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重上字第57號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57號
- 上 訴 人
- 陳惠珠
- 之2
- 訴訟代理人
- 阮文泉律師
- 被上訴人
- 金鑫不銹鋼工程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鎰鑫工程有限公司
- 之23
- 前列二人共同
- 法定代理人
- 周宜鈞
- 前列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張仕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訂,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訂,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