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4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400號上 訴 人 陳永添 訴訟代理人 張安惠 上 訴 人 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甘錫瀅 訴訟代理人 吳志文 上 訴 人 尤易鴻 訴訟代理人 尤政之 上 訴 人 張陳對 陳枝葉 鄭陳玉蘭 陳玉英 陳玉花 陳水勇 陳水枝 陳文福 陳潘日仔 陳金泉 陳金瑞 陳永福 上 三 人 訴訟代理人 張安惠 上 訴 人 陳美麗 陳美玲 陳美足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張安惠 張麵仔 陳金順 陳麗珍 陳麗華 陳鳳琪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金芝 上 訴 人 黃蔡英珠 蔡枃妡(原名蔡金秀) 蔡朝瑞 蔡朝勝 洪蔡秀梅 曾蔡麗娘 蔡朝南 蔡秀鳳 蔡桂枝 蔡享受 張路 張吳牽 張志鴻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張幼倚 上 訴 人 張育淨 張志勇 張有慰 張玉霞 張玉敏 張玉惠 張佩芬(張慶河之承受訴訟人) 張庭瑋(張慶河之承受訴訟人) 楊美玉(張慶河之承受訴訟人) 呂淑珠 張亜伶 張慶益 張吳秀琴 張美麗 張國鐘 張宗權 張宸興 張憲志 林建一 林秀清 許尤英嬌 尤輝煌 尤黃櫻 尤月榕 尤月琴 尤敏惠 尤仕平 蔡捷安 陳蔡碧蓮 蔡陽春 蔡苜莉 蔡松銘 蔡育郎 蘇蔡秀枝 蔡秀梅 蔡陽輝 林慶利 林慶麟 林美香 謝碧雲 謝碧梧 謝志義 謝志茂 謝志堅 陳進茂 盧雅娸 陳振利 盧月霞 盧紀霖 張夏足仔 陳夏滿仔 吳夏滿宇 夏武男 夏義勤 夏義鑫 夏佳熏 夏佳惠 兼上四人 法定代理人 夏柯連妹 上 訴 人 夏武東 陳美暖 夏瓊惠 夏瓊茹 夏愉倢 梁進華 梁振玉 蔡建陞 蔡月英 吳慧華 許勝威 吳政諺 吳許素琴 陳貴美 夏歆柔 夏麒豐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潘雪玲 上 訴 人 翁順鈞 蔡基傑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娜拉泰戈 上 訴 人 林進良 林進順 紀林阿淑 蔡林美華 林阿足 林秋梅 林進興 林巧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彭桂瑩 陳宥盛(陳重嶧之承受訴訟人) 陳宥晴(陳重嶧之承受訴訟人)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邱鈺雯 盧城緎(林美鳳之承受訴訟人) 盧泳綸(林美鳳之承受訴訟人) 盧宥維(林美鳳之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 尤芸鳳 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7 月20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高金枝 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邱泰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陳慧玲