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37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37號
- 上訴人
- 漢強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君彥
- 訴訟代理人
- 黃正男律師
- 被上訴人
- 越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卓麗羚
- 訴訟代理人
- 盧昱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茲指定於民國104年2月1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3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茲指定於民國104年2月1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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