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1年度重訴字第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5號
- 原告
- 張蓉娟
- 訴訟代理人
- 石繼志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峻豪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邱超偉律師
- 被告
- 陳進義
- 被告
- 冠粧百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世芳
- 訴訟代理人
- 王家鈺律師
- 複代理人
- 程高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訂,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5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期日另訂,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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