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106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106號
- 上訴人
- 成龍健康禮約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明家
- 被上訴人
- 穎創生技實業有限公司(原名百年生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陳益
- 被上訴人
- 宏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陳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邱明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11月15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