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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建上字第2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許明進蘇姿月徐文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29號

上訴人
志上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祈蓁
訴訟代理人
蕭世光律師
被上訴人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翠蓮
訴訟代理人
方春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1 年11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4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

審判長法官 許明進

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徐文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 日

書 記 官 蘇恒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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