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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建上更㈠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21 日

  • 當事人
    宏銓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更㈠字第3號上 訴 人 宏銓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慶堂 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律師 劉妍孝律師 楊聖文律師 被上訴人  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榮田 訴訟代理人 黃如流律師 黃培鈞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11月11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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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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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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