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70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170號
- 上訴人
- 晉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昆崙
- 訴訟代理人
- 陳麗真律師
- 被上訴人
- 義凱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敏雄
- 訴訟代理人
- 康清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價款等事件,已於民國103 年9 月9 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再行準備程序,並定於103 年10月15日下午3 時在本院民事第三協商室續行準備程序。兩造承辦人均應到庭,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