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建上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官黃國川
- 當事人萬寶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振宇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萬寶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惠 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孫守濂律師 複代理人 涂榮廷律師 被上訴人 振宇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登輝 訴訟代理人 林榮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國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5 日書 記 官 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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