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0年度建上易字第8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易字第8號
- 上訴人
- 即附帶被上訴人
- 圓馥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徐
- 訴訟代理人
- 邱明政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附帶上訴人
- 懋丞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富晟
- 訴訟代理人
- 姚麗玉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1 年3 月8 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兩造請於庭前7 日列表陳報本件工程第1 至139 支基樁各係何時、何人施作及相關證據,並施工日報表、監工日報表記載情形,繕本逕送對造)。
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