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重上字第100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100號
- 上訴人
- 勝利金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Christopher Watson(克里斯托拖弗‧華特森)
- 訴訟代理人
- 查名邦律師
- 被上訴人
- 運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樓之1
- 法定代理人
- 顏德和
- 訴訟代理人
- 何曜男律師
- 汽車大廈10樓1002室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原訂民國(下同)101 年11月27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之言詞辯論期日取消,再行準備程序,並定於101 年11月8 日下午2時50 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