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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86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03 日

法官蘇姿月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86號

上訴人即附 長青村健康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帶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陳金鈿
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思潔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妍孝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加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郭軒甫
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律師

      蔡晉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   日

                法   官 蘇姿月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   日

                書 記 官 黃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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