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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上字第46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高金枝吳登輝洪能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46號

上訴人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敏斷
訴訟代理人
陳君聖律師
被上訴人
台機船舶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凱芬
被上訴人
辰亞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春敏 同前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立夫律師

      陳錦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103 年8 月27日下午4 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6  日

                審判長法官 高金枝

                法   官 吳登輝

                法   官 洪能超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6  日

                書 記 官 劉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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