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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建上易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03 日
  • 法官
    郭宜芳

  • 當事人
    立光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曾鴻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易字第29號上 訴 人 立光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琴 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律師 蔡晉祐律師 被上訴人  曾鴻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9 月22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   日書 記 官 黃月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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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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