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建上字第46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上字第46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天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昇平
- 訴訟代理人
- 鄭曉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魏緒孟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蔡茂麟
- 訴訟代理人
- 楊昌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已於民國103 年8 月5 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定於民國103年9月9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