被告獨立之犯行,而論處詐欺取財罪98罪,俱有未合; ㈤再公司法第8 條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並不包含所謂「實際負責人」在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44號判決意旨參照),而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既已明定處罰對象為「公司負責人」,則原判決以被告「實際上仍主導設立登記之人,對外更使用段博文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等情,而認定被告屬公司法第8 條第1 項規定之公司負責人,未究明被告與段博文實具有共犯關係,應依刑法第31條第1 項論以共同正犯,亦有違誤。被告上訴意旨否認犯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罪、詐欺取財罪,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被告已聲明一部上訴,未對違反公司法部分聲明不服,本院卷第37頁);而檢察官循告訴人葉睿達請求提起上訴,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此部分撤銷改判。 六、爰審酌被告被告以不實證明文件申請設立公司,違反資本充實之旨,增加潛在交易風險;且不思正當經營,故意違反主管機關對於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之管制,長期招攬投資人參加具有期貨性質之外匯保證金交易,所招攬參加之投資人數甚多,加入金額規模亦鉅達億元以上,顯已破壞金融交易秩序;又明知世晟公司已虧損連連,仍予隱瞞,使世晟公司員工繼續對外佯稱固定收益而招攬,誘騙各投資人不斷加入,雖法院審理後雖有部分和解,然未賠償給付,各投資人所受重大損害,並未實質有所彌補,犯後態度非屬良好等一切情狀;就其違反公司法部分量處有期徒刑6 月;違反期貨交易法部分量處有期徒刑2 年;詐欺取財各罪部分量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以上違反公司法部分,因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之減刑條件,應減其宣告刑2 分之1 為有期徒刑3 月,再與違反期貨交易法部分及詐欺取財各罪部分,斟酌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定執行刑之立法方式,採限制加重原則,亦即非以累加方式定應執行刑,而被告如附表二所示之71次詐欺取財行為,每次犯罪手法類似,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定應執行刑,則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違反罪責原則,及考量因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隨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非以等比方式增加,是以隨罪數增加遞減刑罰方式,當足以評價被告行為不法性之法理(即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 年。至扣案物係屬世晟公司之帳戶、交易報表、客戶資料、員工管理文件等物,均係被告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犯罪後所產生,並非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且應屬世晟公司所有之物,均不予宣告沒收。 七、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未經財政部未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報備核准,不得經營期貨顧問事業(如以提供場所、設備及相關外匯資訊或建議分析意見等,係屬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竟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下稱證期局)之許可,自民國95年6 月31日起招攬如附表一所示195 人投資,另涉犯未經許可而擅自期貨顧問事業之期貨服務事業罪部分,惟為被告堅決否認,辯稱:伊並未提供場所設備及相關外匯資訊(如價位詢問、盤勢分析等),供客戶自行下單交易,亦未提供任何分析意見或建議,或發行有關交易之出版品、或舉辦有關期貨交易之講習,自與期貨顧問事業有別等語抗辯。按期貨顧問事業係指接受委任,對期貨交易、期貨信託基金、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有關事項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或辦理相關之講習及出版品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此觀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 條第1 項規定自明。經查: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均已陳明伊係以匯入固定金額,簽立信託合約之方式而投資外匯交易,而固定分配利益等語明確,並非委託被告提供相關外匯資訊而自行下單交易期貨。至世晟公司固設有金融分析師職務,惟證人方榮凱即金融分析師已明確證述:「我們主要是針對外匯市場的波動作分析研究,做出研究報告交給總經理(指被告)」等語明確(98偵8467卷26-27 頁),可知世晟公司內縱設有金融分析師之職位,其性質亦用供被告研究分析外匯交易資訊,並非受客戶委任而提供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等,則被告所為自與經營期貨顧問事業有間,本應諭知無罪,惟檢察官認此部分犯行,與前開論罪之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間,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八、原判決關於判決被告背信罪無罪部分,因檢察官僅就原判決論處被告違反公司法、詐欺取財罪、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等罪刑部分提起上訴(見上訴書第1 頁),則有關被告背信罪部分,因未經檢察官提起上訴而確定,本院自不得再予論列,併此指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期貨交易法第112 條第5 款,刑法第28條、第339 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1 項、第2 項前段、第11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宗吟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莊飛宗 法 官 謝宏宗 法 官 蔡廣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違反公司法、期貨交易法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其餘部分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曾允志 附表一:各被害人投資日期、金額 ┌──┬─────┬──────┬────────┬──────┬────────┐ │ │投資客戶 │投資日期 │投資金額(美金)│贖回日期 │個人總計(美金)│ ├──┼─────┼──────┼────────┼──────┼────────┤ │1 │方榮凱 │96/6/30 │US$54,611.74 │ │US$84,611.74 │ ├──┼─────┼──────┼────────┼──────┼────────┤ │ │方榮凱 │96/7/23 │US$30,000.00 │ │ │ ├──┼─────┼──────┼────────┼──────┼────────┤ │2 │王志弘 │97/6/24 │US$10,318.00 │ │US$22,346.00 │ │ │ ├──────┼────────┼──────┼────────┤ │ │ │97/10/24 │US$12,028.00 │ │ │ ├──┼─────┼──────┼────────┼──────┼────────┤ │3 │王李健一 │97/5/13 │US$10,000.00 │ │US$10,000.00 │ ├──┼─────┼──────┼────────┼──────┼────────┤ │4 │王杜蓉慧 │97/8/4 │US$10,000.00 │ │US$10,000.00 │ ├──┼─────┼──────┼────────┼──────┼────────┤ │5 │王青傑 │96/11/16 │US$10,000.00 │ │US$10,000.00 │ ├──┼─────┼──────┼────────┼──────┼────────┤ │6 │王品茜 │97/2/19 │US$10,000.00 │ │US$10,000.00 │ ├──┼─────┼──────┼────────┼──────┼────────┤ │7 │王綺薇 │96/6/30 │US$171,281.24 │ │US$674,615.96 │ │ │ ├──────┼────────┼──────┼────────┤ │ │ │96/8/28 │US$130,000.00 │ │ │ │ │ ├──────┼────────┼──────┼────────┤ │ │ │97/3/4 │US$76,561.59 │ │ │ │ │ ├──────┼────────┼──────┼────────┤ │ │ │97/3/21 │US$10,502.79 │ │ │ │ │ ├──────┼────────┼──────┼────────┤ │ │ │97/3/21 │US$29,629.63 │ │ │ │ │ ├──────┼────────┼──────┼────────┤ │ │ │97/4/8 │US$10,000.00 │ │ │ │ │ ├──────┼────────┼──────┼────────┤ │ │ │97/5/14 │US$70,000.00 │ │ │ │ │ ├──────┼────────┼──────┼────────┤ │ │ │97/9/4 │US$13,191.73 │ │ │ │ │ ├──────┼────────┼──────┼────────┤ │ │ │97/10/16 │US$54,050.00 │ │ │ │ │ ├──────┼────────┼──────┼────────┤ │ │ │97/4/8 │US$10,000.00 │ │ │ │ │ ├──────┼────────┼──────┼────────┤ │ │ │97/5/20 │US$30,000.00 │ │ │ │ │ ├──────┼────────┼──────┼────────┤ │ │ │97/6/9 │US$49,398.98 │ │ │ │ │ ├──────┼────────┼──────┼────────┤ │ │ │97/11/18 │US$20,000.00 │ │ │ ├──┼─────┼──────┼────────┼──────┼────────┤ │8 │古沛綺 │97/11/21 │US$10,000.00 │ │US$10,000.00 │ ├──┼─────┼──────┼────────┼──────┼────────┤ │9 │朱子蓮 │96/11/20 │US$20,000.00 │ │US$52,018.00 │ │ │ ├──────┼────────┼──────┼────────┤ │ │ │96/12/10 │US$12,018.00 │ │ │ ├──┼─────┼──────┼────────┼──────┼────────┤ │ │朱子蓮 │97/12/24 │US$20,000.00 │ │ │ ├──┼─────┼──────┼────────┼──────┼────────┤ │10 │朱莉莉 │97/08/29 │US$15,000.00 │ │US$15,000.00 │ ├──┼─────┼──────┼────────┼──────┼────────┤ │11 │江瑰瑛 │96/06/30 │US$10,068.31 │ │US$10,068.31 │ ├──┼─────┼──────┼────────┼──────┼────────┤ │12 │何精淵 │96/06/30 │US$60,409.89 │9708/03/05 │ │ ├──┼─────┼──────┼────────┼──────┼────────┤ │13 │吳山林 │97/02/19 │US$10,000.00 │ │US$30,000.00 │ │ │ ├──────┼────────┼──────┼────────┤ │ │ │97/04/08 │US$20,000.00 │ │ │ ├──┼─────┼──────┼────────┼──────┼────────┤ │14 │吳奇倉 │97/07/21 │US$32,885.50 │ │US$32,885.50 │ ├──┼─────┼──────┼────────┼──────┼────────┤ │15 │吳柏叡 │95年10月底(│US$20,153.31 │9708/06/20 │ │ │ │ │96/06/30結算│ │ │ │ │ │ │如右) │ │ │ │ │ │ ├──────┼────────┼──────┼────────┤ │ │ │96/09/20 │US$19,700.00 │9708/11/11 │ │ ├──┼─────┼──────┼────────┼──────┼────────┤ │16 │吳惠昭 │96/06/30 │US$35,034.50 │9607/10/18 │ │ │ │ ├──────┼────────┼──────┼────────┤ │ │ │96/07/18 │US$5,000.00 │9708/07/21 │ │ │ │ ├──────┼────────┼──────┼────────┤ │ │ │96/09/28 │US$10,000.00 │ │US$10,000.00 │ │ │ ├──────┼────────┼──────┼────────┤ │ │ │96/10/18 │US$10,333.69 │9708/02/19 │ │ ├──┼─────┼──────┼────────┼──────┼────────┤ │17 │呂永隆 │97/07/11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8 │呂佳勳 │95年初(96/0│US$5,168.33 │ │US$5,168.33 │ │ │ │6/30結算如右│ │ │ │ │ │ │) │ │ │ │ ├──┼─────┼──────┼────────┼──────┼────────┤ │19 │呂慶林 │95年4月(96/│US$6,198.38 │ │US$6,198.39 │ │ │ │06/30 結算如│ │ │ │ │ │ │右) │ │ │ │ ├──┼─────┼──────┼────────┼──────┼────────┤ │20 │李秀如 │97/05/05 │US$10,000.00 │ │US$10,000.00 │ ├──┼─────┼──────┼────────┼──────┼────────┤ │21 │李秀美 │96/06/30 │US$10,065.36 │ │US$10,065.36 │ ├──┼─────┼──────┼────────┼──────┼────────┤ │22 │李佩娟 │96/10/29 │US$10,000.00 │ │US$79,562.00 │ │ │ ├──────┼────────┼──────┼────────┤ │ │ │96/12/31 │US$10,000.00 │ │ │ │ │ ├──────┼────────┼──────┼────────┤ │ │ │96/12/31 │US$16,000.00 │ │ │ │ │ ├──────┼────────┼──────┼────────┤ │ │ │97/01/29 │US$20,092.00 │ │ │ │ │ ├──────┼────────┼──────┼────────┤ │ │ │97/10/22 │US$23,470.00 │ │ │ ├──┼─────┼──────┼────────┼──────┼────────┤ │23 │李尚武 │94年12月30日│US$25,711.85 │ │US$25,711.85 │ │ │ │(96/06/30結│ │ │ │ │ │ │算金額如右)│ │ │ │ ├──┼─────┼──────┼────────┼──────┼────────┤ │24 │李明潔 │95年底(96/0│US$3,177.40 │ │US$3,177.40 │ │ │ │6/30結算如右│ │ │ │ │ │ │) │ │ │ │ ├──┼─────┼──────┼────────┼──────┼────────┤ │25 │李清居 │97/11/04 │US$20,000.00 │ │US$23,689.57 │ │ │ ├──────┼────────┼──────┼────────┤ │ │ │97/11/17 │US$3,689.57 │ │ │ ├──┼─────┼──────┼────────┼──────┼────────┤ │26 │沈日煜 │96/06/30 │US$10,008.56 │9708/07/09 │ │ ├──┼─────┼──────┼────────┼──────┼────────┤ │27 │沈正林 │96/08/30 │US$10,000.00 │9607/12/18 │ │ │ │ ├──────┼────────┼──────┼────────┤ │ │ │96/12/18 │US$6,133.36 │9708/09/03 │ │ ├──┼─────┼──────┼────────┼──────┼────────┤ │28 │沈秀蘭 │97/05/02 │US$20,000.00 │9708/09/24 │ │ ├──┼─────┼──────┼────────┼──────┼────────┤ │29 │沈林秋霞 │97/04/17 │US$10,000.00 │ │US$10,000.00 │ ├──┼─────┼──────┼────────┼──────┼────────┤ │30 │汪海晏 │97/09/17 │US$10,000.00 │ │US$10,000.00 │ ├──┼─────┼──────┼────────┼──────┼────────┤ │31 │周秀滿 │96/06/30 │US$15,027.11 │ │US$35,027.11 │ │ │ ├──────┼────────┼──────┼────────┤ │ │ │96/09/13 │US$10,000.00 │ │ │ │ │ ├──────┼────────┼──────┼────────┤ │ │ │97/04/07 │US$10,000.00 │ │ │ ├──┼─────┼──────┼────────┼──────┼────────┤ │32 │林文娟 │97/12/15 │US$10,000.00 │ │US$10,000.00 │ ├──┼─────┼──────┼────────┼──────┼────────┤ │33 │林月櫻 │97/07/11 │US$30,050.00 │ │US$50,050.00 │ │ │ ├──────┼────────┼──────┼────────┤ │ │ │97/10/24 │US$20,000.00 │ │ │ ├──┼─────┼──────┼────────┼──────┼────────┤ │34 │林幼真 │96/10/30 │US$20,000.00 │ │US$147,850.00 │ ├──┼─────┼──────┼────────┼──────┼────────┤ │ │林幼真 │96/11/02 │US$31,000.00 │ │ │ ├──┼─────┼──────┼────────┼──────┼────────┤ │ │林幼真 │96/11/07 │US$2,550.00 │ │ │ ├──┼─────┼──────┼────────┼──────┼────────┤ │ │林幼真 │97/01/31 │US$20,000.00 │ │ │ ├──┼─────┼──────┼────────┼──────┼────────┤ │ │林幼真 │97/03/26 │US$65,000.00 │ │ │ ├──┼─────┼──────┼────────┼──────┼────────┤ │ │林幼真 │97/10/24 │US$1,000.00 │ │ │ ├──┼─────┼──────┼────────┼──────┼────────┤ │ │林幼真 │97/11/24 │US$8,300.00 │ │ │ ├──┼─────┼──────┼────────┼──────┼────────┤ │35 │林玉蘭 │96/12/05 │US$20,000.00 │ │US$40,099.41 │ ├──┼─────┼──────┼────────┼──────┼────────┤ │ │林玉蘭 │96/12/31 │US$10,000.00 │ │ │ ├──┼─────┼──────┼────────┼──────┼────────┤ │ │林玉蘭 │97/03/06 │US$4,125.85 │ │ │ ├──┼─────┼──────┼────────┼──────┼────────┤ │ │林玉蘭 │97/05/14 │US$1,973.56 │ │ │ ├──┼─────┼──────┼────────┼──────┼────────┤ │ │林玉蘭 │97/07/09 │US$4,000.00 │ │ │ ├──┼─────┼──────┼────────┼──────┼────────┤ │36 │林杏美 │97/01/30 │US$10,000.00 │ │US$10,000.00 │ ├──┼─────┼──────┼────────┼──────┼────────┤ │37 │林秀真 │97/12/18 │US$15,000.00 │ │US$15,000.00 │ ├──┼─────┼──────┼────────┼──────┼────────┤ │38 │林怡君 │97/01/29 │US$75,000.00 │ │US$90,000.00 │ ├──┼─────┼──────┼────────┼──────┼────────┤ │ │林怡君 │97/09/01 │US$15,000.00 │ │ │ ├──┼─────┼──────┼────────┼──────┼────────┤ │39 │林紀成 │97/05/30 │US$10,000.00 │ │US$10,000.00 │ ├──┼─────┼──────┼────────┼──────┼────────┤ │40 │林美珠 │96/11/30 │US$10,000.00 │9708/12/01 │ │ ├──┼─────┼──────┼────────┼──────┼────────┤ │41 │林茂男 │96/08/21 │US$10,000.00 │9708/10/13 │ │ ├──┼─────┼──────┼────────┼──────┼────────┤ │ │林茂男 │97/10/13 │US$541.92 │ │US$541.92 │ ├──┼─────┼──────┼────────┼──────┼────────┤ │42 │林倫安 │96/09/13 │US$30,000.00 │ │US$30,000.00 │ ├──┼─────┼──────┼────────┼──────┼────────┤ │43 │林振煌 │95年7月(96/│US$58,704.49 │ │US$72,204.49 │ │ │ │06/30 結算如│ │ │ │ │ │ │右) │ │ │ │ ├──┼─────┼──────┼────────┼──────┼────────┤ │ │林振煌 │97/01/29 │US$4,440.00 │ │ │ ├──┼─────┼──────┼────────┼──────┼────────┤ │ │林振煌 │97/01/29 │US$9,060.00 │ │ │ ├──┼─────┼──────┼────────┼──────┼────────┤ │44 │林晏如 │97/01/03 │US$10,000.00 │ │US$20,000.00 │ ├──┼─────┼──────┼────────┼──────┼────────┤ │ │林晏如 │97/01/14 │US$10,000.00 │ │ │ ├──┼─────┼──────┼────────┼──────┼────────┤ │45 │林桂年 │95年7 月10日│US$30,653.62 │ │US$30,653.62 │ │ │ │(96/06/30結│ │ │ │ │ │ │算如右) │ │ │ │ ├──┼─────┼──────┼────────┼──────┼────────┤ │46 │林素秋 │97/04/08 │US$10,000.00 │ │US$10,000.00 │ ├──┼─────┼──────┼────────┼──────┼────────┤ │47 │林莉綸 │96/06/30 │US$43,617.41 │ │US$51,417.41 │ ├──┼─────┼──────┼────────┼──────┼────────┤ │ │林莉綸 │97/01/25 │US$7,800.00 │ │ │ ├──┼─────┼──────┼────────┼──────┼────────┤ │48 │林陳仙芬 │96/08/16 │US$20,000.00 │9708/09/22 │ │ ├──┼─────┼──────┼────────┼──────┼────────┤ │49 │林陳花 │96/06/30 │US$50,041.38 │9708/07/09 │ │ ├──┼─────┼──────┼────────┼──────┼────────┤ │50 │林雪禎 │97/06/19 │US$10,000.00 │ │US$10,000.00 │ ├──┼─────┼──────┼────────┼──────┼────────┤ │51 │林雍倫 │97/01/15 │US$10,517.75 │ │US$20,547.75 │ ├──┼─────┼──────┼────────┼──────┼────────┤ │ │林雍倫 │97/03/07 │US$10,030.00 │ │ │ ├──┼─────┼──────┼────────┼──────┼────────┤ │52 │林蓉濱 │96/06/30 │US$10,017.25 │ │US$85,017.25 │ ├──┼─────┼──────┼────────┼──────┼────────┤ │ │林蓉濱 │96/08/08 │US$30,000.00 │ │ │ ├──┼─────┼──────┼────────┼──────┼────────┤ │ │林蓉濱 │96/10/31 │US$10,000.00 │ │ │ ├──┼─────┼──────┼────────┼──────┼────────┤ │ │林蓉濱 │96/12/31 │US$15,000.00 │ │ │ ├──┼─────┼──────┼────────┼──────┼────────┤ │ │林蓉濱 │97/04/24 │US$20,000.00 │ │ │ ├──┼─────┼──────┼────────┼──────┼────────┤ │53 │林謝秀緞 │97/07/25 │US$30,000.00 │ │US$50,000.00 │ ├──┼─────┼──────┼────────┼──────┼────────┤ │ │林謝秀緞 │97/10/01 │US$20,000.00 │ │ │ ├──┼─────┼──────┼────────┼──────┼────────┤ │54 │林馨怡 │96/07/25 │US$95,000.00 │9708/07/27 │ │ ├──┼─────┼──────┼────────┼──────┼────────┤ │55 │邱文姿 │97/04/30 │US$10,000.00 │ │US$33,389.63 │ ├──┼─────┼──────┼────────┼──────┼────────┤ │ │邱文姿 │97/05/15 │US$23,389.63 │ │ │ ├──┼─────┼──────┼────────┼──────┼────────┤ │56 │邱鈺雅 │96/06/30 │US$10,083.58 │ │US$10,083.58 │ ├──┼─────┼──────┼────────┼──────┼────────┤ │57 │施景朧 │97/01/30 │US$10,000.00 │ │US$10,000.00 │ ├──┼─────┼──────┼────────┼──────┼────────┤ │58 │洪天從 │94年間(96/0│US$5,098.10 │ │US$5,098.10 │ │ │ │6/30結算如右│ │ │ │ │ │ │) │ │ │ │ ├──┼─────┼──────┼────────┼──────┼────────┤ │59 │紀玥彤 │97/03/24 │US$33,057.85 │ │US$33,057.85 │ ├──┼─────┼──────┼────────┼──────┼────────┤ │60 │胡芝蘭 │96/08/22 │US$11,800.00 │ │US$49,224.39 │ ├──┼─────┼──────┼────────┼──────┼────────┤ │ │胡芝蘭 │96/09/17 │US$10,054.39 │ │ │ ├──┼─────┼──────┼────────┼──────┼────────┤ │ │胡芝蘭 │97/05/16 │US$7,370.00 │ │ │ ├──┼─────┼──────┼────────┼──────┼────────┤ │ │胡芝蘭 │97/06/23 │US$20,000.00 │ │ │ ├──┼─────┼──────┼────────┼──────┼────────┤ │61 │胡郁婍 │97/03/24 │US$20,000.00 │ │US$24,433.90 │ ├──┼─────┼──────┼────────┼──────┼────────┤ │ │胡郁婍 │97/07/10 │US$4,433.90 │ │ │ ├──┼─────┼──────┼────────┼──────┼────────┤ │62 │胡銘仁 │96/08/15 │US$10,000.00 │ │US$10,000.00 │ ├──┼─────┼──────┼────────┼──────┼────────┤ │63 │胡銘廷 │96/06/30 │US$3,039.85 │ │US$3,039.85 │ ├──┼─────┼──────┼────────┼──────┼────────┤ │64 │孫丁如珠 │96/06/30 │US$10,081.10 │ │US$10,081.10 │ ├──┼─────┼──────┼────────┼──────┼────────┤ │65 │孫瑛璘 │97/11/21 │US$10,000.00 │ │US$10,000.00 │ ├──┼─────┼──────┼────────┼──────┼────────┤ │66 │徐若婷 │97/04/10 │US$16,134.00 │ │US$27,263.27 │ ├──┼─────┼──────┼────────┼──────┼────────┤ │ │徐若婷 │97/05/21 │US$7,835.46 │ │ │ ├──┼─────┼──────┼────────┼──────┼────────┤ │ │徐若婷 │97/07/18 │US$3,293.81 │ │ │ ├──┼─────┼──────┼────────┼──────┼────────┤ │67 │徐啟勳 │97/05/19 │US$10,000.00 │ │US$10,000.00 │ ├──┼─────┼──────┼────────┼──────┼────────┤ │68 │徐婷婷 │96/06/30 │US$126,191.45 │9708/06/20 │ │ ├──┼─────┼──────┼────────┼──────┼────────┤ │ │徐婷婷 │96/07/09 │US$19,000.00 │9708/11/11 │ │ ├──┼─────┼──────┼────────┼──────┼────────┤ │ │徐婷婷 │97/01/21 │US$5,000.00 │ │US$56,000.00 │ ├──┼─────┼──────┼────────┼──────┼────────┤ │ │徐婷婷 │97/02/26 │US$21,000.00 │ │ │ ├──┼─────┼──────┼────────┼──────┼────────┤ │ │徐婷婷 │97/03/11 │US$30,000.00 │ │ │ ├──┼─────┼──────┼────────┼──────┼────────┤ │69 │翁芳玉 │95年9 月20日│US$3,031.45 │ │US$3,031.45 │ │ │ │(96/ 06/30 │ │ │ │ │ │ │結算如右) │ │ │ │ ├──┼─────┼──────┼────────┼──────┼────────┤ │70 │翁蔡素蘭 │94年8月(96/│US$6,634.66 │ │US$6,634.66 │ │ │ │06/30 結算如│ │ │ │ │ │ │右) │ │ │ │ ├──┼─────┼──────┼────────┼──────┼────────┤ │71 │高憲師 │96/10/22 │US$10,000.00 │ │US$30,000.00 │ ├──┼─────┼──────┼────────┼──────┼────────┤ │ │高憲師 │96/11/21 │US$10,000.00 │ │ │ ├──┼─────┼──────┼────────┼──────┼────────┤ │ │高憲師 │97/04/24 │US$10,000.00 │ │ │ ├──┼─────┼──────┼────────┼──────┼────────┤ │72 │涂正秋 │96/06/30 │US$12,283.39 │9607/11/27 │ │ ├──┼─────┼──────┼────────┼──────┼────────┤ │ │涂正秋 │96/11/27 │US$6,321.13 │ │US$9,321.13 │ ├──┼─────┼──────┼────────┼──────┼────────┤ │ │涂正秋 │97/11/14 │US$3,000.00 │ │ │ ├──┼─────┼──────┼────────┼──────┼────────┤ │73 │張勻 │97/07/03 │US$22,550.00 │ │US$22,550.00 │ ├──┼─────┼──────┼────────┼──────┼────────┤ │74 │張玉英 │96/06/30 │US$10,013.17 │9708/05/12 │ │ ├──┼─────┼──────┼────────┼──────┼────────┤ │ │張玉英 │97/01/23 │US$30,835.00 │ │US$71,935.00 │ ├──┼─────┼──────┼────────┼──────┼────────┤ │ │張玉英 │97/03/24 │US$20,100.00 │ │ │ ├──┼─────┼──────┼────────┼──────┼────────┤ │ │張玉英 │97/03/28 │US$21,000.00 │ │ │ ├──┼─────┼──────┼────────┼──────┼────────┤ │ │張玉英 │97/03/31 │US$20,000.00 │9708/10/14 │ │ ├──┼─────┼──────┼────────┼──────┼────────┤ │75 │張依玲 │97/01/14 │US$70,867.35 │9708/06/19 │ │ ├──┼─────┼──────┼────────┼──────┼────────┤ │ │張依玲 │97/01/15 │US$24,132.65 │9708/06/19 │ │ ├──┼─────┼──────┼────────┼──────┼────────┤ │76 │張林照雪 │96/11/01 │US$10,000.00 │ │US$10,000.00 │ ├──┼─────┼──────┼────────┼──────┼────────┤ │77 │張雅惠 │97/09/03 │US$10,000.00 │ │US$10,000.00 │ ├──┼─────┼──────┼────────┼──────┼────────┤ │78 │梁新平 │97/03/31 │US$10,000.00 │9708/10/14 │ │ ├──┼─────┼──────┼────────┼──────┼────────┤ │79 │莊銘宗 │96/06/30 │US$9,762.05 │ │US$42,271.80 │ ├──┼─────┼──────┼────────┼──────┼────────┤ │ │莊銘宗 │97/05/12 │US$32,509.75 │ │ │ ├──┼─────┼──────┼────────┼──────┼────────┤ │80 │莊輝德 │95年間(96/0│US$6,469.73 │9607/09/05 │ │ │ │ │6/30結算如右│ │ │ │ │ │ │) │ │ │ │ ├──┼─────┼──────┼────────┼──────┼────────┤ │81 │莊贏和 │97/12/17 │US$30,000.00 │ │US$30,000.00 │ ├──┼─────┼──────┼────────┼──────┼────────┤ │82 │莊峯榮 │97/10/06 │US$10,000.00 │ │US$10,000.00 │ ├──┼─────┼──────┼────────┼──────┼────────┤ │83 │許行廣 │97/07/02 │US$16,738.99 │ │US$16,738.99 │ ├──┼─────┼──────┼────────┼──────┼────────┤ │84 │許秀庭 │96/11/16 │US$10,000.00 │ │US$10,000.00 │ ├──┼─────┼──────┼────────┼──────┼────────┤ │85 │許政彥 │96/09/17 │US$10,000.00 │ │US$10,000.00 │ ├──┼─────┼──────┼────────┼──────┼────────┤ │86 │許峻霖 │95年間(96/0│US$3,310.42 │9708/10/03 │ │ │ │ │6/30結算如右│ │ │ │ │ │ │) │ │ │ │ ├──┼─────┼──────┼────────┼──────┼────────┤ │87 │許軒豪 │96/06/30 │US$187,178.85 │ │US$274,512.85 │ ├──┼─────┼──────┼────────┼──────┼────────┤ │ │許軒豪 │96/11/05 │US$31,000.00 │ │ │ ├──┼─────┼──────┼────────┼──────┼────────┤ │ │許軒豪 │96/12/31 │US$25,060.00 │ │ │ ├──┼─────┼──────┼────────┼──────┼────────┤ │ │許軒豪 │97/03/10 │US$4,274.00 │ │ │ ├──┼─────┼──────┼────────┼──────┼────────┤ │ │許軒豪 │97/09/25 │US$30,000.00 │ │ │ ├──┼─────┼──────┼────────┼──────┼────────┤ │88 │許麗貞 │97/11/13 │US$10,000.00 │ │US$20,000.00 │ ├──┼─────┼──────┼────────┼──────┼────────┤ │ │許麗貞 │97/12/23 │US$10,000.00 │ │ │ ├──┼─────┼──────┼────────┼──────┼────────┤ │89 │連明豪 │96/06/30 │US$15,025.84 │9607/11/26 │ │ ├──┼─────┼──────┼────────┼──────┼────────┤ │90 │郭品宏 │97/11/20 │US$10,161.39 │ │US$10,161.39 │ ├──┼─────┼──────┼────────┼──────┼────────┤ │91 │郭秋吟 │97/10/27 │US$10,000.00 │ │US$58,661.80 │ ├──┼─────┼──────┼────────┼──────┼────────┤ │ │郭秋吟 │97/11/04 │US$48,661.80 │ │ │ ├──┼─────┼──────┼────────┼──────┼────────┤ │92 │陳王秀琴 │97/03/07 │US$50,000.00 │ │US$434,000.00 │ ├──┼─────┼──────┼────────┼──────┼────────┤ │ │陳王秀琴 │97/04/30 │US$50,000.00 │ │ │ ├──┼─────┼──────┼────────┼──────┼────────┤ │ │陳王秀琴 │97/05/23 │US$100,000.00 │ │ │ ├──┼─────┼──────┼────────┼──────┼────────┤ │ │陳王秀琴 │97/05/28 │US$142,000.00 │ │ │ ├──┼─────┼──────┼────────┼──────┼────────┤ │ │陳王秀琴 │97/07/10 │US$32,000.00 │ │ │ ├──┼─────┼──────┼────────┼──────┼────────┤ │ │陳王秀琴 │97/10/03 │US$50,000.00 │ │ │ ├──┼─────┼──────┼────────┼──────┼────────┤ │ │陳王秀琴 │97/10/14 │US$10,000.00 │ │ │ ├──┼─────┼──────┼────────┼──────┼────────┤ │93 │陳仙彬 │96/06/30 │US$10,008.56 │ │US$20,008.56 │ ├──┼─────┼──────┼────────┼──────┼────────┤ │ │陳仙彬 │97/04/11 │US$10,000.00 │ │ │ ├──┼─────┼──────┼────────┼──────┼────────┤ │94 │陳在清 │97/12/09 │US$20,000.00 │ │US$20,000.00 │ ├──┼─────┼──────┼────────┼──────┼────────┤ │95 │陳志峰 │97/11/20 │US$10,500.00 │ │US$10,500.00 │ ├──┼─────┼──────┼────────┼──────┼────────┤ │96 │陳秀明 │96/12/26 │US$10,000.00 │ │US$10,000.00 │ ├──┼─────┼──────┼────────┼──────┼────────┤ │97 │陳芊俞 │96/06/30 │US$10,003.10 │ │US$30,003.10 │ ├──┼─────┼──────┼────────┼──────┼────────┤ │ │陳芊俞 │97/09/24 │US$10,000.00 │ │ │ ├──┼─────┼──────┼────────┼──────┼────────┤ │ │陳芊俞 │97/11/14 │US$10,000.00 │ │ │ ├──┼─────┼──────┼────────┼──────┼────────┤ │98 │陳宜欣 │96/08/06 │US$18,229.41 │ │US$18,229.41 │ ├──┼─────┼──────┼────────┼──────┼────────┤ │99 │陳怡潔 │96/06/30 │US$48,057.60 │ │US$58,057.60 │ ├──┼─────┼──────┼────────┼──────┼────────┤ │ │陳怡潔 │96/08/02 │US$10,000.00 │ │ │ ├──┼─────┼──────┼────────┼──────┼────────┤ │100 │陳明宏 │96/06/30 │US$4,528.07 │ │US$7,614.01 │ ├──┼─────┼──────┼────────┼──────┼────────┤ │ │陳明宏 │96/11/23 │US$3,085.94 │ │ │ ├──┼─────┼──────┼────────┼──────┼────────┤ │101 │陳金美 │97/04/28 │US$20,000.00 │ │US$20,000.00 │ ├──┼─────┼──────┼────────┼──────┼────────┤ │102 │陳阿宜 │97/10/13 │US$15,400.00 │ │US$15,400.00 │ ├──┼─────┼──────┼────────┼──────┼────────┤ │103 │陳宥璋 │96/07/12 │US$30,469.22 │ │US$50,469.22 │ ├──┼─────┼──────┼────────┼──────┼────────┤ │ │陳宥璋 │97/01/04 │US$10,000.00 │ │ │ ├──┼─────┼──────┼────────┼──────┼────────┤ │ │陳宥璋 │97/11/20 │US$10,000.00 │ │ │ ├──┼─────┼──────┼────────┼──────┼────────┤ │104 │陳建宇 │97/06/26 │US$20,000.00 │ │US$24,493.71 │ ├──┼─────┼──────┼────────┼──────┼────────┤ │ │陳建宇 │97/12/01 │US$4,493.71 │ │ │ ├──┼─────┼──────┼────────┼──────┼────────┤ │105 │陳昱儒 │96/07/11 │US$30,506.40 │ │US$42,234.42 │ ├──┼─────┼──────┼────────┼──────┼────────┤ │ │陳昱儒 │97/08/14 │US$10,136.01 │ │ │ ├──┼─────┼──────┼────────┼──────┼────────┤ │ │陳昱儒 │97/11/19 │US$1,592.01 │ │ │ ├──┼─────┼──────┼────────┼──────┼────────┤ │106 │陳美娥 │96/10/01 │US$10,000.00 │9708/10/07 │ │ ├──┼─────┼──────┼────────┼──────┼────────┤ │107 │陳美華 │96/06/30 │US$10,016.10 │ │US$25,588.06 │ ├──┼─────┼──────┼────────┼──────┼────────┤ │ │陳美華 │97/02/12 │US$15,571.96 │ │ │ ├──┼─────┼──────┼────────┼──────┼────────┤ │108 │陳貞枝 │96/06/30 │US$15,224.96 │9708/01/15 │ │ ├──┼─────┼──────┼────────┼──────┼────────┤ │109 │陳庭菁 │97/03/19 │US$10,035.00 │ │US$25,070.00 │ ├──┼─────┼──────┼────────┼──────┼────────┤ │ │陳庭菁 │97/10/02 │US$15,035.00 │ │ │ ├──┼─────┼──────┼────────┼──────┼────────┤ │110 │陳淑芳 │96/06/30 │US$100,586.08 │9708/07/17 │ │ ├──┼─────┼──────┼────────┼──────┼────────┤ │111 │陳登財 │96/10/08 │US$10,000.00 │9708/05/19 │ │ ├──┼─────┼──────┼────────┼──────┼────────┤ │ │陳登財 │97/05/05 │US$100,000.00 │9708/05/19 │ │ ├──┼─────┼──────┼────────┼──────┼────────┤ │112 │陳善武 │96/06/30 │US$10,017.79 │ │US$10,017.79 │ ├──┼─────┼──────┼────────┼──────┼────────┤ │113 │陳菁清 │97/12/05 │US$20,000.00 │ │US$20,000.00 │ ├──┼─────┼──────┼────────┼──────┼────────┤ │114 │陳滄杰 │97/12/05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15 │陳嘒襄 │96/06/30 │US$10,018.55 │ │US$10,018.55 │ ├──┼─────┼──────┼────────┼──────┼────────┤ │116 │陳儀君 │96/09/07 │US$10,000.00 │ │US$25,000.00 │ ├──┼─────┼──────┼────────┼──────┼────────┤ │ │陳儀君 │97/05/16 │US$15,000.00 │ │ │ ├──┼─────┼──────┼────────┼──────┼────────┤ │117 │陳儀坦 │97/12/31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18 │陳儀澤 │96/06/30 │US$10,010.85 │ │US$14,010.82 │ ├──┼─────┼──────┼────────┼──────┼────────┤ │ │陳儀澤 │97/03/21 │US$4,000.00 │ │ │ ├──┼─────┼──────┼────────┼──────┼────────┤ │119 │陳慧娟 │97/11/24 │US$12,000.00 │ │US$12,000.00 │ ├──┼─────┼──────┼────────┼──────┼────────┤ │120 │陳曜宏 │97/03/07 │US$50,000.00 │ │US$100,000.00 │ ├──┼─────┼──────┼────────┼──────┼────────┤ │ │陳曜宏 │97/04/30 │US$50,000.00 │ │ │ ├──┼─────┼──────┼────────┼──────┼────────┤ │121 │陳麗芳 │96/10/08 │US$10,000.00 │9708/10/09 │ │ ├──┼─────┼──────┼────────┼──────┼────────┤ │ │陳麗芳 │97/10/09 │US$2,522.99 │ │US$2,522.99 │ ├──┼─────┼──────┼────────┼──────┼────────┤ │122 │傅怡惠 │95年間(96/0│US$3,260.40 │ │US$3,260.40 │ │ │ │6/30結算如右│ │ │ │ │ │ │) │ │ │ │ ├──┼─────┼──────┼────────┼──────┼────────┤ │123 │曾愛珠 │97/05/15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24 │游聰源 │97/03/31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25 │湯家權 │96/06/30 │US$18,855.16 │ │US$36,527.16 │ ├──┼─────┼──────┼────────┼──────┼────────┤ │ │湯家權 │95年底(96/0│US$3,672.00 │ │ │ │ │ │7/30結算如右│ │ │ │ │ │ │) │ │ │ │ ├──┼─────┼──────┼────────┼──────┼────────┤ │ │湯家權 │96/09/17 │US$5,000.00 │ │ │ ├──┼─────┼──────┼────────┼──────┼────────┤ │ │湯家權 │96/10/18 │US$6,000.00 │ │ │ ├──┼─────┼──────┼────────┼──────┼────────┤ │ │湯家權 │97/11/14 │US$3,000.00 │ │ │ ├──┼─────┼──────┼────────┼──────┼────────┤ │126 │程麗玲 │97/10/20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27 │黃志成 │96/06/30 │US$9,141.41 │9708/10/13 │ │ ├──┼─────┼──────┼────────┼──────┼────────┤ │128 │黃和仁 │96/06/30 │US$80,134.42 │ │US$160,134.42 │ ├──┼─────┼──────┼────────┼──────┼────────┤ │ │黃和仁 │96/07/10 │US$50,000.00 │ │ │ ├──┼─────┼──────┼────────┼──────┼────────┤ │ │黃和仁 │96/12/28 │US$30,000.00 │ │ │ ├──┼─────┼──────┼────────┼──────┼────────┤ │129 │黃琬珺 │96/06/30 │US$10,075.94 │ │US$10,075.94 │ ├──┼─────┼──────┼────────┼──────┼────────┤ │130 │黃詩綺 │97/10/30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31 │黃馴書 │97/05/19 │US$10,100.00 │9708/06/25 │ │ ├──┼─────┼──────┼────────┼──────┼────────┤ │132 │楊尚君 │97/10/09 │US$11,000.00 │ │US$11,000.00 │ ├──┼─────┼──────┼────────┼──────┼────────┤ │133 │楊滿妹 │96/09/07 │US$30,000.00 │ │US$32,411.81 │ ├──┼─────┼──────┼────────┼──────┼────────┤ │ │楊滿妹 │97/11/17 │US$2,411.81 │ │ │ ├──┼─────┼──────┼────────┼──────┼────────┤ │134 │溫木水 │96/06/30 │US$99,691.27 │ │US$99,691.27 │ ├──┼─────┼──────┼────────┼──────┼────────┤ │135 │葉忠達(改│97/09/17 │US$15,000.00 │ │US$30,000.00 │ │ │名葉睿達)│ │ │ │ │ ├──┼─────┼──────┼────────┼──────┼────────┤ │ │同上 │97/09/19 │US$15,000.00 │ │ │ ├──┼─────┼──────┼────────┼──────┼────────┤ │136 │葉玟孝 │96/06/30 │US$18,078.49 │ │US$18,078.49 │ ├──┼─────┼──────┼────────┼──────┼────────┤ │137 │葉淑菁 │96/06/30 │US$12,091.60 │9607/10/25 │ │ ├──┼─────┼──────┼────────┼──────┼────────┤ │ │葉淑菁 │96/10/25 │US$10,690.75 │ │US$15,690.75 │ ├──┼─────┼──────┼────────┼──────┼────────┤ │ │葉淑菁 │96/12/31 │US$5,000.00 │ │ │ ├──┼─────┼──────┼────────┼──────┼────────┤ │138 │葉濟佐 │96/06/30 │US$66,377.22 │ │US$106,060.22 │ ├──┼─────┼──────┼────────┼──────┼────────┤ │ │葉濟佐 │96/09/14 │US$39,683.00 │ │ │ ├──┼─────┼──────┼────────┼──────┼────────┤ │139 │董進清 │97/02/18 │US$11,058.00 │ │US$12,058.00 │ ├──┼─────┼──────┼────────┼──────┼────────┤ │ │董進清 │97/07/11 │US$1,000.00 │ │ │ ├──┼─────┼──────┼────────┼──────┼────────┤ │140 │詹珮君 │97/01/22 │US$18,455.86 │ │US$18,455.86 │ ├──┼─────┼──────┼────────┼──────┼────────┤ │141 │廖梓仁 │94年12月20日│US$309.65 │ │US$309.65 │ │ │ │(96/06/30結│ │ │ │ │ │ │算如右) │ │ │ │ ├──┼─────┼──────┼────────┼──────┼────────┤ │142 │楊文通 │96/06/30 │US$10,227.79 │9607/09/21 │ │ ├──┼─────┼──────┼────────┼──────┼────────┤ │ │楊文通 │96/08/08 │US$18,220.46 │9607/11/06 │ │ ├──┼─────┼──────┼────────┼──────┼────────┤ │143 │劉忠仁 │96/06/30 │US$3,182.72 │ │US$3,182.72 │ ├──┼─────┼──────┼────────┼──────┼────────┤ │144 │劉啟安 │96/09/12 │US$100,000.00 │ │US$100,000.00 │ ├──┼─────┼──────┼────────┼──────┼────────┤ │145 │劉群金 │96/09/12 │US$30,211.48 │ │US$30,211.48 │ ├──┼─────┼──────┼────────┼──────┼────────┤ │146 │劉懿慧 │96/06/30 │US$3,030.90 │ │US$3,030.90 │ ├──┼─────┼──────┼────────┼──────┼────────┤ │147 │潘信華 │97/06/18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48 │蔣月芬 │96/06/30 │US$10,014.12 │9607/12/04 │ │ ├──┼─────┼──────┼────────┼──────┼────────┤ │ │蔣月芬 │96/10/29 │US$3,083.00 │ │US$14,667.00 │ ├──┼─────┼──────┼────────┼──────┼────────┤ │ │蔣月芬 │97/02/21 │US$3,184.00 │ │ │ ├──┼─────┼──────┼────────┼──────┼────────┤ │ │蔣月芬 │97/07/08 │US$8,400.00 │ │ │ ├──┼─────┼──────┼────────┼──────┼────────┤ │149 │蔣月鳳 │96/06/30 │US$10,017.60 │ │US$21,526.60 │ ├──┼─────┼──────┼────────┼──────┼────────┤ │ │蔣月鳳 │96/10/22 │US$5,273.00 │ │ │ ├──┼─────┼──────┼────────┼──────┼────────┤ │ │蔣月鳳 │97/10/20 │US$6,236.00 │ │ │ ├──┼─────┼──────┼────────┼──────┼────────┤ │150 │蔣台青 │96/06/30 │US$20,026.73 │9708/10/14 │ │ ├──┼─────┼──────┼────────┼──────┼────────┤ │ │蔣台青 │96/10/08 │US$1,000.00 │ │US$29,659.13 │ ├──┼─────┼──────┼────────┼──────┼────────┤ │ │蔣台青 │96/10/22 │US$1,000.00 │ │ │ ├──┼─────┼──────┼────────┼──────┼────────┤ │ │蔣台青 │96/11/05 │US$6,470.00 │ │ │ ├──┼─────┼──────┼────────┼──────┼────────┤ │ │蔣台青 │96/11/06 │US$2,467.00 │ │ │ ├──┼─────┼──────┼────────┼──────┼────────┤ │ │蔣台青 │97/05/12 │US$2,240.00 │ │ │ ├──┼─────┼──────┼────────┼──────┼────────┤ │ │蔣台青 │97/05/26 │US$4,256.00 │ │ │ ├──┼─────┼──────┼────────┼──────┼────────┤ │ │蔣台青 │97/09/09 │US$1,000.00 │ │ │ ├──┼─────┼──────┼────────┼──────┼────────┤ │ │蔣台青 │97/10/14 │US$11,226.13 │ │ │ ├──┼─────┼──────┼────────┼──────┼────────┤ │151 │蔣玉色 │96/06/30 │US$8,007.35 │9708/03/11 │ │ ├──┼─────┼──────┼────────┼──────┼────────┤ │152 │蔣明珅 │96/09/03 │US$30,000.00 │9708/10/21 │ │ ├──┼─────┼──────┼────────┼──────┼────────┤ │ │蔣明珅 │96/12/12 │US$10,680.00 │9708/02/14 │ │ ├──┼─────┼──────┼────────┼──────┼────────┤ │ │蔣明珅 │97/02/14 │US$724.14 │ │US$724.14 │ ├──┼─────┼──────┼────────┼──────┼────────┤ │153 │蔡佩芬 │97/04/01 │US$36,219.95 │ │US$81,514.81 │ ├──┼─────┼──────┼────────┼──────┼────────┤ │ │蔡佩芬 │97/09/18 │US$16,154.86 │ │ │ ├──┼─────┼──────┼────────┼──────┼────────┤ │ │蔡佩芬 │97/05/12 │US$16,370.46 │9708/06/09 │ │ ├──┼─────┼──────┼────────┼──────┼────────┤ │ │蔡佩芬 │97/04/24 │US$13,190.00 │ │ │ ├──┼─────┼──────┼────────┼──────┼────────┤ │ │蔡佩芬 │97/08/22 │US$15,950.00 │ │ │ ├──┼─────┼──────┼────────┼──────┼────────┤ │154 │蔡青蓉 │97/11/21 │US$10,000.00 │ │US$47,653.74 │ ├──┼─────┼──────┼────────┼──────┼────────┤ │ │蔡青蓉 │97/12/12 │US$37,653.74 │ │ │ ├──┼─────┼──────┼────────┼──────┼────────┤ │155 │蔡陳桂香 │96/07/09 │US$10,000.00 │9708/07/24 │ │ ├──┼─────┼──────┼────────┼──────┼────────┤ │156 │蔡聖慧 │96/06/30 │US$10,664.10 │ │US$24,346.10 │ ├──┼─────┼──────┼────────┼──────┼────────┤ │ │蔡聖慧 │96/10/16 │US$682.00 │ │ │ ├──┼─────┼──────┼────────┼──────┼────────┤ │ │蔡聖慧 │97/02/15 │US$3,000.00 │ │ │ ├──┼─────┼──────┼────────┼──────┼────────┤ │ │蔡聖慧 │97/05/21 │US$10,000.00 │ │ │ ├──┼─────┼──────┼────────┼──────┼────────┤ │157 │蔡碧玲 │94年間(96/0│US$49,632.82 │ │US$49,632.82 │ │ │ │6/30結算如右│ │ │ │ │ │ │) │ │ │ │ ├──┼─────┼──────┼────────┼──────┼────────┤ │158 │談木源 │94年間(96/0│US$2,082.44 │ │US$2,082.44 │ │ │ │6/30結算如右│ │ │ │ │ │ │) │ │ │ │ ├──┼─────┼──────┼────────┼──────┼────────┤ │159 │鄭乃文 │96/06/30 │US$4,047.20 │9708/01/30 │ │ ├──┼─────┼──────┼────────┼──────┼────────┤ │160 │鄭明龍 │96/12/27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61 │鄭金萍 │96/06/30 │US$3,196.55 │9607/12/07 │ │ ├──┼─────┼──────┼────────┼──────┼────────┤ │162 │鄭勝夫 │96/08/10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63 │鄭富珍 │96/07/11 │US$30,506.40 │ │US$121,874.97 │ ├──┼─────┼──────┼────────┼──────┼────────┤ │ │鄭富珍 │96/12/27 │US$30,712.53 │ │ │ ├──┼─────┼──────┼────────┼──────┼────────┤ │ │鄭富珍 │97/08/12 │US$10,000.00 │ │ │ ├──┼─────┼──────┼────────┼──────┼────────┤ │ │鄭富珍 │97/10/17 │US$30,656.04 │ │ │ ├──┼─────┼──────┼────────┼──────┼────────┤ │ │鄭富珍 │97/12/26 │US$20,000.00 │ │ │ ├──┼─────┼──────┼────────┼──────┼────────┤ │164 │鄭智惠 │96/06/30 │US$30,048.29 │9708/08/21 │ │ ├──┼─────┼──────┼────────┼──────┼────────┤ │165 │鄭鳳嬌(原│96/06/30 │US$20,006.20 │ │US$20,006.20 │ │ │判決誤載為│ │ │ │ │ │ │鄧貴嬌) │ │ │ │ │ ├──┼─────┼──────┼────────┼──────┼────────┤ │166 │鄧鳳嬌 │97/04/07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67 │鄧女欠嫄 │96/08/20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68 │澧富投資股│96/06/30 │US$100,000.00 │ │US$1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169 │盧秋月 │97/07/31 │US$30,000.00 │ │US$100,000.00 │ ├──┼─────┼──────┼────────┼──────┼────────┤ │ │盧秋月 │97/10/03 │US$35,418.00 │ │ │ ├──┼─────┼──────┼────────┼──────┼────────┤ │ │盧秋月 │97/12/26 │US$34,582.00 │ │ │ ├──┼─────┼──────┼────────┼──────┼────────┤ │170 │盧秋明 │97/05/26 │US$11,925.00 │ │US$26,981.02 │ ├──┼─────┼──────┼────────┼──────┼────────┤ │ │盧秋明 │97/11/21 │US$9,000.00 │ │ │ ├──┼─────┼──────┼────────┼──────┼────────┤ │ │盧秋明 │97/12/25 │US$6,056.02 │ │ │ ├──┼─────┼──────┼────────┼──────┼────────┤ │171 │賴怡均 │96/06/30 │US$3,167.83 │9708/01/08 │ │ ├──┼─────┼──────┼────────┼──────┼────────┤ │172 │賴彩霞 │96/06/30 │US$3,128.45 │9708/03/13 │ │ ├──┼─────┼──────┼────────┼──────┼────────┤ │173 │駱文楷 │97/10/17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74 │駱誼郡 │96/06/30 │US$627.82 │9708/03/13 │ │ ├──┼─────┼──────┼────────┼──────┼────────┤ │175 │薛崇德 │96/06/30 │US$10,016.10 │9708/10/07 │US$40,000.00 │ ├──┼─────┼──────┼────────┼──────┼────────┤ │ │薛崇德 │97/01/29 │US$10,000.00 │ │ │ ├──┼─────┼──────┼────────┼──────┼────────┤ │ │薛崇德 │97/07/04 │US$65,000.00 │9708/12/18 │ │ ├──┼─────┼──────┼────────┼──────┼────────┤ │ │薛崇德 │97/08/22 │US$20,000.00 │ │ │ ├──┼─────┼──────┼────────┼──────┼────────┤ │ │薛崇德 │97/10/21 │US$10,000.00 │ │ │ ├──┼─────┼──────┼────────┼──────┼────────┤ │176 │謝佳蓁 │96/07/24 │US$15,200.00 │ │US$15,200.00 │ ├──┼─────┼──────┼────────┼──────┼────────┤ │177 │謝幸芍 │96/06/30 │US$1,579.12 │ │US$1,579.12 │ ├──┼─────┼──────┼────────┼──────┼────────┤ │178 │謝武雄 │96/06/30 │US$20,141.58 │9708/06/20 │ │ ├──┼─────┼──────┼────────┼──────┼────────┤ │179 │謝長志 │96/06/30 │US$383.08 │ │US$383.08 │ ├──┼─────┼──────┼────────┼──────┼────────┤ │180 │謝秋麗 │97/04/08 │US$15,000.00 │ │US$45,000.00 │ ├──┼─────┼──────┼────────┼──────┼────────┤ │ │謝秋麗 │97/06/25 │US$15,000.00 │ │ │ ├──┼─────┼──────┼────────┼──────┼────────┤ │ │謝秋麗 │97/12/05 │US$15,000.00 │ │ │ ├──┼─────┼──────┼────────┼──────┼────────┤ │181 │謝劉夢雀 │96/07/30 │US$25,000.00 │ │US$25,000.00 │ ├──┼─────┼──────┼────────┼──────┼────────┤ │182 │謝興進 │96/06/30 │US$12,519.88 │9607/10/11 │ │ ├──┼─────┼──────┼────────┼──────┼────────┤ │ │謝興進 │96/09/13 │US$1,500.00 │ │US$16,905.26 │ ├──┼─────┼──────┼────────┼──────┼────────┤ │ │謝興進 │96/10/11 │US$7,905.26 │ │ │ ├──┼─────┼──────┼────────┼──────┼────────┤ │ │謝興進 │96/12/24 │US$1,500.00 │ │ │ ├──┼─────┼──────┼────────┼──────┼────────┤ │ │謝興進 │97/02/27 │US$2,000.00 │ │ │ ├──┼─────┼──────┼────────┼──────┼────────┤ │ │謝興進 │97/03/26 │US$4,000.00 │ │ │ ├──┼─────┼──────┼────────┼──────┼────────┤ │183 │謝麗秋 │97/05/20 │US$20,000.00 │ │US$20,000.00 │ ├──┼─────┼──────┼────────┼──────┼────────┤ │184 │簡奉月 │96/06/30 │US$20,127.49 │ │US$20,127.49 │ ├──┼─────┼──────┼────────┼──────┼────────┤ │185 │簡奉銀 │96/06/30 │US$10,056.14 │9708/03/12 │US$8,722.12 │ ├──┼─────┼──────┼────────┼──────┼────────┤ │ │簡奉銀 │97/02/13 │US$2,000.00 │ │ │ ├──┼─────┼──────┼────────┼──────┼────────┤ │ │簡奉銀 │97/02/19 │US$3,000.00 │ │ │ ├──┼─────┼──────┼────────┼──────┼────────┤ │ │簡奉銀 │97/03/12 │US$3,722.12 │ │ │ ├──┼─────┼──────┼────────┼──────┼────────┤ │186 │簡暄諭 │94年9月(96/│US$8,057.76 │ │US$20,057.76 │ │ │ │06/30 結算如│ │ │ │ │ │ │右) │ │ │ │ ├──┼─────┼──────┼────────┼──────┼────────┤ │ │簡暄諭 │96/10/18 │US$12,000.00 │ │ │ ├──┼─────┼──────┼────────┼──────┼────────┤ │187 │顏逸樺 │96/06/30 │US$10,071.46 │ │US$15,071.46 │ ├──┼─────┼──────┼────────┼──────┼────────┤ │ │顏逸樺 │96/07/06 │US$5,000.00 │ │ │ ├──┼─────┼──────┼────────┼──────┼────────┤ │188 │顏綬慧 │96/06/30 │US$10,018.08 │ │US$10,018.08 │ ├──┼─────┼──────┼────────┼──────┼────────┤ │189 │魏君同 │97/03/12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90 │魏瓊玖 │97/06/27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91 │蘇泌崑 │96/06/30 │US$6,198.38 │9708/09/16 │ │ ├──┼─────┼──────┼────────┼──────┼────────┤ │192 │蘇姿伊 │97/06/10 │US$20,000.00 │ │US$20,000.00 │ ├──┼─────┼──────┼────────┼──────┼────────┤ │193 │顧重雯 │96/10/04 │US$10,000.00 │9708/05/05 │ │ ├──┼─────┼──────┼────────┼──────┼────────┤ │ │顧重雯 │97/05/05 │US$3,369.13 │9708/06/03 │ │ ├──┼─────┼──────┼────────┼──────┼────────┤ │194 │黃瀞瑩 │97/10/23 │US$10,000.00 │ │US$10,000.00 │ ├──┼─────┼──────┼────────┼──────┼────────┤ │195 │劉靜宜 │97/12/26 │US$10,844.69 │ │US$10,844.69 │ ├──┼─────┼──────┼────────┼──────┼────────┤ │總計│ │ │ │ │US$5,656,013.45 │ └──┴─────┴──────┴────────┴──────┴────────┘ 附表二:被告詐欺取財部份(即97年6 月後投資者,共71罪,即起訴書附表編號三) ┌──┬────┬────┬────────┬──────┐ │編號│投資客戶│投資日期│投資金額 │各罪所處刑期│ ├──┼────┼────┼────────┼──────┤ │1 │王志弘 │97/6/24 │US$10,318.00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97/10/24│US$12,028.00 │ │ ├──┼────┼────┼────────┼──────┤ │2 │王杜蓉慧│97/8/4 │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3 │王綺薇 │97/06/09│US$49,398.98 │有期徒刑壹年│ │ │ │ │ │ │ │ │ ├────┼────────┤ │ │ │ │97/09/04│US$13,191.73 │ │ │ │ ├────┼────────┤ │ │ │ │97/10/16│US$54,050.00 │ │ │ │ │ │ │ │ │ │ ├────┼────────┤ │ │ │ │97/11/18│US$20,000.00 │ │ ├──┼────┼────┼────────┼──────┤ │4 │古沛綺 │97/11/21│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5 │朱子蓮 │97/12/24│US$2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6 │朱莉莉 │97/08/29│US$15,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7 │吳奇倉 │97/07/21│US$32,885.50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 │8 │呂永隆 │97/07/11│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9 │李佩娟 │97/10/22│US$23,470.00 │有期徒刑陸月│ ├──┼────┼────┼────────┼──────┤ │10 │李清居 │97/11/04│US$2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97/11/17│US$3,689.57 │ │ ├──┼────┼────┼────────┼──────┤ │11 │汪海晏 │97/09/17│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12 │林文娟 │97/12/15│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13 │林月櫻 │97/07/11│US$30,050.00 │有期徒刑捌月│ │ │ │ │ │ │ │ │ ├────┼────────┤ │ │ │ │97/10/24│US$20,000.00 │ │ ├──┼────┼────┼────────┼──────┤ │14 │林幼真 │97/10/24│US$1,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 ├────┼────────┤ │ │ │ │97/11/24│US$8,300.00 │ │ ├──┼────┼────┼────────┼──────┤ │15 │林玉蘭 │97/07/09│US$4,000.00 │有期徒刑貳月│ ├──┼────┼────┼────────┼──────┤ │16 │林秀真 │97/12/18│US$15,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17 │林怡君 │97/09/01│US$15,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18 │林茂男 │97/10/13│US$541.92 │有期徒刑貳月│ ├──┼────┼────┼────────┼──────┤ │19 │林雪禎 │97/06/19│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20 │林謝秀緞│97/07/25│US$3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97/10/01│US$20,000.00 │ │ ├──┼────┼────┼────────┼──────┤ │21 │胡芝蘭 │97/06/23│US$2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22 │胡郁婍 │97/07/10│US$4,433.90 │有期徒刑貳月│ ├──┼────┼────┼────────┼──────┤ │23 │孫瑛璘 │97/11/21│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24 │徐若婷 │97/07/18│US$3,293.81 │有期徒刑貳月│ ├──┼────┼────┼────────┼──────┤ │25 │涂正秋 │97/11/14│US$3,000.00 │有期徒刑貳月│ ├──┼────┼────┼────────┼──────┤ │26 │張勻 │97/07/03│US$22,550.00 │有期徒刑陸月│ ├──┼────┼────┼────────┼──────┤ │27 │張雅惠 │97/09/03│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28 │莊贏和 │97/12/17│US$3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29 │莊□榮 │97/10/06│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30 │許行廣 │97/07/02│US$16,738.99 │有期徒刑陸月│ ├──┼────┼────┼────────┼──────┤ │31 │許軒豪 │97/09/25│US$3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32 │許麗貞 │97/11/13│US$1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97/12/23│US$10,000.00 │ │ ├──┼────┼────┼────────┼──────┤ │33 │郭品宏 │97/11/20│US$10,161.39 │有期徒刑陸月│ ├──┼────┼────┼────────┼──────┤ │34 │郭秋吟 │97/10/27│US$1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97/11/04│US$48,661.80 │ │ │ │ │ │ │ │ ├──┼────┼────┼────────┼──────┤ │35 │陳王秀琴│97/07/10│US$32,000.00 │有期徒刑捌月│ │ │ │ │ │ │ │ │ ├────┼────────┤ │ │ │ │97/10/03│US$50,000.00 │ │ │ │ │ │ │ │ │ │ ├────┼────────┤ │ │ │ │97/10/14│US$10,000.00 │ │ ├──┼────┼────┼────────┼──────┤ │36 │陳在清 │97/12/09│US$2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37 │陳志峰 │97/11/20│US$10,5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38 │陳芊俞 │97/09/24│US$1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97/11/14│US$10,000.00 │ │ ├──┼────┼────┼────────┼──────┤ │39 │陳阿宜 │97/10/13│US$15,4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40 │陳宥璋 │97/11/20│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41 │陳建宇 │97/06/26│US$2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97/12/01│US$4,493.71 │ │ ├──┼────┼────┼────────┼──────┤ │42 │陳昱儒 │97/08/14│US$10,136.01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97/11/19│US$1,592.01 │ │ ├──┼────┼────┼────────┼──────┤ │43 │陳庭菁 │97/10/02│US$15,035.00 │有期徒刑陸月│ ├──┼────┼────┼────────┼──────┤ │44 │陳菁清 │97/12/05│US$2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45 │陳滄杰 │97/12/05│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46 │陳儀坦 │97/12/31│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47 │陳慧娟 │97/11/24│US$12,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48 │陳麗芳 │97/10/09│US$2,522.99 │有期徒刑貳月│ ├──┼────┼────┼────────┼──────┤ │49 │湯家權 │97/11/14│US$3,000.00 │有期徒刑貳月│ ├──┼────┼────┼────────┼──────┤ │50 │程麗玲 │97/10/20│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51 │黃詩綺 │97/10/30│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52 │黃瀞瑩 │97/10/23│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53 │楊尚君 │97/10/09│US$11,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54 │楊滿妹 │97/11/17│US$2,411.81 │有期徒刑貳月│ ├──┼────┼────┼────────┼──────┤ │55 │葉忠達 │97/09/17│US$15,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改名葉├────┼────────┤ │ │ │睿達) │97/09/19│US$15,000.00 │ │ ├──┼────┼────┼────────┼──────┤ │56 │董進清 │97/07/11│US$1,000.00 │有期徒刑貳月│ ├──┼────┼────┼────────┼──────┤ │57 │劉靜宜 │97/12/26│US$10,844.69 │有期徒刑陸月│ ├──┼────┼────┼────────┼──────┤ │58 │潘信華 │97/06/18│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59 │蔣月芬 │97/07/08│US$8,4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60 │蔣月鳳 │97/10/20│US$6,236.00 │有期徒刑肆月│ ├──┼────┼────┼────────┼──────┤ │61 │蔣台青 │97/09/09│US$1,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97/10/14│US$11,226.13 │ │ ├──┼────┼────┼────────┼──────┤ │62 │蔡佩芬 │97/08/22│US$15,950.00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97/09/18│US$16,154.86 │ │ ├──┼────┼────┼────────┼──────┤ │63 │蔡青蓉 │97/11/21│US$1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97/12/12│US$37,653.74 │ │ │ │ │ │ │ │ ├──┼────┼────┼────────┼──────┤ │64 │鄭富珍 │97/08/12│US$10,000.00 │有期徒刑捌月│ │ │ ├────┼────────┤ │ │ │ │97/10/17│US$30,656.04 │ │ │ │ │ │ │ │ │ │ ├────┼────────┤ │ │ │ │97/12/26│US$20,000.00 │ │ ├──┼────┼────┼────────┼──────┤ │65 │盧秋月 │97/07/31│US$30,000.00 │有期徒刑壹年│ │ │ ├────┼────────┤ │ │ │ │97/10/03│US$35,418.00 │ │ │ │ │ │ │ │ │ │ ├────┼────────┤ │ │ │ │97/12/26│US$34,582.00 │ │ │ │ │ │ │ │ ├──┼────┼────┼────────┼──────┤ │66 │盧秋明 │97/11/21│US$9,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97/12/25│US$6,056.02 │ │ ├──┼────┼────┼────────┼──────┤ │67 │駱文楷 │97/10/17│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68 │薛崇德 │97/07/04│US$65,000.00 │有期徒刑捌月│ │ │ │ │ │ │ │ │ ├────┼────────┤ │ │ │ │97/08/22│US$20,000.00 │ │ │ │ ├────┼────────┤ │ │ │ │97/10/21│US$10,000.00 │ │ ├──┼────┼────┼────────┼──────┤ │69 │謝秋麗 │97/06/25│US$15,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 ├────┼────────┤ │ │ │ │97/12/05│US$15,000.00 │ │ ├──┼────┼────┼────────┼──────┤ │70 │魏瓊玖 │97/06/27│US$10,000.00 │有期徒刑肆月│ ├──┼────┼────┼────────┼──────┤ │71 │蘇姿伊 │97/06/10│US$20,000.00 │有期徒刑陸月│ └──┴────┴────┴────────┴──────┘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 萬元以下罰金。 期貨交易法第112 條第5 款: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 刑法第339 條第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 中華民國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但72年6 月26日至94年1 月7 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 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