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上字第147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147號
- 上訴人
- 翁來福
- 上訴人
- 之3
- 訴訟代理人
- 楊昌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梁育誠律師
- 被上訴人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樓
- 法定代理人
- 蔡榮棟
- 法定代理人
- 樓
- 訴訟代理人
- 江正傑
樓
張明賢
林丞鏞
上列當事人間因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 年11月28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